三、违法查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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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46
颗粒名称: 三、违法查处
分类号: D630.9
页数: 3
页码: 209-2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2010年,宁海县查处8397件土地违法案件,涉案9566.47亩,部分移送公安机关。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监察 违法案件

内容

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县违法用地现象较为普遍,有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越权批地、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让、出租土地等。1988~2010年期间,全县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397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5件,主要有:
  (一)强蛟镇某村非法出租土地案
  2007年5~6月,强蛟镇某村以每年每亩2500元的价格,先后向金某等8人出租集体土地20.7亩,非法收取土地出租款人民币103.3万元。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陆续在该地块上倾填渣土,建造厂房,使土地遭到破坏。当年10月县国土资源局查处此案,由于涉嫌犯罪,该案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二)梅林街道梅北村某自然村非法转让土地案
  2005年上半年,梅林街道梅北村某自然村以每亩2.5万~2.6万元的价格,将10.05亩集体土地转让给宁海县某塑料模具厂投资人胡某,收取土地款25.625万元;2006年4月8日,该自然村以每亩3.35万元的价格,把16.5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宁海县某金属铸造有限公司,收取土地款44.18万元;2006年5月,该自然村以每亩3.96万元的价格向宁海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转让土地27.15亩,收取土地款108.98万元;2006年6月,该自然村又将9亩村集体土地以每年每亩3000元价格,出租给宁海县某机械有限公司非法建厂房,租赁期限31年,收取租金30万元。此外,该村还向宁海县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海县某电器有限公司、宁海县某汽车部件厂、宁海县梅林某家具厂、宁海县某橡塑有限公司、宁海县某铝塑厂等多家企业非法提供土地建厂房。累计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农用土地167.85亩,收取土地受让方支付的土地款总计581.1706万元。2007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上述系列非法转让土地案件。由于案情特别重大,县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10月29日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桥头胡街道某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案
  桥头胡街道某村经济合作社将协议面积约为64亩集体土地以出租或其他形式转让给袁某等17个(家)企业主或企业用于新建厂房(占地80.14亩),收取土地租金97.3076万元,其中:该村转让给袁某等8个(家)企业主或企业的协议土地面积39.4亩,企业实际占地面积50.25亩(基本农田7.29亩,林地等农用地27.7亩,其他土地15.26亩),收取土地租金82.235万元;该村所属自然村以村方经济合作社的名义转让给叶某等9个(家)企业主或企业的协议土地面积24.6亩,企业实际占地面积29.89亩(基本农田17.16亩,林地等农用地11.22亩,其他土地1.51亩),收取土地租金14.8026万元。2008年7月11日,县国土资源局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原主要村干部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四)宁波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宁波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开始,擅自在强蛟镇胜龙村北侧地块新建厂房、职工宿舍、水泵房、杂物棚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2941平方米(合19.41亩,其中基本农田13.84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7702平方米(合11.55亩)。由于涉嫌犯罪,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0月29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该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金某被刑事拘留。
  (五)宁波市某卫浴产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宁波市某卫浴产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009年8月期间,擅自在梅林街道河洪村某自然村南侧地块上扩建厂房,总占地面积为6264.2平方米(合9.39亩,其中基本农田8.4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3987平方米(合5.98亩)。由于涉嫌犯罪,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0月29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该卫浴产品有限公司干某被刑事拘留。
  1988~2010年,全县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397件,涉案面积9566.47亩。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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