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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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33
颗粒名称: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分类号: F426.1
页数: 3
页码: 187-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开展废弃与在采矿山生态治理,建设伍山石窟国家矿山公园,实现废弃矿山重生。
关键词: 宁海县 矿山生态治理 伍山石窟

内容

(一)废弃矿山治理
  宁海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始于2002年,着重对主要公路沿线两侧、风景旅游线路l和主要城镇周边直观可视采石场进行整治,成立了宁海县公路主干线两侧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部门也成立工作班子,各成员单位和镇乡人民政府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矿山治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主要公路沿线两侧、风景旅游线路和主要城镇周边直观可视采石场进行调查,确定全县需治理废弃矿山32家,制定《宁海县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提请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全县32家废弃矿山,分别于2003年3月、2004年3月、2005年11月分三期由专业资质单位实施治理,共治理面积10.5万平方米,投入治理经费约203.37万元。其中大佳何镇乌石山采石场被选为省“百矿示范点”。乌石山采石场复绿工程于2004年3月开工,2004年6月完工,治理区面积约20000平方米,坡面面积5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5297.9平方米,共投入治理经费50万元。2005年5月27日,宁波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现场会在乌石山采石场召开。
  (二)在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对在采矿山按“开采方法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资源利用集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山生态化”的要求,三废处理应达环保标准,促进在采矿山走绿色矿山之路。
  (三)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的环境保护准入规定,把好环保准入关。加强矿山地质灾害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提高复绿要求,足额收取治理备用金。以创建绿色矿山作为新设矿山准入条件。
  附:废弃矿山——伍山海滨石窟创建国家矿山公园
  伍山石窟位于宁海县长街镇东侧,东濒岳井洋,南临三门湾,沿海南线公路至宁海县城约30分钟车程。
  伍山石窟周围地形属滨海丘陵平原,地势平坦,中有南北排列的低矮山岗五座,自北向南分别为松岙山道士岩—三角塘山—下长山—兰头山。北侧道士岩为最高,海拔117.9米。伍山石窟主要由塘岸头村—月兰村一带的14个石窟群组成,其中核心区面积0.46平方千米。
  伍山石窟因地下开采石板而形成如今的洞窟。伍山一带的岩石形成于晚侏罗世茶湾组的含角砾的流纹质玻屑凝灰岩,岩石裂隙少,各向均一程度较好,胶结程度适中,利于手工开采石板。由于古代宁海城乡及周边地区对伍山石料的大量需求,因此伍山采石成为一传统行业,20世纪80年代仍有少量开采。采石历史可追溯至距今上千年的唐代,到明清时代规模扩大,达到鼎盛。几百年前,三门湾海潮汹涌于伍山脚下,绵延3千米的五座山丘即散落于古海涂上。先民们生产的大量石材、石板、石条、块石,就是通过船载水运销往各地的。距今发现形态各异、巧夺天工的采石洞窟遗迹有数百个,甚为壮观。为了有效保护和利用这一珍贵的石窟遗迹,县政府将这一区域设定为禁采区,予以重点保护。2003年11月,长街镇政府与宁波伍山石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开发协议,并于2004年9月和2005年10月分两期开发建成三角塘山景点和下长山景点,将千年石窟融入旅游事业,重现废弃矿山生机。2006年成为国家3A级旅游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宁海县于2010年2月8日成立伍山石窟国家级矿山公园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委托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大队对伍山石窟进行综合考察,编写拟建报告。3月,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申报书。5月17日,宁波伍山海滨石窟国家矿山公园获国土资源部批准,创建期为2年。国家矿山公园分二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治理工程(核心区)。投入治理资金131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创建工作于2012年10月12日通过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预验收,2013年4月18日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家组现场验收。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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