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矿权市场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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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32
颗粒名称: 五、采矿权市场建设
分类号: F426.1
页数: 3
页码: 185-1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推进采矿权有偿出让市场建设,实现全面市场化,规范矿业权交易管理。
关键词: 宁海县 采矿权市场 交易管理

内容

采矿权市场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就是采矿权的出让市场,二级市场就是采矿权的转让市场。宁海县采矿权市场建设主要是一级市场建设,重点是普通建筑用砂、石和黏土矿产资源采矿权市场建设。
  (一)采矿权拍卖(挂牌)试点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2年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2年9月,成立宁海县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003年8月29日,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宁海县普通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当年,采矿权有偿出让试点工作启动,分拍卖和挂牌先后两次组织实施。6月27日,选择茶院乡杜岙坑陶土矿作为拍卖试点,委托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宁海分公司进行拍卖。杜岙坑陶土矿资源量22万吨,起拍价28万元,成交价48万元。同年11月18日,选择一市镇白岐村马湖坪山建筑用凝灰岩(板材矿)采矿权作为挂牌出让试点,出让资源量:荒料储量(332)45788立方米,荒料率≥40%。挂牌出让底价25万元,最终以27万元成交。采矿权拍卖(挂牌)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为全县采矿权市场的建立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持证老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
  至2004年,宁海县除砖瓦企业外,全县持证的原有矿山30家,为使这部分矿山企业采矿权从无偿转到有偿,在方法上采取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做法。先以协议方式出让,按协议价收取出让金,然后再全面实施招、拍、挂出让。
  (1)确定协议价。2004年,综合考虑本县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评估结果和试点的拍卖、挂牌价,确定全县建筑石料采矿权的基础价,如石子、块石1元/吨,塘碴1元/立方米。再根据交通运输条件、目标市场距离、开采难易程度、矿产品质量和用途等因素设定为若干个调整系数,基础价乘以调整系数即为采矿权协议价。分四个档次:城区为1,岔路镇、长街镇、西店镇、强蛟镇为0.9,双峰乡为0.5,其他镇乡为0.8。
  (2)确定出让方式。对新设置的采矿权除工程红线范围内可以协议出让外,一律按招拍挂方式出让。对持证的原有矿山,按生产设备、数量核定年生产能力,以采矿权协议价收取出让金,采矿许可证按年办理延续手续。
  (3)采矿权人不接受协议价的,采矿许可证期满即予收回,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2006年上半年,在对2家原有矿山(跃龙街道草坦头村龙平山采石场和长街镇伍家屿村樟口山采石场)先行挂牌出让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除17家开采技术落后、设备简陋、经济实力薄弱的小规模矿山自行关闭外,对剩下的原有11家经营性矿山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实现了建筑石料采矿权全面市场化。
  (三)矿产资源拍卖(挂牌)
  甬台温铁路宁海段隧道内开挖出的石料,铁路隧道自用后仍有多余,堆弃在隧道口附近。其中一市状元峰至东岙出口段石料资源量15万立方米,状元峰至前童镇妙宏村油麻岭脚出口段石料资源量13.7万立方米。附近有的村民想占为己有,自行破碎加工、销售,引发矛盾。另外,对采矿权人来讲存在不公平竞争,扰乱矿产品市场价格。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和正常的矿业秩序,县国土资源局与前童镇、一市镇政府商量后,决定对这部分多余的普通建筑石料资源量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并于2006年9月21日、12月19日先后在一市镇政府和县招投标交易所进行拍卖(挂牌),共拍卖(挂牌)所得247万元。开创了宁海县有偿出让矿产资源的先河。
  (四)砖瓦用黏土矿采矿权有偿出让
  用黏土矿采矿权均系行政授予,采矿许可期限到2006年底止。当年,为了完成宁波市政府下达的在2007年年底前必须关闭淘汰50%以上砖瓦企业,即关闭15座砖瓦窑的任务,县政府决定对上述持证的28家砖瓦用黏土矿采矿权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实行招、拍、挂出让,由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公平竞争决定关停或保留。全县共设置14宗砖瓦黏土(淤积泥)采矿权,黏土资源量20万立方米的为9宗,10万立方米的为5宗,分别设置在力洋镇毛屿港水库,长街镇车岙港水库、河港,以及一市镇旗门港、一市港。2007年8月24日,在《今日宁海》刊登采矿权出让公告,9月29日在宁海县招投标交易所完成14宗采矿权的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总价为1151万元。事后,对未竞得采矿权的砖瓦窑依法进行了拆除和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通过砖瓦用黏土矿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全县砖瓦窑关闭淘汰50%的任务圆满完成。
  以上几项工作完成后,全县除了工程红线范围内采矿权可采取协议出让外,其他一律采取招、拍、挂出让。
  2005年始,采矿权有偿出让纳入政府序列,进入宁海县招投标交易所进行交易。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4月起,省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进入省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11月起,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进入市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不设立矿业权交易机构。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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