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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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30
颗粒名称: 三、监督与管理
分类号: F426.1
页数: 2
页码: 180-1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监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矿区管理,成效显著。
关键词: 宁海县 矿业管理 绿色矿山

内容

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是地矿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宁海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从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以来逐步开始的。1987~1990年主要抓补发采矿登记工作。1991年开展矿山年检工作。年检工作分自查、抽查、验收三步进行。结果53家集体矿山只有28家进行年检自查,评出合格矿山6家,基本合格矿山22家。对25家未进行年检的矿山,均视其已停产,注销采矿许可证。对85家个体矿山以换证代替年检,注销了24家个体矿山。通过年检,将发证工作由“放开”转向“控制”。之后每年开展年检工作。1996年,对新办和换证矿山要求具备五方面条件:一是要具备村、镇(乡)、乡镇企业局、劳动局等部门同意的意见;二是有明确适当的开采范围和山地等使用赔偿协议;三是要远离甬临线、温泉线公路及风景旅游区,距城镇、工程建筑一定的安全距离;四是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如各种必须具备的证件、必要的地质资料和开采利用方案;五是要会同乡镇企业局、劳动局、公安局或镇工办等部门,进行现场察看、定点划界。从源头上保障开办的矿山符合安全有关规定。1999年,首次尝试签订矿山自然景观修整协议,收取自然景观修整款,落实治理责任人。2005年,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全县矿山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及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公安部门在长街伍家屿采石场召开了中深孔爆破现场会,然后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取缔了药壶爆破。安监部门要求矿山企业采用机械化作业,实施台阶式开采。环保部门要求矿山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7年开展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为理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工作关系,2008年,国土资源局明确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职能统一纳入国土资源执法的大格局中。将采矿权审批的前置工作、矿山的日常监管、监督工作赋予国土资源所。明确各矿山企业的监管责任人和监管职责,制订监管方案,建立监管台账,有效遏制了违规开采行为。根据《关于创建宁海县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2009年,选择宁海县新门坎采石场和宁海县创利石材有限公司山前山采石场作为创建绿色矿山试点,当年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绿色矿山”称号。2010年,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区范围界桩与采矿权告示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县矿山矿区范围界桩、采矿权告示牌标准化建设。相对于2008年,埋桩更加规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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