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业秩序整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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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29
颗粒名称: 二、矿业秩序整顿
分类号: F426.1
页数: 2
页码: 179-1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1996-1998和2006-2008年两阶段整顿矿业秩序,成效显著,获省级表彰。
关键词: 宁海县 矿业管理 矿业秩序整顿

内容

宁海县大规模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6~1998年,主要是打击非法开采,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第二阶段是2006~2008年,主要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和浙江省《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实施意见的通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计委、公安、劳动、乡镇企业、工商、地税、土管、城建、矿管等部门参加的全县矿业秩序整顿领导小组。城关镇、梅林镇、前童镇、一市镇、茶院乡等6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实地检查了13个乡镇113家矿山(采石场),对15家无证开采矿山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特别是对前黄岭无证侵权开采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13家砖瓦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992年以来,经济开发热潮带动建筑业的升温,黄沙用量也随之大增,从而促使机械采砂快速取代了手工采砂。但由于对矿产资源法了解不深,河溪道采砂依法纳入法制轨道受到影响。根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宁海县于1997年进一步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充分利用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赋予县级以上矿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38家采砂场逐家进行调查登记,责令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中对27家采砂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这27家采砂场中,对23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6家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缴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15900元。会同乡镇企业局、劳动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城关、梅林、桥头胡、强蛟、西店、长街、力洋、茶院、越溪、前童等镇乡80余家采石场进行检查。取缔西店无证采石场6家,对洞潭采石场作出了限期整改意见。
  1998年,全县继续开展整顿工作。抽查矿山52家,作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制执行1件,关闭洞潭采石场6家。
  通过三年整顿,除公路工程、宁波南溪温泉外,持证率97%。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面达100%,征收率达94%。矿业秩序整顿工作通过省、市地矿部门的验收,达到浙江省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要求。
  2006年1月,宁海县专门成立了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制订了整规工作计划、联合办案制度和联络员制度。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检查采矿权履行法定责任的情况;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完善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通过2006~2008年三年整顿,矿产资源开发和矿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各项制度更加健全。2009年6月,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被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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