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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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28
颗粒名称: 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
分类号: F426.1
页数: 2
页码: 178-1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完成采矿登记补办,换发采矿许可证并实行全国统一配号管理。
关键词: 宁海县 矿业管理 采矿登记

内容

(一)补办采矿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权限是按矿山的经济类型划分的。县级发证权限分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两类。通过半年多的矿法宣传和前期准备,宁海县从1987年6月开始采矿许可证补发工作。当年补办证24个,1988年补办证71个,1989年补办证22个。至1990年全面完成补办采矿登记工作,共补办登记117个,其中集体36个,个体81个。开采矿种有叶蜡石、黏土、高岭土、砩石、矿泉水、砖瓦用黏土、建筑用砂石料等。
  (二)换发采矿许可证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和《浙江省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实施意见》,宁海县于1999年部署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全县共换发采矿许可证73个,除砖瓦黏土和河溪道采砂外,换证率100%。与换证之前相比,矿山数由1998年的113个减少到40个,减少率35.4%,达到了国土资源部要求通过换证减少矿山数20%的考核目标。这次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首次应用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为宁海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管理打下基础。
  (三)实行全国统一配号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采矿权统一配号。新的采矿许可证号在原13位的基础上调整为23位,为永久证号。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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