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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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分类号: F426.1
页数: 13
页码: 177-1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海县具有悠久的采矿历史,近年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和矿业秩序整顿工作。
关键词: 宁海县 采矿历史 矿产资源

内容

宁海采矿历史可追溯至唐宋时期。开采石材最早出现于伍山、蛇盘和一市前方头等地。现伍山海滨石窟群据传在唐宋时就有过开采。储家铅锌矿在宋代(或前)曾有开采,设汶溪铅场。宋、明时代,在西店、马岙设铁场冶铁。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意大利人向清政府租用西溪沙地铅锌矿,作为金银矿进行过少量开采。宁海黏土储量较丰富。1946~1947年,茶院—建设黏土矿、王爱黏土矿、白溪六亩岗瓷土矿曾作耐火黏土开采。宁海解放后,当地群众一直自行作少量开采。1958年开始,贯彻“以钢为纲、全面跃进”的方针,发动群众上山找矿报矿。1970年以后,开展夺煤夺铁、大打矿山之仗。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50~70年代,全县在采或开采过的矿点有煤矿3处:一市煤矿、王爱煤矿、桑洲煤矿;铁矿5处:夏樟铁矿、皂坑铁矿、俞山铁矿、帽峰山铁矿、白龙潭铁矿;铅锌矿3处:储家铅锌矿、外郑铅锌矿、沙地铅锌矿;非金属矿9处:一市珍珠岩矿、茶院建设黏土矿、桥头胡叶蜡石矿、关纪叶蜡石矿、竹口西岙高岭土矿、凤潭桐树岙高岭土矿等;地热1处:深甽南溪温泉。建筑用块石、砂石分布较广,多数都以自采自用为主。1972年,成立薛岙公社石子加工厂,职工40人,年开采量6000吨。1965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转地质部制定的《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1981年10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矿产储量委员会拟订的《浙江省矿产资源保护暂行规定》,规定“严禁私人开采矿山”。之后,宁海县基本建设局相继在城关、伍山、胡陈港、凫溪等地建立砂石管理站,隶属县矿业建材公司,主抓砂石资源管理。198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同年8月,成立宁海县地质矿产管理处,开始了矿产资源的依法管理。
  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
  (一)补办采矿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权限是按矿山的经济类型划分的。县级发证权限分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两类。通过半年多的矿法宣传和前期准备,宁海县从1987年6月开始采矿许可证补发工作。当年补办证24个,1988年补办证71个,1989年补办证22个。至1990年全面完成补办采矿登记工作,共补办登记117个,其中集体36个,个体81个。开采矿种有叶蜡石、黏土、高岭土、砩石、矿泉水、砖瓦用黏土、建筑用砂石料等。
  (二)换发采矿许可证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和《浙江省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实施意见》,宁海县于1999年部署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全县共换发采矿许可证73个,除砖瓦黏土和河溪道采砂外,换证率100%。与换证之前相比,矿山数由1998年的113个减少到40个,减少率35.4%,达到了国土资源部要求通过换证减少矿山数20%的考核目标。这次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首次应用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为宁海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管理打下基础。
  (三)实行全国统一配号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采矿权统一配号。新的采矿许可证号在原13位的基础上调整为23位,为永久证号。
  二、矿业秩序整顿
  宁海县大规模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6~1998年,主要是打击非法开采,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第二阶段是2006~2008年,主要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和浙江省《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实施意见的通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计委、公安、劳动、乡镇企业、工商、地税、土管、城建、矿管等部门参加的全县矿业秩序整顿领导小组。城关镇、梅林镇、前童镇、一市镇、茶院乡等6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实地检查了13个乡镇113家矿山(采石场),对15家无证开采矿山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特别是对前黄岭无证侵权开采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13家砖瓦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992年以来,经济开发热潮带动建筑业的升温,黄沙用量也随之大增,从而促使机械采砂快速取代了手工采砂。但由于对矿产资源法了解不深,河溪道采砂依法纳入法制轨道受到影响。根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宁海县于1997年进一步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充分利用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赋予县级以上矿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38家采砂场逐家进行调查登记,责令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中对27家采砂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这27家采砂场中,对23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6家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缴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15900元。会同乡镇企业局、劳动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城关、梅林、桥头胡、强蛟、西店、长街、力洋、茶院、越溪、前童等镇乡80余家采石场进行检查。取缔西店无证采石场6家,对洞潭采石场作出了限期整改意见。
  1998年,全县继续开展整顿工作。抽查矿山52家,作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制执行1件,关闭洞潭采石场6家。
  通过三年整顿,除公路工程、宁波南溪温泉外,持证率97%。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面达100%,征收率达94%。矿业秩序整顿工作通过省、市地矿部门的验收,达到浙江省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要求。
  2006年1月,宁海县专门成立了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制订了整规工作计划、联合办案制度和联络员制度。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检查采矿权履行法定责任的情况;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完善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通过2006~2008年三年整顿,矿产资源开发和矿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各项制度更加健全。2009年6月,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被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先进集体。
  三、监督与管理
  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是地矿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宁海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从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以来逐步开始的。1987~1990年主要抓补发采矿登记工作。1991年开展矿山年检工作。年检工作分自查、抽查、验收三步进行。结果53家集体矿山只有28家进行年检自查,评出合格矿山6家,基本合格矿山22家。对25家未进行年检的矿山,均视其已停产,注销采矿许可证。对85家个体矿山以换证代替年检,注销了24家个体矿山。通过年检,将发证工作由“放开”转向“控制”。之后每年开展年检工作。1996年,对新办和换证矿山要求具备五方面条件:一是要具备村、镇(乡)、乡镇企业局、劳动局等部门同意的意见;二是有明确适当的开采范围和山地等使用赔偿协议;三是要远离甬临线、温泉线公路及风景旅游区,距城镇、工程建筑一定的安全距离;四是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如各种必须具备的证件、必要的地质资料和开采利用方案;五是要会同乡镇企业局、劳动局、公安局或镇工办等部门,进行现场察看、定点划界。从源头上保障开办的矿山符合安全有关规定。1999年,首次尝试签订矿山自然景观修整协议,收取自然景观修整款,落实治理责任人。2005年,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全县矿山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及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公安部门在长街伍家屿采石场召开了中深孔爆破现场会,然后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取缔了药壶爆破。安监部门要求矿山企业采用机械化作业,实施台阶式开采。环保部门要求矿山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7年开展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为理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工作关系,2008年,国土资源局明确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职能统一纳入国土资源执法的大格局中。将采矿权审批的前置工作、矿山的日常监管、监督工作赋予国土资源所。明确各矿山企业的监管责任人和监管职责,制订监管方案,建立监管台账,有效遏制了违规开采行为。根据《关于创建宁海县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2009年,选择宁海县新门坎采石场和宁海县创利石材有限公司山前山采石场作为创建绿色矿山试点,当年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绿色矿山”称号。2010年,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区范围界桩与采矿权告示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县矿山矿区范围界桩、采矿权告示牌标准化建设。相对于2008年,埋桩更加规范。
  四、规划编制与实施
  据2000年统计资料,宁海县已开发利用8个矿种,共有矿山企业123家。其中采石场65家,砖瓦厂28家,矿泉水8家,叶蜡石矿山企业3家,陶土、砩石矿山企业各2家,采砂企业15家。矿山企业以个体经营为特色,规模普遍较小。建筑石料矿山年产量3万吨以下的占38.5%,3万~6万吨的占46%,6万~10万吨的占14%,10万吨以上的仅1家。叶蜡石、陶土、砩石矿山企业年产量大多小于1万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矿山布局与宁海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规划不相协调,矿业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矿山环境未得到及时治理,矿山开采技术落后、设备简陋等。为此,2000年宁海县启动编制第一轮《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02年8月26日,《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实施。本轮规划设定了近期目标和中远期目标,划分了7个开采区和4个禁采区,将开采区和禁采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限采区。
  《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禁止矿业活动的区域有:同三线、省道甬临线、甬台温铁路(规划)、梅林(西店)—南溪温泉旅游线路、梅丹线、沿海南线、岔路—白溪线、黄坛—沙地线、城关竹林—前童线、桥头胡—强蛟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110kV(含110kV)以上高压输电线两侧及电站和变电所正面各500米范围内;中心镇(西店镇、岔路镇、长街镇)规划建成区、主要交通线沿线镇、景点镇、生态试点镇乡周边直观可视范围及强蛟群岛;地质灾害危险区;军事设施、水利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旅游景点景物、地质遗迹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范围。
  第一轮规划经过5年的实施,矿山总数由2000年的123家压缩到52家,压缩了58%。禁采区内23家矿山全部关闭,限采区内的矿山关停率达83%,开采区矿山得到有效集聚。矿山年平均规模由2000年的2.4万吨提升到5.6万吨。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采矿权市场建设全面启动。全面完成废弃矿山治理任务,矿山生态环境改善。改进露天矿山开采方法,劳动生产率从2000年的0.15万吨/人·年提高到0.413万吨/人·年,5年来无矿山人员伤亡事故。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海县于2007年7月开始对上一轮规划进行修编,形成了第二轮《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2008年1月通过专家评审,同年9月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与第一轮规划相比,第二轮规划有四方面改进:一是对分区进行了调整,划分禁采区5个、开采区4个、限采区3个和其他区;二是进一步压缩矿山数量,提高矿山规模,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总数严格控制在20家内,生产规模准入条件必须达到20万吨/年以上,努力培育50万吨/年规模的矿山1个,28家砖瓦企业关闭50%以上;三是将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土地资源的利用结合起来;四是规范在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到2010年底,有6%的在采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第二轮规划实施以来,矿山总数由52家压缩到25家。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年平均生产规模由5.6万吨提升到14.1万吨。全县采矿权全部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矿权的招、拍、挂有偿出让。绿色矿山创建初见成效,至2009年底,有2家矿山获得县级“绿色矿山”称号。
  按照《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及《关于开展市、县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宁海县于2010年8月开始第三轮规划修编。依据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下达本地区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结合宁海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建筑石料的需求总量,本轮规划对采矿权设置、矿山规模结构布局、“三区”划分均作了合理调整。禁采区增加了力洋茶山,禁采地段增加了旅游专线两侧可视范围,并将建制镇规划区直观可视范围调整为镇、乡(街道)规划区和中心村直观可视范围。禁采区面积由第二轮规划的252.36平方千米扩大到404平方千米。为保障西店卫星城镇发展、宁海湾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东部园区和三门湾开发的需求,开采区在原有4个的基础上增加到11个,但开采区面积压缩到28.07平方千米。对在采矿山和新设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设定了更高标准:在采矿山要求不欠生态“新债”,新设矿山准入门槛以创建“绿色矿山”为条件。至2015年,绿色矿山创建率达80%。采矿权布设和矿山规模结构调整更趋合理。本轮规划设置采矿权共13宗(全部位于开采区以内),规划拟设采矿权10宗(其中,开采区4宗,其他区6宗)。
  五、采矿权市场建设
  采矿权市场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就是采矿权的出让市场,二级市场就是采矿权的转让市场。宁海县采矿权市场建设主要是一级市场建设,重点是普通建筑用砂、石和黏土矿产资源采矿权市场建设。
  (一)采矿权拍卖(挂牌)试点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2年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2年9月,成立宁海县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003年8月29日,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宁海县普通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当年,采矿权有偿出让试点工作启动,分拍卖和挂牌先后两次组织实施。6月27日,选择茶院乡杜岙坑陶土矿作为拍卖试点,委托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宁海分公司进行拍卖。杜岙坑陶土矿资源量22万吨,起拍价28万元,成交价48万元。同年11月18日,选择一市镇白岐村马湖坪山建筑用凝灰岩(板材矿)采矿权作为挂牌出让试点,出让资源量:荒料储量(332)45788立方米,荒料率≥40%。挂牌出让底价25万元,最终以27万元成交。采矿权拍卖(挂牌)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为全县采矿权市场的建立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持证老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
  至2004年,宁海县除砖瓦企业外,全县持证的原有矿山30家,为使这部分矿山企业采矿权从无偿转到有偿,在方法上采取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做法。先以协议方式出让,按协议价收取出让金,然后再全面实施招、拍、挂出让。
  (1)确定协议价。2004年,综合考虑本县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评估结果和试点的拍卖、挂牌价,确定全县建筑石料采矿权的基础价,如石子、块石1元/吨,塘碴1元/立方米。再根据交通运输条件、目标市场距离、开采难易程度、矿产品质量和用途等因素设定为若干个调整系数,基础价乘以调整系数即为采矿权协议价。分四个档次:城区为1,岔路镇、长街镇、西店镇、强蛟镇为0.9,双峰乡为0.5,其他镇乡为0.8。
  (2)确定出让方式。对新设置的采矿权除工程红线范围内可以协议出让外,一律按招拍挂方式出让。对持证的原有矿山,按生产设备、数量核定年生产能力,以采矿权协议价收取出让金,采矿许可证按年办理延续手续。
  (3)采矿权人不接受协议价的,采矿许可证期满即予收回,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2006年上半年,在对2家原有矿山(跃龙街道草坦头村龙平山采石场和长街镇伍家屿村樟口山采石场)先行挂牌出让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除17家开采技术落后、设备简陋、经济实力薄弱的小规模矿山自行关闭外,对剩下的原有11家经营性矿山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实现了建筑石料采矿权全面市场化。
  (三)矿产资源拍卖(挂牌)
  甬台温铁路宁海段隧道内开挖出的石料,铁路隧道自用后仍有多余,堆弃在隧道口附近。其中一市状元峰至东岙出口段石料资源量15万立方米,状元峰至前童镇妙宏村油麻岭脚出口段石料资源量13.7万立方米。附近有的村民想占为己有,自行破碎加工、销售,引发矛盾。另外,对采矿权人来讲存在不公平竞争,扰乱矿产品市场价格。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和正常的矿业秩序,县国土资源局与前童镇、一市镇政府商量后,决定对这部分多余的普通建筑石料资源量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并于2006年9月21日、12月19日先后在一市镇政府和县招投标交易所进行拍卖(挂牌),共拍卖(挂牌)所得247万元。开创了宁海县有偿出让矿产资源的先河。
  (四)砖瓦用黏土矿采矿权有偿出让
  用黏土矿采矿权均系行政授予,采矿许可期限到2006年底止。当年,为了完成宁波市政府下达的在2007年年底前必须关闭淘汰50%以上砖瓦企业,即关闭15座砖瓦窑的任务,县政府决定对上述持证的28家砖瓦用黏土矿采矿权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实行招、拍、挂出让,由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公平竞争决定关停或保留。全县共设置14宗砖瓦黏土(淤积泥)采矿权,黏土资源量20万立方米的为9宗,10万立方米的为5宗,分别设置在力洋镇毛屿港水库,长街镇车岙港水库、河港,以及一市镇旗门港、一市港。2007年8月24日,在《今日宁海》刊登采矿权出让公告,9月29日在宁海县招投标交易所完成14宗采矿权的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总价为1151万元。事后,对未竞得采矿权的砖瓦窑依法进行了拆除和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通过砖瓦用黏土矿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全县砖瓦窑关闭淘汰50%的任务圆满完成。
  以上几项工作完成后,全县除了工程红线范围内采矿权可采取协议出让外,其他一律采取招、拍、挂出让。
  2005年始,采矿权有偿出让纳入政府序列,进入宁海县招投标交易所进行交易。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4月起,省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进入省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11月起,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进入市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不设立矿业权交易机构。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废弃矿山治理
  宁海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始于2002年,着重对主要公路沿线两侧、风景旅游线路l和主要城镇周边直观可视采石场进行整治,成立了宁海县公路主干线两侧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部门也成立工作班子,各成员单位和镇乡人民政府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矿山治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主要公路沿线两侧、风景旅游线路和主要城镇周边直观可视采石场进行调查,确定全县需治理废弃矿山32家,制定《宁海县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提请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全县32家废弃矿山,分别于2003年3月、2004年3月、2005年11月分三期由专业资质单位实施治理,共治理面积10.5万平方米,投入治理经费约203.37万元。其中大佳何镇乌石山采石场被选为省“百矿示范点”。乌石山采石场复绿工程于2004年3月开工,2004年6月完工,治理区面积约20000平方米,坡面面积5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5297.9平方米,共投入治理经费50万元。2005年5月27日,宁波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现场会在乌石山采石场召开。
  (二)在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对在采矿山按“开采方法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资源利用集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山生态化”的要求,三废处理应达环保标准,促进在采矿山走绿色矿山之路。
  (三)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的环境保护准入规定,把好环保准入关。加强矿山地质灾害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提高复绿要求,足额收取治理备用金。以创建绿色矿山作为新设矿山准入条件。
  附:废弃矿山——伍山海滨石窟创建国家矿山公园
  伍山石窟位于宁海县长街镇东侧,东濒岳井洋,南临三门湾,沿海南线公路至宁海县城约30分钟车程。
  伍山石窟周围地形属滨海丘陵平原,地势平坦,中有南北排列的低矮山岗五座,自北向南分别为松岙山道士岩—三角塘山—下长山—兰头山。北侧道士岩为最高,海拔117.9米。伍山石窟主要由塘岸头村—月兰村一带的14个石窟群组成,其中核心区面积0.46平方千米。
  伍山石窟因地下开采石板而形成如今的洞窟。伍山一带的岩石形成于晚侏罗世茶湾组的含角砾的流纹质玻屑凝灰岩,岩石裂隙少,各向均一程度较好,胶结程度适中,利于手工开采石板。由于古代宁海城乡及周边地区对伍山石料的大量需求,因此伍山采石成为一传统行业,20世纪80年代仍有少量开采。采石历史可追溯至距今上千年的唐代,到明清时代规模扩大,达到鼎盛。几百年前,三门湾海潮汹涌于伍山脚下,绵延3千米的五座山丘即散落于古海涂上。先民们生产的大量石材、石板、石条、块石,就是通过船载水运销往各地的。距今发现形态各异、巧夺天工的采石洞窟遗迹有数百个,甚为壮观。为了有效保护和利用这一珍贵的石窟遗迹,县政府将这一区域设定为禁采区,予以重点保护。2003年11月,长街镇政府与宁波伍山石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开发协议,并于2004年9月和2005年10月分两期开发建成三角塘山景点和下长山景点,将千年石窟融入旅游事业,重现废弃矿山生机。2006年成为国家3A级旅游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宁海县于2010年2月8日成立伍山石窟国家级矿山公园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委托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大队对伍山石窟进行综合考察,编写拟建报告。3月,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申报书。5月17日,宁波伍山海滨石窟国家矿山公园获国土资源部批准,创建期为2年。国家矿山公园分二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治理工程(核心区)。投入治理资金131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创建工作于2012年10月12日通过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预验收,2013年4月18日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家组现场验收。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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