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增值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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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19
颗粒名称: 三、土地增值税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1
页码: 1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1995年起征土地增值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累计征收额显著。
关键词: 宁海县 征收额 土地增值税

内容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4月28日,宁海县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土地增值税条例、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是年开征土地增值税,征收额4.7万元。
  土地增值税是我国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和其附着物产权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土地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按四级超率累进计算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据统计,1995~2010年,全县土地增值税累计征收10644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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