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4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开发
分类号: F293.22
页数: 21
页码: 113-13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海县历史悠久,围垦海涂造田造地成果显著,新中国成立后至今共围垦海塘99处,造田造地进入新发展阶段。
关键词: 宁海县 围垦 造田造地

内容

一、民国以前
  宁海县拥有两大港湾,口小囊大,属半封闭型港湾。三门湾港区平坦,黏性泥质涂地,潮流进出缓慢,属淤涨型港湾,故涂面发展快,适宜围垦造田为主。据民国26年(1937)浙江省建设厅土壤研究所调查统计,宁海在三门湾内泥涂面积为291934亩,占三门湾泥涂总面积74.49%。而象山港涂面沙性多,地势倾斜度大,涨潮慢、退潮快,平均每年淤涨不到1厘米,适宜养殖为主。因此,自古以来,围海筑塘的重点在三门湾海域。
  宁海县沿海围涂筑塘始于唐宋。据光绪《宁海县志》载:唐僧怀玉筑健阳塘500丈(今属三门县)。宋筑万年塘,时有涂田686亩。明宣德十年(1435),三门湾涂区筑有岳井塘、官塘、大湖塘、大兴塘、下岙塘、松岙塘、大林塘、官塘周塘、潺塘、窦岙塘等。象山港涂区筑有永年塘、白沙塘、西城塘等。明正统十一年(1446),县尉雷震倡筑白峤塘。至天启间(1621~1627),有涂田3180亩。明末,抗清将领张煌言(字苍水)退御长亭,率部屯田,在山头村筑门前塘。至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相继筑与子大塘、财赋塘、玄明塘、黄门塘等10处。宣统三年(1911),县人秀才杨桂钦筹资筑茅(毛)屿塘,近万亩,茅屿始与内陆相连。至此,共围垦51886亩。
  二、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筑成海塘共38处,面积3万余亩。其中,5000亩以上有长街飞机塘(据史载,1927年丹麦王子因飞机缺油而降落在此塘,因此得名);1000亩以上有官岭小湾塘、白岐塘、黄晋塘、七市乡的外塘、小林塘、大陈塘6处;500亩以上有辜湖塘、新福塘、林湖塘、门前塘、天打塘、高坎洋塘、眠牛山塘7处。
  三、新中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今的土地开发主要是围塘工程和造田造地。
  (一)围塘工程
  新中国成立初,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宜围则围,宜养则养”的方针,充分发挥山海资源优势,发动群众大力围垦海涂。新中国成立初到20世纪80年代,主要的海塘围垦工程有:
  车岙港塘 位于长街镇。1952年车岙港堵口后,沿港两侧即成垦殖区,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围成的海塘。围区总面积9270亩,其中,涂面6270亩,水面3000亩。
  后门塘 位于青珠村。1958年围成。投放劳力20万工,自筹资金3万元。堤长800米,高5米。围区总面积1000亩,其中,涂面700亩,水面300亩。
  毛屿港塘 位于毛屿村。1963年毛屿港堵后,沿港两侧即成垦殖海塘。围区总面积4500亩,其中,涂面3000亩,水面1500亩。
  乌岩塘 位于长街镇龙浦。1965年7月动工,1967年10月围成。投资7.7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0.5万元。投放劳力7万工,完成工程量5.1万立方米。堤长2500米,高5米。围区总面积1780亩,其中,涂面1700亩,水面80亩。
  盐场塘 位于长街镇伍山。1966年10月动工,1967年4月围成。投资14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2万元。投放劳力18万工,完成工程量15万立方米。堤长2450米,高5.3米,加挡浪墙1米。围区总面积1500亩,其中,涂面1430亩,水面70亩,已造盐田1200亩。
  文革塘 位于青珠下洋涂。1968年12月围成。投资11.22万元。投放劳力9.21万工,完成工程量8.41万立方米。堤长2400米,高5米。围区总面积1800亩,其中,涂面1740亩,水面60亩。
  文卫塘 位于青珠下洋涂。1969年围成。投资95.56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25万元。投放劳力80万工,完成工程量80.07万立方米。堤长2800米,高5.1米。围区总面积1600亩,其中,涂面1550亩,水面50亩。
  卫东塘 位于茶院乡毛屿。1970年2月围成。投资20.9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8000元。投入劳力17.16万工,完成工程量8.58万立方米。堤长2270米,高4.8~6米。围区总面积1300亩,其中,涂面1100亩,水面200亩。
  红旗塘 位于越溪乡亭头港。1972年围成。投资5.2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25万元。投放劳力13万工,完成工程量7.3万立方米。堤长3200米,高5米。围区总面积2300亩,其中,涂面2100亩,水面200亩。
  一市港塘 位于一市镇。1971年一市港堵港后,沿港两侧即成垦殖海塘。围区总面积4600亩,其中,涂面4000亩,水面600亩。
  青珠塘 位于青珠村。1974年围成。投资8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5万元。投放劳力31万工,完成工程量32.3万立方米。堤长4960米,高5.6米。围区总面积4000亩,其中,涂面3400亩,水面600亩。
  团结塘 位于强蛟镇。1975年围成。投资24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79万元。投放劳力150万工,完成工程量69万立方米。堤长1190米,高5.5米。围区总面积7000亩,其中,涂面5186亩,水面1814亩。
  群英塘 位于越溪乡。1976年围成。投资66.1万元,其中国家补助56万元。投放劳力123万工,完成工程量40万立方米。堤长5190米,高5.5米。围区总面积6000亩,其中,涂面5737亩,水面263亩。
  农场塘 位于青珠农场。1967年始围,此后陆续扩围,至1976年完成。国家投资150万元。投放劳力25万工,完成工程量30.4万立方米。堤长3100米,高5.5米。围区总面积6400亩,其中,涂面5600亩,水面800亩。
  中心塘 位于越溪乡箬屿港。1978年围成。国家补助18.38万元。投放劳力4.3万工,完成工程量4.46万立方米。堤长1118米,高5.5米。围区总面积1000亩,其中,涂面940亩,水面60亩。
  高湖塘 位于大佳何乡双港。1978年12月围成。投资111.3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35.9万元。投放劳力65万工,完成工程量30万立方米。堤长3062米,高5.5~6米。围区总面积2400亩,其中,涂面1950亩,水面450亩。
  胡陈港塘 位于胡陈港尾两侧。1979年胡陈港水库建成后,力洋、胡陈、东仓乡开始内围海塘,1983年完工。投资13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78.95万元。投放劳力94万工,完成工程量66.41万立方米。堤长25900米,高2.5米。围区总面积2.48万亩,其中,涂面1.25万亩,水面1.23万亩。
  东沙友谊塘 位于一市镇缆头村焦头山嘴。1980年围成。投资3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8.3万元。投放劳力17.3万工,完成工程量20.3万立方米。堤长2450米,高5.5米。围区总面积1000亩,其中,涂面880亩,水面120亩。
  保卫塘 位于原明港镇。1983年12月围成。投资106万元,其中国家补助51万元。投放劳力30万工,完成工程量30万立方米。堤长3400米,高5.3米。围区总面积3400亩,其中,涂面3280亩,水面120亩。
  旗门塘 位于一市镇旗门港。1983年围成。投资12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00.4万元。投放劳力98.1万工,完成工程量60.6万立方米。堤长2670米,高5.5米,加挡浪墙1米。围区总面积4000亩,其中,涂面3700亩,水面300亩。
  新中国成立后至1995年,全县共围垦海塘99处。5000亩以上5处,1000亩以上15处,1000亩以下79处,共围海塘12.05万亩(内水面2.18万亩,涂面9.87万亩,其中净增耕地82800亩),相当于宁海解放前500多年围海造田(地)的总和。
  1995年以后,围塘工程重点转入三门湾内滩涂围垦。三门湾围垦工程共分四片:第一片处于三门湾段最东侧,即下洋涂围垦开发工程;第二片围垦开发项目布置在三山涂;第三片为双盘涂围垦工程(共分两期);第四片是处于宁海最南端、三门湾段西侧的蛇蟠涂围垦工程。
  双盘涂(一期工程) 双盘涂位于三门湾末端的西北部,围垦工程分两期。第一期工程地点为越溪乡箬屿,海堤总长2358.5米。工程于1995年10月16日开工,至2002年8月全部竣工,总投资2915.05万元,围垦面积3518亩。
  双盘三山涂 该工程含双盘涂二期工程,2009年列入宁波市围垦计划,总面积4.2万亩,总投资25亿元。尚未动工建设。
  蛇蟠涂 蛇蟠涂围垦工程位于三门湾内,地处宁海县南端,围涂面积20762亩,由宁海县和台州市三门县联合围垦,其中,宁海县17777亩,三门县2985亩,工程总投资16006万元。2004年9月22日正式动工建设,至2010年底全部完工,围垦耕地面积12004亩。
  下洋涂 下洋涂围垦工程位于三门湾北侧,东临白礁水道,南临满山水道,西界胡陈港,北靠长街青珠农场海塘,与长街镇、力洋镇相接。属宁波市重点工程,围涂面积5.38万亩。工程于2007年11月2日开工,2010年堵口,至2010年底,累计完成土方511.1万立方米,石方410.9万立方米,混凝土13.8298万立方米,完成投资74975万元。
  (二)造田造地
  20世纪80年代后,造田造地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83年1月,中共宁海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县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内。1984年,县农业局与造地单位签订造地合同16份,帮扶资金130万元,造地面积1812亩,于1985年底陆续完工。1984年6月,县人民政府发文《关于造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实行征地与造地相结合”的政策;县造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管理造地的费用,落实造地计划,签订造地合同,落实好有关政策,并组织对造地项目的验收。各乡(镇)政府相应成立造地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内有无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情况,负责制订造地规划,有计划地组织造地。造地形式多种多样,允许个人承包造地,联户承包造地,村合作社或几个村联合承包造地,以及国家与个人、集体联合造地等。国家则根据造地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经济效益等情况,按技术部门测算的总造价给予资金上的补助。补助分两种:一种是贫困乡(镇)新造耕地的基本建设投资部分以无偿为主;另一种是由无偿和有偿相结合,有偿部分按总投资20%~30%的资金支持,待有收入时分期归还,或按一定比例提供产品偿付,以还投资。新造的耕地所有权属国家(集体),使用权归造地单位或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1987年,宁海县不论是国家或集体和个人的建设用地,征用耕地时都必须满足征一亩造两亩的要求,需缴纳造地费每亩1000元;乡(镇)、村企业每亩500元;个人建房每亩500元。
  1988年7月29日深夜,宁海县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暴雨袭击(简称“7·30”),农田受淹21.36万亩,冲毁5.2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3.25%,其中,水田3.38万亩,旱地1.86万亩。土地毁坏特别严重的有岔路、桑洲、前童、竹林、水车、城郊、越溪、深甽、凤潭等9个乡(镇),面积近3万亩。灾后,全县上下投入复垦水毁土地。至1990年上半年,应复垦4.44万亩,完成复垦4.248万亩,占应复垦面积的96%;205片20亩以上的完成复垦201片,共15900亩,占应复垦面积的97%。
  1990年冬至翌年春,完成复垦“7·30”和15号、17号、18号三次台风冲毁的土地共4700亩,闲散地、春又废弃地造田300亩,合计5000亩。1991年冬至次年春,又完成复垦1300亩,造田4700亩。
  越溪乡的红旗塘下辖4个区、5个乡、13个村。塘岸长2833米,被“7·30”冲成30个缺口,长达1462米,3000亩耕地变成荒涂。仅一年半时间,重新建成标准海塘岸,并且新挖角带河2700米、中河1000米、边河710米各一条,降低了地下水位,改善了排灌条件,改造了几千亩低产田。桑洲镇有些村紧靠清溪边,因暴洪击毁堤坝,耕地受损2720亩;在灾后的4个月中,完成复垦2163亩,占应复垦的85%;总投工31万工,平均每个劳力30余工。
  宁海县造田造地,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实行义务工制度,一般每年一个劳力20工左右;也可以资代劳,等价替代。两年中,全县耕地复垦投工323万工,其中义务工248万工,完成工程量581.4万方。
  1993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造地专项基金制度的通知》,规定造地专项基金用于土地开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宁海县1994年开始实施,凡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用地的,每平方米收取6元。
  1998年9月1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开展农村造田造地工作的通知》。措施有:(1)政府补助,以批准造田造地的预算总价,从原来的30%提高到65%的经济补助标准。(2)集体出资。(3)个人义务投工。(4)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者开发增加的有效耕地,可归其使用,使用期限不少于30年;在土地使用期内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有偿流转;对新增耕地免征5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粮食定购任务。县政府设耕地垦造专项资金。资金构成: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超计划占用耕地费、土地闲置费和复垦费、基本农田保护费。资金由县土地管理局负责收取,根据年度耕地垦造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向县政府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县土地管理局方可组织实施。通知中规定了造田造地的补助标准。
  宁海县从1998年9月起实施土地占补平衡政策,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执行“用一造一”的制度,不能造回耕地的,在缴纳耕地垦造资金后,才予以办理报批手续。
  1999年5月10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增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牌子。凡列入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的,涉及具体有关资金补宁海县从1998年9月起实施土地占补平衡政策,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执行“用一造一”的制度,不能造回耕地的,在缴纳耕地垦造资金后,才予以办理报批手续。
  1999年5月10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增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牌子。凡列入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的,涉及具体有关资金补助、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方面工作,都由该中心全程负责。
  2000年3月2日,县政府表彰1999年度宁海县土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其中有9个镇、乡、村被评为造田造地先进单位。是年3月16日,县土地管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补充意见》,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作出规范。提出如下造田造地标准和要求:土地开发整理,丘块地面高差不大于5厘米,耕作层在30厘米以上,面积一般2~3亩,丘块成方;农田设施配套,干、支渠道实现“三面光”(即底部光、左右两面光),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旱涝标准10年一遇,抗旱能力在70天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深度;田间道路布局合理、畅通,能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田间主干道、主干渠两旁种树绿化。2001年5月31日,县土地管理局首次启用1990年设立的土地开发奖励基金,对2000年土地开发项目中的大佳何石门溪滩造田、岔路干坑溪滩造田、岔路白溪溪滩造田等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至15万元的奖励。
  为规范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2000年8月25日和2001年2月7日,县土地管理局先后制定《宁海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宁海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补充办法》。2003年,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办法,又制定《宁海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2004年3月,根据县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宁海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实行招投标工作代理制。至此,土地开发整理一整套操作程序较为完善。
  1998~2010年,全县土地开发项目251个,立项面积54292.18亩,验收面积55251.32亩,资金投入35326.27万元。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55251.32亩,土地后备资源得到充分挖掘,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