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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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98
颗粒名称: 四、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分类号: S157
页数: 2
页码: 111-1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管理保护,多次调整优化,保障农田面积与质量。
关键词: 宁海县 基本农田保护区 管理保护

内容

1991年11月,宁海县在梅林镇进行基本农田划定的试点,但未全面开展。1993年6月,县政府组织县土管局和镇(乡)干部70多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同年10月结束。成果于11月通过市级验收。
  划区定界是指划定镇(乡)长期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经1995年调整后,全县共划定农田保护区地片2045片,14974块,保护耕地任务面积353050亩,保护率93.1%。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30779亩,一般耕地22271亩。另行建设留用地19172.75亩,农业结构调整3423亩。
  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均在图上标明尺寸、方位,并在连片面积较大的农田地段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保护界桩、埋设永久性水泥桩;绘制县级五万分之一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镇(乡)级万分之一规划图和村级不同比例尺规划图等。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管理与保护。使用耕地“要用一补一”。同时要改造中低产田,不断增加地力,建设稳定吨粮田,提高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
  为了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告》,镇(乡)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管理责任书”。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落实保护措施。
  之后,宁海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明确规定: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国家、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无法避让必须占用,须报国务院审批,并且必须足额补划基本农田,禁止危及在基本农田内搞非农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与建设用地发生冲突时,采取基本农田置换和易地代保的做法。
  自1995年调整农田保护区至2010年,其间,因县内置换、为县外代保进行过几次局部调整。2001年10月,城关、西店两镇的4388.70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为宁波市北仑区代保的9999亩基本农田置换到长街、明港两镇保护。2002年,全县6499.95亩优质园地划入基本农田,全部有偿为宁波市的北仑区和江北区代保。2003年5月,为城关镇、西店镇和国华宁海电厂(强蛟镇)置换5703亩,长街镇、明港镇内部置换764.55亩和50.55亩。这些置换面积都落实在长街、明港两镇新增基本农田上。同月,力洋镇、茶院乡、前童镇、岔路镇、桑洲镇、深甽镇、大佳何镇和黄坛镇8个镇乡,提前实施了规划指标,在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待置换用地区,调整变动区块涉及基本农田易位总量2085.90亩。是年9月,越溪乡为宁波市鄞州区代保基本农田600亩。2007年4月,依据部分行政区划变动,分别对原城关镇和黄坛镇、力洋镇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持主要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待置换用地与基本农田空间调整共调整移动基本农田3068.15亩。
  2007年,全县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40.212万亩,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基本农田指标29796亩,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1699.20亩。全县实际基本农田保护44.89万亩。2008年,全县耕地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已达40.20万亩,农保率89.5%,其中长街10万亩基本农田被列为省级农保区示范点。2009年、2010年全县耕地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保持2008年状态。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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