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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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9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保护
分类号: S157
页数: 8
页码: 105-11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海县采取多项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止土壤污染,修建标准海塘岸,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关键词: 宁海县 水土流失 土壤污染

内容

一、防治水土流失
  宁海山地较多,其中坡度在25度以上的山丘53万亩。主要分布在白溪、凫溪和中堡溪等流域的上游。古时,山丘水土保持的措施是修梯田,在民国前有梯田8万亩。那时山林植被包括柴草山等较好,水土流失较少。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8~1961年这段时间,砍伐树木32.83万立方米,山林破坏严重。“文化大革命”期间,砍林2万余亩。使不少山地变成荒山秃岭,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全县山地水土流失面积达50余万亩,占山地总面积的36.68%。
  据1984年土地概查统计,全县每年流入大溪、水库的泥沙,多达百万吨,相当于每一年冲走400~500亩耕地的泥土,以致下游水库、溪流河床增高。以大溪流域为例,20世纪50年代初10多吨级的木帆船可以通航于水车埠头;满载货物的竹筏能拖到黄坛溪。到70年代,由于水土流失、溪流淤积,南门大溪“半月无雨坑底浅,30天大旱洗衣难”,船筏不见了。
  防止水土流失重点是退耕还林,植树种草,治理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恢复植被。20世纪70年代中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山林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开展定权发证工作。同时响应省委“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浙江”的号召,发动群众,植树造林,每年出动绿化造林人员3万~5万人次,到1994年,消灭荒山疏林山58.8万亩。1995年后,重点加强通道沿线、城镇周边重点工程的绿化。至2000年,全县共绿化造林1359152亩(包括四旁植树)。
  2003年后,宁海县重视生态公益林和沿海防护林带的建设和管护。据农林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至2010年,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达535229亩。并注重大中水库、溪流上游集水面即水源涵养林的造林和封山育林。其中2001~2002年,白溪、黄坛水库上游水源涵养林造林面积745亩;长街、岔路、双峰、城关等镇乡和五山林场水源涵养林封山育林面积达17500亩。2005~2010年沿海防护林带造林23.97千米,面积691亩。全县森林覆盖率由1997年的57%上升到2010年的62%(扣除滩涂面积)。由于提高了植被覆盖率,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
  除此,宁海县还加大了小流域治理,以防暴雨成灾致耕地损毁。宁海县境内有河道1100多千米,流域面积占县域面积的72%。至2005年,已治理的河道达到防洪标准的51千米。如胡陈乡中堡溪,原是个有名的“决堤溪”。它发源于茶山牛料岗(高756米),主流道长12.6千米,流域面积78.7平方千米。原来溪流弯曲,堤坝不固,每到台风季节,就会出现“三年大水倒东,三年大水倒西”的灾难,群众叫苦不迭。1983年1月,胡陈乡沿溪群众,遵照全国第四次水土保持会议精神,制订了综合治理中堡溪的规划。在全县的支持下,采取上游停垦造林,溪流改直挖深,堤坝增宽加高等措施,共投工30.8万工,投资66.3万元。经过四年综合治理,不仅增加耕地350亩,绿化造林4000亩(连同封山育林合计为3万亩),扩建灌溉面积和改造低洼田440亩。同时,使14个村2200亩耕地和1000余户农户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2006年,县政府作出全县小流域治理的重大决策,并进行了专项规划。全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从2006年5月开始,河道整治总长度351千米,计划至2020年完成。目前,已完成河道治理75千米,建成堤防98千米,可有效保护耕地面积达11万亩。
  二、防止土壤污染
  土壤的污染主要源自工业烟尘的沉降、废水污染物的沉积和化肥、农药的过度施用等。为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控烟、治污、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强度等有效措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土壤污染。
  一是严控工业烟尘总量。工业烟尘干湿沉降和酸雨对土壤的污染影响较大。据县环保部门1991~1994年的监测数据,城关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总悬浮物日均值和降尘等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总悬浮物1992年为0.332毫克/立方米,1994年为0.352毫克/立方米,超二级国标;1992年降尘为15.1吨/平方千米,月超标率为90%;每年度均出现酸雨现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20世纪90年代起,宁海县在一定区域内提出大气烟尘和相对污染因子的控制标准,对现有燃煤和其他燃料的设施采取监管整治措施。1993年完成老城区3.6平方千米烟尘控制区建设,1995年在巩固原有建设基础上完成城北新区3.4平方千米的烟控区建设,至2005年全县烟控区面积调整为23.4平方千米。烟控区建设成效显著,2010年全县降尘为6.89吨/平方千米,达到省定标准。2009年县政府重拳整治全县20多家污染严重的铸钢企业。如黄坛镇联溪村一带的21家铸钢企业,通过关、停、并、转等专项整治,空气质量由原先的3级提升为1级,消除了干湿沉降物及固体废弃物对附近土壤的污染和侵占。
  二是狠抓废水达标排放。工业废水对土壤有害的物质主要为重金属,而重金属的来源大多产自电镀行业的废水污染物。宁海县电镀行业共有23家企业,分专业电镀加工厂和配套电镀车间两类。这些企业建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之间,分布于西店、深甽、城关、桥头胡等地区,废水排放对周边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为改变电镀厂小、散、低状况,提升产业层次,集中治理污染,县政府于2003年规划筹建电镀城,2008年建成开始运行,接纳分散在全县各地的13家专业电镀加工厂。通过基础设施共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规范废气治理设施、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和固废处置系统,使全县所有电镀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了重金属对土壤的毒害。
  三:是推广测土配方技术。过量施用化肥和使用比例失调,导致农田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团粒结构破坏并减少,蓄水保肥能力和肥效作用降低。农药大量施用后,造成农药残留或深入地下水,土壤易板结和污染水源。为解决化肥过量使用对土壤的影响,宁海县从2007年开始每年对40万亩农作物进行测土配方施肥。通过指导农户按方施肥,推广配方肥等手段,降低化肥使用量,不但促进了地力的提升,而且起到了节本增效的作用。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年均节本增效2000万元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区的划定,宁海县于2009年始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作。通过秸秆还田、推广有机肥、冬绿肥种植、酸碱平衡等技术手段,计划通过四年地力提升,将全县10余万亩二等标准农田逐步提升为一等标准农田。
  三、修建标准海塘岸
  标准海塘建设分两个时期进行,即1994年前的标准海塘建设和1997年“8·18”台灾后新标准海塘建设。
  宁海县标准海塘建设始于1974年,这一年,沿海地区遭13号台风袭击,暴风海潮摧毁了一批海塘。在修复水毁海塘中,重灾区伍山乡干部群众,艰苦奋斗4年,投劳20余万工日,率先按浙江省水利厅规定技术标准,建成第一条标准海塘堤坝。到1987年,全县共建标准海塘5处,堤长26.6千米(包括胡陈港大堤1.138千米,毛屿港大堤1.1千米),占海塘堤坝总长度的19.5%。1988年“7·30”特大水灾,毁了一批海塘。1989年23号台风风暴潮来袭,沿海地区有80处海塘堤坝被冲毁,一市镇、越溪乡的44处海塘堤坝有42处倒塌,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1990年8月,成立“宁海县海塘岸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兼任组长,加强领导。同时,组织水利部门对沿海各乡镇海塘堤坝进行普查实测,制订了全县海塘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用3~5年时间,将三门湾、象山港区域内保护农田万亩以上的老海塘堤坝,建成标准化闭合区;保护农田万亩以下的老海塘堤坝,选择重点建成标准海塘堤坝。1990年3月初,县政府将群英塘定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程,当月13日,县政府发文成立“群英塘标准化建设工程指挥部”。1990年5月,群英塘正式动工,1992年6月通过验收。之后,其他标准海塘建设随即全面展开。1990~1994年底,全县共建标准海塘堤坝79处,堤长116余千米,总投资3500余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529万余元,乡镇集资2022万余元,群众投劳力198万余工,完成土石方工程量214万立方米。1991年2月5日,县政府印发《宁海县标准海塘管理办法》,加强对标准海塘的日常管理。1992年,宁海县被浙江省水利厅评为海塘岸标准化建设先进县。
  1997年8月18日,宁海县遭到百年一遇的11号强台风袭击,全县刚建成的120千米标准海塘堤坝毁于一旦。在此次台风中全县共损坏海塘堤坝70.95千米,冲毁46.83千米,被冲缺口580处,损坏闸门120座,沿海255个村庄海水倒灌,12万人被围,5万多人一时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回,大片农田损毁,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
  1997年11号台风过后,宁海县委、县政府作出“用3年时间,投资4.3亿元,修建130千米新标准海塘岸”
  过。1997年10月18日,宁海县成立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开始全面建设新的高标准海塘堤坝。1997年11月,团结塘率先开工,至2004年初,共分四期建成新标准海塘堤坝118.8千米,完成土石方780.53万立方米,混凝土25.021万立方米,总投资47687.74万元,其中水利国债投资4300万元,宁波市补助13127万元。
  由于采用了新的技术,新建成的标准海塘堤坝比以往的标准海塘堤坝防台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2000~2008年,影响宁海县的台风有20多次,其中有较大影响的就有10次,特别是在2000年的“桑美”、2004年的“云娜”、2005年的“麦莎”和“卡努”以及2007年的“罗莎”等对宁海有重大影响的台风期间,除部分非标准海塘堤坝被冲毁外,全县新标准海塘堤坝安然无恙。
  四、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1991年11月,宁海县在梅林镇进行基本农田划定的试点,但未全面开展。1993年6月,县政府组织县土管局和镇(乡)干部70多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同年10月结束。成果于11月通过市级验收。
  划区定界是指划定镇(乡)长期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经1995年调整后,全县共划定农田保护区地片2045片,14974块,保护耕地任务面积353050亩,保护率93.1%。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30779亩,一般耕地22271亩。另行建设留用地19172.75亩,农业结构调整3423亩。
  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均在图上标明尺寸、方位,并在连片面积较大的农田地段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保护界桩、埋设永久性水泥桩;绘制县级五万分之一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镇(乡)级万分之一规划图和村级不同比例尺规划图等。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管理与保护。使用耕地“要用一补一”。同时要改造中低产田,不断增加地力,建设稳定吨粮田,提高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
  为了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告》,镇(乡)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管理责任书”。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落实保护措施。
  之后,宁海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明确规定: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国家、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无法避让必须占用,须报国务院审批,并且必须足额补划基本农田,禁止危及在基本农田内搞非农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与建设用地发生冲突时,采取基本农田置换和易地代保的做法。
  自1995年调整农田保护区至2010年,其间,因县内置换、为县外代保进行过几次局部调整。2001年10月,城关、西店两镇的4388.70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为宁波市北仑区代保的9999亩基本农田置换到长街、明港两镇保护。2002年,全县6499.95亩优质园地划入基本农田,全部有偿为宁波市的北仑区和江北区代保。2003年5月,为城关镇、西店镇和国华宁海电厂(强蛟镇)置换5703亩,长街镇、明港镇内部置换764.55亩和50.55亩。这些置换面积都落实在长街、明港两镇新增基本农田上。同月,力洋镇、茶院乡、前童镇、岔路镇、桑洲镇、深甽镇、大佳何镇和黄坛镇8个镇乡,提前实施了规划指标,在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待置换用地区,调整变动区块涉及基本农田易位总量2085.90亩。是年9月,越溪乡为宁波市鄞州区代保基本农田600亩。2007年4月,依据部分行政区划变动,分别对原城关镇和黄坛镇、力洋镇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持主要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待置换用地与基本农田空间调整共调整移动基本农田3068.15亩。
  2007年,全县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40.212万亩,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基本农田指标29796亩,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1699.20亩。全县实际基本农田保护44.89万亩。2008年,全县耕地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已达40.20万亩,农保率89.5%,其中长街10万亩基本农田被列为省级农保区示范点。2009年、2010年全县耕地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保持2008年状态。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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