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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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93
颗粒名称: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分类号: F321.1
页数: 3
页码: 100-1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布局。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耕地保护

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宁海县于2005年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前期专项研究工作,2008年,按照上级部署完成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工作。依据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和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在前期搜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宁海县又于2009年8月启动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规划经县、市两级审查和论证,作出修改。2010年11月最后形成新一轮《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本轮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期末年。《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于2010年12月29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同月3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长街镇、力洋镇、胡陈乡、茶院乡、一市镇、越溪乡、岔路镇、前童镇、桑洲镇、大佳何镇、强蛟镇、西店镇、深甽镇13个镇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年5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海县中心城区黄坛镇和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这次规划修编突出了科学谋划建设用地布局,加强了与各部门、镇乡(街道)和各专项规划的衔接,体现了各线代表和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克服了上轮规划缺乏前瞻性、空间布局不够合理等的不足,为今后各项用地预留了发展空间。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按照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土地保护、利用,强化了整体控制作用。一是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2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8.20万亩,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43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2.40万亩。二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14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3.61万亩。此外,新一轮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包括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4个街道和黄坛镇,规划控制范围面积为504平方千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面积为48.47平方千米,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6平方千米以内。三是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宁海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8.2平方米以内。
  (一)规划总目标
  1.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在空间上全面落实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优先将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标准农田,使其得到有效保护。通过严控耕地减少、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等举措,确保耕地、基本农田、标准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任务,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发展规模。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及用途管制,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集镇、中心村迁移,促进城镇紧凑发展、工业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同时注重建设用地的利用质量,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基础设施用地的建设力度,优化产业链发展,保证宁海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规划控制和经济机制的引导,保障土地的有效供给,提高“解难题,保发展”的能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农业经济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道路,使农用地产出效益显著提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加大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力度,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形成。
  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切实保护重要生态用地,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宁海县中心城区(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黄坛)以及其他13个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见表5—2。
  新一轮规划对土地用途分区作了调整,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区。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提出了新的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分别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00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3%;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2327.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5%;限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71593.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25%;禁止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989.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7%。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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