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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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9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
分类号: F321.1
页数: 15
页码: 98-11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海县先后编制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耕地保护,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关键词: 宁海县 耕地保护 用地结构

内容

宁海县土地利用规划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按行政区域分县级、乡(镇)级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宁海县先后两次进行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2010年,宁海县土地总面积为183786.18公顷,其中耕地30754.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3%,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人均耕地逐年减少。保护土地尤其是保护耕地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程。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首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各地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土地管理部门的部署与要求,宁海县于1994年开始,组织土地管理局及各有关局、办成立工作班子,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间,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延缓。之后,于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1998年7月3日经宁波市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1999年9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同时批准城关等15个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1996年为基准年,2010年为期末年。
  (一)规划总目标
  1.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至2000年耕地总量达到28660.88公顷,2010年耕地总量保持在28177.17公顷。
  2.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至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25999.82公顷,保护率为86.80%。
  3.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至2000年控制在1847.83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57.50公顷;至2010年控制在2937.60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84.60公顷。
  4.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逐步推行土地整理和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至2000年开发整理耕地555.00公顷;至2010年开发复垦耕地1161.06公顷。
  5.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至2000年与至2010年,土地利用率分别达到88.65%和89.59%。
  6.保护环境,改善生态。
  (二)规划控制指标
  根据宁波市下达的指标:至2010年,全县耕地减少控制在921.33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584.60公顷、退耕灾毁336.73公顷、补充耕地量1161.06公顷、耕地净增239.73公顷。《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耕地控制指标和城关等15个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如下表:
  (三)土地用途分区
  1.农业用地区
  农业用地区主要是县境的东部地区,濒临象山港、三门湾,包括长街、明港、力洋、一市、胡陈、越溪、茶院等镇乡。区域面积71515.45公顷。土地利用以耕地、园地、水域为主,占区域面积的54.74%;海涂面积13586.54公顷,占全县海涂面积的72%。土地资源广度开发潜力大,能确保2010年耕地面积达到12261.60公顷。
  2.林业用地区
  该区位于县境的西北部,包括深甽、黄坛、岔路、前童、桑洲、双峰等镇乡,区域面积59943.92公顷。林地面积占该区域的65.67%,山地资源丰富。规划至2000年建立杉木基地为主的速生林4190公顷,竹林860公顷,良种茶园1270公顷。到2010年发展速生林4500公顷,竹林10000公顷,良种茶园1370公顷。
  3.综合用地区
  该区位于甬临线及象西线两侧,包括西店、梅林、桥头胡、强蛟、大佳何等镇,区域面积37817.74公顷。区域内拥有港湾、海岸线、矿产、旅游等资源。土地利用以乡镇企业、农业及旅游为主。规划合理调整配置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的关系,确保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5088.80公顷。
  4.城关工业用地区
  城关地区位于县境中部,区域面积15796.22公顷,区位优势突出。规划至2010年,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面积达到360公顷,城镇用地面积达到1145.63公顷(包括独立工矿用地)。
  宁海县首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规划管理,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实现了各类用地的管理目标。完成规划划定的耕地保有量,划定的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至2004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含可调整耕地及异地补充耕地)31571.51公顷,比规划确定的目标多2510.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798.00公顷(加上接受异地补划面积),补充耕地2533.33公顷,均达到规划目标。规划实施9年以来的情况表明,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管理体制,促进了管地、用地观念和方式的转变,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宁海县于2005年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前期专项研究工作,2008年,按照上级部署完成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工作。依据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和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在前期搜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宁海县又于2009年8月启动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规划经县、市两级审查和论证,作出修改。2010年11月最后形成新一轮《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本轮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期末年。《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于2010年12月29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同月3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长街镇、力洋镇、胡陈乡、茶院乡、一市镇、越溪乡、岔路镇、前童镇、桑洲镇、大佳何镇、强蛟镇、西店镇、深甽镇13个镇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年5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海县中心城区黄坛镇和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这次规划修编突出了科学谋划建设用地布局,加强了与各部门、镇乡(街道)和各专项规划的衔接,体现了各线代表和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克服了上轮规划缺乏前瞻性、空间布局不够合理等的不足,为今后各项用地预留了发展空间。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按照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土地保护、利用,强化了整体控制作用。一是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2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8.20万亩,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43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2.40万亩。二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14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3.61万亩。此外,新一轮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包括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4个街道和黄坛镇,规划控制范围面积为504平方千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面积为48.47平方千米,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6平方千米以内。三是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宁海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8.2平方米以内。
  (一)规划总目标
  1.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在空间上全面落实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优先将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标准农田,使其得到有效保护。通过严控耕地减少、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等举措,确保耕地、基本农田、标准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任务,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发展规模。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及用途管制,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集镇、中心村迁移,促进城镇紧凑发展、工业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同时注重建设用地的利用质量,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基础设施用地的建设力度,优化产业链发展,保证宁海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规划控制和经济机制的引导,保障土地的有效供给,提高“解难题,保发展”的能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农业经济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道路,使农用地产出效益显著提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加大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力度,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形成。
  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切实保护重要生态用地,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宁海县中心城区(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黄坛)以及其他13个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见表5—2。
  新一轮规划对土地用途分区作了调整,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区。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提出了新的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分别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00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3%;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2327.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5%;限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71593.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25%;禁止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989.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7%。
  第二节 土地保护
  一、防治水土流失
  宁海山地较多,其中坡度在25度以上的山丘53万亩。主要分布在白溪、凫溪和中堡溪等流域的上游。古时,山丘水土保持的措施是修梯田,在民国前有梯田8万亩。那时山林植被包括柴草山等较好,水土流失较少。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8~1961年这段时间,砍伐树木32.83万立方米,山林破坏严重。“文化大革命”期间,砍林2万余亩。使不少山地变成荒山秃岭,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全县山地水土流失面积达50余万亩,占山地总面积的36.68%。
  据1984年土地概查统计,全县每年流入大溪、水库的泥沙,多达百万吨,相当于每一年冲走400~500亩耕地的泥土,以致下游水库、溪流河床增高。以大溪流域为例,20世纪50年代初10多吨级的木帆船可以通航于水车埠头;满载货物的竹筏能拖到黄坛溪。到70年代,由于水土流失、溪流淤积,南门大溪“半月无雨坑底浅,30天大旱洗衣难”,船筏不见了。
  防止水土流失重点是退耕还林,植树种草,治理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恢复植被。20世纪70年代中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山林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开展定权发证工作。同时响应省委“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浙江”的号召,发动群众,植树造林,每年出动绿化造林人员3万~5万人次,到1994年,消灭荒山疏林山58.8万亩。1995年后,重点加强通道沿线、城镇周边重点工程的绿化。至2000年,全县共绿化造林1359152亩(包括四旁植树)。
  2003年后,宁海县重视生态公益林和沿海防护林带的建设和管护。据农林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至2010年,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达535229亩。并注重大中水库、溪流上游集水面即水源涵养林的造林和封山育林。其中2001~2002年,白溪、黄坛水库上游水源涵养林造林面积745亩;长街、岔路、双峰、城关等镇乡和五山林场水源涵养林封山育林面积达17500亩。2005~2010年沿海防护林带造林23.97千米,面积691亩。全县森林覆盖率由1997年的57%上升到2010年的62%(扣除滩涂面积)。由于提高了植被覆盖率,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
  除此,宁海县还加大了小流域治理,以防暴雨成灾致耕地损毁。宁海县境内有河道1100多千米,流域面积占县域面积的72%。至2005年,已治理的河道达到防洪标准的51千米。如胡陈乡中堡溪,原是个有名的“决堤溪”。它发源于茶山牛料岗(高756米),主流道长12.6千米,流域面积78.7平方千米。原来溪流弯曲,堤坝不固,每到台风季节,就会出现“三年大水倒东,三年大水倒西”的灾难,群众叫苦不迭。1983年1月,胡陈乡沿溪群众,遵照全国第四次水土保持会议精神,制订了综合治理中堡溪的规划。在全县的支持下,采取上游停垦造林,溪流改直挖深,堤坝增宽加高等措施,共投工30.8万工,投资66.3万元。经过四年综合治理,不仅增加耕地350亩,绿化造林4000亩(连同封山育林合计为3万亩),扩建灌溉面积和改造低洼田440亩。同时,使14个村2200亩耕地和1000余户农户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2006年,县政府作出全县小流域治理的重大决策,并进行了专项规划。全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从2006年5月开始,河道整治总长度351千米,计划至2020年完成。目前,已完成河道治理75千米,建成堤防98千米,可有效保护耕地面积达11万亩。
  二、防止土壤污染
  土壤的污染主要源自工业烟尘的沉降、废水污染物的沉积和化肥、农药的过度施用等。为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控烟、治污、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强度等有效措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土壤污染。
  一是严控工业烟尘总量。工业烟尘干湿沉降和酸雨对土壤的污染影响较大。据县环保部门1991~1994年的监测数据,城关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总悬浮物日均值和降尘等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总悬浮物1992年为0.332毫克/立方米,1994年为0.352毫克/立方米,超二级国标;1992年降尘为15.1吨/平方千米,月超标率为90%;每年度均出现酸雨现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20世纪90年代起,宁海县在一定区域内提出大气烟尘和相对污染因子的控制标准,对现有燃煤和其他燃料的设施采取监管整治措施。1993年完成老城区3.6平方千米烟尘控制区建设,1995年在巩固原有建设基础上完成城北新区3.4平方千米的烟控区建设,至2005年全县烟控区面积调整为23.4平方千米。烟控区建设成效显著,2010年全县降尘为6.89吨/平方千米,达到省定标准。2009年县政府重拳整治全县20多家污染严重的铸钢企业。如黄坛镇联溪村一带的21家铸钢企业,通过关、停、并、转等专项整治,空气质量由原先的3级提升为1级,消除了干湿沉降物及固体废弃物对附近土壤的污染和侵占。
  二是狠抓废水达标排放。工业废水对土壤有害的物质主要为重金属,而重金属的来源大多产自电镀行业的废水污染物。宁海县电镀行业共有23家企业,分专业电镀加工厂和配套电镀车间两类。这些企业建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之间,分布于西店、深甽、城关、桥头胡等地区,废水排放对周边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为改变电镀厂小、散、低状况,提升产业层次,集中治理污染,县政府于2003年规划筹建电镀城,2008年建成开始运行,接纳分散在全县各地的13家专业电镀加工厂。通过基础设施共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规范废气治理设施、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和固废处置系统,使全县所有电镀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了重金属对土壤的毒害。
  三:是推广测土配方技术。过量施用化肥和使用比例失调,导致农田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团粒结构破坏并减少,蓄水保肥能力和肥效作用降低。农药大量施用后,造成农药残留或深入地下水,土壤易板结和污染水源。为解决化肥过量使用对土壤的影响,宁海县从2007年开始每年对40万亩农作物进行测土配方施肥。通过指导农户按方施肥,推广配方肥等手段,降低化肥使用量,不但促进了地力的提升,而且起到了节本增效的作用。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年均节本增效2000万元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区的划定,宁海县于2009年始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作。通过秸秆还田、推广有机肥、冬绿肥种植、酸碱平衡等技术手段,计划通过四年地力提升,将全县10余万亩二等标准农田逐步提升为一等标准农田。
  三、修建标准海塘岸
  标准海塘建设分两个时期进行,即1994年前的标准海塘建设和1997年“8·18”台灾后新标准海塘建设。
  宁海县标准海塘建设始于1974年,这一年,沿海地区遭13号台风袭击,暴风海潮摧毁了一批海塘。在修复水毁海塘中,重灾区伍山乡干部群众,艰苦奋斗4年,投劳20余万工日,率先按浙江省水利厅规定技术标准,建成第一条标准海塘堤坝。到1987年,全县共建标准海塘5处,堤长26.6千米(包括胡陈港大堤1.138千米,毛屿港大堤1.1千米),占海塘堤坝总长度的19.5%。1988年“7·30”特大水灾,毁了一批海塘。1989年23号台风风暴潮来袭,沿海地区有80处海塘堤坝被冲毁,一市镇、越溪乡的44处海塘堤坝有42处倒塌,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1990年8月,成立“宁海县海塘岸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兼任组长,加强领导。同时,组织水利部门对沿海各乡镇海塘堤坝进行普查实测,制订了全县海塘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用3~5年时间,将三门湾、象山港区域内保护农田万亩以上的老海塘堤坝,建成标准化闭合区;保护农田万亩以下的老海塘堤坝,选择重点建成标准海塘堤坝。1990年3月初,县政府将群英塘定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程,当月13日,县政府发文成立“群英塘标准化建设工程指挥部”。1990年5月,群英塘正式动工,1992年6月通过验收。之后,其他标准海塘建设随即全面展开。1990~1994年底,全县共建标准海塘堤坝79处,堤长116余千米,总投资3500余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529万余元,乡镇集资2022万余元,群众投劳力198万余工,完成土石方工程量214万立方米。1991年2月5日,县政府印发《宁海县标准海塘管理办法》,加强对标准海塘的日常管理。1992年,宁海县被浙江省水利厅评为海塘岸标准化建设先进县。
  1997年8月18日,宁海县遭到百年一遇的11号强台风袭击,全县刚建成的120千米标准海塘堤坝毁于一旦。在此次台风中全县共损坏海塘堤坝70.95千米,冲毁46.83千米,被冲缺口580处,损坏闸门120座,沿海255个村庄海水倒灌,12万人被围,5万多人一时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回,大片农田损毁,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
  1997年11号台风过后,宁海县委、县政府作出“用3年时间,投资4.3亿元,修建130千米新标准海塘岸”
  过。1997年10月18日,宁海县成立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开始全面建设新的高标准海塘堤坝。1997年11月,团结塘率先开工,至2004年初,共分四期建成新标准海塘堤坝118.8千米,完成土石方780.53万立方米,混凝土25.021万立方米,总投资47687.74万元,其中水利国债投资4300万元,宁波市补助13127万元。
  由于采用了新的技术,新建成的标准海塘堤坝比以往的标准海塘堤坝防台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2000~2008年,影响宁海县的台风有20多次,其中有较大影响的就有10次,特别是在2000年的“桑美”、2004年的“云娜”、2005年的“麦莎”和“卡努”以及2007年的“罗莎”等对宁海有重大影响的台风期间,除部分非标准海塘堤坝被冲毁外,全县新标准海塘堤坝安然无恙。
  四、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1991年11月,宁海县在梅林镇进行基本农田划定的试点,但未全面开展。1993年6月,县政府组织县土管局和镇(乡)干部70多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同年10月结束。成果于11月通过市级验收。
  划区定界是指划定镇(乡)长期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经1995年调整后,全县共划定农田保护区地片2045片,14974块,保护耕地任务面积353050亩,保护率93.1%。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30779亩,一般耕地22271亩。另行建设留用地19172.75亩,农业结构调整3423亩。
  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均在图上标明尺寸、方位,并在连片面积较大的农田地段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保护界桩、埋设永久性水泥桩;绘制县级五万分之一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镇(乡)级万分之一规划图和村级不同比例尺规划图等。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管理与保护。使用耕地“要用一补一”。同时要改造中低产田,不断增加地力,建设稳定吨粮田,提高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
  为了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告》,镇(乡)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管理责任书”。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落实保护措施。
  之后,宁海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明确规定: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国家、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无法避让必须占用,须报国务院审批,并且必须足额补划基本农田,禁止危及在基本农田内搞非农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与建设用地发生冲突时,采取基本农田置换和易地代保的做法。
  自1995年调整农田保护区至2010年,其间,因县内置换、为县外代保进行过几次局部调整。2001年10月,城关、西店两镇的4388.70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为宁波市北仑区代保的9999亩基本农田置换到长街、明港两镇保护。2002年,全县6499.95亩优质园地划入基本农田,全部有偿为宁波市的北仑区和江北区代保。2003年5月,为城关镇、西店镇和国华宁海电厂(强蛟镇)置换5703亩,长街镇、明港镇内部置换764.55亩和50.55亩。这些置换面积都落实在长街、明港两镇新增基本农田上。同月,力洋镇、茶院乡、前童镇、岔路镇、桑洲镇、深甽镇、大佳何镇和黄坛镇8个镇乡,提前实施了规划指标,在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待置换用地区,调整变动区块涉及基本农田易位总量2085.90亩。是年9月,越溪乡为宁波市鄞州区代保基本农田600亩。2007年4月,依据部分行政区划变动,分别对原城关镇和黄坛镇、力洋镇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持主要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待置换用地与基本农田空间调整共调整移动基本农田3068.15亩。
  2007年,全县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40.212万亩,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基本农田指标29796亩,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1699.20亩。全县实际基本农田保护44.89万亩。2008年,全县耕地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已达40.20万亩,农保率89.5%,其中长街10万亩基本农田被列为省级农保区示范点。2009年、2010年全县耕地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保持2008年状态。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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