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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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321.1
页数: 3
页码: 93-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海县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历史变迁及当前涉及农转用报批的主要指标。
关键词: 宁海县 建设用地 农转用报批

内容

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1987年前,主要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并要求尽量利用荒地、荒坡、杂边地、宅基地和旧房改建。1987年后,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由县土地管理局根据宁波市计划委员会、市土地管理局对年度建设用地的安排,结合本县用地实际,预测上报,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审批下达计划用地指标。1987~1997年的十年间,计划用地分国家建设、乡(镇)村集体建设和农村个人建房三类,实行分项管理、专项使用,用地计划中有耕地、非耕地指标。1999~2008年,用地指标简化,只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有使用耕地指标,同时还下达当年土地开发计划指标,以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每年必须按计划用地指标用地,若因建设需要,可申请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并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地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随着国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后,土地管理进入以耕地保护为中心的全面管理,建设用地报批中也增加了各种指标,涉及农转用报批手续的主要指标如下:
  利用总体规划》上级下达规划用地指标8769亩,在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纳入了近2万亩待置换用地区作为规划指标的补充,如果涉及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其规划指标由上级另行追加。一切建设用地都必须在规划指标布局区中使用,全县从1996~2010年使用规划指标45000余亩。
  二是计划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总量,根据年度用地需求,由上级下达的指令性用地数,包括规划指标用地和折抵指标用地。通常单指规划留用地的计划指标(俗称分配指标),使用计划指标应占一补一。1996~2010年,上级下达宁海县计划用地指标28434亩,实际使用土地45000亩,超出计划指标部分为省以上重点项目用地,通过申请追加计划数予以解决。
  三是折抵指标。全称为土地整理置换建设用地折抵指标,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该指标是通过土地整理取得新增耕地,并按新增耕地的一定比例折抵成建设用地指标的一种特殊指标。它是通过投入而取得的指标。使用该指标可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和待置换地区,它不需要承担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因为该指标本身就是从新增耕地基础上转换过来。1996~2010年,全县共使用折抵指标17000余亩,还有部分折抵指标有偿转让给宁波市局和兄弟县市。
  四是占补平衡指标。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在建设使用耕地时必须补充相应的耕地数量,从而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法定指标。它一般对应于使用规划建设留用地的计划指标,即上级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同时下达补充耕地指标。1996~2010年,全县补充建设用地耕地25000余亩,还有部分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转让给宁波市局和兄弟县市。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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