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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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75
颗粒名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分类号: F321.1
页数: 2
页码: 72-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完成城镇及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登记,后续开展正常登记工作,发证数量大。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管理 土地使用权总登记

内容

为明确土地权属,实行依法管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1986]7号文件,及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1988年10月,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总登记。登记对象为建制镇建成区内的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各乡(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工矿企事业单位。总登记的程序:(1)宁海县人民政府印发《通告》在全县张贴,利用广播、电视播放,舆论宣传,让全县人民知晓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做法。(2)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申请登记,简称申报。申报时,申请人应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依据,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3)地籍调查。(4)审查(包括初审、审核)。(5)公告。对申报、地籍调查结果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土地坐落、土地性质、面积(共用宗地分独自用地面积、共用面积、分摊面积)、界址、用途等,向社会公告,征询意见。(6)县人民政府审批。(7)注册登记、发证。登记发证的标准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这次总登记,全县共设立120个申报点,有200多个行政村(居委会)主要干部参加申报登记工作,参加申报登记的工作人员有1800余人。1993年,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总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共颁发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19869本,发证率达72.4%。
  为了摸清农村村庄土地家底,确认土地使用权属,减少土地纠纷,促进社会安定,1994年6月,开展农村村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总登记工作。全县各镇乡均成立了村庄地籍工作领导班子,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参照城镇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总登记程序:张贴《通告》、申报、地籍调查、审查、公告、审批、注册登记、发证开展工作。至1995年,农村村庄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总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共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152700本,发证率达75%。
  总登记工作结束后,全面转入正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工作。至2010年,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初始登记累计发证177983本,变更登记累计发证2913本;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初始登记累计发证33426本,变更登记累计发证44244本。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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