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房产所有权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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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74
颗粒名称: 一、土地房产所有权登记
分类号: F321.1
页数: 1
页码: 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1952年依据《土地改革法》完成全县土地房屋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共发证66086户。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改革 房地产登记

内容

1952年3月,宁海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房产所有证”的规定,由县委书记、县长分任县发证委员会正、副主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房屋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房地产登记以乡为单位,县人民政府委托各乡人民政府办理具体登记发证手续,县政府粮政科负责业务指导和汇总、造册、存档。登记时,呈报户必须交验旧契,若旧契遗失,则要有旁证并持当地乡政府证明,经核实所有权后,按土地改革后的土地房产所有权,填写土地房产所有证。以村为单位,召开发证大会,当场烧毁旧契印件,发给土地房产所有证。这次房地产登记发证时间虽短,但做到宗宗申报,户户发证,全县共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有66086户,255832人,留存簿册已成为县重要的历史资料。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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