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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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登记
分类号: F321.1
页数: 7
页码: 72-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海县开展土地房产确权登记,涵盖多类土地,颁发多种土地证书。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确权登记 土地证书

内容

一、土地房产所有权登记
  1952年3月,宁海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房产所有证”的规定,由县委书记、县长分任县发证委员会正、副主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房屋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房地产登记以乡为单位,县人民政府委托各乡人民政府办理具体登记发证手续,县政府粮政科负责业务指导和汇总、造册、存档。登记时,呈报户必须交验旧契,若旧契遗失,则要有旁证并持当地乡政府证明,经核实所有权后,按土地改革后的土地房产所有权,填写土地房产所有证。以村为单位,召开发证大会,当场烧毁旧契印件,发给土地房产所有证。这次房地产登记发证时间虽短,但做到宗宗申报,户户发证,全县共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有66086户,255832人,留存簿册已成为县重要的历史资料。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为明确土地权属,实行依法管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1986]7号文件,及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1988年10月,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总登记。登记对象为建制镇建成区内的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各乡(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工矿企事业单位。总登记的程序:(1)宁海县人民政府印发《通告》在全县张贴,利用广播、电视播放,舆论宣传,让全县人民知晓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做法。(2)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申请登记,简称申报。申报时,申请人应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依据,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3)地籍调查。(4)审查(包括初审、审核)。(5)公告。对申报、地籍调查结果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土地坐落、土地性质、面积(共用宗地分独自用地面积、共用面积、分摊面积)、界址、用途等,向社会公告,征询意见。(6)县人民政府审批。(7)注册登记、发证。登记发证的标准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这次总登记,全县共设立120个申报点,有200多个行政村(居委会)主要干部参加申报登记工作,参加申报登记的工作人员有1800余人。1993年,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总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共颁发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19869本,发证率达72.4%。
  为了摸清农村村庄土地家底,确认土地使用权属,减少土地纠纷,促进社会安定,1994年6月,开展农村村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总登记工作。全县各镇乡均成立了村庄地籍工作领导班子,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参照城镇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总登记程序:张贴《通告》、申报、地籍调查、审查、公告、审批、注册登记、发证开展工作。至1995年,农村村庄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总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共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152700本,发证率达75%。
  总登记工作结束后,全面转入正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工作。至2010年,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初始登记累计发证177983本,变更登记累计发证2913本;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初始登记累计发证33426本,变更登记累计发证44244本。
  三、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
  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全县14个镇(乡)4个街道、398个行政村的821个自然村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通告》,成立了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组成130余人参加的专业队伍,于2006年6月15日开始在黄坛镇15个村(34个自然村共300余宗地)进行发证试点工作。8月中旬全面铺开,至10月,基本完成了全县的外业地籍调查和双方界址确认工作,进入内业数据处理。共调查登记集体农用土地17000余宗,核发证书3085本,尚有争议的权属暂缓登记。
  四、土地证书
  土地改革完成后的1952年,宁海县给土地房产所有者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该证抬头印有如下内容:“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非耕地)……房产共计房屋……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
  1986年前,县农业局在农村社员申请建房用地批准后,颁发宅基地使用证。该证规格10.7厘米×7.7厘米,主要栏目有住址、工作单位、户别、户主、家庭成员、四至等。并注明:经审查符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用……特发此证。
  宁海县1989年启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规格18.5厘米×13厘米,红色软封面,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内页注明土地使用者、地址、图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用地面积、地类等内容,要求粘贴附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内页注明土地使用者、地址、图号、地号、土地类别、土地等级、用地面积、用途、四至、批准使用期限等内容,要求粘贴附图。
  宁海县1994年前后还颁发过规格为26.5厘米×19厘米,黄色硬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主要栏目有土地使用者、土地坐落、土地用途、地号、图号、土地使用权面积(独自使用权、共有使用权)、土地等级、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备注、变更记事等,并要求附宗地草图。该证宁海县仅颁发给企业、单位土地权利人,且所发量少。
  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土地证书式样作了修改,规格24厘米×17厘米,封面略带黄色。宁海县于1997年下半年启用,到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成立后,证书改用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主要栏目有土地使用者、坐落、地号、图号、用途、土地等级、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使用权面积(其中共同分摊面积)、填证机关、记事等,并要求粘贴附图。宁海县自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开始至2003年,没有使用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直使用自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该证书主要栏目有抵押权人、抵押人、土地坐落、地号、抵押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宗地地价、抵押土地资产总额、抵押金额、期限等。修改版土地证书设计较科学,形式规范,完全适应土地登记需要。
  2004年,土地证书式样又作了修改,规格缩小至24厘米×16.6厘米,去掉内页。国有、集体、他项权利三种证书三种颜色,分别为红色、棕黑色、蓝色。新版土地证书2005年下半年改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主要栏目与2004年前颁发的修改版基本相同,只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栏目中增加了一项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主要栏目有权利人、义务人、坐落、地号、图号、权属性质、使用权面积、地类(用途)、使用权类型、他项权利种类及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和存续期限等。新版土地证书设计更加科学,证书打印简便,是与现代地籍管理相适应的一套土地证书。
  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全县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该证书规格24厘米×16.6厘米,封面呈墨绿色,盖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主要栏目有土地所有权人、地号、图号、土地总面积、地类及记事等,并要求粘贴附图。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颁发。
  1981年,全县开展山林的“三定”工作,对有山林的大队颁发山林所有权证。之后,又进行划分自留山到户的工作,向农户颁发自留山使用证。当时两证的设计较为简单,除了抬头内容,还列表标明坐落地名、面积、四至等项。
  2006年,全县开展山林延长承包工作,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或者使用权权利人颁发由国家林业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此证书规格24厘米×17厘米,绿色封面。主要栏目有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坐落、面积、主要树种、林地使用期、终止日期、四至、注记等项。
  为发展海水养殖业,1984年4月,宁海县开展浅海滩涂定权发证工作。全县4个区、15个乡、1个国营养殖场、107个村,共颁发浅海滩涂养殖使用权证114张,面积123523亩。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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