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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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调查
分类号: F321.1
页数: 11
页码: 61-7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海县历史悠久,自西晋建县以来,土地管理逐步发展。宋元明清时期,实行方田法、经界法、鱼鳞册等地籍管理制度。民国时期,进行多次土地调查,编制丘地图册,但因战乱等因素,成果有限。
关键词: 宁海县 地籍管理 土地利用

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宋元明清时期
  宁海于西晋太康元年(280)建县后,地方官首先清查田亩,进行土地登记,以颁征全县户调赋额。
  唐初,推行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法,亦以地籍调查为前提。
  宋熙宁五年(1072),为整理税籍,曾修订“方田法”,即方田均税制。就是定时派人分地丈量,把东西南北各一千步(每步5尺)为一方,先量各方的边长,求出土地的总面积,然后按照地势土质分等登记,制定田契及各项簿册。方田四周,植树为界。如买卖、割让、转移时填写地籍簿册,均以方田为准。“方田法”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地籍、地税制度。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为整顿有田无赋、有赋无田的现象,在“方田法”的基础上,又采用了“经界法”。按照当时土地登记,全县经界田370416亩6角65步,涂田686亩3角24步,三等地322019亩1角10步,山778631亩2角31步。
  元代,查实赋田431227亩。元末,战乱频繁,土地册籍大多毁失。据《明史·食货志》记:“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产寄他户,谓之铁脚诡寄。”
  明初,编制《黄册》,推行定田赋役法。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以户为主,详具土地权属与收益。田分官田、学田、民田、祀田。丁分成丁与未成丁,16岁以上成丁须服徭役,60岁免役。不论服役、田赋都根据《黄册》中人口多寡,业产厚薄,均适其力。明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下令立户口田册。洪武九年(1376),全面登记官民田、山、荡、地。洪武二十年(1387),进行规模较大的地籍清丈,编制《鱼鳞册》。《鱼鳞册》是明代特别编写的全国土地总登记簿,用来核实和管理田亩。当时,土地兼并和隐漏情况非常严重,虽几次设立户口田贴,禁止诡寄田亩,奖励告发,情况不见好转。为了查清被隐匿的大量土地,打击诡寄田亩,逃避赋税行为,在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按地权所有逐亩丈量,并详细记载它的业主、四至、土质、等级,编类成册,状如鱼鳞,故名《鱼鳞册》。当时的《鱼鳞册》,作为地籍登记册,所登记的项目和内容较为完备。不但记载着较详细的各块土地的形状、大小、质量、位置等方面的材料,还记有缴纳税粮的等级、数额及因土地买卖等问题而引起的土地变化,是历史上土地管理和田赋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据《鱼鳞册》记载,明洪武年间(1368~1398),宁海县登记在册的土地(包括田、地、山、塘)9842顷59亩2分9厘。此后记载均较详细。明永乐年间(1403~1424)全县土地登记在册有9853顷22亩1分25厘;弘治年间(1488~1505)登记在册有9854顷95亩14分;万历年间(1573~1620)同前;天启年间(1621~1627)登记在册有6636顷98亩8分5厘;崇祯年间(1628~1644)登记在册的有9560顷5亩9分5厘。
  清顺治三年(1646),宁海入清版图。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发布迁海令,实行海禁。宁海沿海居民有16605丁口被迁,弃去耕地山荡4562顷83亩。咸丰三年(1853),太平天国曾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因太平军在宁海时间很短,本县境地籍无变化。康熙以后,多次清丈,土地有展复,也有荒积。又据清雍正《浙江通志》载:宁海县有田3256顷96亩,地1517顷32亩,山3110顷21亩,荡57亩。
  (二)民国时期
  《据民国续纂浙江通志》记载,民国初年(1912),全县土地总数2792250亩,其中,田442125亩,地49500亩,山地2047125亩,道路3750亩,河与湖24750亩,沙涂225000亩。
  民国17年(1928)进行一次赋田调查,全县有田400332.5亩,地128795.5亩,山275835亩,荡107亩,道路380亩,其他地90022亩,共计895472亩。民国18年(1929)5月至19年(1930)6月,又进行土地调查,计调查6区228村里,712650丘,共编14册。整个地籍包括田402228.5亩,地26660.85亩,山527481亩,荡3722亩,共计960092.35亩,比上年增加64620.35亩。
  民国22年(1933)5月,浙江省财政厅、民政厅制定《编造丘地图册实施计划大纲》,县置清丈处,设总务、图照两股及测量队,办理测丈、求积工作,实施编造丘地图册。以图为单位,对照土地陈报单位,对田、地、山、荡、池、塘、港进行实地核对,重新分丘编号,绘制丘地草图。并逐丘填明坐落、面积、四至界线、业主姓名、地址等,便于办理征收田赋。
  民国23年(1934)4月,县测丈队裁撤。同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办理土地陈报纲要》。县成立土地编查队,以户为经,就地问户,逐丘绘具丘形,编列地号,测量亩分,后无果。
  民国26年(1937)1月起,地籍由浙江省地政处办理。民国29年(1940)7月,地政处裁撤后,设土地测量队及土地登记处,分掌土地测量登记业务。是年,宁海有17个乡镇划归三门县后,根据测绘编查,全县承粮面积670944.7亩,其中,田305133.8亩,地111663.7亩,山254043.2亩,荡104亩。
  民国31年(1942)又成立编查队,全县再次编查土地。设队长1人,助理员8人,佐理员1人,分队长7人,技术员8人,查账员5人,编绘90人,勤工9人,警7人,测工103人,造册员10人,预算经费20.99万元。开始在古渡、青珠、胡陈等地清丈,后因技术困难,经费不足,及边境沦陷,于次年停工。
  民国34年(1945)12月续办,以丁仁熹为编查队长,组织30人,虽做了很多工作,但有田无粮、有粮无田的积弊依旧。据《浙江通志稿》工商访问处调查,全县粮田400332亩,比上次编查增加95198.2亩。
  民国35年(1946)1月,浙江省地政局恢复,将土地测量总队移归地政局,改称土地测量队。下设若干测量分队,分驻各县,办理测量业务。
  民国36年(1947),根据《浙江经济年鉴》载,宁海土地总数2696958亩。其中,农田445549亩,占16.5%;山1929323亩,占71.5%;道路3327亩,占0.1%;河湖23386亩,占0.9%;沙涂295373亩,占11.0%。
  民国时期共有地籍调查5次,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地籍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数据。但当时地籍调查单纯以课税为目的,对非税目的宅基地、林地、水域、未利用地等调查测量工作甚少,难作依据。
  (三)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查田定产、土地复查、土壤普查等项工作。查田定产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月,宁海县委、县人民政府为土地改革作准备,组织大批干部到农村整理土地,挨村挨户登记人口,核对田亩,评议产量,当年结束。计农户76868户,耕地404053亩,其中,田337065亩,地49621亩,其他17367亩。
  1951年上半年,根据《土地改革法》,县成立土地改革指挥部,调集300多人组成土地改革工作队,由点到面开展土地改革。经过土地改革分配,中农、贫农和雇农的土地占有量,从土地改革前的35.17%上升到85.47%,地主、富农占地从32.72%下降到7.89%。土地改革工作至1951年9月底基本结束。接着,进行复查,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
  开展土地改革时,普遍采取由户主自报土地面积,村农会代表审议,向群众公布核实的办法调查土地。在完成土地改革后,为了加强地籍管理,把原土地习惯单位“石、斗、升”折算为市亩、分、厘、毫,按户为单位填写土地房产所有证,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到各户。是时统计,全县农用土地面积483533亩,比土地改革前增加80480亩。
  土地复查 1952年8月,为使农业税负担更趋合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复查调产”,即复查土地亩分和定级工作。8月20日在回浦乡试点,9月11日全面铺开,11月8日完成。此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粮政科负责具体业务指导。查实全县农户81361户,土地623645亩,比1950年土地整理时增加220592亩,比土地改革时增加140112亩。
  土壤普查 1959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全县进行第一次土壤普查。浙农大师生来宁海县帮助技术指导,调查土壤结构,丈量土地面积,清查土地利用状况。由于前期工作进度缓慢,后期学生返校上课,普查停辍。但通过土壤普查的宣传与发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广大干群改良土壤、兴修水利的热潮。1995年冬季,据长街、力洋二区检查,每天投入改土整地、修建海塘的常有万余人。
  1980年后,又进行土地概查、详查、变更调查和二次调查。
  概查 1981年12月,根据国务院和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的部署,县成立农业区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也称“概查”。
  此项工作于1982年6月正式开始,集中干部和技术人员70多人,对全县农业资源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壤、气候、水利、林业、水产、畜牧、农机、种植业、土地利用、农村能源和乡村工副业,以及综合农业区划等13个项目。综合农业区划是农业划区的主体和核心。整个普查历时3年左右。基本查清全县土地总面积和其中的耕地、林地、牧地、荒地、滩涂、水域、公路、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量算到生产大队,误差不超过1%),编绘了1∶200000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改良利用分区图,写出《宁海县综合农业区划报告》。根据这次土地资源概查结果,全县土地总面积2896824.2亩。
  详查 1989年10月,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宁海县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通称“详查”。县成立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专业调查队伍,于11月底在西店镇进行试点工作,1990年5月底全面铺开。调查采用最新航摄资料和计算机等先进的技术方法,投入人力2500多人,经费50余万元,整个工作过程分前期准备、外业调查、内业工作三个阶段,于1992年12月完成。通过这次详查,基本上查清全县土地的数量、分布、权属及利用现状。(1)查清全县境界和土地权属界。全县19个乡(镇)的行政区境界,882个行政村,15个农、林、牧、渔、柑橘场,及5个大中型水库和位于居民点以外的机关、部队、学校、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均全部查清。共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918份,签订相邻权属争议原由书37份。达到“界址点设置合理,权属界清楚,插花地明确,接边手续齐全”的基本要求。(2)查清内陆土地利用现状,建立分类系统。这次调查共划分地类图斑98492个(含插花图斑21846个),共计77个土地利用类型。其中1级类型7个,Ⅱ级类型38个,Ⅲ级类型32个。(3)查清全县44个海岛,21.85万亩滩涂及19.19万亩浅海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4)查清涉及与奉化、新昌、三门、象山、天台等五县市的边界。绘制万分之一的地形图61幅,境界线长320.53千米。县内涉及14个乡镇99个行政村2个场库,邻县接边涉及20个乡镇105个行政村和3个场库。与接边邻县协商后签订接边协议书108份。绘制万分之一地形图61幅。因历史原因尚有权属未定田块13块,面积3927亩。县内陆域、岛屿、浅海、滩涂的权属界址全部查清,共设权属界址点10162个。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918份。有权属争议土地36块,面积8092.5亩。同时还绘制了成果图件804幅,编写了《宁海土地》及《宁海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报告》、《宁海县土地资源调查技术工作报告》、《专题调查》等文本。建立了文字、表册、图件等各种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资料284卷,转绘成图件资料8套。
  变更调查 随着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全县耕地逐年减少,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变化。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土地管理局于1996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县成立土地变更调查办公室,有工作人员45名。先在强蛟镇进行外业变更调查试点,后全面分批地开展外业变更调查。在此基础上,抓好内业整理,办好领、收、发登记手续,资料归档。
  变更调查结果,1996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776099.95亩。同时,还查清了土地的类型、质量、权界、利用现状,并建立了系统的档案。
  此次全县变更调查分类面积与1990年土地详查数字相比,土地减少最多的是耕地,共减少116553.95亩。因产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园地增加了27564.90亩,林地增加了75120亩;因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了18602.25亩;交通用地增加了2094.40亩;未利用土地减少了16228.25亩。因海域行政界线变化,水域面积减少了10多万亩。此后,土地变更调查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31日作为起调的时间点,掌握逐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2002年,按照市国土资源局的布置,全县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于2005年5月结束。建立了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正射影像库和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数据库。
  二次调查 1990年第一次土地详查和1996年土地变更调查之后,由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较大,日常变更调查达不到现势性的要求。2007年,根据国务院通知,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俗称“二次调查”。此次调查,全面查清全县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2007年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土地调查中的城关建成区5平方千米及部分建制镇的地籍调查,并建立了数据库。2008年完成各建制镇和主要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完成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的调查。2009年完成全县土地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了土地变更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为土地登记发证需要进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城关镇建成区的城镇初始地籍调查从1989年开始,到1991年上半年基本结束,共调查8183宗地,其中,单位使用700余宗地,面积1.50平方千米;个人使用7400余宗地,面积1.00平方千米。城关镇城镇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调查基本结束后,参与调查的专业人员又到梅林、桥头胡等10个镇建成区进行城镇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调查。经一个镇一个镇地开展,到1992年底已基本完成1988年组织申报11个镇的城镇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调查工作,1993年扫尾工作结束。接着又对新设的明港、一市、岔路3个镇继续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累计完成土地权属调查27460宗。城关镇地籍调查成果于1992年被省土地管理局评为优秀成果一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1993年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优秀成果二等奖,科技进步三等奖。
  城镇初始地籍调查结束后,因土地用途、权属情况变化很大,为满足地籍管理需要,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宁海县于1998年开始全县城镇变更数字地籍调查工作,并建设数据库。2002年完成了城区数字地籍调查,面积14.42平方千米,计22321宗。此后,相继完成西店、深甽、长街、岔路、力洋、黄坛6个建制镇和梅林、桥头胡2个街道的数字地籍调查,面积达37.86平方千米,计34206宗。共投入资金近400万元。
  村庄地籍调查自1994年6月开始。方法是:镇乡政府负责宣传发动,组织专业调查人员,具体实施调查工作。县土地管理局负责专业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落实调查经费,抽查调查质量,通报全县各地开展情况。全县19个镇乡共组织2000余人参加村庄地籍调查。869个行政村,除了需要搬迁的41个贫困村外,对828个村、15万户、21.6万宗全面开展了地籍调查工作。通过半年时间,完成了土地权属调查、勘丈21.2万宗,占应调查总数的98%。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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