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耕地与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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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5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耕地与人口
分类号: F323.211;C924.2
页数: 5
页码: 29-3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海县人口与土地调查历史悠久,人均耕地面积逐渐减少,需关注土地开发与保护。
关键词: 宁海县 人口 耕地

内容

土地与人口密切相关,人类的生存依赖于土地,而土地的成长与作用又依赖于人类的开发与保护。土地和人口的调查,为掌控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依据。
  宁海的人口与土地的调查记载,始于北宋年间(960~1127)。时有人口63566人,土地1471752.66亩,人均土地23.15亩。其中,耕地693121.42亩,人均耕地10.9亩。南宋嘉定十五年(1222),人口增加到91580人,因前一年大旱,土地利用大减。明《崇祯宁海县志》载:“国初休养生息,户口足称蕃庶。”明洪武十四年(1381),人口164516人,土地985159亩,人均土地5.99亩。其中,耕地614395.54亩,人均耕地3.73亩。永乐年间(1403~1424),人口降了一半,仅86016人。土地986982亩,人均土地11.47亩,其中,耕地615147亩,人均耕地7.15亩。清顺治十八年(1661),民户“折实成丁”(指成年男子)为25787丁、妇女14227口,合计40014口,土地423699亩,人均土地10.59亩,其中,耕地260362亩,人均耕地6.51亩。清雍正五年(1727),摊丁入地,不再单独稽征丁口赋,自此人口记载比较翔实。清光绪十八年(1892),有103587人,土地增加到1208105.84亩,人均土地11.66亩,其中,耕地3848050.21亩,人均耕地3.71亩。
  民国17年(1928),全县人口360898人。土地895469亩,人均土地2.48亩,其中,耕地529128亩,人均耕地1.47亩。民国20年(1931),人口321732人,土地787065亩,人均土地2.45亩,其中,耕地511126亩,人均耕地1.59亩。民国29年(1940),海游等17个乡(镇)划给三门县,民国30年(1941)有26118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增长很快。根据县统计局资料,1949年,全县有耕地48.35万亩,人均耕地2.18亩。1960年,全县耕地45.64万亩,人均耕地1.42亩。1970年,全县耕地44.15万亩,人均耕地1.02亩。1980年,全县耕地44.05万亩,人均耕地0.85亩。1990年,全县耕地37.70万亩,人均耕地0.67亩。2000年,全县耕地34.73万亩,人均耕地仅0.60亩。2010年,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全县耕地47.57万亩,人均耕地0.78亩,比1949年人均耕地减少1.40亩,减少64.22%。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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