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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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33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K295.5
页数: 29
页码: 10-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西晋至2012年历经多个朝代的变迁,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事件和人物记载。
关键词: 宁海县 历史变迁 经济文化

内容

西晋
  太康元年(280)
  析临海北端200户、鄞地南部800户地置宁海县,县治设白峤,属临海郡。
  建县后,地方官首先清查田亩,进行土地登记,以颁征全县户调赋额。
  永嘉二年(308)
  因永嘉之乱,废户调法(西晋时合田租、户口税为一体的田赋制),改按口征税。
  隋
  开皇九年(589)
  撤宁海县并入临海县。
  大业元年(605)
  撤州置郡,邑地属永嘉郡。
  唐
  武德四年(621)
  杜伏威擒李子通归唐,邑地属唐版图。
  复置宁海县,县治设海游(今属三门县)。
  武德七年(624)
  撤宁海县并入章安县。
  颁布均田法令实行租庸调法。
  永昌元年(689)
  复置宁海县,治设广度里(今跃龙街道老城区),筑县城,立四门,周围600步。
  神龙二年(706)
  以县东地域辽阔,析归新建之象山县。
  景龙二年(708)
  七月初一,地震。
  大历年间(766~779)
  宁海已置盐场,为全国105个产盐县之一。
  建中元年(780)
  废除“租庸调法”,改行“两税法”,改变了原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方法。
  五代十国
  吴越国时(907~932)
  县令陈长官(佚名)以邑地瘠民贫上书吴越王钱镠,极谏减赋,触上怒,被逮下狱杀害。(他遗诗一首:“按则增科不自由,未曾举笔泪先流。高田沙瘦常忧旱,沿海涂咸少有秋。要使茧丝殚地力,原将骨肉伴枷头。一时种了黄连籽,万代令人苦不休。”)
  后周显德三年(956)
  县令祖孝杰采纳水工黄尹德建议,弃田7顷,发动民丁6万于城北开河,后人感其恩,称此河为祖公河。
  北宋
  太平兴国三年(978)
  吴越王钱俶纳土于宋,宁海入北宋版图。
  至和元年(1054)
  大水,城没数尺。
  熙宁二年(1069)
  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1072)
  为整理税籍,曾修订“方田法”,即方田均税制。
  大观三年(1109)
  建长亭盐场。
  全县主客户31960户,其中主户23539户、客户8421户。
  南宋
  绍兴十三年(1143)
  为整顿有田无赋、有赋无田的现象,在“方田法”的基础上,又采用了“经界法”。全县经界共1471752亩6角65步。
  乾道二年(1166)
  九月初六,地震。
  庆元元年(1195)
  六月,台州及属县大风雨,山洪海涛并作,淹没田庐无数,死者蔽川,漂沉旬日。
  嘉定六年(1213)
  西溪以嫩竹制纸,曰“黄公”,又称“瑞青”,色白,久藏不蛀。
  嘉定十五年(1222)
  全县主客户共35518户,其中主户21840户、客户13678户,计人口91580人。
  咸淳四年(1268)
  石孔村进士冯唐英见海边岩石牡蛎丛生,遂教民聚石养殖。
  咸淳十年(1274)
  范邦惠登进士第居溪南。见旷土长满野菜皆可耕植,即亲率百姓垦种。又虑平畴难于灌溉,遂循溪筑坝,名大溪砩。又顺势分筑小砩6支,灌田3700余亩。
  景炎元年(1276)
  一月,台州知府杨必大降元,宁海入元版图。
  元
  大德二年(1298)
  舒岳祥撰《七星唐记》,记述梅林上应村人在九顷洋畈挖水塘,蓄水防火,遇旱救灾。
  至正二年(1342)
  凫溪洪水泛滥,冲开石门,注铁江入海,淹死70余人。
  至正四年(1344)
  秋,海啸,海水涌上陆地二三十里。
  至正九年(1349)
  六月,地震。
  明
  洪武元年(1368)
  宁海丈量土地,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减免赋税、徭役,驻军屯田,兴修水利,推广植棉。全县土地总面积974259.29亩。
  洪武四年(1371)
  朱元璋下令设立户田册,登记全国人户所占田亩。
  洪武七年(1374)
  四月,朝廷特诏葛和中开凿竺家洪砩,并赐马一匹、锣一面、竹板一片,以督责顽惰之民;又拔田30余亩以充民工之食。
  洪武二十年(1387)
  全国土地清丈完成,画出田地形状,编写主名及四至,造成图册,状似鱼鳞,称“鱼鳞册”。
  正统十一年(1446)
  县尉雷震倡筑白峤塘(今属跃龙街道)。
  弘治十一年(1498)
  土地面积985496.42亩,其中耕地面积614696.4亩。
  正德三年(1508)
  知县戴显修万年塘陡门,鄞人方地撰《修筑万年塘陡门记》。
  岁大旱。又地震,延续两天。
  嘉靖二十年(1541)
  长亭盐场年产盐4585引(每引400斤)。
  隆庆二年(1568)
  大风雨,毁坏田地、民房无数,流尸遍野,水退后,乡民群收骼培土瘗之。今溪南田间土阜相望。
  万历九年(1581)
  再次清丈土地,田租徭役实行“一条鞭”法,将户、丁徭役税与夏秋两季田赋合并征收。
  万历三十一年(1603)
  县令颜欲章以北门濠水直泻不利于邑,倡凿河道改抱城东,并布桥以通往来,县人命此河为颜公河。后此河堙塞,水仍流故道,今以古淮河称颜公河。
  万历三十二年(1604)
  十一月九日戌刻,地震有声。
  天启年间(1621~1627)
  有盐田25066亩,专业盐丁2691丁。
  崇祯八年(1635)
  十一月廿六日,地震,屋皆动。翌年,十一月初九戌刻,地震。岁大旱,民饥死者众。
  清
  顺治三年(1646)
  宁海入清版图。
  顺治十一年(1654)
  全县征田赋银30181.09两,米1622.42石,麦55.54石。
  顺治十六年(1659)
  八月,明末抗清将领兵部尚书张煌言辗转至长亭,招募义军,且耕且屯,于山头筑塘捍潮,并亲撰《山头重建海塘碑记》。
  顺治十八年(1661)
  清廷为绝郑成功进驻台湾之联系,发布《迁海令》,实行海禁。兵部尚书苏纳海至台州,撤沿海30里居民入内空其地。宁海沿海居民被迁16605丁口,弃耕地山荡4562顷,民众流离失所,苦不堪言。
  康熙四年(1665)
  七月,大风雨,偃禾拔木,岁大歉。翌年,旱、蝗灾。二年赋减什一。
  康熙七年(1668)
  六月十七日戌刻,地震,屋瓦皆崩。
  康熙五十一年(1712)
  诏颁以五十年(1711)征粮丁册为准,“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雍正四年(1726)
  实行“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制度,称地丁钱粮。
  乾隆十三年(1748)
  福建省莆田县杨希昌、杨希明兄弟俩迁居茅(毛)屿,引进番薯,为宁海栽培番薯之始。
  乾隆二十一年(1756)
  长亭盐场大使卢储,因古洞(今古渡)民盛灶(盐灶)衰,令筑塘犁耕。民称此塘为卢公塘。
  嘉庆二年至六年(1797~1801)
  大林、宝莲两团(今属越溪乡),外龙庵、王家、古墩三团(今分属长街、明港)弃盐入农。
  道光二十六年(1846)
  六月十三日丑刻,地震有声。
  咸丰二年(1852)
  十一月六日,地震。次年三月辛亥,又震。
  咸丰三年(1853)
  太平军定都天京后,颁布《天朝田亩制度》。
  咸丰十一年(1861)
  十月太平军进入宁海,同治元年(1862)四月撤离县境。
  同治六年(1867)
  八月,洪潮冲毁沿海塘田。
  十一月十三日,地震,屋中悬物皆坠。
  同治七年(1868)
  十二月廿三日巳刻,地震。
  光绪十八年(1892)
  宁海实有计赋面积667321.20亩,实征银18147.60两、米3468.03石、麦410.38石。
  光绪二十五年(1899)
  年初,意大利军舰游弋象山港子口。二月,意大利驻华公使马丁诺向清政府要求租借三门湾及沿海领土,被拒绝。
  宣统三年(1911)
  十一月,浙江革命军政府派华巨熔等6人至宁海,扣押知县,清算粮款,接管县署。清朝统治宁海至此结束。
  县人秀才杨桂钦筹资筑茅(毛)屿塘,近万亩。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
  1月,县知事童建侯奉令免除民国前一切地丁正什钱粮实欠。
  是年,全县土地总面积2792250亩,其中耕地491625亩。
  全县计赋面积有民田40万亩,地12.88万亩,山27.58万亩。
  民国3年(1914)
  10月,承清制,置宁海田赋征收总柜,东南、西北乡各设分柜。
  是年,省置道,宁海属会稽道。
  民国5年(1916)
  8月16日,孙中山偕胡汉民等人视察舟山群岛后,至象山港三门湾考察,称三门湾为实业之要港。
  民国7年(1918)
  1月3日未时,地震,悬物摇晃,玻璃窗发出响声。
  民国9年(1920)
  7月15日,大风暴雨,毁塘倒屋,死64人。翌年7月,淫雨连旬,洪水泛滥,以凫溪为重,冲毁田庐,人淹毙。
  民国11年(1922)
  6月,长亭盐场秤放局成业,设长亭镇,隶两浙盐务稽核分所。
  八月初一至初二,暴雨为灾,伤人畜,毁田庐,以石孔、樟树两村为甚。是年,遭5次风雨,田禾杂粮摧残殆尽。
  民国15年(1926)
  长亭盐场有煎灶71座,晒坦46格,每灶年产盐720担,每坦年产80担,全场年产盐5.5万担。
  民国16年(1927)
  省颁布《浙江省佃农“二五”减租实施细则》,宁海未见贯彻。
  邑人王舜卿等筹资建薛岙码头。
  民国17年(1928)
  八月初一大风暴雨,冲决海塘,死270人。
  是年,进行一次赋田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895469亩,其中耕地529128亩,人均占地2.48亩。
  民国18年(1929)
  5月,县府举办土地陈报,于翌年结束。
  是年,春节响雷飞雪,积雪尺余。继之,连续50余天不雨。6月,蝗虫为害,水稻枯死过半。9月底,暴风雨3昼夜。10月7日起,倾盆大雨5昼夜,毁农田10余万亩,人畜伤亡惨重。本年大歉,民食苦菜、野草,自尽、逃荒者不计其数。
  民国19年(1930)
  6月30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土地法》。
  民国20年(1931)
  贯彻实施《浙江省征收田赋章程》,田赋一律以银圆为征收单位。
  民国21年(1932)
  地丁银改称上期田赋,抵补金改称下期田赋。全县共征41024元,为全省最重县之一。
  民国22年(1933)
  5月,浙江省财政厅、民政厅制定《编造丘地图册实施计划大纲》,县置清丈处,设总务、图照两股及测量队,办理测丈、求积工作,实施编造丘地图册。
  9月18日,狂风暴雨,沿海塘堤溃决,一片汪洋,水深4尺,长亭一带浸水4天。10月15日,风潮烈,北乡沿海水溢堤岸,死多人。
  民国23年(1934)
  4月,县测丈队裁撤,成立县土地编查队,设立土地登记处。
  民国24年(1935)
  1月6日,奉海公路建成通车,用地面积470亩。宁海始有公路。
  11月27日,批准天(台)临(海)公路,征用宁海耕地42.59亩(今三门县)。并从民国23年(1934)起豁免其田赋。
  民国25年(1936)
  8月1日,县政府向奉化引进成熟期85天的黄岩早谷试种双季稻,亩收早谷2担余(折2.5石)。
  民国26年(1937)
  1月,土地编查队裁撤,县政府内设地政处。
  3月,省建设厅土地研究所派员来宁海三门湾调查,认为三门湾最宜围垦和发展渔业生产。
  民国29年(1940)
  7月,省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县,将宁海县海游等17个乡(镇)划归三门县管辖。
  12月16日,成立户地编查处,省派委主任,县长兼督导。翌年1月招考绘员135人,测绘清丈耕地。于7月停办。
  是年,根据测绘编查,全县承粮面积670944.7亩,其中,田305133.8亩,地111663.7亩,山254043.2亩,荡104亩。
  民国30年(1941)
  3月,于小北门外成立县农林场,为宁海最早之农业技术改良、推广机构。
  是年,县农林场从奉化引进马铃薯在南郊农场试种获丰收,为本县种植马铃薯之始。
  民国31年(1942)
  春,全县举办土地陈报编查,省田赋管理处派员负责,进行丈测登记,次年9月因经费不支而停止。
  4月,县成立地价申报办事处。
  民国32年(1943)
  5月,县成立地籍整理办事处。
  民国34年(1945)
  是年,县建立土地编查队。
  是年,全县豁免田赋一年。
  民国35年(1946)
  12月16日,车岙港水利工程动工,被省政府列入大型水利工程(未久即停工)。
  民国36年(1947)
  8月6日,六区专署指示,新昌县大岩乡逐步、大陈等村(即新昌飞地)划入宁海县管辖(实际到解放后才落实)。
  民国37年(1948)
  2月,由郭学序发动旅沪同乡募资建造的西店至长洋段公路竣工。用地面积150余亩。
  民国38年(1949)
  6月,据统计,民国时期,共围垦海涂38处,面积3万余亩。
  7月5日晚10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一军六十一师在地方武装配合下,击溃国民党驻城“长江部队”,宁海宣告解放。
  8月,新昌县“飞地”(包括逐步、张辽、大陈、杨染、清水染、王家染等村)划给宁海县白溪乡,耕地1483.4亩,非耕地3076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宜围则围,宜养则养”的方针,充分发挥山海资源优势,发动群众大力围垦海涂。
  是年,废保甲制,全县设5区,29乡镇。
  1950年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当年结束,计农户76868户,耕地403053亩。
  8月,县委在竹口、水车、茶院、香山等乡开始土地改革试点工作。
  是年,县财粮科会同有关部门,着手整理地籍,调查、统计全县土地面积,为全面开展土地改革作准备。县人民政府为了确定农业税累进税额,评定土地等级。全县耕地面积48.35万亩,人均耕地2.09亩。
  1951年
  1月31日,县土地改革指挥部成立。2月,县土地改革工作在全县展开,至9月底基本结束(城关于1952年春结束)。
  3月22日,车岙港堵港工程动工,8月12日大坝合龙,14日被潮水冲垮。后于1952年10月31日堵口成功,总库容636.75万立方米,可灌溉农田3万亩,是浙江省解放后第一项大型堵港蓄淡工程。
  12月,天台县大同乡澄深(部分)、岗头、长坵3个村划给白溪乡,140户,1841人。耕地417.8亩,非耕地23.1亩。
  是年,新增车岙港、长亭港两岸滩涂种植面积5000余亩。
  1952年
  10月22日,宁海县由属台州专区改隶宁波专区。
  1953年
  7月1日,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共有76055户,277652人。
  12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宁海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征地工作由县民政科兼管。
  1954年
  7月起,机关、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农业、手工业、合作社等发生土地、房产买卖,典、赠与交换,均可免税。
  9月16日,宁海至三门公路建成通车。
  1955年
  5月1日,城关镇于崇教寺山脚建成全县第一个抽水机站(清泉),可灌溉农田5600亩。
  10月1日,宁高公路(宁海城关至三门县高枧)建成通车,宁海境内征用土地470余亩。
  1955~1962年8月底,全县新建手车道56条,长97千米。
  1956年
  3月,创办地方国营浙江省青珠机械农场,全场土地面积6500亩,5月1日由省管改为县管。1958年宁海县与象山县合并,更名为象山县农场。1961年恢复宁海县建制后,改名为宁海县青珠农场。
  8月1日,强台风在象山县登陆,宁海受灾严重。全县死182人,伤175人,倒屋31667间,损失船只710艘,海塘决口208处,冲毁耕地6605亩,16000亩农田颗粒无收。西店、峡山、薛岙等沿海乡村灾情尤重。
  12月,车岙港水库动工,次年主体工程建成,总库容1200万立方米。
  1957年
  9月23日,宁海县划属台州专区。
  12月,柴溪、蒋家岙、万金山3村划归象山县。共划出人口1841人,土地236.5亩。
  是年,规定用地50亩以下或迁移居民50户以下者,由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1958年
  8月26日,县国营茶山林场建立,经营面积10.38万亩。
  10月7日,省委决定(国务院11月21日批准)撤销宁海县建制,并入象山县,属台州专区。县治设力洋,次年4月迁回原宁海县城关镇。
  10月中旬,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共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3个。
  是月,深甽南溪发现温泉。1961年,建成南溪温泉疗养所。
  11月7日,宁象公路(宁海城关至象山丹城)通车,境内长45千米。
  是年,大规模开展兴修农田水利运动,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杨梅岭、黄坛、洞口庙水库相继动工。
  1959年
  1月,开展第一次土壤普查,县成立土壤普查、土地利用规划委员会,对全县的耕地进行普查。
  1~3月,县委贯彻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全县13个人民公社均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并贯彻“按劳分配,等价交换”原则。
  12月,西店、深甽两公社划归奉化县管辖,计12359户,47597人,土地275.05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47759亩,山地29.47万亩。1961年12月30日,西店、深甽两公社从奉化县划回宁海县。
  是月,毛屿港堵港工程动工。至1961年12月27日堵口成功。
  冬,县委、县政府派工作组分别到长街区的大湖、长裕,力洋区的大塘、渡头,岔路区的新园、东山,桥头胡区的九顷、三军庄,深甽区的集义、紫江等社队,发动群众改土造田和改良土壤。
  是年,杨梅岭水库主体工程竣工,总库容1014.4万立方米,兴利库容833.2万立方米。
  1960年
  1月7日,胡陈至长街公路建成通车。
  9月24日,暴雨,黄坛最大雨量442毫米。清溪、白溪、凫溪、大溪洪水猛涨,沿岸受淹耕地2.7万亩,冲毁372亩,无收5173亩。
  是年,全县耕地面积45.64万亩,人均耕地1.42亩。
  1961年
  5月19日始,大风暴雨35小时,风力6级以上,沿海阵风12级。17个公社统计,冲坏耕地49207亩。全县溺死13人。
  10月3日,受在三门登陆的台风影响,普降暴雨。全县受淹农田13万亩,冲毁9753亩,倒塌房屋20619间,海塘43处,全县溺死12人。
  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隶属宁波专区。
  1962年
  9月4日,台风过境,风力7~9级,全县暴雨,受淹农田8.5万亩,冲毁6916亩,损失粮食5000吨,倒损房屋424间,毁水库、海塘、桥梁56处。淹死4人。
  是年,执行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处理国家建设多征土地的若干规定》,对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的土地,一律退还当地人民公社和生产队耕种。
  1963年
  3月,县拨出停垦还林专用粮40万千克,还林5074亩。
  4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监督办法》,规定征用耕地1亩以上,荒地5亩以上,须经省民政厅调查核实,报省人民委员会审批。
  是年,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的补充规定,社员需建新房,利用闲散地,不占用耕地。必须占用耕地,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
  1964年
  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为87557户,356645人。
  是年,全县农业税征收计税面积41.25万亩,计征任务11541吨。
  1965年
  4月15日,改深甽区为深甽特区,西溪、双峰二公社亦归其管辖,属宁波地区、宁海县双重领导。
  截至年底,累计改良各类低产田10余万亩,粮食亩产普遍增加100~150千克。农业学大寨期间,开展园田化建设,去弯改直,削高填低,共平整土地2.84万亩。
  1966年
  10月1日,伍山公社联办红卫盐场开工筑塘建闸。次年4月,海塘斩水合龙。
  1967年
  3月3日,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成立,全县土地审批工作由生产办公室管理。
  9月,一市港堵港工程开工,1971年10月,主体工程竣工,总库容15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78万立方米,灌溉农田2000亩。
  1968年
  8月,兴起“农业学大寨”运动。
  9月,长街至青珠公路建成通车。
  11月2日,宁海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土地管理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负责。
  1969年
  10月9日,省革命委员会发出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的通知。
  20世纪60年代前期,共开垦荒山隙地8123亩,劈山造田8530亩。
  1970年
  是年,宁海县被列为省海水养殖基地县。
  全县耕地面积44.05万亩,人均耕地1.02亩。
  1971年
  2月,设计停靠能力500吨级的薛岙码头动工新建,次年1月竣工。
  6月2日,紫溪公社洞口庙水库坍方,冲毁房屋1943间、农田838亩,死亡188人。
  12月30日,地震有感。
  是年,土地管理工作由县农林局接管,负责审批国家、集体单位建设征地和社员建房用地。
  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规定,生产性建设用地,凡征用耕地1亩以上,非耕地3亩以上,耕地和非耕地合计3亩以上,拆建民房5户以上,经县、地区革命委员会审核,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
  1972年
  1月25日10时零7分,台湾海峡8级地震,城关有震感。
  冬,“五·七”盐场围垦的白礁海涂,其中1000亩小塘斩水合龙。
  1973年
  10月,胡陈港堵港工程动工,1977年1月大坝合龙,1979年9月全面建成。总库容8172万立方米,灌溉面积5万余亩,可围垦耕地1万余亩,是浙江省最大的堵港蓄淡水利工程。
  1974年
  4月22日8时29分,江苏溧阳5.5级地震,城关有微震感。
  同月,黄坛至榧坑盘山公路建成。
  8月19日,遭受13号台风和“天文潮”袭击,全县倒塘338处,农田受淹11.8万余亩,倒屋2032间,死6人。
  是年,宁海县开始建设标准海塘。
  全县茶园面积2.29万亩,总产量228吨,被列为全国茶叶生产基地县。
  1975年
  12月,全县组织农业学大寨工作队500多人分赴越溪等8个公社,开展农田基本建设。
  冬,红卫盐场海塘,由国家投资12万元,县水利部门负责施工,建成宁海县第一条二级标准海塘。
  是年,峡山公社团结塘围成,总面积6000余亩。
  1976年
  8月16日,王爱、桑洲、麻岙大风暴雨伴随冰雹。雹大似乒乓球,最大如鸡蛋。受损农作物2700亩。
  1977年
  8月22日,受到台风影响,暴雨成灾。全县倒塌水库18座,山塘47座,海塘116处,堤坝234条,房屋173间,受淹农田11.28万亩,溺死3人。
  9月25日,暴雨,倒塌山塘、水库16座,海塘29处,防洪坝312处,受淹农田6.66万亩,冲毁农田5882亩。
  1978年
  是年,县内第一条标准塘堤——伍山塘堤竣工。
  宁海被列为全国柑橘生产基地县。
  1979年
  7月9日18时57分,江苏溧阳6级地震,城关有明显震感。
  8月23日,台风过境倒山塘3座,受淹农田8.56万亩,冲毁耕地255亩。
  1980年
  3月,全县最大的工业企业棉纺厂动工,占地面积197.63亩。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全县推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为主的责任制。
  是年,全县耕地面积44.05万亩,人均耕地0.85亩。
  1981年
  4月28日,县劳动局发出《关于县属集体所有制以上单位征用土地招收农村劳动力有关规定的通知》。
  6月11日,县农业局成立土地管理股。次年,土地管理人员增至4人。
  7月9日,县农业局制发《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社队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耕地1亩以下,非耕地3亩以下,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
  10月,县成立山林定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清理山界,定权发证,落实林业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5年结束。
  1982年
  2月13日,国务院颁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2月15日,县人民政府建立县清查处理滥占耕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5月14日,国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宁海开始对征用土地收缴造地费。
  5月27日,县农业局向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要求煞住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歪风的报告》。
  6月,全县开展农业土壤和土地资源调查,县政府成立综合农业区划委员会及办公室,下设农业、林业、畜牧、气象、水利、水产、农机7组,分别调查编制各专业现状与规划。1985年编成8万余字的《宁海县综合农业区划》一书。
  7月1日,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130971户,528975人。
  7月30日,受台风影响,全县暴雨。毁海塘堤118处,水库受损4座,粮田受淹9.3万亩,棉田3000亩,冲毁农田3300亩,倒屋278间,损失粮食7000吨。溺死9人。
  是年,县城大北门新建菜市场,占地6700平方米。时为全县最大的菜市场。
  1983年
  1月,成立县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5月,撤销“政社合一”体制,人民公社改为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和经济联合社,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
  是月,全县开展乡村规划工作,至次年底完成48个乡镇、1270个村的初步规划编制,为全省第一个完成该项规划的县。
  11月,宁海沙柳乡划归三门县管辖,境域面积34.02平方千米,其中耕地5553亩。
  12月,城关镇东门至前童公路通车。
  是年,全县开展清理非农业用地。清理了1979年以来一批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共清查出违占面积4363亩。
  县人民政府决定,每乡聘用一名村镇建设土地管理员。
  全县农村全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4年
  4月,开展海涂定权发证工作。共4区15个乡镇107个村和1个国营场,计发海涂使用证面积12.35万亩。
  5月21日23时,江苏如东以东海域6级地震,宁海有震感,悬物微晃。
  6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造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实行征地与造地相结合”的政策。
  8月,全县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一般承包期15年,并订立承包合同。至11月底基本完成。
  1985年
  4月4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8月,开展外荡水面定权发证工作,至次年4月完成,共9乡56村和10个单位发放养殖使用证面积13315亩。
  9月1日,桑洲镇屿南山岗至南山庄发生滑坡,地裂长2.5千米,宽1.5米,深1.2米。
  1985~1986年间,实行土地的“三权分离”,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的适当分离,使土地使用权能在经营者之间合理流动,建立了土地流转机制。
  1986年
  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制,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是月,宁海县成立土地管理领导小组。4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对乱占滥用土地问题的处理意见》。
  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县开展《土地管理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并依法健全土地管理制度。
  6月30日,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县农业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乡镇企业和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征收造地费和土地管理费的请示报告》,获得批准。
  8月27日,宁海县地质矿产管理处成立。
  8月,下陈至水车公路建成。至此,全县49个乡镇所在地全部通汽车。
  1949~1986年,全县共围垦海涂104处,总面积12.05万亩。其中,水面2.29万亩,涂面9.76万亩,内可垦殖面积8.28万亩。
  是年,全县开展第二次清理非农业用地,清理了在1983年清理土地时遗漏的和1984年1月1日后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清查出违建、违占面积535亩。
  《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征用耕地(包括园地、养殖水塘)3亩以下,非耕地10亩以下,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1987年
  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0月7日,县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开征耕地占用税,规定建制镇每亩4000元,其他乡每亩3000元的征税标准。
  5月13日,建立宁海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暂定工作人员11名。
  10月23日,县人民政府任命县农工部副部长徐光强兼任县土地管理办公室主任。
  12月21日,成立宁海县土地管理局。
  是年,实行计划指标控制用地的第一年,宁波市人民政府下达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1405亩,农民建房用地563亩。同年,制定《宁海县城关地区征用耕地补偿费标准》。
  1988年
  2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周维国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2月,县土地管理局在黄坛乡开展土地国策教育试点。
  3月,县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
  4月6日,县人民政府通知,在全县范围内首次开展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主要内容的国策教育活动。
  7月29日夜至30日晨(下称“7·30”),宁海县遭特大暴雨袭击成灾,一次性最大降雨量520毫米以上,白溪、大溪、凫溪等流域洪水泛滥。冲毁山塘水库146座,防洪(堤)坝176千米,渠道74千米,海塘87处共20千米,淹没农田21.4万亩,冲毁5.2万亩。引发16处地质灾害,占全县现有地质灾害总数的16.7%。全县直接经济损失3.4亿元,死176人,为百年罕见的水灾。
  8月3~5日,省土地管理局局长吴文谦来我县视察灾情,实地察看了水车、越溪等乡村的土地损毁情况。
  8月29日,建立土地监察中队,系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翌年,宁海县开征土地使用税。
  10月,县人民政府部署开展城镇非农业建设用地和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确权发证工作。
  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七届五次会议修改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组织学习贯彻。
  1989年
  2月底,基本完成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共申报单位和个人用地15887户,18518宗。
  10月,成立宁海县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通称“详查”。11月底,在西店镇进行土地资源调查试点工作。1990年5月全面展开,1992年基本结束。宁海县土地管理局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土地详查优秀成果奖”。1993年11月编制完成《宁海土地》一书。
  是年,全县共审批农业建设用地826亩,其中国家建设398亩、乡镇企业37亩、农村私人建房391亩。复垦“7·30”洪灾水毁耕地2.7万亩。同年,宁海县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全国土地复垦先进县”。
  1990年
  4月5日,建立乡(镇)、村土地监察网络,全县各乡(镇)均建立了土地监察小队,公布乡镇土地监察人员201名,各行政村配置了土地监察联络员。
  7月1日,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154872户,541804人。
  8月14日,建立宁海县统一征地事务所,系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11月9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通知》。次年11~12月,县土地管理局在梅林镇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试点工作。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于1993年结束,共划定一级保护区面积358704.25亩,二级保护区面积22569.75亩。
  12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宁海县首批《国有土地使用证》1460本。
  是年,重点查处了49名党政干部违法占地建私房案件,依法拆除房屋7户,844平方米;没收房屋33户,1725平方米;部分补办手续,罚款5万余元。
  全县耕地面积37.70万亩,人均耕地0.67亩。
  1991年
  1月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月,首次将172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形式有偿出让给台商,兴办宁波铨隆毛料再生有限公司,出让年限为40年。
  6月1日,国务院确定每年的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
  7月12~15日,省、市土地管理局对宁海县城关镇地籍调查成果进行验收,被评为优秀级。这是浙江省首次按国家土地管理局验收方法进行验收的城镇。
  9月,县土地管理局办公楼建成并启用。占地面积1835.7平方米,坐落于气象南路79号。
  是年,宁海县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全国土地复垦先进县”。
  1992年
  3月5日,县土地管理局在深甽镇溪滨村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
  8月28日,省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房地产、金融等建设项目用地纳入有偿出让的通知》,规定凡经营房地产、金融、商业、旅游和外商投资建设项目都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从9月15日起施行。
  9月23日,西店镇岭口村山洪暴发,山体大面积滑坡,泥石流埋屋272间,死6人。
  10月23日,县政府向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发出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通知。并建立宁海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估委员会。
  11月22日,县人民政府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试行办法和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11月,县人民政府制发《宁海县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暂行规定》。
  是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共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9869本。
  1993年
  4月23日,首次对桃源北路14号原城关派出所拆迁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宁海影都公开拍卖。
  6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葛家林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9月6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土地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截至1995年底,全县共依法清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1049宗,面积181.6亩,收取补交出让金314万元。
  9月27日,县人民政府制发《宁海县土地征用若干规定》。凡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出让及行政划拨土地,实行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征地、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1994年
  3月31日,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城关、长街、明港、力洋、一市、桑洲、岔路、前童、黄坛、梅林、桥头胡、强蛟、西店、深甽14个镇土地管理所。乡镇土地管理员编制总人数55名。
  11月,首次以招标方式出让成片土地使用权获得成功,共出让成片土地11.5亩,收取土地出让金301.6万元。
  是年,据县统计部门资料,全县耕地总面积35.43万亩,人口57.19万,人均耕地0.63亩。
  1995年
  3月3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严禁非农业建设用地撂荒的紧急通知。
  3月6日,县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公布城关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商业用地路线价和宁海县生地出让基准地价的通知》,初步建立起土地评估和地价管理制度。
  4月7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和转让使用权补缴出让金的通知,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不得进入交易(转让、出租、抵押)市场。
  4月,县人民政府制定加强国有、县属集体企业转制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加强乡镇、村办企业转制土地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
  5月10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清理整顿砖瓦窑的通知》。当年拆除非法建造的小立窑68家。
  6月14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评审。其中规划非农业建设用地17240公顷(包括非耕地),粮、棉等农业用地31882公顷,园林、水(养殖)等其他用地97686公顷。
  8月16日,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土地管理所和村镇建设管理员、土地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通知规定村镇建设管理员由县土地管理局管理。
  9月,成立《宁海县土地志》编纂委员会,历时5年,《宁海县土地志》出版。
  是年,全县农村村庄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共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52700本。
  1996年
  2月1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至10月底,基本查清全县1936.01平方千米土地利用状况,全县耕地变更为44.93万亩。
  2月26日,省土地管理局派员来宁海县对一市镇山下村滥分良田作屋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月,县土地管理局职能机构配置作出调整,将股(室)改为科(室)。
  是年,根据省、市土地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土地监察中队升格为土地监察大队。
  1997年
  1月27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旧村改造试行办法》,是年6月12日,成立县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土地管理局。1998年,全县旧村改造成绩比较突出的有15个村,改造面积近300亩。1999~2009年,旧村改造212个,盘活存量土地3043亩。2000年4月12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印发《宁海县旧村改造暂行办法》。
  6月10日,成立县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属14个工作组,赴全县18个镇乡指导清查工作。清查出未批先建用地2051宗,面积1570.5亩。
  8月18日,遭11号强台风的袭击,全县海塘岸决堤397处,计28.72千米,受损海塘岸44.4千米,田地受淹28万亩。
  10月18日,宁海县成立新标准海塘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开始全面建设新的高标准海塘。至2004年初,共分四期建成新标准海塘118.8千米。
  是年,全国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1998年
  1月2日,因受1997年8月18日台灾,沿海许多低洼塘地难以继续耕种,县政府公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面积,全县11780亩耕田调改为水产养殖。
  3月13日,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发文,任命杨象轮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8月,成立大佳何镇土地管理所。28日,宁海县15个镇土地管理所成立大会召开。
  9月17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鼓励开展农村造田造地工作的通知》。翌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县土地管理局提出的造田造地工作程序、优惠政策和补助标准。
  12月17日,成立县已批未建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已批未建土地清理工作。
  10~12月,全县开展新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活动。
  是年,继续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走内涵挖潜道路。
  1999年
  9月7日,制定《宁海县土地征用暂行规定》。
  9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批准城关等15个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月10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全面开展土地转让和炒卖土地清理工作。
  2000年
  3月6日,县政府办公会议确定新兴工业园建设项目选址:东至气象北路,南至三省路(现改名为时代大道),西至同三线高速公路,北至隔水洋路;项目用地1100亩,其中,工业用地800亩,商住工贸区用地300亩。
  6月,成立宁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业园区管理处,2003年东扩2.06平方千米。至2008年底总占地面积6.92平方千米。
  8月31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印发《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1月1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家庭户)17.80万户,51.82万人。
  12月29日,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俞益彬为宁海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是年,全县耕地面积34.73万亩,人均0.60亩。
  2001年
  4月30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同意越溪乡建立亭港工业小区,规划用地总面积47.36公顷。
  10月9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宁海县在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城关、西店两镇的292.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委托其他乡镇代保。
  10月19日,宁海县东部沿海平原农地整理项目列入国家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土地整理面积1333公顷,新增耕地200公顷,预算总额1770万元。
  12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采矿权人须缴纳治理备用金,用于生态环境治理。
  12月,根据宁海县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宁海县土地管理局,组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是年,宁海县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先进集体”。
  2002年
  1月4日,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俞益彬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1月31日,长街南畈部分农地整理规划被列入国土资源部投资项目。
  3月22日,根据宁海县财税局、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县国土资源局发文取消农民建房土地管理费、征地安置不可预见费、土地转让手续管理费、“三改”(即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房交易过户工本费4个收费项目。
  4月4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意见》。是年,土地开发项目20个,立项面积4368亩,验收面积4366亩,资金投入472.694万元。
  5月24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02年汛期防御地质灾害的预案》。翌年6月10日,首次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俞益彬为指挥长,葛塔江为副指挥长。
  6月18日,《中国国土资源报》第四版,以“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社会发展”为题,刊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专版”报道。
  8月26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第一轮《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
  8月28日,由原县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地质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县国土资源局。
  8~9月,县国土资源局与县环保局、计生委联合举行“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国策下乡宣传活动。
  2003年
  2月26日,成立“宁海县地价管理委员会”,徐光宪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国建、国土资源局局长俞益彬任副主任。
  3月,浙江省开展第一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
  4月2日,宁海县土地储备中心建立。翌年6月,县政府制定《宁海县土地储备办法(试行)》,规定了土地收购范围和土地收购补偿标准。
  4月23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发布《宁海县经营性用地出让暂行规定》,明确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范围。
  6月27日,茶院乡杜岙坑陶土矿采矿权以48万元拍卖,为宁海县采矿权首次成功拍卖。
  7月25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制定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对城镇规划区内征地区片综合价,城镇规划区外征地区片综合价及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作出了规定。
  12月,县政府成立宁海县招投标交易所。
  2004年
  3月15日,宁海县大佳何乌石山采石场在全省开展的“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中,被列为省百矿示范点。
  8月23日,跃龙街道黄土岭因暴雨导致地坎崩塌,崩塌物击穿墙体,致使房屋倒塌,死1人。
  11月9日,中共宁海县委、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城区个人违法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对城区个人违法建房进行整治,历时6个月,联合执法22次,拆除违章建筑房屋60余间。
  12月23日,叶国安副局长代表县国土资源局赴京参加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受到曾培炎副总理的接见。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荣获“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12月31日,宁波市代市长毛光烈就治理宁海县地质灾害隐患问题,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进行专题协调。会议决定市财政拨出一次性补贴资金31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解决宁海县地质灾害防治。
  2005年
  1月11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开展集体农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翌年6月16日,宁海县集体农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在黄坛镇15个行政村开展试点。7月28日,全县正式启动。8月9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海县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年全县完成发证工作,计3085本。
  1月12日,经省国土资源厅、省档案局认定,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一级标准。
  5月8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宁海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6月21日,宁海县开始实行重点地质灾害点定点监测制度,全县39处地质灾害点配置了专职监测员。
  9月2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向宁海县国土资源局颁发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月9日,中共宁海县委常委会决定:停止执行土地出让金、用地指标费、城建配套费试点等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今后土地出让金和城建配套费等收益,必须足额缴纳。
  10月17日,成立宁海县土地收储委员会,马晓晖县长任主任。
  是年,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2006年
  3月21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3月30日,地籍信息化建设管理系统通过省级验收,实现地籍登记网上自动化办公。
  5月23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成本费:工业出让用地、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设施等用地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成本费调整为3万元/亩;经营性用地整理折抵指标成本费调整为4万元/亩。
  6月6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发出加快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提出了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要求,明确了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措施。
  11月23日,县长办公会议审议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镇乡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的建议》,会议议定了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的归属和管理,同时明确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基础建设和城市基础建设,并重点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
  11月24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建成全县首家档案管理电子影像系统。
  11月30日,宁海县地籍规范化建设通过省级验收。
  12月15日,宁海县首次将工业用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宁东区块一宗44.5亩工业用地被宁波美加工具有限公司以710万元的价格竞得。
  2007年
  1月5日,江苏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85亿元竞得原西门砖瓦厂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宁海县土地拍卖成交最高价。
  1月,国家土地督察组来宁海县督察土地使用情况。
  5月21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将长街镇列为宁波市乡镇基本农田示范区。胡陈乡中堡溪村方后自然村、茶院乡升龙村龙尾巴自然村被列为宅基地整理示范村。
  8月13日,开展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副县长邬汝跃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葛国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俞益彬为副组长。
  12月9日,举行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二十周年庆典。
  2008年
  6月24日,建立行政审批科,撤销耕地保护科。
  8月29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土地储备中心改设为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科(局)级事业单位。
  9月28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第二轮《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
  是年,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2006~2008全省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先进集体”,被省委组织部等6单位评为“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先进单位”;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先进集体”。
  2009年
  2月,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国土资源部的通报表彰。
  6月12日,成立宁海县土地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6月,宁海县被上海督察局列为督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点。
  11月12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迁址,新办公大楼坐落在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99号。
  2010年
  7月30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任命石道伟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11月1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家庭户)23.76万户,64.61万人。
  11月17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赋予卫星城市西店镇第一批县级管理权限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赋予西店镇第一批276项县级审批管理权限和国土资源、规划等9方面行政执法权。其中国土资源审批权限13项。12月15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与西店镇政府签订《行政执法协议书》,将一批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监管权委托西店镇政府行使。
  12月22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坚守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三条“红线”。
  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月3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长街镇、力洋镇、胡陈乡、茶院乡、一市镇、越溪乡、岔路镇、前童镇、桑洲镇、大佳何镇、强蛟镇、西店镇和深甽镇13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是年,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被评为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
  2011年
  2月11日,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段为2010年1月~2011年1月期间的全县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共有575个图班,监测面积3038.9亩。
  3月26日~4月27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宁海县2010年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包括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土地登记、土地供应政策的执行和节约集约用地等。10月19日,整改工作通过市政府预验收。10月底,正式通过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验收。
  3月,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5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海县中心城区黄坛镇和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月13日,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9月20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
  11月26日,根据《西店镇机构改革方案》,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西店分局建立。撤销西店国土资源所。
  12月30日,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宁海县土地储备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宁海县统一征地事务所(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宁海县土地评估中心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2012年
  3月26日,县国土资源局协管员培训会议在雄风山庄开班。4月6日新录用的25名协管员全部到岗到位。
  5月初,县公安局对发生在长街镇的三起非法采矿案的3名涉嫌当事人实行刑事拘留。
  5月29日,省委书记赵洪祝在宁海调研海洋经济发展,并参观考察三门湾宁海区域下洋涂。
  5月,临港、城区、力洋、一市、长街5个国土资源所被评为浙江省首批规范化国土资源所。
  6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王功逸一行来宁海县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6月13~14日,浙江宁波伍山海滨石窟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评审会在宁海召开。中国美院、浙江工商大学、省矿协等多位专家对规划文本进行了审议。伍山海滨石窟国家矿山公园于2010年取得国土资源部第二批国家矿山公园名单资格。
  7月3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南芬一行赴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调研,并视察下洋涂围垦工程进展情况。
  7月23日,县国土资源局荣获“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单位”称号。全省共四家单位获此殊荣。
  8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张钢一行在市局领导的陪同下,到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调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11月1~2日,全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座谈会在宁海县召开,王永民副厅长、张钢纪检组长参加了会议。
  是年,宁海县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全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4366亩,供而未用土地1070亩,此举得到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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