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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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32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301.0
页数: 9
页码: 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是全国经济百强县,历史悠久,土地面积和类型多样,土地制度历经变革,注重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面积 土地制度

内容

宁海,是全国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东北濒象山港,东南临三门湾,西接天台、新昌县,北连奉化市。地理坐标在东经121°09′~121°49′、北纬29°06′~29°32′之间。2010年,境域面积1838平方千米,人口61.09万,辖4个街道、11个镇、3个乡。
  宁海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在此生息劳作。春秋战国时,属越国,楚灭越后属楚。西汉始元二年(前85),置回浦县,县境分属鄞、回浦县,东汉建武元年(25),改回浦为章安,则为鄞、章安2县所属。西晋太康元年(280)析临海之北200户、鄞地800户,始建宁海县,迄今已有1700余年。全县地势,自西向东倾斜。北部、东南部和南部各有小块平原。直接入海的独立水系有13条。海域内有海岛37个。滩涂广阔,水道纵横。县境属中纬度亚热带过渡地带,为季风湿润气候区。境内土壤以红壤土类面积最大,次为水稻土类。植被属浙闽山丘甜槠、木荷区,典型常绿阔叶林带的分布地区。矿产资源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等23个矿种,以非金属矿产为多。宁海古树名木、鱼蟹贝藻之丰富;雁苍山、盖苍山、桐柏山之气势;白溪、杨溪、凫溪、清溪、中堡溪之清澈,山川秀丽、气候温和、资源丰富,素有浙东鱼米乡之赞誉。勤劳智慧的宁海人民,世世代代牢牢守护和孜孜耕耘在这片广袤而美丽的土地上。
  一
  宁海的土地面积,历史上,随着行政区域的变更,亦随之增减。封建社会地方官吏核查土地、登记造册,是以确定田赋为目的的。据史料记载,宁海于西晋太康元年(280)建县后,进行土地登记。唐初,推行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法,亦以地籍调查为前提。至北宋熙宁五年(1072),为整理税籍,曾修订“方田法”,即方田均税制。定时派人分地丈量,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每步5尺)为一方,测出土地面积,然后按照地势土质分等登记,制定田契及各项簿册。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采用“经界法”。测得全县经界田、涂田、三等地、山共计1471752亩6角65步。元代,查实赋田431227亩。明《鱼鳞册》对洪武、永乐、弘治、天启、崇祯年间赋田亦有记载。清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发布迁海令,实行海禁。宁海沿海居民有16605丁口被迁,弃去耕地、山荡无数。《浙江通志》载清雍正年间(1723~1735)田3256顷96亩,地1517顷32亩,山3110顷21亩,荡57亩。
  民国时续修的《浙江通志》记载了民国初年(1912)全县土地2792250亩。民国17年(1928)、18年(1929)进行土地调查,查6区228村里、712650丘,共编14册。整个地籍包括田、地、山、荡,共计960092亩。民国29年(1940),宁海有17个乡镇划归三门县,全县承粮面积减到670944.7亩。民国36年(1947),《浙江经济年鉴》载有宁海土地总数2696968亩。
  宁海解放后,中共宁海县委、县人民政府为土地改革作准备,1950年组织干部核对田亩,评议产量,以定税收。1952年,为使农业税负担更趋合理,开展“复查调产”,即复查土地亩分和定级工作。查实全县农户81361户,土地623645亩。1959年开展第一次土壤普查。1982年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俗称“概查”。概查结果,全县土地总面积2896824亩。
  宁海县土地类型多样,按照土地实际利用现状可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8个一级类。按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汇总,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756793亩,其中,耕地47573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26%;园地145207亩,占5.27%;林地1404863亩,占50.96%;草地48649亩,占1.7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6540亩,占6.04%;交通运输用地45329亩,占1.6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9207亩,占15.57%;其他土地41268亩,占1.5%。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宁海的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加之人口逐年增长,耕地面积减少较快。人均耕地面积1949年2.18亩,至2010年减少为0.78亩,虽然高于全省人均面积,但耕地锐减形势十分严峻。同时,宁海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后备资源渐显不足,人地矛盾日益尖锐,土地承载力加重。
  二
  封建社会土地为个人私有,允许买卖,绝大部分土地通过兼并被封建官吏和地主所占有。民国时期,延续了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全县绝大部分土地仍被地主、富农、商人所占有,大批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失去土地,成为贫农、雇农和佃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制度有了变化。1950年6月2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在全国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1951年,经过土地改革,宁海县各阶层土地的占有比例发生了变化。贫农、雇农从土地改革前占有土地的9%上升到48.89%。土地为农民个人所有,农业生产得到暂时发展。从1955年开始,农村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社,再到人民公社,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向集体土地所有制转变。到了20世纪80年代,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土地为集体所有,但农民具有承包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承包者向集体上交承包款后,就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种“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双层经营,合作服务”的新经济体制是土地使用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至1983年,宁海全县农村全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土地的经营形式虽有变化,但其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宁海县国有土地面积为529461.45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21%。新中国成立后到20世纪80年代末,宁海县一直实行单一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种土地使用权制度逐渐表现出种种弊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后,土地使用制度实施改革,其改革的核心是变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为有偿、有期限、能流动使用。
  1991年3月,县政府第一次将172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形式有偿出让给台商,开了宁海县土地有偿出让的先河。1992年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有偿出让土地范围逐步扩大。2003年始,全县经营性用地全部以公开方式出让。2008年,全县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占99%以上。在建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同时,政府还加强对转制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并在整顿隐形土地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宁海县地产市场。县政府还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引导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交易,加速了宁海县土地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至2010年,二级市场转让土地8950亩,累计办理企业抵押土地使用权3009宗65909亩,金额306亿元。为准确反映土地市场供求状况,调节土地供求关系,宁海县于1994年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初始工作。此后,县政府对城镇土地地价进行过4次调整、更新。逐步建立土地基准地价和土地标定地价为核心的政府地价体系。
  至2010年,宁海县建设用地规模为651058亩,其中国家建设用地424082亩。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以来,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好用地闸门,立足内部挖潜,加强批后监管。积极跟进、全力做好落户宁海的重大工程项目用地的服务工作,并为全县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2004年宁海县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了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政府通过收购,盘活存量土地1329亩,推进了城市化进程,城区面貌发生了改变,城市品位得到了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海县先后征收过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土地税,这些土地税收的实施,在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抑制土地投资,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等方面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后,陆续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费、土地闲置费等相关规费。上述规费的收取,对全县土地的开发利用,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作用至关重要。
  三
  宁海县土地开发利用较早。围海筑塘,史有记载始于唐。至清末,累计共围垦51886亩。民国时期筑成海塘共38处,面积3万余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标本兼治,宁海县的土地开发利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至2010年,全县共围垦海塘104处,面积19.6万亩。其中,千亩以上海塘19处,万亩以上海塘3处。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实行以改良土壤为主的低产田改造,70年代后期,进行以治山治水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80年代,造田造地运动兴起。1983年,县成立造地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1998年,宁海县土地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县政府专门设立耕地垦造资金,用于造田造地补助。1998~2010年,全县土地开发项目251个,投入资金3.53亿元,新增耕地面积55251亩。20世纪后期,农地整理全面开展,标准农田建设提上日程。2001~2008年,全县农地整理项目189个,投入资金2.04亿元,建成标准农田223928亩,新增耕地面积32792亩,获取建设用地折抵指标23639亩。缓解了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紧缺的矛盾。同时,还积极实施农村宅基地复垦和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以获取建设用地复垦指标,推进全县的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
  宁海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人多地少,惜土观念尤显重要。为防治水土流失,各级政府发动群众实行退耕还林,植树种草,治理“四荒”,恢复植被。至2010年,扣除滩涂面积,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2%。全县小流域治理工程从2006年5月开始,已完成河道治理75千米,建成堤防98千米,可有效保护耕地面积达11万亩。为防止土壤污染,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控工业烟尘总量,狠抓废水达标排放,推广测土配方技术。为使沿海地区大片农田免遭台风暴潮灾害,县政府耗资4.7亿元,于1997年11月开始,历时6年,建成新标准海塘堤坝118千米。为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有效保护耕地,在1993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于1994年组织编制县、镇乡两级首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2005年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前期专项研究工作,2008年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新一轮规划突出了科学谋划建设用地布局,克服了上一轮规划缺乏前瞻性、空间布局不够合理等不足,提出了新的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201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2万亩。
  四
  宁海采矿历史可追溯至唐宋时期。开采石材最早出现于蛇蟠、伍山和一市前方头等地。西溪沙地铅锌矿在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意大利人对金银矿进行过少量开采。茶院—建设黏土矿、王爱黏土矿和白溪六亩岗瓷土矿于1946~1947年间曾作耐火黏土开采。1958年开始,贯彻以钢为纲,全面跃进的方针,发动群众上山找矿报矿。1970年以后,开展夺煤夺铁,大打矿山之仗。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50~70年代,全县在采或开采过的矿点有煤矿3处,铁矿5处,铅锌矿3处,非金属矿9处,地热1处,石子加工厂1处。宁海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随着地矿管理机构的建立而逐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始于1987年的补发采矿许可证,至1990年全面完成。1999年开展采矿许可证换发工作,通过换证,全县减少矿山40个。为达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目标,县政府在1996年和2006年分两个阶段组织开展了矿业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宁海县采矿权市场主要是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产资源。最初于2003年6月27日对茶院乡杜岙坑陶土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此后,开展了持证老矿山采矿权和砖瓦黏土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工作。2006年9月和12月对甬台温铁路宁海段隧道内开挖出的石料多余部分进行拍卖(挂牌),开创了本县有偿出让矿产资源的先河。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2000年启动编制第一轮《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后又组织第二轮、第三轮规划修编。规划设定了开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县域内重大工程的推进,废弃矿山治理面积达32家、10余万平方米,在采矿山和新建矿山走绿色矿山之路,生态环境得以改善。
  宁海县是宁波市地质灾害多发县和浙江省地质灾害较严重县(市)之一。全县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12处,通过工程治理等措施,目前已减少为50处。全县受地质灾害威胁803户2347人、财产3927万元。根据《宁海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成立县和辖区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到点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地质灾害点移民搬迁安置和工程治理。2003年以来,共投入防治经费5000万元,消除地质灾害点62个,使全县581户2050人及财产免受地质灾害威胁。
  五
  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主要和基本的物质基础,因此,历代当政者都十分重视土地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以来,宁海县的土地管理事业揭开了新的一页。
  一是管理机构不断健全。新中国成立后到1980年,宁海县没有专设的土地管理机构。新中国成立初期,由县人民政府财粮科负责。1953年后土地管理由县民政科兼管。“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县人武部生产办公室承办土地审批工作。之后,归属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1971年,国家、集体单位建设征用土地和社员建房用地,归农林局管辖。1981年6月,县农业局内设土地管理股,宁海始有土地管理专门机构。1987年5月,宁海县土地管理办公室建立。同年12月,成立宁海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至此,开始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政由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统一管理的新体制。1994年后在城关、长街、力洋、岔路、桥头胡、深甽等15个镇建立土地管理所,始有基层土地管理机构。此后,由原县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地质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县国土资源局,始由单一的土地管理职能转变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部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也进行过多次调整、变化。国土资源管理的功能更加完善,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是地籍管理不断加强。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核心是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1989年下半年至1992年开展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完成权属调查27460宗地。同时,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登记工作结束,共颁发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19869本。1994年开始全县农村村庄初始地籍调查,历时半年,共完成828个行政村、15万户、21.6万宗地的权属调查、勘丈。同时,全县农村村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总登记工作结束,共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152700本。上述调查工作和总登记工作结束后,宁海县城镇和农村地籍管理制度已由初始地籍管理的建立向日常地籍管理转变。之后,为满足地籍管理需要,于1998年开始全县城镇变更数字地籍调查工作,至2010年,已完成包括城区在内的6个镇、4个街道的数字地籍调查,面积52.28平方千米,计56527宗地,共耗资近400万元。数字地籍的建立,为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提供了有利条件。
  1990年5月,宁海县在西店镇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为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1996年开展了变更调查,2001~2005年开展了更新调查。2007年,根据国务院通知,开展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此次调查,完成了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完成了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基础数据库的统计、汇总、分析,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两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宁海县的地籍管理由传统地籍向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地籍转变。
  三是执法监察不断强化。为增强全民珍惜土地意识,树立国土观念,1986~1988年,宁海县开展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为主要内容的国土观念和土地国策教育。此后,每年开展土地宣传月和6月25日全国“土地日”活动。坚持日常的宣传教育活动常抓不懈。形式多样的竞赛、培训、讲座贯穿始终。据不完全统计,2001~2010年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6700份(本)。为抓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建立巡查、办案、委托执法和共管制度,开展非农建设乱占滥用耕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砖瓦窑违法占地毁田等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案件。1988~2010年,全县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397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5件。有效维护了土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规范了用地秩序。同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作用,管好用好土地。
  四是档案、信息化建设跃上新水平。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档案由县人民政府财粮科管理。土地改革中形成的土地产权档案由财粮科管理,后归县财税局保存。1988年8月,由县档案馆接收。农业合作化期间,侧重于土地利用,放松权属管理,土地档案没有清理与保存。“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档案基本流失。1981年6月,县农业局土地管理股成立后土地档案开始建立。县土地管理局建立后,全面清理土地资料和归档工作。1991年10月建立综合档案室,开始档案的规范化建设。1999年10月,档案目标管理达市一级单位。2001年1月,被认定为省档案目标管理二级达标单位。2004年6月,开始档案的电子数字化管理,软、硬件投入和档案扫描、录入等耗资83万元,建成档案影像管理系统。翌年1月,宁海县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一级标准。室藏档案分10大类,30余万卷,得到有效利用。综合档案室由于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和应用成果突出,2010年被省档案局命名为示范数字档案室。
  信息化建设起步于1998年。2001年建成瑞得地籍管理系统。2002年5月建成局域网。2004年实现办证中心和9个国土资源所与局域网联通。2005年11月以来,耗资近700万元,先后建成信雅达档案影像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应用了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国土资源信访管理系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矿业权管理系统等,初步实现了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
  21世纪,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宁海正迎来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发展的同时,对资源的利用也将持续增加。如何实现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既要守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红线”,又要让有限的资源为宁海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最大的效益,是摆在全体“国土人”面前的一道考题。相信,有全县人民的智慧,有20余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成果积累,以科学发展为主旋律,立足新起点,创造新业绩,宁海的国土资源管理事业一定会谱写出新的篇章。

知识出处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宁海县国土资源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环境与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赋税低价规费等11章,记述了宁海县土地、地矿的历史和现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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