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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会自身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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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30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工会自身建设
分类号:
D412.61
页数:
11
页码:
145-155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海县总工会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干部管理,表彰先进,规范财务管理和经费审查,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关键词:
宁海县
工作制度
财务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健全工作制度
结合机关作风整顿、党员先进教育、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年等教育活动,县总工会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党支部工作制度、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月工作上报通报制度、工会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工会工作运行体系。2004年印发了《关于开展以“树为民务实之风、求廉洁高效之真”为主题的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总工〔2004〕23号),大力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宗旨观、政绩观和发展观教育,从简化办事程度、提高工作效率,组织专项整治、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整顿“三风”、倡导务实作风,开展“六不让”活动、提升干部形象,强化监督机制、保证效能建设,加强绩效考评、严格追究责任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等八项制度,纠正会议多、文件多的形式主义行为,解决部分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漂浮、业务素质不高、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形成真抓实干、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2008年5月9日,县总工会印发《宁海县基层工会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第二节 工会专职干部管理
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对干部的需求量大增。工会筹建阶段,十分重视干部培养,工会启发工人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巩固政权,发展经济。同时在工人积极分子中提拔与培养大批干部。1952年,县总工会每月以总结工作的方式,集中基层干部进行为期3至5天的学习来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工作能力与发挥生产积极性。由于新建工会组织经验不足,当时摆在各级工会组织面前最重要任务是整顿和建立工会组织。在壮大工会组织的同时,各级工会组织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面整顿工会组织。通过整顿,各级工会委员会逐步健全起来,相应地建立起一些必要的工作制度。到1953年县总工会正式成立伊始,全县共有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397人。
1979年,全县138个工会组织,经过整顿,组织机构逐步健全,80%以上单位按规定配备同级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县工业局等主管部门及县通用厂、化肥厂、县棉纺织厂、县电力公司、县社、县建筑公司、县青珠农场等10个单位,配备了工会的专职干部。同时,加强对各级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造就了一大批熟悉劳动关系、经济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和劳动法律等知识的工会工作专家型干部。为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让他们更好地服务职工,服务企业,提升基层工会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激发基层工会工作活力,1981年8月2日,县总工会在宁波地区开办工会干部为期15天的训练班,要求基层工会派员参加。1982年开始,县总工会举办基层工会干部培训班,此后县总工会每年采用三种形式培训工会干部,一是请专家作报告,二是将工会干部送省总、市总工会培训中心集训,三是分镇(乡)、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课,并对镇乡和部门工会副主席(副主任)进行工会知识测验。同时坚持每月15日专职干部活动日制度。1990年,县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5月,恢复工会专职干部活动日制度,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和了解。1991年4月2日,在万安阀门厂开展工会专职干部联谊活动。1997年12月开始,县总工会机关推行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2月3日,县总工会对各基层工会正副主席、局(系统)工会专职干部及县总工会机关干部进行劳动法知识测验。1998年3月3日至27日,县总工会干部张华飞赴省总干校参加第83期工会工作岗位培训班。1999年6月1日至25日,中共宁海县总工会干部叶秀珍赴省总干校参加第88期工会干部培训班。自此,不定期派县总工会干部参加省总工会干部培训班,以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管理水平。
2001年4月,中共宁海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重视工会干部的配备。全县各镇(乡)都要明确分管工会工作的专、兼职干部。镇乡工会干部的选配,由县总工会协管;企业职工人数在200名以上的企业一般应配专职工会主席;10个重点镇乡配备14名专职工会干部。2002年4月,县委印发《关于明确镇乡工会专职干部编制及待遇问题的通知》,镇乡工会组织体制和工会干部配备取得新进展,19个镇乡全部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
2004年1月,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镇乡(街道)工会干部管理的规定》。9月,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决定》,明确和落实工会专职干部的编制、待遇和管理方法,在各镇(乡)、街道都配备工会专职干部。有44家企业实行工会主席直选。2006年,为确保各基层工会主席新旧更替后工作的有机衔接,保证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总工会组织全县各镇(乡)、街道工会(工委)常务副主席及部分企业工会主席40余人,前往省总干部学校进行为期4天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有“工会法与劳动法”“工会工作与工会历史沿革、现状与展望”“怎样当好工会主席”等。2月,研究确定“双满意”优秀工会干部和机关内部优秀工作人员评选工作。积极创新工会工作交流机制,搭建各级工会组织之间学习、交流的平台。一是乡镇(街道)工会交流制度化,根据强弱搭配原则和地域相近搭配原则,将18个乡镇(街道)工会划分为5大片,要求各片定期召开交流会,并实现经常性互动,如相互取经、资源共享、活动联谊等。二是企业工会交流经常化。一家企业召开职代会,多家企业工会主席共同观摩,要求形成常态。
2009年,县编委同意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等部门工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席任职期间享受部门同级中层正职待遇。
2010年8月,县总工会将当年定为工会干部培训年,设专项资金对全县各个层面的工会主席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同步考核。
第三节 先进工会工作者管理
宁海县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在各个时期,涌现出一大批深受广大职工群众信赖和赞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他们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时代变迁,每一个时期的先进个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但他们又有共同点,那就是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在平凡的劳动中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自1951年起,县总工会联合会成立评选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委员会,专门负责评选活动的管理,进行首次评选活动。1962年年初,县总工会会同县工交部、财贸部联合发文评选,成立评选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委员会。
1986年3月21日,召开表彰奖励1985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大会,对19个工会先进集体,228个县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和奖励。
1987年3月,表彰奖励1986年度工会先进集体13个,财务先进集体13个,俱乐部先进集体10个,优秀工会工作者19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02名,特邀工会积极分子18人,各类单项积极分子101人。
1989年3月13日至16日,县总工会对1988年度先进工会集体13个,优秀工会工作者22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09名,单项优胜单位和先进集体37个,单项先进个人102名,给予表彰。
1990年2月12日,推荐2名职工为市级优秀职工。3月27日,县总工会对1989年度先进工会集体13个,工会财务先进集体9个,俱乐部先进集体6个,优秀工会工作者16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23名,单项先进个人97名进行表彰。
1991年3月,召开“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暨工会表彰会,表彰工会先进集体13个,优秀工会工作者20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66名。
1993年10月,开展两年一度的工会评比先进活动,共评出工会先进集体12个,优秀工会工作者22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53人;工会单项先进集体19个,单项先进个人100人,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和奖励。
1995年2月至3月间,县总工会协助县委、县府做好两年一度的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及全国、省、市劳模和市级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活动,评出县级先进集体269个,先进个人542人。5月,表彰199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997年10月20日,经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批,落实省级以上先进人员退休费待遇,共39人。县总工会协助县委、县府做好两年一度的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评出县级先进集体219个,先进个人483人。
1999年4月20日,评出县级先进单位(集体)130个,先进生产(工作)者332人。
2001年起,县总工会根据年度目标考核,选定本年度示范镇(乡)、街道、局(工委),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干部,于次年进行表彰。
2004年1月,县总工会根据年度目标考核,分别表彰7家先进工会,9名优秀工会干部。
2005年3月15日,分别表彰2004年度6个镇(乡)、街道、局工会(委)8名优秀工会干部。
2008年4月9日,本县有1人荣获“浙江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2人荣获“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2009年3月,本县评出基层示范工会42家、“五有工会”27家。2010年4月,县总工会在全县工会工作会议上对2009年度12家“示范工会”、24家“五有工会”进行表彰。
第四节 工会财务管理
县总工会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简政放权,管好用好”的财务方针,把抓紧收入、用活经费放在首位。工会经费的重点应用于基层,为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供物质保证。1968年,根据上级精神,停收工会费。“文革”中,工代会接管工会财产,调动时又未办理移交手续。原工会开支都由县革委会统一发放,实报实销。1979年4月23日,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工会财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从1979年1月份起,凡已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行政方面,均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向工会拨交经费,恢复拨交工会经费办法后,原来由财政拨给县以上各级工会的行政费、文体事业活动费,改由工会经费开支,县总工会的财务工作主要是收好、管好、用好这笔工会经费,扩大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1986年8月4日,县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局工委、系统工会、互助组财会工作竞赛的规定(试行)》。开展多层次的财会工作竞赛,从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费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开展工会工作和群众活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1990年4月,为严格执行县总经费审核收支预算,遵守财政纪律,发出“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考评奖励制度”,以“百分赛”考评要求进行评比计分。财务达标验收合格单位有102个基层工会。1991年,财务达标验收合格单位有143个基层工会,完成应达标数的96.73%。1996年,县总工会统计年报工作获市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宁海县第一医院工会陈珊娜被省总工会授予省财会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2年,实行党政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财政划拨;2003年,调整健全经费审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台账化管理”,经费审查工作更加规范。2005年,县委、县政府规范镇(乡)、街道工会经费的行政划拨方式,并印发《关于全县企业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的协调会议纪要》。规定从2006年起全县企业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2007年收缴的工会经费比1986年增长13.6倍。
2010年,分两批召开《工会会计制度》培训会议,邀请市总工会专家,对来自全县基层工会的财务人员和经审干部进行辅导培训。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工会会计制度》由全国总工会与财政部共同研究修订,它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范了工会会计行为,使工会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值得一提的是新《工会会计制度》突出工会工作特色,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核算重点,单独设置“维权支出”核算科目,使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等有明确的核算口径和支出渠道。
第五节 工会经费审查管理
工会经审工作的任务,是促进工会经费收缴,监督工会经费、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财会制度,防止工会资产流失,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1953年2月18日,正式成立宁海县总工会,同时选举产生5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简称经审委),2名候补经审委员。1989年2月28日,县总工会成立县工会财务委员会,由9名同志组成。2001年,市总工会召开经审工作会议,县第一医院被评为经审工作先进集体;钱行正、王韵玉被评为经审工作先进个人。
1953年至2007年,先后召开的13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基本按照“三同时”原则,与工会委员会基本同步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作“财务审查工作报告”,加强对县总工会和各基层委员会经费管理的监督审查工作,具体有实务审计、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工会经费收管用审计等。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会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记述起自1927年,迄止2010年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记述宁海工运事业的发展变化以及在国家建设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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