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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职工疗休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28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职工疗休养
分类号:
D412.66
页数:
2
页码:
107-10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海县职工疗休养事业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县总工会探索新模式,县委县政府发文规范疗休养工作。
关键词:
宁海县总工会
职工疗休养
精神文化权益
内容
职工疗休养事业创建于1950年初,它是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1980年8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工会疗养院工作条例(试行)》。县总工会不断探索疗休养工作新模式,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的职工疗休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受益面,安排好职工参加疗休养。坚持长短线相结合的模式,重点组织关心好劳模、先进、有毒有害岗位职工、高级知识分子的疗休养;发挥工会为职工服务的职能,为有疗休养需求的职工自费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活动提供服务。具体的详见下表。
县委、县政府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每年安排人数不超过单位总人数的20%,原则上干部职工疗休养五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10天,费用不超过5000元。自2005年起,县总工会协助县委办公室从严做好每批次疗休养工作的登记、审批、备案工作,确保疗休养工作正常有序运作。2010年6月17日,县委、县政府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对基本原则、组织对象和规模、完善工作制度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强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会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记述起自1927年,迄止2010年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记述宁海工运事业的发展变化以及在国家建设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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