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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工权益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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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28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职工权益保障
分类号:
D412.63
页数:
16
页码:
94-11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海县工会积极建设职工维权机制,保障职工权益,同时注重职工安全健康,提供全方位服务。
关键词:
宁海县
工会组织
职工维权
内容
第一节 职工维权机制建设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工会的基本职能之一。20世纪50年代初,旧社会留下的烂摊子满目疮痍、百废待举。职工的合法权益往往不能得到保障,当时各地普遍反映最多的问题是:有的地方随意降低工资、发坏粮、多发粗粮、不按时发粮等;不少私营企业发生经营困难,劳资纠纷屡有发生。其中,有资本家缺乏经营信心,提出歇业而解雇职工的;有行业性改组企业被淘汰的;有职工检举资本家不法行为而遭打击报复的。工会按照“克服困难、发展生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参与调解处理,维持生产,维护职工劳动的正当合法权益。
1991年11月4日,建立县总工会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听取各级工会有关职工问题反映,直接研究并组织疑难案件的调处,直至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2001年,获得年度宁波市规范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有:城关镇、供电局、邮政局、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胡方丁、杨为民、王小官、朱玉海等被评为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员。获得年度市“三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的有:深甽镇政府、工商银行宁海县支行、城关镇北山村、城关镇政府、宁海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胡华桂、孔三安、张光伟、华良忠、姚小平、林永宽、孔佳恩、潘红月等被评为市“三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2002年,宁海县政府发文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挂帅的县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开通“12351”维权热线电话。2004年1月4日,县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建立,主要职能是信访接待、特困救助、职业介绍、法律援助,全年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57次、132人次,办结率达100%。签订企业职工集体合同的累计1368家,覆盖职工人数7.86万人,其中是年新增138家,累计签订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议368家,新增138家。全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机构共有458个。
2005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成立由分管副书记挂帅的县工会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还成立县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工会维权律师顾问团由5家有名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顾问团成员,为职工群众提供免费服务。顾问团成立不到一个月,就为27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经法院调解,讨回了长期拖欠的劳动报酬。这是全市工会中的首创工作,被《浙江工人日报》刊登报道。全县各镇乡(街道)也纷纷成立相应的组织,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维权服务中心、劳动关系调解组织等。是年“五一”前夕,县总工会宣布,凡是加入工会的职工可享受到法律援助、职工培训、特困救助、购物看病等优先、优惠待遇。
2006年12月1日,深甽镇工会职工维权中心正式挂牌。至此,4个街道和5个中心镇工会都建立了职工维权中心,标志着县总工会与职工两级维权网络初步建成。本年度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工会被授予省工会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县总工会胡华桂被授予省工会维权工作先进个人;跃龙街道工会金志军、长街镇工会陈余岳被授予市工会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县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接待职工来电来访86件,结案率100%;基层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616个,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43件,涉及职工890人,结案率100%;工会维权律师顾问团累计为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94件;签订集体合同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议累计达1992份,覆盖职工10.4万人;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615份,覆盖职工3.1万人。
2008年,整合资源,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为广大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困难救助、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是年,县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共接待职工来电来访41件,上访60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40%,结案率100%;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288件,涉及金额568.61万元,结案率100%。
2009年2月9日,县司法局、县总工会联合举办“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启动仪式。与县司法局联手,面向全县当前面临困难或急需法律服务的企业,聘请15名律师进60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或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92次364人,进企业开展讲座等法制宣传46次1296人,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法律体检54次。主动调处或参与调处劳动争议275件、543人,涉及金额381.38万元。县职工服务中心信访接待81件,207人次,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65%,信访办结率为95%。
2010年3月,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成立。由县总工会、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县司法局抽调人员联合办公,聘请5名资深律师,成立县工会职工维权律师顾问团,免费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劳动纠纷的联合调处。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工作中县总副主席夏慧辉,被授予2010度年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4月,县总工会开通“12351”职工维权热线。6月30日,县职工服务(维权帮扶)中心成立。在基层普及调解网络,全县18个镇乡(街道)、369个行政村、23个社区已全覆盖建立组织,200人以上的企业基本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年,全县建立三方调解机制19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465个,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65个,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857个。从而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调解组织“四驾并驱”的架构。2010年以来,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接待信访81件,涉及职工207人,信访办结率达100%。全县其他工会组织调处或参与调处劳动争议275件,涉及职工543人,涉及金额381.38万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共受理案件54件。
第二节 职工安全健康
生产安全与身心健康权是职工应该得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会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权益放在首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内容包括搞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或减少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坚持劳逸结合,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政府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极大地改变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业设备没有安全保证,生产缺乏安全措施,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生产观念,工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状况。1951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先在国营企业,后在100人以上私营工厂企业实施。小型私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合同,工会督促企业重视劳动保护,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1955年,全县共有4个单位订立劳动保护集体合同(邮电除外),使103个职工首次享受到劳动保护集体合同的待遇。部分私营工商业也在提取职工集体福利资金。至1956年,职工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均建立劳动保护委员会,职工25人以上的工会设立劳动保护委员。
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1986年6月6日,县总工会与县经委、劳动局、工业总公司、保险公司、消防队、防疫站等7家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局级单位7个,企业单位21个,建筑工地4个。是年起,总工会每年都参加全县开展的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企业的“三同时”(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会审验收,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企业建立劳动安全保护监督委员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提高意识、建章立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创建和谐”为主题,以“企业六个一”和“职工五个一”为基本内容,以全面推进企业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建设、职工安全健康教育为目标开展。1989年,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省总工会、省劳动人事厅、省物资局联合授予宁海布厂锅炉房获1987至1988年度省先进锅炉房称号;宁海布厂何金福获1987至1988年度省锅炉安全节能竞赛先进司炉工称号。
1991年12月,县总工会举办企业劳动保护培训班,指派基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参加。1992年开展安全班组达标竞赛活动,评出优秀安全合格班组84个。1995年,城关44个单位组成4个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网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全年进行两次大检查。12月底,开展“百日”安全知识竞赛活动。1996年5月13日至19日,县总工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县200个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评出合格班组120个。2000年,在“迎国庆、庆回归”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中,宁海县公路运输总公司被市总工会评为优胜单位。2001年,县总工会被省总评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安康杯”竞赛 “安康杯”是取“安全”和“健康”之意设立的安全生产荣誉奖杯。宁海的“安康杯”竞赛始于2000年。是年,县总工会以“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为主题。2002年3月6日,县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授予“2001年度‘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称号。2003年,省总工会、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将“安康杯”竞赛活动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管理措施。
2004年,针对高温期间事故多发的现状,县总工会推出“一卡一书”活动。“一卡”即“安全检查提示卡”,包括交通运输、海洋渔业、化工、石油、压力容器及特种行业等140种生产线,对每一行业进行具体的检查分类,使工作人员在检查中有卡可依;“一书”即在检查中发现违规操作,县总工会检查人员向他们发出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整改意见书,督促操作者进行整改,在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县总工会、安全办、卫生局联合开展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共有182家企业,参赛人数26550人。次年1月,县总工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联合授予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2004年度宁海县“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奖;授予跃龙街道、西店镇等2个“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竞赛优秀组织奖。此后,每年授奖鼓励。
2005年6月12日,县总工会制作“不安全心理识别与调适”、“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与宣教”、“冲剪压危险预知与防护”等21幅图文并茂的宣传图板,会同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等17家单位在潘天寿广场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向企业发放安全生产资料,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规模以上企业有80%以上参赛,重点抓好参赛企业“十个一”活动的开展。11月中旬,由县考核办带头,县总工会与有关部门对全县镇乡(街道)进行“安康杯”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经过考核汇总,全县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企业达396家,参赛职工49139人,其中单独建立工会规模以上企业有344家,超额完成38家。
2006年6月23日,县总工会会同安监局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对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制造等行业,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9月,为维护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建立一支“安康志愿者”队伍。
2008年,“安康杯”竞赛活动报名参赛企业达705家,参赛职工达78616人。县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共受理举报案件54件、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查65次,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131条,处理工伤事故28件。
2009年4月,全县有698家企业,80738名职工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以悬挂宣传条幅、上街咨询、发放职工科普读本等方式配合开展“全国安全月”宣传系列活动,涌现出13家优胜企业、3个优秀班组、3个优秀组织、8名先进个人。同时配合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编印“安康杯”竞赛活动成果画册,总结、展示“安康杯”竞赛活动十年工作成果。在2009年度省、市“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县“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被评为省“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
2010年,县总工会和县委宣传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开展“查隐患、提建议、保安全,万名职工大行动”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康杯”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竞赛活动;参加全县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查找出隐患3267条,整改3155条,整改率达96.57%;“安全检查提示卡”应用企业达201家,“安康杯”竞赛活动报名参赛企业有698家,参赛职工达80738人。
第三节 职工“送温暖”工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经济十分困难,再加物价不稳定,大部分职工子女多,家庭就业人口少,特别是一些工资收入低的职工,常常靠借债维持生活,此时工会的维护职能活动占重要地位。工会对全县近200名失业工人和教师进行调查登记,分别给予推荐和介绍就业。1951年2月,政务院(国务院前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各单位开始实行劳动保险制度,职工的生老病死有了保障。随着国家劳保制度的逐步完善,劳保范围不断扩大,劳保待遇逐渐提高。对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工会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困难较大的职工,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特殊补助。大力兴办职工食堂、托儿所等机构,改善职工生活。保障职工工作,逐步改善职工待遇。1961年3月底,全县工交系统就拥有食堂(含象山县在内)共40个,其中一类食堂16个,二类食堂19个,三类食堂5个。
1960年至1962年冬,发放棉布、棉花、困难补助款等,并组织职工养猪、种菜,搞好副食品生产,度过困难时期。据1963年统计如下: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级工会通过整顿,建立厂、车间(部门)、小组三级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劳动保护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1988年,企业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一批工会会员成为富余待业人员,县总工会对其中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给予困难补助。7月30日,本县遭受特大洪灾,省总工会派出慰问组前来慰问受灾职工,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千方百计减少损失。
1992年12月4日,省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在元旦、春节期间,在广大职工中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活动。自此启动的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受到各级党、政、工领导的高度重视。1996年12月10日,县总工会请示县委建立县困难职工基金会,基金总额暂定300万元以上。1997年相继成立县“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组织,建立帮助困难职工基金,筹集资金96万元,送温暖活动形成常态。1999年1月11日,县总工会荣获实施“送温暖工程”先进单位,胡彬获实施“送温暖工程”先进个人称号。
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职工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在每年年关,县总工会按例对全县困难职工、困难劳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和“特困证”制度,进行动态管理。送温暖活动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工会发证的特困职工、建档的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和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职工,来自地震灾区的困难农民工等。活动中县总工会严格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并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款物全部用于帮扶困难职工,并保证送温暖专项资金在春节前使用完毕。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加快,困难群体组成结构和利益诉求都发生很大变化。他们的困难主要表现在就业、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他们的帮扶需求也从基本生活需要逐渐向追求社会公平等方面转变。2001年5月,建立县级领导与困难职工家庭结对帮扶制度。2003年开始,县总工会发起“金秋助学”活动,“金秋助学”成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难问题的有效载体。2004年,开展职工特种病医疗保险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服务,参保人数5000余人。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险已成为帮助患重大疾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的有力依托。2005年,为50个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发放2.5万助学金,为12个特困职工子女牵线搭桥帮困助学,为6701名职工办理医疗互助保障。至2007年,参加职工特殊病种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的人数达8238人,对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经济补偿28万元,这些措施对减轻职工负担,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增强职工抗风险能力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2010年2月,县总工会积极做好帮农民工平安返乡、对病困职工实施医疗救助等工作,给40名病困职工送上4万元医疗救助金。开展包机、代购车票行动,为5名川籍优秀外来职工提供免费乘飞机返乡服务,为400多名外来职工统一代购返乡火车票。金秋助学活动共筹集资金75.6万元,采取“文意助学”和“大学生助学”两种方式发放款项。
第四节 职工互助保障
“互助帮困基金会”作为企业内部帮扶困难职工的一种长效机制,其款项主要来源于行政拨款、工会拨款及个人自愿捐款。当工会会员在罹患各种疾病住院治疗、受到意外伤害致残、因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提取一定资金给予补助,同时在会员及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危疾病等出现资金临时紧缺时给予无息借款。1950年至1960年三年困难时期,各级工会做了大量解困工作,对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工会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各单位工会组织集体互助,普遍成立互助储金会,为帮助职工解决暂时生活困难发挥积极作用。1955年,全县40个基层工会有36个建有互助储金会,参加储金会的会员占总职工数的83.6%,其中城关教育工会100%参加。通过这样的互助互济的形式,为职工解决临时遇到的生活困难。如百货商店储金会,1954年12个月,总计有资金416132元,借支107次,金额37746元,有38个会员得以解决困难。1956年,67个基层工会均建有互助储金会,参加人数1345人,基金额4783元。至1986年,全县有互助基金会125个,基金额11.23万元。
2003年,县总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发扬团结互助精神,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为宗旨,积极发展职工互助保障事业,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2007年,“圣豹电源”首建企业“互助帮困基金会”,并收效显著。县总工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积极的宣传推广,2009年5月15日,首家总工会“互助帮困资金会”在黄坛镇总工会成立,并举行捐款仪式,百余名镇机关工会会员捐款6400元。自此县总工会要求镇乡(街道)总工会和职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要建立内部职工互助帮困基金,加大帮困力度,为职工排忧解难,凡镇总工会会员及镇各企业工会会员,因各种原因,如疾病、自然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职工暂时生活困难的均可以申请常规补助。补助额度:疾病住院慰问金一般不超过200元,自然灾害、火灾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致使职工生活艰难,可申请5000元以内的补助,其他突发性事件,视情况酌情补助。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建立切实增强了职工抵御生活困难和病灾的能力。
至2010年初,建立“互助帮困基金会”的企业达到59家。在明确基金管理机构、用途和办法等,筹集资金245.8万元,惠及人数达3.99万,在及时有效地帮扶职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基金会已支出59.7万元,帮扶521人。
第五节 职工疗休养
职工疗休养事业创建于1950年初,它是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1980年8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工会疗养院工作条例(试行)》。县总工会不断探索疗休养工作新模式,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的职工疗休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受益面,安排好职工参加疗休养。坚持长短线相结合的模式,重点组织关心好劳模、先进、有毒有害岗位职工、高级知识分子的疗休养;发挥工会为职工服务的职能,为有疗休养需求的职工自费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活动提供服务。具体的详见下表。
县委、县政府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每年安排人数不超过单位总人数的20%,原则上干部职工疗休养五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10天,费用不超过5000元。自2005年起,县总工会协助县委办公室从严做好每批次疗休养工作的登记、审批、备案工作,确保疗休养工作正常有序运作。2010年6月17日,县委、县政府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对基本原则、组织对象和规模、完善工作制度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强调。
第六节 物价计量监督
1986年1月28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职工物价计量监督站。职工物价计量检查监督队伍是各级工会领导的群众性的社会监督组织。县总工会会同物价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的职工物价计量检查监督活动,是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有效形式,也是协助政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一种必要手段。是年,先后三次组织80余人次进行物价检查。2月7日,由县总工会、物价局、工商局、计量所联合授予城关供销社第一门市部“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至此,由政府计量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计量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形成。
此后,县职工物价计量监督站每年都会出动检查,对所检查的摊店,若存在不同程度违纪、违价行为给予分别处理,制止乱涨价,收缴罚没款,除退回消费者的金额,其余上缴财政。职工物价计量检查监督组织有权没收已废止和计量失准的衡器,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对进行非法活动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惩处。
1988年1月7日,县物价计量监督总站评出县级先进7人,基层级先进12人。3月19日,建立县商业局、县供销社、粮食局三个系统职工物价监督分站。5月,县供销社、商业局分站被市总站评为先进集体,沈英玉、王朝良、章常银、娄宗官、吴爱忠等5名义务物价员被评为先进个人。
1989年3月1日,县物价计量监督总站及县供销社分站被市总站授予物价计量监督先进集体,另有4名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市总站表彰。12月21日,评出县级物监工作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8名,表扬21名。推荐市级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4名。
1991年,在农村建制镇长街、力洋、西店、梅林、桥头胡等地新建职工物价计量监督分站,使全县分站达到12个,专兼职职工物价计量检查员达115个。
1992年,授予“双信”单位24家。1993年,授予“双信”单位25家。
1995年,县职工物价计量监督总站被省总工会评为1995年度物价计量监督先进集体。
1998年5月6日,县职工物价计量监督站调整,由胡彬任站长,葛为园、吕明兴任副站长,章常银、张华飞任成员。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会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记述起自1927年,迄止2010年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记述宁海工运事业的发展变化以及在国家建设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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