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宁海工运(1927—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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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27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宁海工运(1927—1949)
分类号: D412.6
页数: 5
页码: 49-5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民国期间,宁海县工会历经波折,从成立到被控制再到工人自发抗争,最终随着解放而结束。
关键词: 宁海县 工会 民国

内容

民国期间,宁海县商业较盛,较少有现代工业。本县手工业除了传统匠作之外,其他以造纸为大宗,再加烧制砖瓦、缸钵以及制(蛎)灰等手工作坊,常年生产不景气,收入也不固定。后来,一些现代工业逐步有了发展,有印刷厂2家,棉织厂2家,肥皂厂2家,造纸厂1家,卷烟厂2家,铁工厂1家,碾米厂6家,电灯厂1家等。当时,职工政治、经济地位十分低下,他们深受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资产阶级的压迫,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毫无民主权利,在劳动和经济生活中,处境极其艰难,收入相当菲薄,工人的基本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民国30年(1941),华成布厂女工最低月工资仅20元,最高月工资75元,折合大米15市斤至55市斤。职工属雇佣性质,除领取薪金外,无其他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差,生产设备陈旧,甚无劳动保护措施。职工不仅收入低微,且兼有失业之虑,为了维持生计,最低的受雇年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对童工和女工工作的限制,以及工资福利、补习教育等方面根本没有保障。民国11年(1922)2月24日,广州革命政府国务会议通过《工会条例》,规定16岁以上的劳动者可组织工会,工会为法人。民国12年(1923)3月29日,北洋政府农商部公布《暂行工厂规则》,内容针对以上方面,作出一些规定。但这些条文对宁海职工而言,只是一纸空文。
  民国14年(1925)10月,蒋如琮与俞岳等在上海大同大学发起成立宁海旅沪同学会,创办会刊,传播进步思想。并派宁海籍“上大”同学孙乃廉组织工会,单篾作行业组织起来的就有100余人。民国15年(1926)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推进,10月,国民革命军北伐路过宁海,随军回乡的范金镳(共产党员)等在县内开展工农群众运动。他们根据国民革命军工会章程,发动各界举行反帝爱国游行,声讨帝国主义制造“万县惨案”的罪行,掀起群众性的抗英爱国斗争,其中参与者以职工为主体。民国16年(1927)2月,范金镳在城区手工业工人中发展积极分子,组织工会,支援北伐并同时开展保障工人利益的宣传。木匠、泥水匠、理发师、裁缝、刻字工等各行业觉悟的工人纷纷成立工会组织,随后成立县总工会,约有会员300余人。随着革命形势的胜利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动员和有力组织下,工人纷纷开始积极争取和维护自身最基本的权益。国民党县党部执委季太才(共产党员)具体负责工会工作。宁海县工会的成立在宁海工运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吹响了宁海工人运动的号角,唤起了工人的觉醒,标志着宁海工人阶级开始走向团结统一。工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最基本的内容。3月,为发展工农运动,壮大革命力量,宁海党组织积极壮大群众组织,县总工会会员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在城隍庙举行的全县群众大会,并在会后进行游行示威,由于宁海总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活动主要由共产党员负责,此举严重地威胁到反动当局人依治。“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发生后,国民党右派势力在宁海迫不及待地发动反革命事变,4月19日,国民党右派纠集200余人,包围宁海中学和县党部。共产党员蒋益谦、李平被捕(押送途中脱险),范金镳、王育和被迫出走。6月,国民党省党部派黄飞雄等为清党委员,来宁海指导“清党”。因为总工会和各业工会活动是由共产党人负责的,所以县总工会被封闭并解散,其活动被迫停止,工人运动转入低潮。
  民国17年(1928)白色恐怖加剧,在宁海的中共基层组织遭到破坏,地下县委机关受到严重威胁。为了维护工人利益,把握当前复杂的政治斗争形势,正确开展党的工作和对敌斗争,成为当务之急。5月,中共宁海县委号召工人群众超来,向反动势力进行英勇的反抗,为逐步实现由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的转变,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工会。于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宁海工人走上了革命斗争的道路,他们决定先在城区建立轿夫、店员、鞋匠工会。下半年,鞋匠工人20余人在妙相寺开会,准备成立鞋匠工会,但在翌日即遭当局禁止,未成。其他几次活动均遭到反动当局不同程度的破坏。
  反动当局迫于社会压力,为平息民怨,标榜民主,曾沿袭清末《民法草案》的做法,把劳动关系作为雇佣关系载入1929年至1931年的民法中。民国18年(1929)10月,国民政府劳工部门制定发布《工会法》,次年12月,又发布《工厂法》、《〈工厂法〉施行条例》、《团体协约法》等法规。民国20年(1931)3月,木匠、雕漆业职业工会成立。民国22年(1933)7月,木匠业工会邬根发等,呈请县党务整理委员会发起筹备宁海县职工工会总会。国民政府于民国23年(1934)9月公布《县市总工会组织准则》。鉴于当时的情势,国民党宁海县当局不得不同意筹办各职业工会,规定工会组织应向当局保证反对共产党,才得在主管官署立案,否则以非法组织论处,被注册的工会组织接受当局指派的指导员或训导员的监督;工会一切会议须得国民党党部之许可并在党部指导下召开;严格限制并禁止罢工等等。是年,在城区市门头庵设有各职业工会办事处。各地工人在筹组工会时,虽然都以国民党公布的《县市工会组织准则》为合法根据,但当局仍不放心,再三审查,反复刁难,总工会仍长期处于筹建中。
  民国26年(1937)7月7日的“卢沟桥事变”后,抗日战争爆发,宁波沦陷,甬、奉等地机关、团体多数迁入宁海,工厂有所增加,商业畸形发展,职工人数剧增,有400余人。劳资纠纷也有所增加。民国28年(1939)国民政府相继制定《非常时期管制工会暂行办法》、《示范工会法》、《修正工会法》等一系列法规,次年,全县各地轿夫业、铁匠业、理发业、手车业职业工会相继成立。民国29年(1940)4月,烟匠业、挑夫业成立职业工会。国民党县党部指派华禹谟、赵佑藩、赵道文、王银贵、施苏仁为筹备员,并指定华禹谟为主任,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的控制。4月12日,宁海县总工会筹备处在县社会服务处成立,提出宗旨是以“增进生产智能,办理互助事业,调处劳资纠纷,促进工人团结,提高三民主义知识为目的”。但由于当时所属之职业工会单位不多,此目标未达到定额而流产。后由国民党县党部民运指导员赵道文负责一些职业工会筹备,共计7个单位。民国30年(1941)4月,县总工会正式宣布成立,会址在关岳庙,时有会员705人。当时本县接近沦陷区,民心不安,散居僻乡,经费困难,工会工作实则无形便停顿。12月,在县总工会建立国民党宁海直属第九区分部。民国32年(1943)2月,县政府奉省政府命令,将成立社会科、人民团体组训等事项,由县党部民运室移交至县政府办理。各届工会理事长均由县政府指定人员来担任。
  国民政府对工会控制甚严,中央社会部、省社会处、县政府有30多种法规和实施方案对此加以限制,如与法令不符,即要限期进行改组、整顿。宁海县也不例外,当局设置示范工会,每月定期召开工作汇报、理监事会议,开展工作竞赛,委托县训练所举办。此时工会组织开展的诸项活动虽然对增进工人知识、改善工人待遇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不论是参与劳资纠纷,抑或是提出修改和废止有关劳工法律法规建议等都是在国民党政府的控制和限制下进行,是以不触动其根本利益为前提的。
  民国32年(1943),木工、泥工、漆工的日工资(供膳)折合大米3.75市斤;篾工日工资(供膳)折合大米3市斤;石匠日工资(供膳)折合大米4.5市斤。民国36年(1947)5月,木工、泥工日工资6500元;普通粗工日工资5300元,折合大米3.5市斤至4.5市斤。自是年后,小学教职工概以谷计薪,教员月薪仅谷150市斤至180市斤。3月12日,县总工会会址迁移至东岳宫王灵官殿。4月,县总工会召开第二届改选大会,正式选赵道文为县总工会理事长。6月,糕饼业、泥水业、石匠业、鞋匠业、机匠业、成衣业、篾匠业职业工会成立。7月23日,县政府委派陈子权接任县总工会书记,专任负责办理会务。8月至9月,理发业东区、北区分会成立。
  民国33年(1944)5月1日上午,由总工会筹备举行“五一劳动节”纪念会,在总工会礼堂举行。有11个职业团体共计140人出席。同日晚,在总工会礼堂举行同乐会。会后发动会员举行公共储蓄,当场收储达4000余元。8月25日至.29日,总工会举办“秋季会员训练”,参加人数120人。县总工会因“强制工人入会及训练得力”列入全省优等,获得省社会科的奖励。同年,工会组织“战时勤务工人运输队”、举办工友接待站、工人点心店、工人消费合作社等福利事业。除少数由国民党右派操纵的工会外,绝大多数工会都能以各种方式,不同程度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群众的利益。通过内部协调、互相帮助,解决工人内部的竞争,以集体谈判、罢工等形式同不法资本家对抗,争取和维护工人的利益,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
  民国34年(1945)抗战胜利后,由于当时经济萧条,外地企业陆续迁返,本地工商业亦多闭歇,职工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通货膨胀,物价飞涨。10月,县政府第三次工资评议会以市场米价为准,限定各行业工人工资,激起工人极大不满,木匠、泥水、轿夫、手车等8个职业工会联合罢工,一致向县政府联合要求增加工资,在众多行业工人的共同努力下,县政府无奈同意酌增部分工资。民国35年(1946)至次年,铜锡业、水东乡石板业职业工会成立。
  民国36年(1947)4月27日,《宁海民报》载“本县4月份工人生活指数,以民国26年(1937)6月为基期,所需调查之物品,为中熟米、中等生油、盐、木柴、猪肉、中等上白布七种,计算结果,本月份工人生活指数较战前增加10767倍。”同年5月28日,《宁海民报》又载:“本月生活指数达战前两万倍以上。”
  民国37年(1948),国民党为了挽救灭亡的命运,加紧镇压人民,横征暴敛。靠薪水过活的工人,拿到的是不值钱的“金圆券”,币值每小时都在下降,生活十分困难。8月19日,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以300万元法币兑换1元金圆券。物价直线上升,当年9月,城关每石米售18.5元金圆券,到民国38年(1949)5月,涨到200万元金圆券,仅8个月的时间,大米价格涨了10万倍,比民国26年(1937)涨了8696亿倍。农副产品和日用百货也随着米价猛涨,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却大大低于通货膨胀的幅度,辛勤所得,成为一堆废纸,民怨沸腾。工会争取工人基本权利的活动此时基本处于停滞,工人们被迫纷纷起来罢工,要求增加工资。国民党宁海县当局怕引起工潮,只好声称对工人的要求“县府正在审核中”,以此蒙骗工人群众。此时解放军已渡过长江,国民党在其统治区域内已处在极大的混乱和崩溃的状态中,“蒋家王朝”摇摇欲坠,惶惶不可终日。7月5日晚十时,中国人民解放军21军61师在地方武装配合下,击溃驻县城敌军,宁海宣告解放。7月6日,中共宁海县委、县人民政府进驻县城,接管国民党各党政机关。原工会活动也自行宣告结束。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会志

《宁海县工会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记述起自1927年,迄止2010年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记述宁海工运事业的发展变化以及在国家建设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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