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党组、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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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2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党组、行政机构
分类号: D412.6
页数: 6
页码: 21-26
摘要: 本节技术了宁海县党组是党的组织,负责贯彻党的政策;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保障会员权利,加强会员参与。
关键词: 宁海县工会 党组 民主集中制

内容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的组织。成立党组必须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委员会批准,党组的成员一般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
  党组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和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2.对本部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管理。
  4.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5.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党组没有批准接收党员的权力,也不能负责召开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组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952年1月建立县总工会党支部,由杨毅任第一副书记,童田邨任第二副书记。1953年杨毅任县总工会党支部书记,自后至1984年基本由县总工会主席担任党支部书记。1984年8月,县总工会经中共宁海县委批准建立宁海县总工会党组。
  我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能够从组织上切实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加强会员民主参与,倾听会员意见和呼声,使工会真正成为贴近会员群众、受到会员信赖的组织。同时,工会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建立组织体系,把广大会员群众紧紧团结在一起,切实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这些规定集中体现了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的基本内容。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会志

《宁海县工会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记述起自1927年,迄止2010年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记述宁海工运事业的发展变化以及在国家建设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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