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工会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264
颗粒名称: 第一编 工会组织
分类号: D412.6
页数: 38
页码: 9-46
摘要: 本编记述了宁海县解放前的工会组织、解放后县工会历次代表大会、县总工会机构演变及沿革、县镇乡(街道)工会、系统工会组织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工会 历史发展

内容

第一章 解放前的工会组织
  民国16年(1927)2月,范金镳在城区手工业工人中发展积极分子,组织工会,支援北伐并同时开展保障工人利益的宣传。木匠、泥水匠、理发、裁缝、刻字等行业先后成立工会组织,随后成立宁海县总工会,有会员300余人,由国民党县党部执委季太才(共产党员)负责工会组建工作,会长杨永福。
  民国21年(1932)统计,全县有基层工会4个,会员434人。民国22年(1933)7月,木匠业工会会员邬根发等,呈请县党务整理委员会发起筹备宁海县职工工会总会,未果。翌年(1934)在城区市门头庵设有各职业工会办事处。民国28年(1939)至次年,全县各地轿夫业、铁匠业、理发业、手车业职业工会相继成立。民国29年(1940)4月,烟匠业、挑夫业成立职业工会。1940年4月12日,宁海县总工会筹备处在县社会服务处始成立,会址在县社会服务处,县党部指派华禹谟、赵佑藩、赵道文、施苏仁、王银贵等5人组成,并指定华禹谟为主任。由于当时所属之职业工会单位均未达到定额,不能成立总工会。
  国民党县政府为了加强对职工运动的控制,指定民运指导员赵道文负责策动职业工会组建,先后在各业中建立7个工会,并于民国30年(1941)4月,正式成立县总工会,会址在关岳庙,当时推选华禹谟为常务理事,理事赵道文、赵佑藩、钱耿民、张和善等,候补理事潘岩根、骆长琪;常务监事胡慕青,监事王银贵、王抚庭;候补监事徐维其等。当时有会员705人。12月,在县总工会建立国民党宁海直属第九区分部,华禹谟任书记。民国31年(1942)9月,原书记华禹谟因病去世,推钱耿民(县党部民运干事)继任常务理事。民国32年(1943)1月,钱耿民辞职,推赵道文(县党部民运干事)接任常务理事。2月,县政府奉省政府命令,成立社会科、人民团体组训等事项,由县党部民运室移交县政府办理。各届工会理事长均由县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民国32年(1943)3月12日,县总工会会址迁移至东岳宫王灵官殿。4月,召开总工会第二届改选大会,正式选赵道文为县总工会理事长。时理事长赵道文,常务理事赵佑藩、华祥谟,理事张和善、董保青,候补理事安从行、潘岩根;常务监事钱耿民,监事王银贵、陈奎,候补监事徐维其。6月,糕饼业、泥匠业、石匠业、鞋匠业、机匠业、成衣业、篾匠业职业工会成立。共计11个职业工会,计会员1500人以上。7月23日,县政府委派陈子权接任县总工会书记,接替原任书记王傅章(7月8日离任)负责办理会务。民国时期县总工会经费,由各会员缴纳常年会费,抽出十分之四上缴,余十分之六留作各职业工会办公用,县政府给予少量津贴,凡经县政府指派的书记批准者,除发给津贴外,均参照公务人员待遇,由县政府发给公粮。因城区之外工人散布乡间,会费不易征收。因经费入不敷出,团体事业空虚,会务发展尽是应付。
  因县府原指派邬漠杰任木匠、理发、挑夫、轿夫等四业职业工会书记,为时已久,尚未到任,于民国33年(1944)5月24日改派许达江任职。同年6月,邬时森接替许达江任四业职业工会书记。9月18日,胡耀民任总工会书记。
  民国34年(1945)1月,陈子权兼理各业职业工会工作。
  民国35年(1946)4月1日,奉令裁撤各团体书记。12月12日,再选赵道文为理事长,负责办理会务。
  民国37年(1948)12月,省社会处电发“职业团体书记聘用办法”。胡耀民继任总工会书记。
  民国38年(1949)2月15日,召集会员,改选第三届理事、监事,县政府派员监选,选董保青为县总工会理事长。
  一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宁海县工会负责人基本没有变动。
  第二章 解放后县工会历次代表大会
  按照《工会章程》规定,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县级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第一,审议和批准同级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第二,审议和批准同级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第三,选举同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宁海县总工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市工会的决议和县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县工会工作,定时向市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1951年至2010年间一共召开了13届宁海县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宁海县工会首届代表大会 1951年1月28日,宁海县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成立,下辖店员、搬运、教育等3个产业工会,轧米、手工业、建筑、医务、金融等5个行业工会,基层工会23个,会员1091个。1953年2月17日至20日,在城区北蔡家巷4号3楼,召开宁海县首届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人数57人,正式成立宁海县总工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中共宁海县委《关于目前形势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宁海县工会筹备委员会《近三年来的工会总结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宣布宁海县总工会正式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总工会委员17人,候补委员5名,其中主席、副主席各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人,候补经审委员2名。
  1953年11月4日,根据省工联指示,更名为宁海县工会联合会。
  宁海县工会第二届代表大会 1955年5月8日至12日,在城关召开宁海县第二届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人数56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并审议宁海县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宁海县工会两年多的工作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总工会委员17人,候补委员5名,其中主席、副主席各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
  1958年10月,省委决定撤销宁海县建制,宁、象二县合并,同年11月21日县工会改名为象山县工会联合会。翌年11月22日,改名为象山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地委和县委公布。1961年8月10日,省委批准恢复宁海县建制,同年9月22日恢复宁海县总工会称呼,主席、副主席由地委和县委公布。
  宁海县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与1962年度县工交、财贸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大会合并,于1963年3月26日至4月1日,在城关召开宁海县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人数87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并审议宁海县工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的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总工会执委17人,候补执行委员6名,其中主席、副主席各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出席浙江省工代会代表1人,列席代表1人。
  1965年4月,县委任命副主席1人。
  宁海县工会第四届代表大会 1968年1月12日,县支左办公室批准召开宁海县工人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以下称作为县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到会代表371人。大会选举产生委员35人,其中常委11人。“工代会”成立后,取代总工会开展组织活动。
  宁海县工会第五次代表大会 1973年7月31日,县委建立整顿、健全工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汉儒、黄琨、俞宗兴、郑小毛、赵兴川、杨毅、杨国宾、王景泰、童小春等9位同志组成,刘汉儒任组长,黄琨、童小春、杨毅任副组长,筹备恢复工会工作。同年10月17日至20日,召开县工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340人,另有邀请代表40名。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并审议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五次总工会委员37人。五届委员会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第五次总工会委员3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
  宁海县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 1979年1月4日至7日,召开县第六次工人代表大会,代表人数439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并审议宁海县工会第五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经费审查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六次总工会委员37人。六届委员会一次全委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5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尔后,上级对本届主席、副主席进行调整和充实。
  宁海县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 1982年12月27日至29日,召开宁海县第七次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人数255人,列席代表17名。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审议宁海县工会第六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经费审查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七次总工会委员23人。七届委员会一次全委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8人,其中主席1人经地委批准担任。
  1984年5月24日,蔡苗根、李杏云、赵邦濂调入,汤兆夫调出。上级对本届主席、副主席进行过调整和充实。
  宁海县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 1986年1月16日至17日,召开县工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248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并审议宁海县工会第七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经费审查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八次总工会委员25人,候补委员3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人。八届委员会一次全委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9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此后,九届五次全委会补选1名主席,九届六次全委会补选1名副主席。
  宁海县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 1988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在宁海县城召开县工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91人,列席代表29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并审议宁海县工会第八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经费审查报告;选举产生第九届总工会委员会委员2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人。九届委员会一次全委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届中,1989年2月23日,增选颜传铭为工会九届常委。
  1990年6月,吕光富调入,任工会主席,蔡苗根5月份调出;胡香秀9月份调入,任副主席,丁玉莲8月份调出。
  1992年8月份,副主席胡香秀调出;10月份主席吕光富调出;9月30日十一次全委会补选李校达为九届工会委员、常委、主席;同时补选张水仙为九届工会委员。
  宁海县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 1992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在县城召开县工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92人,邀请和列席代表46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回顾并总结宁海县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确定今后全县工会工作任务,选举产生第十届总工会委员会委员2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人。十届委员会一次全委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8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
  届中,林宗盛于1993年5月调入任工会副主席,陈士伟于1995年调入任工会副主席、并于1997年6月调出。1996年十届五次全委会替补3名县工会委员和1名县工会经审委员。
  宁海县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1997年11月5日至11月7日,在县城召开县工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207人,特邀代表40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并审议宁海县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十一届总工会委员会委员2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人。十一届委员会一次全委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届中,1999年4月22日召开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免去李校达十一届工会主席、常委、委员职务,补选张亚明为十一届工会委员、常委、主席;8月27日,召开十一届六次全委会,免去4位县总委员,增补10名县总委员,2名经审委员。
  2000年12月26日召开十一届八次全委会,确认胡金英为常务委员职务,免去陈邦国等人常务委员职务;
  2002年1月14日召开十一届十次全委会,补选汪超英为十一届工会委员、常委、副主席,原副主席林宗盛由县委组织部任命为副局级调研员;
  2002年6月7日召开十一届十一次全委会,补选叶新水、李明、娄中民、蒋志标、鲍园存、潘红月、屠常君等人为十一届工会委员,免去王金国、陈常奖、鲍允伟、葛志邦、吴祖国、王承训、钱行正等人工会委员职务。
  2002年9月,原副主席胡彬调出,金海萍调入任副主席。
  宁海县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2002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在县城召开县工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268人,特邀代表68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宁海县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五年宁海县工会工作的任务;选举产生第十二届总工会委员会委员33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人。十二届委员会一次全委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9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届中,2006年7月26日召开十二届六次全委会,同意张亚明辞去十二届工会主席、常委、委员职务,补选田启仲为十二届工会委员、常委、主席。
  宁海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2007年11月6日至11月7日,在县城召开县工会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266人,特邀代表32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宁海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确定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第十三届总工会委员会委员2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人。十二届委员会一次全委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届中,2009年,补选俞汝渊为十三届工会委员、常委,同时补选王巍、吴莹辉、段建强、舒静芬等4位为十三届工会委员,免去王伟、吕国平、张华飞、张群力、陈云苍、林为民、周林苗、骆春波、蒋思才等9位的十三届工会委员职务。
  第三章 县总工会机构演变及沿革
  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工会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承担大量的社会工作,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劳模评选、表彰、管理和代管退休职工等工作。县总工会既是全县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又是执行机关,接受县委与市总工会的双重领导。
  宁海县总工会职能部门设二部一室,即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2个,即县工人文化宫、县总工会职工学校。2010年6月,增设宁海县职工服务(维权帮扶)中心。
  第一节 党组、行政机构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的组织。成立党组必须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委员会批准,党组的成员一般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
  党组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和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2.对本部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管理。
  4.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5.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党组没有批准接收党员的权力,也不能负责召开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组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952年1月建立县总工会党支部,由杨毅任第一副书记,童田邨任第二副书记。1953年杨毅任县总工会党支部书记,自后至1984年基本由县总工会主席担任党支部书记。1984年8月,县总工会经中共宁海县委批准建立宁海县总工会党组。
  我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能够从组织上切实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加强会员民主参与,倾听会员意见和呼声,使工会真正成为贴近会员群众、受到会员信赖的组织。同时,工会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建立组织体系,把广大会员群众紧紧团结在一起,切实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这些规定集中体现了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内设机构
  办公地点 最早在城区北蔡家巷,1959年1月因宁海象山合并,曾迁至力洋,5月10日,办公地点迁回人委大院。1964年5月,办公地点从县府迁至春浪桥南侧(现为跃龙街道桃源南路172号)。1986年9月17日,县总工会机关搬至工人俱乐部二楼办公,临街二层旧楼屋拆除,改建新楼。1989年3月下旬构建11间办公室,明显改善工作条件。1991年统计,县总共有房屋总面积369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800平方米,工人文化宫1933平方米,职业学校400平方米,技术协会40平方米,宿舍525平方米。2010年12月21日迁至跃龙街道气象南路79号。
  内部机构设置 1953年2月17日,正式成立宁海县总工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劳保部、生产工资部、财务部、秘书室。11月,宁海县总工会改称工会联合会,设生产部、组织部、财务部三部。“文革”期间,总工会停止活动。
  1973年10月,召开县工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重建县总工会,恢复活动。下设一部一室。1984年12月30日,县总工会机关由一部一室调整为三部一室(组织部、宣教部、生产生活部、办公室);1996年,县总工会机关由三部一室调整为一部一室(办公室、组织宣教权益部,下分宣教线、生产生活线);1999年9月14日,县总工会机关由一部一室调整为三部一室(组织部、宣教部、经济保障部、办公室);2002年1月,经县编委核批,县总工会机关由原三部一室调整为二部一室,即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办公室。2010年增设宁海县职工服务(维权帮扶)中心。
  第三节 直属单位
  一、机构演变
  宁海县工人文化宫 1953年4月1日,始建宁海县工人俱乐部,设专职负责干部1人。原址在城关镇北蔡家巷4号(金家道地),正式开放图书室。后迁至小北门路14号(郁家道地),1961年迁至春浪桥(同善社后园,后改名北大路50号,现为跃龙街道桃源南路172号),1963年12月第一次在同善社后园兴建二层五间砖木结构楼房,作为工人活动场所,1964年“五一”节落成(现已拆除),同时发放职工家属活动证,扩大参与对象。5月,工人俱乐部开始面向农村,先在巩安、杨柳、桃源等大队开设试点。1965年1月12日成立工人俱乐部委员会,下设宁海县工人俱乐部;1977年2月,第二次在原王灵官殿旧址和东岳宫部分空地上建后楼三层,占地0.6亩,建筑面积1214平方米,1978年6月竣工,内部设有图书室、阅览室、乒乓室、小剧场等职工活动场所。1985年1月15日,县编制委员会同意将“宁海县工人俱乐部”改名为“宁海县工人文化宫”。1986年2月,在第一次建造的地址上建工人文化宫,投资60万元,共1幢四层大楼,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时有正式工作人员4人。1988年“国庆节”对全县职工开放。1988年3月16日,经县编委批准,宁海县工人文化宫为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10名,在职干部8人,其中4人借用到宁海县总工会。1989年增设“音乐活动室”和“老工人乐园”活动室。
  宁海县总工会职工业余学校 1951年下半年,举办“宁海县职工业余学校”,后称“宁海县职工学校”。1961年由于与象山分县,工作有所停顿,次年4月才恢复。1964年曾与机关学校合并开办,“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79年9月恢复建校办学,1983年7月11日,县人民政府以宁政办〔1983〕30号文件,正式批准建立“宁海县总工会职工业余学校”,1986年2月,由于危房拆建,学校教室租借杨柳农机厂厂房。1988年3月9日,搬回到原工人俱乐部一楼。3月16日,经县编委批准,为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3名,在职干部2人,均由宁海县总工会借用。2003年开始,学校先后与杭州市总工会业余大学、浙江经贸学院、浙江科技学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开办以计算机为主的专业技能培训班、中专班、英语班、成人大专班。2005年被县劳动保障局定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承担县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失业职工和城乡新增劳动力、失土农民的电脑、营销、家政服务培训任务。2009年7月被授予首批宁波市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010年1月被省总工会命名为“浙江省工会就业培训(实训)基地”,成为集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学校。现有校舍面积3000平方米,拥有标准教室5个,多媒体教室1个,计算机房2个(80台套)。
  第四节 单位、部门总体职能
  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县总机关总体职能和科室职能、职位设置及当前实际岗位设置情况,制定岗位职责。
  一、县总工会机关总体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县委和市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开展全县工会工作。
  2.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决议,依照有关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权职能,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4.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工资协商制度。
  5.协同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县有关局(办)党委(组)选配镇乡、街道工会(委)和产业、系统工会领导班子人选;研究和制定全县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
  6.协助县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工作,对县工人文化宫和工会技协、工会兴办的企事业进行管理和指导。
  8.承办县委、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负责督查县总工会常委会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综合和反映全县工作重要情况与动态。
  (2)承担县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工会信息刊出、工会组织年度统计、工会报刊征订工作。
  (4)负责县总工会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其他有关文稿拟草。
  (5)协助领导做好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日常财务收付报销工作。
  (6)负责机关文书收发、文件档案管理及机关行政事务、后勤综合服务工作。
  2.基层工作部职责
  (1)负责全县工会组织建设、会员管理工作。
  (2)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创建“职工之家”活动。
  (3)指导全县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4)组织和协调全县工会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5)负责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工会和职工群众宣传教育重大活动。
  (6)参与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思想状况和有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和实施。
  3.权益保障部职责
  (1)组织和指导全县工会群众生产、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2)参与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政策的制定,参与企业重大职工伤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
  (3)承担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具体工作,参与劳动争议的调查处理和仲裁工作。
  (5)指导和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平等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制度的落实。
  (6)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工会疗休养和职工互助保险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1.职工学校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在市职工业余大学、县成教办指导下,努力办好各种业余培训班和财会中专班。
  (2)开展为人师表活动,推进教学改革,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3)加强对学员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专业技术教育。做到认真备课、认真讲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进行成绩考查。
  (4)要求学员到课率达90%,巩固率达70%,及格率达70%。
  (5)加强学校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计划、检查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2.工人文化宫职责
  (1)贯彻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正确方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文化宫作为职工“学校和乐园”的作用。
  (2)及时掌握党和工会的中心工作和方针,熟悉职工群众及基层工会干部的思想和需求,坚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
  (3)负责全县职工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健康、积极向上、寓教于乐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
  (4)组织开展全年重大节日期间的文艺活动。
  (5)深入基层、了解职工对文化生活的兴趣和要求,认真为基层俱乐部服务。
  四、县总工会主要领导的岗位职责
  1.主席
  (1)坚持中共宁海县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负责主持县总工会全面工作,执行县工会委员会决议,全面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工作。
  (2)抓好县总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战斗力、凝聚力;抓好县总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使之形成团结、廉政、高效的战斗集体。
  (3)指导办公室、职工技协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各部室协调。对重大会议和活动进行策划。
  (4)指导县总工会经济党委员会工作,提出经审工作思路,制订经审工作计划,指导全县经审工作开展。
  (5)负责县总工会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调配。
  (6)负责本会经费的收支管理、财务审批,对财务年度预决算进行审查督促,确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2.副主席(1)
  (1)协助主席抓好本会各项工作。分管基层工作部,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宣教各项工作计划的实施与落实。
  (2)分管全县工会组织建设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3)分管全县工会宣传、职工教育、职工文体活动工作,兼管县工人文化宫。
  (4)分管县总机关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计划并付诸实施。
  (5)分管县总机关党支部工作,提出支部学习、支部活动计划和意见,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副主席(2)
  (1)协助主席抓好本会各项工作。分管权益保障部,指导督促和检查群众生产、权益保障各项工作计划的实施与落实。
  (2)分管全县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设和技术创新等活动工作和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管理协调工作。
  (3)分管参与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生产安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有关政策制定及这方面的政策法规法律的调查研究工作。
  (4)分管“送温暖工程”的实施,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工会“送温暖工程”开展,组织实施扶贫救济活动。
  (5)分管集体合同、工资协商、职工信访、工会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工作。
  (6)分管全县职工疗休养工作,按照规定提出职工休养计划和实施意见。
  (7)分管职工互助保险工作,按照市总目标任务,提出全县年度完成任务措施计划。
  (8)分管女职工工作,制订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和各项活动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
  第五节 荣誉录
  60多年来,县总工会走过了不平凡的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理论创新带动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部分荣誉如下:
  第四章 县镇乡(街道)工会、系统工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以下称《工会章程》)明确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各镇乡(街道)工会、局系统工会要全面掌握本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分布情况,凡职工人数超过二十五人以上的,都要依法建立工会委员会,是工会小组的要改选换届,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已建工委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出现空缺的,要及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替补。要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凡与本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论户籍在哪里,不论就业时间长短,都要吸收发展为所在单位的工会会员,享受与其他会员同等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各局工会所属基层工会都要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任期,在三至五年内及时进行换届,始终保证组织的健全完整。
  镇乡(街道)工会 1994年5月,宁海县委印发《关于组建镇乡工会和乡镇企业工会工作意见》,组建各镇乡工会工作委员会。2000年至2001年各镇乡工会工作委员会体制逐步转换为工会委员会。2006年,为加强乡镇工会的力量,更大地发挥乡镇工会的作用,宁海县在西店镇建总工会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逐年组建镇乡(街道)总工会,到2010年12月底,全县13个乡镇(街道)总工会成立。
  系统工委 1951年6月,宁海县就成立教育工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作中止。1981年7月6日,县委决定恢复教育工会和建立各局工会工作委员会。当年12月建立的县粮食局系统工会,是县局系统工会成立较早的一个工会。至1984年10月,工业局、二轻工业局等14个系统(局)工会相继成立。系统工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增减,到2010年底,全县仍保留13个局系统工委。
  附录:宁海县教育工会简介
  中国教育工会宁海县委员会(简称宁海县教育工会)成立于1951年6月,是由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特殊产业工会。在宁波市教育工会、县教育局党委和县总工会领导下,宁海县教育工会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帮助、关怀教职工、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发挥教职工聪明才智、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完善教代会制度、推进校务公开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为加快宁海县教育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宁海县教育工会历次大会简介
  第一次代表大会:1951年6月召开首届代表大会,选举徐锡珪为首届主席。
  第二次代表大会:1952年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
  第三次代表大会:1955年5月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
  第四次代表大会:1983年6月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张位胜为工会主席,许昌乾为副主席。
  第五次代表大会:1986年12月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应大松为工会主席,娄逢影、杨廷麟为副主席。
  第六次代表大会:1989年12月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应大松为工会主席,娄逢影、陈平为副主席。
  第七次代表大会:1993年10月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陈模荣为工会主席,葛聚明为副主席。
  第八次代表大会:1999年5月28日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陈模荣为工会主席,葛聚明为常务副主席,王福常为副主席。因陈模荣退休,于2002年9月替补选举吕国平为主席。
  第九次代表大会:2004年9月24日在知恩中学报告厅召开。大会选举吕国平为主席,葛聚明为常务副主席,王福常为副主席,潘作轮为经审委主任,张雪莉为女工委主任。
  第十次代表大会:2010年12月23日在宁海北湖召开。大会选举舒静芬为主席,叶权泰为常务副主席,胡建筑为副主席,舒海福为经审委主任,叶再芳为女工委主任。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会志

《宁海县工会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志记述起自1927年,迄止2010年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记述宁海工运事业的发展变化以及在国家建设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阅读

相关人物

范金镳
相关人物
邬根发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宁海县总工会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