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件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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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251
颗粒名称: 二、文件选编
分类号: G251.3
页数: 11
页码: 187-197
摘要: 本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和改善中共宁海县邮电局委员会的领导,结合本局实际,明确了党委的职责和权力,包括领导核心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支持、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干部的教育管理、党委自身的建设、党员的思想教育、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详细列举了党委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生产行政方面需讨论和决定的问题,以及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关键词: 宁海县 规章制度 企业管理

内容

中共宁海县邮电局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4年10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局党委是全局的领导核心,对本局重大的生产行政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统一的领导。
  第三条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邮电通信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以邮电通信为主要内容,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组织的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贯彻党委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党委只讨论研究决定生产行政的重大问题,不直接指挥生产和包揽行政事务。党委要支持局长对全局生产行政的统一指挥调度,要教育干部职工服从局长的指挥。
  第五条 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管理企业。党委要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向职工代表宣传解释党的方针政策,讨论审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报告和决议,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加强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
  第六条 党委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帮助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以及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青年突击队作用。
  第七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两个文明建设,要紧紧围绕四化建设这个中心,对职工进行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恢复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全局的通信生产、企业管理、服务经营等各个方面,要认真解决职工中的多种思想问题,用无产阶级思想武装全体职工,发挥广大职工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广大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建设一支觉悟高、技术精、纪律严、作风好的职工队伍。
  为确保通信任务和经济任务的完成,教育干部职工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职工生活。对于群众中的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要用适当的方法加以纠正,对于干群之间的矛盾,要妥善加以处理。
  第八条 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布置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作用,经常研究和分析干群的思想状况,在实践中努力摸索新形势下的特点和规律,使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科学化。
  第九条 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群路线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有计划地做好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和领导班子的整顿和建设工作。按中央提出的,在坚持单命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设好领导班子。
  第十条 加强党委一政人的自身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党委成员都要参加所在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领导班子团结和干群的团结。
  第十一条 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教育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共产主义世界观。抓好“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的发展工作,大力开展“双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十二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准则》,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党的政策及时严肃处理,对触犯国法的党员,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需讨论的问题还有:
  (1)上级重要指示在本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2)研究决定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党支部人选及分工、党员教育和发展计划、审批党员等;
  (3)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报告;
  (4)重要的来信来访;(5)党员违犯党纪、国法的处理和职工留用察看以上的处分;
  (6)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党委对生产行政方面需讨论和决定的问题还有:
  (1)局生产行政工作中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工资调整方案;
  (2)党政中层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奖惩、工人的提干和干部培训计划;
  (3)股室以上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管理体制的改革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4)劳动工资、利润留成及奖励基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及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5)半年各项计划执行情况和调整修订计划的意见,年度各项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6)定期听取局长的工作汇报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7)局长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草稿)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报告及决议;
  (8)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党委书记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对党委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抓好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2)主持开好党委会,组织决议的贯彻和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
  (3)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搞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团结;
  (4)支持以局长为首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行使职权;
  (5)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系统的作用,带头和发动干部、党员职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协调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
  (7)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先进经验;
  (8)抓好对干部的培养、考察和使用,按四化要求选配干部。
  党委副书记要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并协助书记做好党委日常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六条 不是党委委员的工会主席,可以列入党委会有关会议。
  第十七条 会议与学习制度
  (1)党委会每月开1-2次(必要时开扩大会);
  (2)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开一次;
  (3)党委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每半年开一次;
  (4)党群系统领导干部联席会议每季不少于一次;
  (5)书记、局长学习碰头会每周一次;
  (6)必要时应不定期的临时召开上述会议。
  宁海县邮电局局长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1984年10月)
  第一条 根据《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内容和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遵循“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局长行政指挥”的根本原则,局长是全局的行政负责人,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局的生产技术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除应提请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问题外,凡属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局长行使统一指挥权和决定权,并对局党委和上级主管单位直接负责。
  第三条 局长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执行主管单位的指令、决定。
  第四条 局长应自觉接受和维护党委的领导,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党委及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并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为了保障局长对全局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必须建立以局长为首的生产、技术、经营指挥系统,全局的生产行政管理分三级管理(局、股室、支局所、班组),各级领导与每个职工都要根据本局制定的生产(工作)技术岗位经济责任制所规定的内容,服从局长的集中统一指 挥。
  第六条 局行政领导设局长一人,副局长二人。全局行政系统设行政办公室、电信、邮政、人教、经财股、审计股。各股(室)的正副股长受局长的领导,对局长负责,完成局长交给的任务,并要经常向局长汇报工作,遇重大问题和超出分工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局长因故不能执行任务时,由局长指定 副局长代理局长职务。
  第七条 局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局务会议,必要时应不定期地召开局务会议,由副局长和有关职能股(室)的领导参加。必要时开局务扩大会议,请党委成员、党支部负责人、工会、共青团等负责人以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讨论下列主要内容:(1)局的长远发展计划和年度、季度、月度的生产财务计划,技术措施、大修、基建、物资供应、职工培训计划划,经营方针和通信质量指标等生产经营活动问题;
  (2)机构的设置,主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的建议计划;
  (3)局行政工作计划的布置、检查和总结,安全生产、劳动工资、职工奖惩、利润留成、分配原则、计划生育、生产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4)组织贯彻上级主管机关布置的任务和执行本局党委的决定;
  (5)局长认为必须提请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6)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落实企业经济责任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组织通信生产,管理好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改善经营管理,保证通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省市局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工作任务。
  第九条 局长必须贯彻执行《职工奖惩条例》和《局规》,做到赏罚分明。密切联系群众,发扬民主作风和艰苦创业的实干精神,督促和带领职能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生产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注意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努力开创邮电建议工作的新局面。
  第十条 副局长是局长的助手,副局长要积极完成分管的各项任务,经常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并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经常联系分工协作,确保全程全网通信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局长要支持工会、共青团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二条 局长在国家政策和上级行政机关颁发的有关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中的权限:
  (1)对全局的通信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统一指挥权;
  (2)在国家和上级邮电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局的人员、资金物资有统一调度处置权;
  (3)提出机构的设立和调整的建议方案;
  (4)建议班组长、支局长的任务和奖惩意见,对成绩显著的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材料毁损每个品种在50元以下,帐款损失每笔在100元以下审批;
  (6)在紧急情况下,对生产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事后向有关上级报告。
  宁海县邮电局《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4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本局实行党委领导下局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管理和决策、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企业内部矛盾,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和各项任务。办好社会主义邮电企业。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上级局的计划要求,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局长的工作报告、生产建设计划、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挖潜革新改造方案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讨论通过职工工资改革调整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企业体制改革事项;
  (3)讨论决定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资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职工奖惩办法、宿舍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问题;
  (4)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一贯努力并有成绩的干部,提请局党委和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奖励;对成绩显著的干部,建议局党委、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局党委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党组织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在条件成熟并征得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实行班组长民主选举,并按照干部分管权限审批任命,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评议;
  (6)对局各级领导的决定和指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建议,经审议后仍维护原决定的,必须贯彻执行;
  第六条 局长每半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负责执行和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企业生产、行政方面的决议和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监督。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局长行使职权,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生产、技术、经济责任制。
  第七条 局长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复议时,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负责复议,如复议结果仍有不同意见,报请局党委裁决。遇有紧急情况,局长对生产和管理上的重大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应在下次职代会说明情况,请职代会追认。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上级局的决定和指示要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建议,但在未采纳以前,仍维护原有的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支局、所、班组、股、室为单位(个别人数过少的可合并),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凡是本单位享有公民权的正式职工,均可当选代表(包括实行合同制职工)。
  (一)代表条件:
  1. 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3. 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能热心为群众办事;
  4.敢于和善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为多数群众拥护者。
  (二)选举办法和名额:
  1. 采用无记名直接投票选举,当选代表必须有所在选举单位职工人数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2. 各级领导干部(党、政、工、团)统一分配到有关单位去选举,但不占所在选举单位的名额,领导干部必须经过选举后,才能担任代表;
  3. 全局职工代表名额按全局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比例推选,所属单位不足一名的选举一名,其中青工和妇女代表要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局内调动,仍保留其代表资格,缺额单位可以补选;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受本选举单位职工监督,职工有权撤换本单位所选举出的代表,撤换本单位的代表应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通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大会主席团商定邀请非职工代表的领导干部、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其他人员列席代表大会,但列席会议的列席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一。列席代表无选举权、表决权,也不得当选大会主席团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职权: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局内有关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而占用生产时间,按出勤享受工资与奖金;
  (4)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机关直至邮电部、国务院、党中央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宣传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弛反映群众意见;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5)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带领群众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帮助、教育和督促不遵守局规、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纠正错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章 全体会议(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到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或局长提议,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大会的选举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有效。表决时按不同要求,采取鼓掌、投票、举手等方式。
  第十七条 职代会的议题可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凡要职代会通过的,要在会前提交大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职代会筹备召开期间,可设秘书组、会务组和宣传组,负责会议文件起草、具体事务和宣传工作。这些人员应有党、政、工、团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经费按上级规定,由行政在企业管理费中开支。
  第五章 主席团
  第二十条 职代会主席团实行不脱产的常任制,任期两年,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党、政、工、团的领导干部,工人应占多数;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成员由党委推荐,全体代表举手通过(或无记名投票)。主席团选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大会期间轮流执行制,执行主席有临时变动的决定权。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不是常设的权力机构,不代替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其职责是:
  (1)审议提请职代会通过的大会议题、议程,领导大会筹备工作;
  (2)审议职工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办法,商定列席代表或列席大会人员;
  (3)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4)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各种专门小组、代表小组的汇报;
  (5)检查和督促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
  (6)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就企业有关行政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提出咨询;
  (7)召开代表组长和有关代表会议,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须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处理大会委托的其他事情。
  第六章 专门工作小组
  第二十三条 专门工作小组由职工代表、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选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
  第二十四条 专门工作小组的职责:
  (1)对职代会要讨论、审议或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搜集整理职工提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提案;
  (4)检查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人管理制度(五大员)由各支局、班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由本组选举产生。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工作,参与讨论研究有关事项。
  第七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局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会同有关单位作好如下工作:
  (1)宣传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的重要性,协助党委作深入细致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做好会务工作,参加研究大会议题、议程和决议草案;
  (3)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4)积极配合各部门传达职代会决议;动员全体职工贯彻执行大会决议;
  (5)正确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支持和帮助职工代表进行申诉;
  (6)听取和反映职工对局里的意见、建议,建立和完善职代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7)协助党委做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学习管理知识;
  (8)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海县邮电局局规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企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邮电通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掌握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团结协作,坚守岗位,完成生产任务。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消防条例,消防器材不准移作他用。不准在禁烟区吸烟。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和邮寄规定。不准任意改接电源。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和酒后开车,不准私自出借车辆,不得私自出车,遵守交通管理的十大纪律。
  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出借器材和工具,未经许可不得接修外单位机器和车辆。物资出局应写出门证明,交门卫检查,严格物资、现金、票证管理制度,不准任意挪用。
  四、严格门卫和会客制度。生产人员在值班时一般不会客,特殊情况或联系工作,须由门卫通知并办理登记手续才能进办公室。禁止在生产场地会客,一般不带外单位人员进局看电视,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由职工带领,办理登记手续才行。自行车进出大门自觉下车,机动车应缓行,自觉接受门卫监督和调度。集体宿舍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客人。
  五、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准打人、骂人,不造谣生事,不挑拨离间,不侵害公私财物,不贪污盗窃,不投机倒把,不行贿受贿,不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不向用户敲诈勒索。六、积极参加健康而有意义的活动,不看不传淫秽、怪诞的书刊图片。不说低级下流的语言,不用猥亵的语言、举动调戏妇女,不任意污秽他人身体和衣物。与一切流氓现象作斗争。
  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生产场所保持整洁卫生,衣表整洁,举止端庄,说话和气,服务周到,文明生产,礼貌待人。
  八、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邻里问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严格禁止不正当异性关系和未婚先孕。办理婚丧反对铺张浪费。
  九、本规定是企业整顿的重要内容,执行好坏应作为评比先进条件之一。执行本规定的奖惩办法按职工奖惩条例办法办理。职工子女违反本规定由家长负责。
  十、本规定于1984年11月17日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邮电职工守则
  (1984年10月)
  职工守则是职工群众自我教育的公约性规定,是职工群众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动准则。全局职工必须做到: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邮电通信事业;
  二、热爱集体,维护邮电信誉,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管理;
  三、热爱本职,学赶先进,提高和改善通信质量和服务态度,讲究经济效益;
  四、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科技、业务水平;
  五、遵守法纪,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六、关心同志,尊师爱徒,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七、文明礼貌,五讲四美,讲究社会公德;
  八、扶植正气,抵制歪风,拒腐蚀、永不沾。

知识出处

宁海县邮电志

《宁海县邮电志》

出版者:人民邮电出版社

本书全面概述了宁海县邮电事业的发展历程,从邮驿、邮局、电信机构到邮电局的沿革,详细描述了邮政、电信两大领域的邮路邮运、分拣封发、投递、业务管理等多个方面,以及企业综合管理、党群组织和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丰富的历史资料和专题研究,展现了宁海县邮电事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和发展,反映了邮电事业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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