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邮电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219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劳动保险 |
| 分类号: | F632.9 |
| 页数: | 2 |
| 页码: | 143-144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1950年起,邮电职工逐步享受到了疾病、伤残补助和劳动保险等福利待遇。1950年代至1970年代,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为老弱病残干部职工提供了妥善安置。1980年代后,医药费定额制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离退休人员护理费、职工健康档案和劳动保险卡等制度相继建立,医药费包干基数按工龄长短核发,节约归己,超额按工作年限分档次报销。同时,退休费计算比例也得到了提高,省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的退休费也酌情提高。1990年代后,邮电职工享受到了基本养老保险系统统筹、补充养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福利待遇,并设立了医务室为职工提供医疗服务。 |
| 关键词: | 宁海县 企业管理 用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