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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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2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保险
分类号: F632.9
页数: 2
页码: 143-1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1950年起,邮电职工逐步享受到了疾病、伤残补助和劳动保险等福利待遇。1950年代至1970年代,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为老弱病残干部职工提供了妥善安置。1980年代后,医药费定额制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离退休人员护理费、职工健康档案和劳动保险卡等制度相继建立,医药费包干基数按工龄长短核发,节约归己,超额按工作年限分档次报销。同时,退休费计算比例也得到了提高,省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的退休费也酌情提高。1990年代后,邮电职工享受到了基本养老保险系统统筹、补充养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福利待遇,并设立了医务室为职工提供医疗服务。
关键词: 宁海县 企业管理 用工管理

内容

1950年,实施《全国邮电职工疾病、伤残补助试行办法》。翌年,执行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企业统一劳动保险制度。1953年,工会发放女职工生育补助费4元。并送鸡蛋100只为营养品。1958年,实施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妥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职工。1978年,实施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男60周岁,女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10年;男50周岁,女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10年,经医院证明丧失工作能力,或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丧失工作能力者均可退休。乡村投递员、机线员、驾驶员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范围,可提前5年退休,退休费按国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发放60~80%。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生、老、病、死、伤、残有一定生活保障。
  1983年,实行医药费定额到人,每年30元。翌年,增至50元,年初发25元,门诊付现金。50元定额以内报销50%,超额部分,工龄5年内报50%,5~10年60%,10~15年70%,15~20年80%,21~25年90%,25年以上95%,31年以上及退休、退职人员超过定额50%内全报,超100元以上部分报95%,离、退休人员未超门诊定额,按在职职工标准节约归己1985年,实行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各支付50%。翌年,调整离退休人员护理费为每月51元。1987年6月,209名职工去县人民医院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劳动保险卡。次年1月1日起,医药费包干基数按工龄长短,每半年核发一次,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额按工作年限分档次报销。是年,省府作出提高退休费计算比例规定:1952年底参加工作,工龄满30年加发15%,满20年不满30年加发10%;195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满30年加发10%,满20年不满30年加发5%,未满20年不加发。1990年,省府补充规定,再加发各档退休费5%。省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其退休费酌情提高5~15%,但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是年4月,修改医药费管理办法。定额增至200元。指定医院求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报销50%。6月,邀省邮电医院来局为458名职工及部分家属体检。
  1992年7月1日起,实行乡镇邮电管理站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统筹。实施在职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交0.50元,企业补贴80%。符合计划生育的职工,报销保育费,第一胎60%,第二胎40%。是年,在册正式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享受家庭财产保险1份5000元,其中自行车保险在县内尚属首家。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保险,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职工145名。3月16日。设立医务室面积40平方米,医务人员3名。1995年,清理重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卡。年底,退休职工64人,离休5人,退职1人。支出医药费57.17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邮电志

《宁海县邮电志》

出版者:人民邮电出版社

本书全面概述了宁海县邮电事业的发展历程,从邮驿、邮局、电信机构到邮电局的沿革,详细描述了邮政、电信两大领域的邮路邮运、分拣封发、投递、业务管理等多个方面,以及企业综合管理、党群组织和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丰富的历史资料和专题研究,展现了宁海县邮电事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和发展,反映了邮电事业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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