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邮电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218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劳动保护 |
| 分类号: | F632.9 |
| 页数: | 2 |
| 页码: | 138-140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民国时期,邮电职工地位低下,劳动条件恶劣。解放初期开始,国家逐步立法保护职工劳动权益,改善劳动条件。从1950年代起,逐步规定法定假日、加班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工时工休制度等。1960年代起,开始发放高温清凉饮料费、冬季取暖费、工作服等。1980年代后,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标志服改为“的确良”布料,高温清凉饮料费增加,取消冬季取暖费,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期等规定更加完善,劳保用品实行“一人一卡”制度。1990年代后,夏季清凉饮料费再次提高,取暖改为电暖器,工作时间改为40小时工作制,农村自办支局(所)营业厅安装空调设备,职工福利待遇得到进一步提升。 |
| 关键词: | 宁海县 企业管理 用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