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保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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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21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劳保福利
分类号: F632.9
页数: 5
页码: 141-145
摘要: 本文详细回顾了民国时期至1995年期间,邮电职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生活福利以及职工宿舍的发展历程。在劳动保护方面,从简单的背心、草鞋等防护用品发放,逐步发展到统一制服、高温清凉饮料费、取暖费、探亲假、年休假等全面保障。劳动保险方面,建立了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为职工提供了疾病、伤残、退休等全方位保障。生活福利方面,包括食堂、互助储金会、简易浴室、职工宿舍、幼儿班等设施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外出休养疗养等福利待遇的提供。职工宿舍方面,从无到有,从简陋到完善,经历了多次建设和改造,最终实现了成套住房的出售,为职工提供了更好的居住条件。
关键词: 宁海县 企业管理 职工福利

内容

第一节 劳动保护
  民国时期,邮电职工地位低、劳动条件差,投递人员(邮差)发放写有“邮差”字样的背心、草鞋等。
  解放初期,国家立法保护职工劳动。1950年,全年法定假日7天,节日加班,发加班费百分之二百。翌年,规定不同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952年,贯彻《浙江区邮运人员工时工休暂行办法及本区中小现业局投递接站人员工休办法》,确定“值六休一”工时工休制。次年,外勤人员冬配棉衣、棉帽、手套,夏发单衣、毛巾、凉帽,晴有球鞋,雨有雨衣胶鞋。
  1963年起,夏季发放高温清凉饮料费,外勤每月1.20元,内勤0.60元,高空作业人员每天营养费0.20元,茶水费每月0.30元统筹使用。每年12月16日至次年1月底,发放冬季取暖费,内勤每天木炭1斤或木柴2斤。高空、高温、有毒作业,每季油票1.5斤。1965年,高温清凉饮料费外勤每人每月1.50元,内勤0.80元,发放2个月,增发防署药品,外勤每年1.00元,内勤0.50元。次年起,发放外勤人员工作服。1968年,规定探亲假一年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
  1971年,统一外勤制服每年发放1套,以旧换新。1980年,改标志服,布料“的确良”,墨绿色制服。外勤每两年发放1套,兼发男式大沿帽和女式无沿帽。
  1980年,高温清凉饮料费外勤每月3元,内勤2元,发放3个月(6月15日~9月15日)。取消冬季取暖费。如工作需要,以每人每天木炭1斤或木柴2斤由总务部门掌握使用。夜间值班取暖,加发每室每夜木炭6斤,半夜加发3斤。1981年起,有配偶职工每4年可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1984年9月起,农村支局(所)职工,家住县内城镇的,每人每月可报销往返车费1次。规定职工婚假3天,晚婚加12天,丧假3天。生育假期56天,晚育加12天,难产、奴胞胎70天。建立劳保用品“一人一卡,凭卡发放”制度。工作服、布大褂领用第4套起须交旧,保持一新二旧。11月,改投递、邮运等外勤人员冬季棉衣为羽绒防寒服,发放专职包裹分拣人员劳保皮鞋,使用年限4年。确需烤火取暖工种、购买木炭或木柴每人每年15元范围使用,其它每人每年15元购买防寒物品。
  1985年,夏季高温清凉饮料费外勤每人每月5元,内勤减半。1987年,外勤增至10元,内勤8元,其他人员7元,发放3个月。
  1988年1月1日起,改产假56天为90天,难产、双胞胎加14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假期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为50天;7个月以上早产享受按正常产假,产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7月,试行职工年休假制度,参加工作8~15年,年休假7天;15~30年15天,30年以上20天。8月1日起,享受保健食品工种,甲等7角,乙等6角,丙等5角。10月,改发外勤人员墨绿色新款式冬季防寒服。11月,发放委办投递人员冬季防寒服,日行程半天以上每5年发1件,半天以下每7年1件。
  1990年,改夏季清凉饮料费外勤每人每月15元,内勤10元,7~9月发放。行政、工会发放防署降温饮料等。1991年,冬季取暖改为电暖器。1994年,装置县局邮政生产班组营业厅空调。5月28日,改原“值六休一”工时工休制为44小时工作制(单休日、双休日)。1995年3月,发放职工全毛大衣1件。6月1日,改40小时工作制,实行星期六、日休息日(双休日)。是年,高温清凉饮料费,外勤每人每月45元,内勤35元。农村自办支局(所)营业厅安装空调设备。
  第二节 劳动保险
  1950年,实施《全国邮电职工疾病、伤残补助试行办法》。翌年,执行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企业统一劳动保险制度。1953年,工会发放女职工生育补助费4元。并送鸡蛋100只为营养品。1958年,实施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妥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职工。1978年,实施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男60周岁,女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10年;男50周岁,女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10年,经医院证明丧失工作能力,或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丧失工作能力者均可退休。乡村投递员、机线员、驾驶员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范围,可提前5年退休,退休费按国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发放60~80%。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生、老、病、死、伤、残有一定生活保障。
  1983年,实行医药费定额到人,每年30元。翌年,增至50元,年初发25元,门诊付现金。50元定额以内报销50%,超额部分,工龄5年内报50%,5~10年60%,10~15年70%,15~20年80%,21~25年90%,25年以上95%,31年以上及退休、退职人员超过定额50%内全报,超100元以上部分报95%,离、退休人员未超门诊定额,按在职职工标准节约归己1985年,实行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各支付50%。翌年,调整离退休人员护理费为每月51元。1987年6月,209名职工去县人民医院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劳动保险卡。次年1月1日起,医药费包干基数按工龄长短,每半年核发一次,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额按工作年限分档次报销。是年,省府作出提高退休费计算比例规定:1952年底参加工作,工龄满30年加发15%,满20年不满30年加发10%;195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满30年加发10%,满20年不满30年加发5%,未满20年不加发。1990年,省府补充规定,再加发各档退休费5%。省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其退休费酌情提高5~15%,但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是年4月,修改医药费管理办法。定额增至200元。指定医院求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报销50%。6月,邀省邮电医院来局为458名职工及部分家属体检。
  1992年7月1日起,实行乡镇邮电管理站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统筹。实施在职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交0.50元,企业补贴80%。符合计划生育的职工,报销保育费,第一胎60%,第二胎40%。是年,在册正式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享受家庭财产保险1份5000元,其中自行车保险在县内尚属首家。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保险,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职工145名。3月16日。设立医务室面积40平方米,医务人员3名。1995年,清理重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卡。年底,退休职工64人,离休5人,退职1人。支出医药费57.17万元。
  第三节 生活福利
  1954年,局劳动模范泮德法去杭州休养。1955年,办有食堂,农村支局(所)职工就近搭伙就餐,搭伙费由企业支付。是年,建立职工互助储金会。1956年,发放职工冬季救济棉花50.5斤,卫生衫5件。以后,每年补助困难职工。
  1957~1958年,职工互助储金会借款559人次、4343元。1963年起,建职工简易浴室,安装水泥盆2只,木盆1只。1965年,整顿、重建互助储金会,建立钱帐分管和审批制度,“文革”期间停止。
  1971年夏,建冲凉室。1976年,建造职工宿舍而积750平方米。
  1979年起,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982年,恢复互助储金会,人员82人,次年增至148人。农村支局办起职工食堂,一市支局食堂被县总工会评为先进食堂。1984年,县局职工食堂并入局招待所。是年,实施省局工会自建公助办法,借款2000元,补助700元,扶持2名职工建房。1985年,在上皇畈职工宿舍旁办起幼儿班,面积300平方米。
  1987年9月,企业发放困难职工救济补助91人次、2615元。翌年,22名职工享受建房补助。5年间补助7000余元,借款2万元。1990年,11个农村支局(所)食堂各配备160立升电冰箱1台。次年,临时困难补助36人、2640元。1993年,开办小北门沁园宾馆(属邮电第三产业)职工食堂,供机关及邮政班组、宾馆职工就餐,由局行政股管理。翌年,幼儿班有专职保育员、炊事员和管理员5名,活动器具齐全。局内有男女浴室50平方米,理发室20平方米,医务室40平方米。
  1995年底,县局有职工宿舍10108.70平方米。重点“扶贫”累计60人次,补助现金3万元。职工每年公费外出休养疗养。80年代后,外出休养疗养逐年增多,地点有北京、南京、杭州、普陀山、双龙洞、庐山、慈城、黄山、北戴河、青岛、桂林、长江三峡、广东、深甽、珠海、广州、海南、厦门、西安、洛阳、重庆、成都、泰山、大连、苏州、无锡、太湖等。至1995年底,计58批180余人。
  第四节 职工宿舍
  解放初至60年代,无单一职工宿舍,居住局里的职工在生产、办公用房空余处搭铺或租赁民房。农村支局(所)租用私宅,面积狭小。所居职工几个人挤于一处,或投宿亲戚家中,或外单位借宿。
  1974年,县局80户职工中,除有私房外,租住私房44户,居生产、办公用房22户。1976年,首次于西大街41弄5号建750平方米宿舍(底层物资仓库),安排职工18户。1982年,建上皇畈2490平方米宿舍2幢、大北门291.97平方米的宿舍1幢。1984年,实行“自建公助”,鼓励有建房能力职工建房。1987年,享受自建公助新房职工22名。翌年,以职工集资、企业补贴方式建北门宿舍1400平方米。投资38万元,其中个人27万元、企业11万元。
  1990年,通过《职工宿舍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和《职工宿舍分配办法》。1991年1月23日,印发《集资建房补助费的补充规定》,夫妻双方,一方为非邮电职工,其单位集资建房,可付给对方单位建房集资费,一般每户总集资费30%左右,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方单位不归还集资款,每月扣不少于50元。对方单位购买房产权归个人所有,需职工个人集资的,予建房补助费400~600元、无息贷款800~1200元,在迁入新居后从工资中逐月扣还,每月不少于50元。支局职工宿舍分配和建房集资费,如单位支付的,每户3000元;职工缴纳的,每户1500元。1991年9月1日起,实行宿舍总表包干收费,一幢楼水、电总表,由本楼分户承担。
  1992年9月29日,为配合全县房改,成立局房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丁国锵兼组长。是年,在松竹新村建宿舍30套。翌年6月,按房改规定,实行成套房“半产权”出售。12月23日,集资建宿舍4套349.46平方米。是年,根据县公房出售方案,制订住房改革实施办法,以全产权形式出售成套住房105套,建筑面积8693.21平方米,回收房款160余万元。1994年12月27日,集资建80套10311.78平方米宿舍。岔路、黄坛2支局改造宿舍20套,面积1000平方米。1995年2月15日,深甽支局建5套。至年底,出售宿舍9042.67平方米。

知识出处

宁海县邮电志

《宁海县邮电志》

出版者:人民邮电出版社

本书全面概述了宁海县邮电事业的发展历程,从邮驿、邮局、电信机构到邮电局的沿革,详细描述了邮政、电信两大领域的邮路邮运、分拣封发、投递、业务管理等多个方面,以及企业综合管理、党群组织和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丰富的历史资料和专题研究,展现了宁海县邮电事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和发展,反映了邮电事业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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