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邮电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213 |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劳动人事管理 |
| 分类号: | F632.9 |
| 页数: | 6 |
| 页码: | 136-141 |
| 摘要: | 本文详细描述了民国时期至1995年期间,宁海邮电局在用工管理、工资管理以及奖惩制度方面的演变历程。民国时期,人事用工由省邮政管理局和电政管理局直接掌管,入职需经推荐、面试、文化考核等程序。工资标准繁多,等级差别大。新中国成立后,宁海邮电局逐步实行劳动用工计划批准、招工考试、学徒工制度、劳动合同制等用工管理制度。工资管理从工资分等级制逐步过渡到货币工资制,再到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资体系。奖惩制度方面,民国时期强调“赔偿必罚”,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健全奖惩制度,实行奖励工资制、基本奖及考核办法、在岗服务奖等,并对违纪职工进行辞退处理。同时,宁海邮电局还制定了多项荣誉奖励办法和业务奖罚办法,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业务质量。 |
| 关键词: | 宁海县 企业管理 用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