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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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21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劳动人事管理
分类号: F632.9
页数: 6
页码: 136-141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民国时期至1995年期间,宁海邮电局在用工管理、工资管理以及奖惩制度方面的演变历程。民国时期,人事用工由省邮政管理局和电政管理局直接掌管,入职需经推荐、面试、文化考核等程序。工资标准繁多,等级差别大。新中国成立后,宁海邮电局逐步实行劳动用工计划批准、招工考试、学徒工制度、劳动合同制等用工管理制度。工资管理从工资分等级制逐步过渡到货币工资制,再到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资体系。奖惩制度方面,民国时期强调“赔偿必罚”,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健全奖惩制度,实行奖励工资制、基本奖及考核办法、在岗服务奖等,并对违纪职工进行辞退处理。同时,宁海邮电局还制定了多项荣誉奖励办法和业务奖罚办法,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业务质量。
关键词: 宁海县 企业管理 用工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用工管理
  民国时期,人事用工由省邮政管理局和电政管理局直接掌管,职员入局一般由具保人引荐,经面试和必要文化考核,填写保证书,缴纳保证金,试用期满后录用。按能力、文化程度等分正式工和雇佣工。
  邮政人员分邮务员、邮务佐、信差、乡差、役工等。县局局长由省邮政局在邮务佐(员)中挑选委任。邮务员、邮务佐、信差职位亦由省管理局主考任命。邮务员分甲、乙等,各分15级;邮务佐分4等14级。2等以下邮务员须缴纳保证金,具保任用。邮差、听差、力夫也须具保录用(一般以店铺担保)。电信人员分报务员、话务员、机线员,录用由上级招考解放后,邮局、电信局由人民政府接管,原职员全部留用,局长由省局委派以垂直管理为主,当地政府兼管。领导干部报省委组织部指派任命。
  1951年,按劳动用工计划批准,经政治审查、文化考试及体格检查,择优录用,有见习试用期。1957年7月,始向社会招工,通过劳动部门,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邮电企业实行学徒制的几项规定(草案)》,在机线、分拣、电报、电话、营业、封发等工种实行学徒工制度。学徒期限2~3年。投递等工种实行熟练工制度,熟练期一年。
  1964年,实行自办、委办相结合用工制度。翌年,招收亦工亦农投递员37人,由当地公社选派,不属邮电局编制。1970、1971年对部分表现好、符合招工条件的亦工亦农投递员转为在编乡邮员。1972年,统一改未转正亦工亦农投递员和后增加农村投递员为委办投递员。1978年,执行职工退休、退职子女顶替制度。是年,办理退休手续8人,按录用标准招收其子女为职工。
  1979年12月,首次招收全民集体所有制工人23人。至1981年,招收大集体职工42人。其调配使用,不与行政管理干部混岗,管理上与固定工相同。6月,执行省局转发省劳动局《关于改进工人自然减员后补员工作的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当年退休、退职、死亡后,需招收一名招工条件的子女,由职工所在单位填报《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优先录用审批表》,并附县以上医疗单位体检合格证明,报县劳动部门审查办理。1983年4月,执行省局《关于自然减员空余指标集中使用的通知》,改变谁减谁补规定,由省局统一安排使用。
  1984年,国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推行劳动合同制。实施邮电部《邮电生产人员招收录用办法》,面向社会,统一文化考试,公开招收,择优录用。首次招收合同制职工12人。次年,招收合同制职工9人。1986年,停止执行子女顶替和内招制度。执行省局对部分定居农村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允许其一名农村适龄未婚子女到父母原单位工作,参加全民所有制招工考试,优先录用。录用后,退休工人的户粮关系同时迁回农村。1989年,42名原属大集体职工转为中央国营全民所有制职工。
  1990年,用工形式有固定工、合同制职工、计划内临时工、计划外临时工等。其中,分中央国营和地方国营。人员来源有省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统一安置的复转退军人及土地征用工和省局下达招工指标。1992年,全省邮电系统逐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工试点工作。次年,县局被定为全省邮电企业第二批试点单位。1994年1月1日起,实行邮电企业人员“零”增长。5月,宣布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干部工人用工界限,全局480名职工签订全员劳动合同制协议。
  1995年,随企业改革和用工机制深化,由局长带队在宁波市人才交流中心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分别引进专本科应届毕业生8人充实企业。
  第二节 工资管理
  民国时期,工资标准种类繁多,等级差别悬殊。邮政员工工资仿海关税务人员待遇执行。民国17年(1928年)始改订,民国19年修改,至民国22年仍沿用旧制。分邮务长、副邮务长及邮务员3类。邮务长三级,每晋一级增俸50元。副邮务长分三等,晋级增俸与邮务长同。邮务员分四等,一等邮务员分六级,每晋一级增俸40元;二等邮务员分六级,第一、二、三级每级递增30元,第四、五、六级每级递增20元;三等邮务员分六级,一级递增20元,二、三级递增15元,四、五、六级递增10元;四等邮务员分三级,每级递增俸给10元。四等三级为最低者(试用)月支40元,最高者邮务长月支800元。民国31年,县政府呈文记载,月薪话务员40元,线工35元。邮务佐薪资依当地生活状况而定。翌年,邮务员月薪一等一级270元、三等一级50元,四等三级邮务佐36元。邮差15元,听差13.5元,一般按银圆计发。后为保值,薪金依当时米价升降核算计发。
  1952年6月,开始实行工资分等级制,每1工资分根食0.8公斤、布0.2尺、植物油0.05斤、盐0.02市斤、火油2斤,按评定工资分所含市场价格计算发放,初步建立按劳付酬制度。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以货币工资代替工资分制,制订工资等级标准。分领导、生产、工程技术、勤杂人员4部分。工资测算38人,月工资总额2118.39元,月人均50.43元。其中保留工资13人,总额201.89元,月人均55.75元。工资改革后,增资201元,增资比例9.48%;月人均工资为55.72元,其中保留工资61.04元。1958年,实行学徒制,分普工和学徒工。普工3个月转正,学徒工按工种规定转正,转正后按乡邮最低一级工资标准执行。翌年后,陆续调整工资,形成四等九级工资标准。
  1963年,进行较大范围调资升级,中央国营邮电职工升级面40%,地方国营职工41%。1966年,根据省局劳资部门指示,暂改生产奖励制度为临时附加工资,每人每月2.70元。
  1971年,执行四类地区工资标准。调整1957年和1960年前参加工作的邮电职工,相似4级和相似3级工资,改用八级工资制。1973年邮电合并后,工资基金逐月由省局审批。
  1983年12月,普调工资、调改结合,执行全国统一邮电企业工资标准。调资时,考核职工1982年1月1日至1983年9月30日之间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在普调中晋升158人。人均工资由原47.84元增至53.35元。翌年起,实行企业3%晋级奖励,县局晋升一级工资9人。1985年,晋升半级工资18人。是年,进行工资改革套级升级,制订新工资标准,改原八级工资制为生产工人正副级八级制,企业干部正副十七级制。翌年4月,全局增加工资172人。1987年7月1日起,按本人标准工资向上增加半级级差效益工资。1988年1月1日起,改为固定工资。4月1日,符合条件的职工,改基本奖为升半级工资。5月18日,执行省局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试行办法,印发《宁海县邮电局效益活动工资包干试行办法》,分总则、包干考核形式、分配形式、效益工资、组织领导第5章14条。9月1日起,基本奖停止执行。1989年12月,执行六区类别工资标准,制订《关于1988年浮动工资纳入邮电行业工资和1989年企业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升级实施细则》。按邮电部规定实行工资封顶制度,封顶线为:职工按企工标准工资八级正向上浮2个级差,干部按标准九级副向上浮1个半级差。
  1990年3月9日,制定《宁海县邮电局工效挂钩奖励分配办法》,分适用范围、试行时限、承包责任制形式、分配、考核办法等项。翌年9月9日,执行浙江省邮电管理局《贯彻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在邮电部颁布工资标准基础上、按每个等级增加6元,5月1日起执行。10月28日,取消本企业工资,改为“邮电行业效益工资”,按档案工资、邮电行业效益工资两类别进行。1992年7月,调整计划内临时工资标准,每日1.70-3.65元调整为1.70~4.00元。翌年,执行相当十一类地区工资标准,实行工资总额计划和职工人数计划弹性管理。10月1日,将临时工日工资1.70~4.00元调整为2.00~10.00元,并调整工效挂钩工资基数,套改工资399人,人均月增资85.27元。1994年7月1日起,执行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停止工资区类别工资。9月,调整计划内临时工日工资,2.00~10.00元为5.00~15.00元。
  1995年,执行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关于部分县(市)局正职领导和部分农村支局长执行岗位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1994年业务收入、业务总量达到或超过6470万元的县(市)局正职领导和业务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农村支局而未被任命为副科级的支局长,其管理六岗或管理三岗的岗位工资从3月起执行,执行期一年12月1日起,调整新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是月,工资总额467.57万元,标准工资212.12万元,奖金194万元,津贴15.36万元;物价补贴26.76万元,其他工资19.35万元。至年底,平均人数483人,年人均工资总额9680元;其中,标准工资4392元,奖金4016元,津贴318元,物价补贴人均540元,其他收入人均400元。
  第三节 奖惩
  民国时期,强调“赔偿必罚”,实行违章行为严厉制裁,包括扣薪、停薪、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尽职员工予以奖励。
  1951年,执行浙江省邮电职工奖惩试行条例。1957年,在完成国家计划前提下,每半月总评一次,于次月15日前一次发奖。一等奖8元,二等奖5.50元,三等奖3.50元。“文革”期间,一度停止执行。70年代初,逐步恢复健全奖惩及试行奖励工资制。
  1978年,执行省局《关于一九七八年实行一次性年终奖的通知》,连续工龄满六个月以上计划内临时工及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新招职工奖金按月人均10元提取。依据生产(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分三等,一等奖13元,二等10元,三等8元。12月,职工172人,其中计划内临时工(6个月以上)20人,提取奖金1520元。1984年11月18日,实行定员包奖制生产奖励办法。1986年8月,印发并执行《邮电企业职工奖惩办法》。10月1日,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1988年6月29日,印发《关于实行基本奖及具体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基本奖范围、标准、考核条件。旷工一天扣1个月基本奖,造成重大差错及通信事故有理由申告者,扣发当月基本奖,人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者及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按性质严重酌情扣发生产奖。
  1989年7月1日起执行在岗服务奖,其标准1959年底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21元;1960~1969年底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16元;1970~1975年底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12元;1976~1981年底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8元;1982~1987年6月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元;并规定在岗服务奖停发、减发处罚有关条款。是年9月14日,经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对连续旷工8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者,在生产、工作时间经常擅离职守、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屡教不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通信质量、人员死亡等事故者,线务、驾驶人员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其他人员1000元以上,间接损失10000元以上者,职能人员、值班人员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者;承包人员无故连续3个月不履行合同者,优化组合未被组用,不服从分配时间超过一年者,一年内发生严重损害邮电经营的有理由申告3次者;对用户敲诈勒索进行吃、拿、卡、要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不服从指挥调度,正常人事调动在10天内不报到者,经教育无效者予以辞退。
  1990年,局第八届四次职代会讨论通过《宁海县邮电局荣誉奖励办法》。对企业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革、学习竞赛、文体活动优秀者,记荣誉分。每得1分发价值10元左右奖品或奖金,7~9分记功1次,6分以下通报表扬,10分以上记大功1次。1992年,增加效益奖372人,考核不合格不能增加级差效益奖3人。是年,对违反职业道德、有损邮电形象予以重罚;索要金额500元以上者给政纪处分。有理由申告者,每发生1次扣除所在部门奖金1000元。1994年2月,表彰一批在1993年“二化一翻”全覆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一等奖王家兴、陈为仁,奖金各800元,二等奖应建虹、杨为民,奖金各600元。
  1995年,省局发放1994年度增开长途电路业务奖。全年增电路420条,获奖金3000元。并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奖金4000元,奖励直接分管工作和从事相关工作人员。是年,制订《宁海县邮电局九五年度邮政储蓄奖罚办法》、《宁海县邮电局市话装移机奖罚办法》、《宁海县邮电局市话修机奖罚办法》。印发《关于修改局“生产奖金分配办法”中有关挂钩的经济指标的通知》,规定各单位挂钩的经济指标为本年度局下达业务计划挂钩×100%;生产奖金基数为核定人员×250元;超产奖计算办法为超产奖=挂钩指标月超计划百分数×核定人数×10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邮电志

《宁海县邮电志》

出版者:人民邮电出版社

本书全面概述了宁海县邮电事业的发展历程,从邮驿、邮局、电信机构到邮电局的沿革,详细描述了邮政、电信两大领域的邮路邮运、分拣封发、投递、业务管理等多个方面,以及企业综合管理、党群组织和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丰富的历史资料和专题研究,展现了宁海县邮电事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和发展,反映了邮电事业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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