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企业综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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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210
颗粒名称: 第四篇 企业综合管理
分类号: F632.4
页数: 34
页码: 129-162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宁海地区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至1995年间邮电管理体制和质量管理的演变历程。管理体制方面,经历了从宁波邮界管理、浙江邮务管理局、省邮电管理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等多个阶段,直至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质量管理方面,民国时期即重视通信质量,建立了完整的邮件交接验收、检查制度和电信业务规程。50年代后,逐步建立原始资料收集登记和质量检查制度,加强邮政质量检查监督。文革期间管理松弛,通信质量下降,后通过恢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开展“质量月”活动等方式,不断提升通信质量。
关键词: 宁海县 通信发展 企业管理

内容

第一章 管理体制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宁海邮政代办支局属宁波邮界管理。光绪三十二年九月,所设三等乙级电报分局隶电政局。
  民国4年(1915年)3月24日成立的宁海邮局,隶属浙江邮务管理局。民国19年设立的宁海长途电话支局和民国27年所设浙江省电话局无线总台宁海分台,均属浙江省电话局。民国32年1月宁海电话支局与电报分局合设,隶交通部电信局临海分局。4月,建立乡村电话管理所,直属县府。民国36年成立宁海电信局,业务隶省电信局,人员归县府管理。
  解放后,邮政局和电信局由县人民政府接管。1951年10月,两局合并成立县邮电局,隶台州专区邮电督导组。1952年10月,改属宁波专区邮电督导组管辖。是年,根据政务院颁发《关于邮电部与地方政府对于邮电企业领导关系的决定》,县邮电局隶属省邮电管理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体制。
  1954年,学习苏联邮电企业管理经验,在企业中推行“一长制”的管理制度。局长对仝局生产经营成果负全而责任。是年,以严密要害、防止失密、泄密和建立生产责任为中心,整顿乡邮及私商代办所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1957年,根据党的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停止推行“一长制”,突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建立党支部为领导核心,局长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年9月改归台州专区邮电督导员办事处管辖。
  1958年10月,宁海县建制撤消,并入象山县邮电局,隶属宁波专区邮电督导员办事处。是年,学习《鞍钢宪法》中的企业管理经验,贯彻“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各班组建立“八大管理员”。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设宁海县邮电局,隶属宁波专区邮电处。1962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邮电管理体制也随之调整为“条块结合、邮电为主”的体制。
  1964年,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和《职能管理人员、生产班组长、支局长、所主任的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生产人员按不同工种制定生产岗位责任制。同时,建立干部参加劳动制度,使企业逐步走上政治工作好、计划完成好、企业管理好、生活管理好、工作作风好的轨道。是年,邮电部进一步明确邮电干部由邮电部门垂直领导。
  “文革”时期,企业管理制度受冲击。1969年12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指示,邮政、电信分设,成立县邮局和县电信局,电信局归县人民武装部,隶属宁波军分区,邮政成立生产领导小组,隶县革命委员会。 1970年,邮政与交通合并,成立交通邮政局。1973年1月,根据省革委会“将邮政体制收归省管”通知,县邮政局受省邮政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业务以省、地区、市邮政局管理为主。11月,邮政、电信合并,恢复县邮电局,成立局临时领导小组。实行县革命委员会和省邮电管理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仍以地方领导为主。
  “文革”结束后,管理体制逐步理顺。1978年,由地区局和地方双重领导。1979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转发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邮电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请示报告》,规定“地、市、县邮电局实行以省邮电管理局为主和地、市、县双重领导”,市、县以下邮电机构由市、县邮电局直接领导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邮电部门与地方关系。
  1983年11月,实行市管县体制,邮电业务和干部由宁波市局管理。次年整顿企业,制订《党委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局长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及各股室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行政管理办法、职工奖惩条例、支局所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翌年7月,设行政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邮政股、电信股,实行三级管理。
  1987年,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以提高企业内部经济效益为目的,责、权、利结合综合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翌年12月,实行局长负责制。丁国锵任局长,任期3年,局长为企业法人代表。年底,制定《局长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1993年下半年,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县局为全省邮电系统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次年5月,开始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工人干部界限,全员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继续实行局长负责制,设六股二室,下设12处支局(所)、通宝邮电实业总公司及乡镇邮电管理站。
  第二章 质量管理
  民国时期,邮政、电信重视通信质量,邮件交接验收、检查制度完整,电信业务规程严格。民国31年5月,设邮电检查员,次年11月,使用暗戳号码为“浙54”。
  50年代初,电信部门配兼职检查员1名,各生产班组有兼职质量检查员,开展生产环节自查、互查,“不自查不出手,不检查不出口”。1954年,开展“反对无人负责,建立责任制”活动,逐步建立原始资料收集登记和质量检查制度。1956年,邮政部门配备农村邮政视导员,加强邮政质量检查监督。1958年,开展长话、电报“一条龙”活动,全网管理和协作配合,互相监督、自我检查、改进服务,话务人员值机争吵现象基本消失。邮政通信执行交接验收、平衡合拢、勾挑剔对三项基本制度。
  “文革”期间,管理松弛,致使通信质量下降。1976年8月,组织管理人员、支局班组负责人及机线、乡邮等30余人邮电通信质量检查团,分4个工作小组,检查14个支局班组及23个社办邮电所。走访129个单位、用户,查验各类单式、凭证近万件。恢复健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勤制、交接验收及各项规章制度。
  1978年后,开展第一次“质量月”活动,县局组织质量大检查。评出西店至香山红旗邮路1条,桥头胡至山水红旗电路1条。1979年第二次“质量月”活动中,调整生产组织,加强质量检查管理,给据邮件差错率从1~9月万分之三降至万分之零点七,通信设备定机定人定包修。
  1980年8月,第三次“质量月”活动中,以贯彻规章制度为重点,加强通信管理。执行“邮件处理、运输、投递频次、时限的规定”,进行信函运递时限检查,清理汇兑帐款和汇兑资金管理,开展邮袋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981年8月,全国开展第四次“质量月”活动。重点检查“为用户服务思想”,分析质量情况,订立措施、制订工作目标,逐月落实检查。10月,县局列人宁波地区农话机线设备质量升级试点单位,组织对各邮电机构普查摸底,载波设备完好率90%,机线一类、二类各20%,三类69.3%。翌年,局机要组被评为宁波市邮电系统质量先进集体,报务班胡福娟被评为省邮电系统质量先进个人,黄坛支局王世成被评为省邮电系统优秀投递员。1983年,以“抓服务、提高质量,发展业务”为内容,开展邮政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互查和县局间对口检查。6月16日起,先后组织14人检查组,由2位局领导带队,历时近2个月,对12处支局(所)、40处代办所和2处电信所进行质量检查。座谈走访用户106人,验检城关话机756部,发现邮件积压、人为中断电路及向装机用户索取钱、物等,分别予以处理。12月27日,建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网,各支局、班组配兼职质量管理人员。 1984年,调整质量管理小组并注册,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QC活动管理。
  1986年,贯彻邮电部电话会议精神,组成4个检查小组,检查4处支局(所)38处邮电代办所行风及通信质量。西店支局因乡镇企业的厂址和厂名复杂多变,整理和搜集联合办服务单位18个,国营单位20个,集体企业12个,村办14个,乡村企业118个,将资料汇总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从而提高电报和邮件投送率,电报退报率下降至0.3%,复活死报4份。翌年5月,开展邮政“汇兑质量、资金管理”汇兑质量活动。12月,话务班QC小组、报务QC小组在市局第四次QC成果发表会上,被评为市级先进QC小组。次年7月报务班QC小组再次被评为市级先进QC小组。
  1990年,提出强化企业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建立较完整的全面质量管理网络,大范围进行设备整治。3月,组织技术骨干全面摸底机线设备质量,管理、测试、检修全县中继线杆路、市内电缆、用户皮线、三线交越及载波、长机、市话、电力等设备。各项指数均超过考核标准。是年,投递班通过市局验收,成为县局第一个达标邮政一类班组。
  1991年3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通知,成立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丁国锵任组长,副局长王家兴、麻承华任副组长,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汇总。6月,报务班QC小组和邮政封发班分别被评为宁波市邮电系统优秀QC小组和先进QC小组。其中,报务班QC小组成果论文首次参加省级评奖。翌年,汇兑工作被省局评为管理先进,封发班、报务班QC小组成果及葛文正分获宁波市邮电系统先进成果奖和优秀质量管理者。1993年,投递班QC小组和吴建华分获宁波市邮电系统优秀QC小组和优秀质量管理者。
  1995年,以抓企业内部管理为重点,突出抓基层、抓基础、抓现场。开展班组、支局全面质量和现场管理活动。特快专递班QC小组被评为宁波市优秀QC小组。投递班、程控班现场管理制度上墙,责任到人。是年,总包邮件延误差错率、总包邮件丢失率、给据邮件延误差错率、给据邮件损失率、机要通信事故为零。电报服务26.70万份,差错为零;长途电话自动来话被叫应答8584次,试呼1.86次,有效接通率92.19%,高于计划9个百分点;农话有效接通率99.30%,高于计划4个百分点;市内电话已具备修机条件的4887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4738件,装移机已具备条件的4750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4520件,市话接通率77.44%,市农话机线障碍修复及时率90%以上,全年无重大通信生产责任事故。
  第三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一节 用工管理
  民国时期,人事用工由省邮政管理局和电政管理局直接掌管,职员入局一般由具保人引荐,经面试和必要文化考核,填写保证书,缴纳保证金,试用期满后录用。按能力、文化程度等分正式工和雇佣工。
  邮政人员分邮务员、邮务佐、信差、乡差、役工等。县局局长由省邮政局在邮务佐(员)中挑选委任。邮务员、邮务佐、信差职位亦由省管理局主考任命。邮务员分甲、乙等,各分15级;邮务佐分4等14级。2等以下邮务员须缴纳保证金,具保任用。邮差、听差、力夫也须具保录用(一般以店铺担保)。电信人员分报务员、话务员、机线员,录用由上级招考解放后,邮局、电信局由人民政府接管,原职员全部留用,局长由省局委派以垂直管理为主,当地政府兼管。领导干部报省委组织部指派任命。
  1951年,按劳动用工计划批准,经政治审查、文化考试及体格检查,择优录用,有见习试用期。1957年7月,始向社会招工,通过劳动部门,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邮电企业实行学徒制的几项规定(草案)》,在机线、分拣、电报、电话、营业、封发等工种实行学徒工制度。学徒期限2~3年。投递等工种实行熟练工制度,熟练期一年。
  1964年,实行自办、委办相结合用工制度。翌年,招收亦工亦农投递员37人,由当地公社选派,不属邮电局编制。1970、1971年对部分表现好、符合招工条件的亦工亦农投递员转为在编乡邮员。1972年,统一改未转正亦工亦农投递员和后增加农村投递员为委办投递员。1978年,执行职工退休、退职子女顶替制度。是年,办理退休手续8人,按录用标准招收其子女为职工。
  1979年12月,首次招收全民集体所有制工人23人。至1981年,招收大集体职工42人。其调配使用,不与行政管理干部混岗,管理上与固定工相同。6月,执行省局转发省劳动局《关于改进工人自然减员后补员工作的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当年退休、退职、死亡后,需招收一名招工条件的子女,由职工所在单位填报《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优先录用审批表》,并附县以上医疗单位体检合格证明,报县劳动部门审查办理。1983年4月,执行省局《关于自然减员空余指标集中使用的通知》,改变谁减谁补规定,由省局统一安排使用。
  1984年,国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推行劳动合同制。实施邮电部《邮电生产人员招收录用办法》,面向社会,统一文化考试,公开招收,择优录用。首次招收合同制职工12人。次年,招收合同制职工9人。1986年,停止执行子女顶替和内招制度。执行省局对部分定居农村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允许其一名农村适龄未婚子女到父母原单位工作,参加全民所有制招工考试,优先录用。录用后,退休工人的户粮关系同时迁回农村。1989年,42名原属大集体职工转为中央国营全民所有制职工。
  1990年,用工形式有固定工、合同制职工、计划内临时工、计划外临时工等。其中,分中央国营和地方国营。人员来源有省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统一安置的复转退军人及土地征用工和省局下达招工指标。1992年,全省邮电系统逐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工试点工作。次年,县局被定为全省邮电企业第二批试点单位。1994年1月1日起,实行邮电企业人员“零”增长。5月,宣布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干部工人用工界限,全局480名职工签订全员劳动合同制协议。
  1995年,随企业改革和用工机制深化,由局长带队在宁波市人才交流中心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分别引进专本科应届毕业生8人充实企业。
  第二节 工资管理
  民国时期,工资标准种类繁多,等级差别悬殊。邮政员工工资仿海关税务人员待遇执行。民国17年(1928年)始改订,民国19年修改,至民国22年仍沿用旧制。分邮务长、副邮务长及邮务员3类。邮务长三级,每晋一级增俸50元。副邮务长分三等,晋级增俸与邮务长同。邮务员分四等,一等邮务员分六级,每晋一级增俸40元;二等邮务员分六级,第一、二、三级每级递增30元,第四、五、六级每级递增20元;三等邮务员分六级,一级递增20元,二、三级递增15元,四、五、六级递增10元;四等邮务员分三级,每级递增俸给10元。四等三级为最低者(试用)月支40元,最高者邮务长月支800元。民国31年,县政府呈文记载,月薪话务员40元,线工35元。邮务佐薪资依当地生活状况而定。翌年,邮务员月薪一等一级270元、三等一级50元,四等三级邮务佐36元。邮差15元,听差13.5元,一般按银圆计发。后为保值,薪金依当时米价升降核算计发。
  1952年6月,开始实行工资分等级制,每1工资分根食0.8公斤、布0.2尺、植物油0.05斤、盐0.02市斤、火油2斤,按评定工资分所含市场价格计算发放,初步建立按劳付酬制度。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以货币工资代替工资分制,制订工资等级标准。分领导、生产、工程技术、勤杂人员4部分。工资测算38人,月工资总额2118.39元,月人均50.43元。其中保留工资13人,总额201.89元,月人均55.75元。工资改革后,增资201元,增资比例9.48%;月人均工资为55.72元,其中保留工资61.04元。1958年,实行学徒制,分普工和学徒工。普工3个月转正,学徒工按工种规定转正,转正后按乡邮最低一级工资标准执行。翌年后,陆续调整工资,形成四等九级工资标准。
  1963年,进行较大范围调资升级,中央国营邮电职工升级面40%,地方国营职工41%。1966年,根据省局劳资部门指示,暂改生产奖励制度为临时附加工资,每人每月2.70元。
  1971年,执行四类地区工资标准。调整1957年和1960年前参加工作的邮电职工,相似4级和相似3级工资,改用八级工资制。1973年邮电合并后,工资基金逐月由省局审批。
  1983年12月,普调工资、调改结合,执行全国统一邮电企业工资标准。调资时,考核职工1982年1月1日至1983年9月30日之间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在普调中晋升158人。人均工资由原47.84元增至53.35元。翌年起,实行企业3%晋级奖励,县局晋升一级工资9人。1985年,晋升半级工资18人。是年,进行工资改革套级升级,制订新工资标准,改原八级工资制为生产工人正副级八级制,企业干部正副十七级制。翌年4月,全局增加工资172人。1987年7月1日起,按本人标准工资向上增加半级级差效益工资。1988年1月1日起,改为固定工资。4月1日,符合条件的职工,改基本奖为升半级工资。5月18日,执行省局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试行办法,印发《宁海县邮电局效益活动工资包干试行办法》,分总则、包干考核形式、分配形式、效益工资、组织领导第5章14条。9月1日起,基本奖停止执行。1989年12月,执行六区类别工资标准,制订《关于1988年浮动工资纳入邮电行业工资和1989年企业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升级实施细则》。按邮电部规定实行工资封顶制度,封顶线为:职工按企工标准工资八级正向上浮2个级差,干部按标准九级副向上浮1个半级差。
  1990年3月9日,制定《宁海县邮电局工效挂钩奖励分配办法》,分适用范围、试行时限、承包责任制形式、分配、考核办法等项。翌年9月9日,执行浙江省邮电管理局《贯彻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在邮电部颁布工资标准基础上、按每个等级增加6元,5月1日起执行。10月28日,取消本企业工资,改为“邮电行业效益工资”,按档案工资、邮电行业效益工资两类别进行。1992年7月,调整计划内临时工资标准,每日1.70-3.65元调整为1.70~4.00元。翌年,执行相当十一类地区工资标准,实行工资总额计划和职工人数计划弹性管理。10月1日,将临时工日工资1.70~4.00元调整为2.00~10.00元,并调整工效挂钩工资基数,套改工资399人,人均月增资85.27元。1994年7月1日起,执行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停止工资区类别工资。9月,调整计划内临时工日工资,2.00~10.00元为5.00~15.00元。
  1995年,执行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关于部分县(市)局正职领导和部分农村支局长执行岗位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1994年业务收入、业务总量达到或超过6470万元的县(市)局正职领导和业务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农村支局而未被任命为副科级的支局长,其管理六岗或管理三岗的岗位工资从3月起执行,执行期一年12月1日起,调整新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是月,工资总额467.57万元,标准工资212.12万元,奖金194万元,津贴15.36万元;物价补贴26.76万元,其他工资19.35万元。至年底,平均人数483人,年人均工资总额9680元;其中,标准工资4392元,奖金4016元,津贴318元,物价补贴人均540元,其他收入人均400元。
  第三节 奖惩
  民国时期,强调“赔偿必罚”,实行违章行为严厉制裁,包括扣薪、停薪、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尽职员工予以奖励。
  1951年,执行浙江省邮电职工奖惩试行条例。1957年,在完成国家计划前提下,每半月总评一次,于次月15日前一次发奖。一等奖8元,二等奖5.50元,三等奖3.50元。“文革”期间,一度停止执行。70年代初,逐步恢复健全奖惩及试行奖励工资制。
  1978年,执行省局《关于一九七八年实行一次性年终奖的通知》,连续工龄满六个月以上计划内临时工及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新招职工奖金按月人均10元提取。依据生产(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分三等,一等奖13元,二等10元,三等8元。12月,职工172人,其中计划内临时工(6个月以上)20人,提取奖金1520元。1984年11月18日,实行定员包奖制生产奖励办法。1986年8月,印发并执行《邮电企业职工奖惩办法》。10月1日,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1988年6月29日,印发《关于实行基本奖及具体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基本奖范围、标准、考核条件。旷工一天扣1个月基本奖,造成重大差错及通信事故有理由申告者,扣发当月基本奖,人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者及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按性质严重酌情扣发生产奖。
  1989年7月1日起执行在岗服务奖,其标准1959年底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21元;1960~1969年底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16元;1970~1975年底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12元;1976~1981年底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8元;1982~1987年6月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元;并规定在岗服务奖停发、减发处罚有关条款。是年9月14日,经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对连续旷工8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者,在生产、工作时间经常擅离职守、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屡教不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通信质量、人员死亡等事故者,线务、驾驶人员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其他人员1000元以上,间接损失10000元以上者,职能人员、值班人员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者;承包人员无故连续3个月不履行合同者,优化组合未被组用,不服从分配时间超过一年者,一年内发生严重损害邮电经营的有理由申告3次者;对用户敲诈勒索进行吃、拿、卡、要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不服从指挥调度,正常人事调动在10天内不报到者,经教育无效者予以辞退。
  1990年,局第八届四次职代会讨论通过《宁海县邮电局荣誉奖励办法》。对企业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革、学习竞赛、文体活动优秀者,记荣誉分。每得1分发价值10元左右奖品或奖金,7~9分记功1次,6分以下通报表扬,10分以上记大功1次。1992年,增加效益奖372人,考核不合格不能增加级差效益奖3人。是年,对违反职业道德、有损邮电形象予以重罚;索要金额500元以上者给政纪处分。有理由申告者,每发生1次扣除所在部门奖金1000元。1994年2月,表彰一批在1993年“二化一翻”全覆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一等奖王家兴、陈为仁,奖金各800元,二等奖应建虹、杨为民,奖金各600元。
  1995年,省局发放1994年度增开长途电路业务奖。全年增电路420条,获奖金3000元。并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奖金4000元,奖励直接分管工作和从事相关工作人员。是年,制订《宁海县邮电局九五年度邮政储蓄奖罚办法》、《宁海县邮电局市话装移机奖罚办法》、《宁海县邮电局市话修机奖罚办法》。印发《关于修改局“生产奖金分配办法”中有关挂钩的经济指标的通知》,规定各单位挂钩的经济指标为本年度局下达业务计划挂钩×100%;生产奖金基数为核定人员×250元;超产奖计算办法为超产奖=挂钩指标月超计划百分数×核定人数×10元。
  第四章 劳保福利
  第一节 劳动保护
  民国时期,邮电职工地位低、劳动条件差,投递人员(邮差)发放写有“邮差”字样的背心、草鞋等。
  解放初期,国家立法保护职工劳动。1950年,全年法定假日7天,节日加班,发加班费百分之二百。翌年,规定不同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952年,贯彻《浙江区邮运人员工时工休暂行办法及本区中小现业局投递接站人员工休办法》,确定“值六休一”工时工休制。次年,外勤人员冬配棉衣、棉帽、手套,夏发单衣、毛巾、凉帽,晴有球鞋,雨有雨衣胶鞋。
  1963年起,夏季发放高温清凉饮料费,外勤每月1.20元,内勤0.60元,高空作业人员每天营养费0.20元,茶水费每月0.30元统筹使用。每年12月16日至次年1月底,发放冬季取暖费,内勤每天木炭1斤或木柴2斤。高空、高温、有毒作业,每季油票1.5斤。1965年,高温清凉饮料费外勤每人每月1.50元,内勤0.80元,发放2个月,增发防署药品,外勤每年1.00元,内勤0.50元。次年起,发放外勤人员工作服。1968年,规定探亲假一年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
  1971年,统一外勤制服每年发放1套,以旧换新。1980年,改标志服,布料“的确良”,墨绿色制服。外勤每两年发放1套,兼发男式大沿帽和女式无沿帽。
  1980年,高温清凉饮料费外勤每月3元,内勤2元,发放3个月(6月15日~9月15日)。取消冬季取暖费。如工作需要,以每人每天木炭1斤或木柴2斤由总务部门掌握使用。夜间值班取暖,加发每室每夜木炭6斤,半夜加发3斤。1981年起,有配偶职工每4年可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1984年9月起,农村支局(所)职工,家住县内城镇的,每人每月可报销往返车费1次。规定职工婚假3天,晚婚加12天,丧假3天。生育假期56天,晚育加12天,难产、奴胞胎70天。建立劳保用品“一人一卡,凭卡发放”制度。工作服、布大褂领用第4套起须交旧,保持一新二旧。11月,改投递、邮运等外勤人员冬季棉衣为羽绒防寒服,发放专职包裹分拣人员劳保皮鞋,使用年限4年。确需烤火取暖工种、购买木炭或木柴每人每年15元范围使用,其它每人每年15元购买防寒物品。
  1985年,夏季高温清凉饮料费外勤每人每月5元,内勤减半。1987年,外勤增至10元,内勤8元,其他人员7元,发放3个月。
  1988年1月1日起,改产假56天为90天,难产、双胞胎加14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假期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为50天;7个月以上早产享受按正常产假,产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7月,试行职工年休假制度,参加工作8~15年,年休假7天;15~30年15天,30年以上20天。8月1日起,享受保健食品工种,甲等7角,乙等6角,丙等5角。10月,改发外勤人员墨绿色新款式冬季防寒服。11月,发放委办投递人员冬季防寒服,日行程半天以上每5年发1件,半天以下每7年1件。
  1990年,改夏季清凉饮料费外勤每人每月15元,内勤10元,7~9月发放。行政、工会发放防署降温饮料等。1991年,冬季取暖改为电暖器。1994年,装置县局邮政生产班组营业厅空调。5月28日,改原“值六休一”工时工休制为44小时工作制(单休日、双休日)。1995年3月,发放职工全毛大衣1件。6月1日,改40小时工作制,实行星期六、日休息日(双休日)。是年,高温清凉饮料费,外勤每人每月45元,内勤35元。农村自办支局(所)营业厅安装空调设备。
  第二节 劳动保险
  1950年,实施《全国邮电职工疾病、伤残补助试行办法》。翌年,执行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企业统一劳动保险制度。1953年,工会发放女职工生育补助费4元。并送鸡蛋100只为营养品。1958年,实施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妥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职工。1978年,实施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男60周岁,女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10年;男50周岁,女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10年,经医院证明丧失工作能力,或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丧失工作能力者均可退休。乡村投递员、机线员、驾驶员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范围,可提前5年退休,退休费按国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发放60~80%。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生、老、病、死、伤、残有一定生活保障。
  1983年,实行医药费定额到人,每年30元。翌年,增至50元,年初发25元,门诊付现金。50元定额以内报销50%,超额部分,工龄5年内报50%,5~10年60%,10~15年70%,15~20年80%,21~25年90%,25年以上95%,31年以上及退休、退职人员超过定额50%内全报,超100元以上部分报95%,离、退休人员未超门诊定额,按在职职工标准节约归己1985年,实行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各支付50%。翌年,调整离退休人员护理费为每月51元。1987年6月,209名职工去县人民医院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劳动保险卡。次年1月1日起,医药费包干基数按工龄长短,每半年核发一次,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额按工作年限分档次报销。是年,省府作出提高退休费计算比例规定:1952年底参加工作,工龄满30年加发15%,满20年不满30年加发10%;195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满30年加发10%,满20年不满30年加发5%,未满20年不加发。1990年,省府补充规定,再加发各档退休费5%。省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其退休费酌情提高5~15%,但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是年4月,修改医药费管理办法。定额增至200元。指定医院求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报销50%。6月,邀省邮电医院来局为458名职工及部分家属体检。
  1992年7月1日起,实行乡镇邮电管理站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统筹。实施在职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交0.50元,企业补贴80%。符合计划生育的职工,报销保育费,第一胎60%,第二胎40%。是年,在册正式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享受家庭财产保险1份5000元,其中自行车保险在县内尚属首家。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保险,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职工145名。3月16日。设立医务室面积40平方米,医务人员3名。1995年,清理重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卡。年底,退休职工64人,离休5人,退职1人。支出医药费57.17万元。
  第三节 生活福利
  1954年,局劳动模范泮德法去杭州休养。1955年,办有食堂,农村支局(所)职工就近搭伙就餐,搭伙费由企业支付。是年,建立职工互助储金会。1956年,发放职工冬季救济棉花50.5斤,卫生衫5件。以后,每年补助困难职工。
  1957~1958年,职工互助储金会借款559人次、4343元。1963年起,建职工简易浴室,安装水泥盆2只,木盆1只。1965年,整顿、重建互助储金会,建立钱帐分管和审批制度,“文革”期间停止。
  1971年夏,建冲凉室。1976年,建造职工宿舍而积750平方米。
  1979年起,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982年,恢复互助储金会,人员82人,次年增至148人。农村支局办起职工食堂,一市支局食堂被县总工会评为先进食堂。1984年,县局职工食堂并入局招待所。是年,实施省局工会自建公助办法,借款2000元,补助700元,扶持2名职工建房。1985年,在上皇畈职工宿舍旁办起幼儿班,面积300平方米。
  1987年9月,企业发放困难职工救济补助91人次、2615元。翌年,22名职工享受建房补助。5年间补助7000余元,借款2万元。1990年,11个农村支局(所)食堂各配备160立升电冰箱1台。次年,临时困难补助36人、2640元。1993年,开办小北门沁园宾馆(属邮电第三产业)职工食堂,供机关及邮政班组、宾馆职工就餐,由局行政股管理。翌年,幼儿班有专职保育员、炊事员和管理员5名,活动器具齐全。局内有男女浴室50平方米,理发室20平方米,医务室40平方米。
  1995年底,县局有职工宿舍10108.70平方米。重点“扶贫”累计60人次,补助现金3万元。职工每年公费外出休养疗养。80年代后,外出休养疗养逐年增多,地点有北京、南京、杭州、普陀山、双龙洞、庐山、慈城、黄山、北戴河、青岛、桂林、长江三峡、广东、深甽、珠海、广州、海南、厦门、西安、洛阳、重庆、成都、泰山、大连、苏州、无锡、太湖等。至1995年底,计58批180余人。
  第四节 职工宿舍
  解放初至60年代,无单一职工宿舍,居住局里的职工在生产、办公用房空余处搭铺或租赁民房。农村支局(所)租用私宅,面积狭小。所居职工几个人挤于一处,或投宿亲戚家中,或外单位借宿。
  1974年,县局80户职工中,除有私房外,租住私房44户,居生产、办公用房22户。1976年,首次于西大街41弄5号建750平方米宿舍(底层物资仓库),安排职工18户。1982年,建上皇畈2490平方米宿舍2幢、大北门291.97平方米的宿舍1幢。1984年,实行“自建公助”,鼓励有建房能力职工建房。1987年,享受自建公助新房职工22名。翌年,以职工集资、企业补贴方式建北门宿舍1400平方米。投资38万元,其中个人27万元、企业11万元。
  1990年,通过《职工宿舍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和《职工宿舍分配办法》。1991年1月23日,印发《集资建房补助费的补充规定》,夫妻双方,一方为非邮电职工,其单位集资建房,可付给对方单位建房集资费,一般每户总集资费30%左右,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方单位不归还集资款,每月扣不少于50元。对方单位购买房产权归个人所有,需职工个人集资的,予建房补助费400~600元、无息贷款800~1200元,在迁入新居后从工资中逐月扣还,每月不少于50元。支局职工宿舍分配和建房集资费,如单位支付的,每户3000元;职工缴纳的,每户1500元。1991年9月1日起,实行宿舍总表包干收费,一幢楼水、电总表,由本楼分户承担。
  1992年9月29日,为配合全县房改,成立局房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丁国锵兼组长。是年,在松竹新村建宿舍30套。翌年6月,按房改规定,实行成套房“半产权”出售。12月23日,集资建宿舍4套349.46平方米。是年,根据县公房出售方案,制订住房改革实施办法,以全产权形式出售成套住房105套,建筑面积8693.21平方米,回收房款160余万元。1994年12月27日,集资建80套10311.78平方米宿舍。岔路、黄坛2支局改造宿舍20套,面积1000平方米。1995年2月15日,深甽支局建5套。至年底,出售宿舍9042.67平方米。
  第五章 职工教育
  第一节 思想政治教育
  解放初期,主要进行邮电老职工忆苦思甜等形式的阶级教育,宣传“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提高职工阶级觉悟,克服困难,恢复发展通信生产。1954年,进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艰苦创业,奋发图强,发展通信,为社会主义大厦添砖加瓦。
  1960年,开展共产主义道德、安全保密和提高革命警惕性、工业支援农业等教育。1965年,在各行各业学习毛主席著作热潮中,组织职工学习《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等著作。
  1979年,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开展实践是检验我理唯一标准讨论。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拨乱反正,肃清“左”的流毒。1984年开始,为探索新时期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新路子,党、政、工、团配合,设立宣传干事,开展黑板报、墙报,职工撰写思想政治工作论文等多种形式活动。1986年,分批脱产轮训35岁以下青工(周期10天)。开展知识竞赛,全局198名青工合格率100%。党的十三大后,党委、共青团组织职工学习“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学习邓小平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思想教育。先后召开“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2次,职工所撰13篇论文复印成册。是年,实施“二五”普法教育第一阶段,举办脱产学习班7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1990年4月,进行35周岁以下青工“基本国情”与基本路线教育(双基教育),对象213人,实际参加207人,合格率100%。次年,实施“二五”普法教育第二阶段,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电信法规》。受教育面97%,合格率100%。被评为县“二五”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和省邮电系统“二五”普法教育合格单位。1992年,创办内部刊物《绿舟》。1993年后,以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为中心,进行创优、守纪、文明、廉洁职业道德教育。多次召开用户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印发用户征询函等,增加邮电服务透明度,树立邮电企业的良好形象。1994年,被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1995年,局行政、工会组织印发普法知识试卷,发至支局、班组以书而形式解答和普法知识现场竞赛,提高全员法律知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二节 文化基础教育
  解放初期,职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50年代,全社会开展扫除文盲运动,组织职工参加县职工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学习。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省局组织职工统一进行文化和业务技术考试。
  1980年,先后50余人参加县总工会所办职工业余学校扫盲班、初中班和高中班学习。是年,被省人民政府评为职工教育先进集体。翌年2月,始办职工教育,成立职工教育领导小组,补习文化和技术。此后先后两年参加省邮电系统和县职工文化统考,补课对象140人,及格率87%。1982年,被评为浙江省职工教育先进集体。次年,一位党组副书记分管教育,建立党政工团及业务技术人员组成职工教育委员会。是年,被宁波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市级教育先进单位,1984的,配教育干部1名,专职教师1名。开办成人学历教育和职工中专、大专培训班。7月,经省局教育处批准,成立浙江省邮电学校宁海中等函授站,隶浙江省邮电学校函授科,负责日常授课及学员档案管理。为全省唯一县市局中函站。27名职工通过中函入学考试录取,其中象山局学员6名。课程有基础课、高等数学、物理、制图;专业课有电子电路、电路分析、网络、脉冲与数字电路、有线传输与测量、载波通信原理等,学制4年。1985年,被评为宁海县教育先进集体,教育管理人员分别获省、市级先进个人。1987年上半年,有邮电中等函授学员26名,高等邮电函授4人,职工大学3人,职工中专1人,邮电干部中专4人,成人自修大专4人,电大4人,党政干部自修大学3人,省府党校干部刊授中专18人。
  1990年,县局有大学本科2人,大专14人,中专58人,中技17人,高中166人,初中及以下104人。1992年参加全员培训269人次。其中参加学历教育14人次,电化教育52人次。1994年,邮政类中函生屠智华、王若梅被宁波市局函授站评为93年度优秀学员。自学成才的青年工程师陈为人多次解决程控引进工程中的技术难题,被评为省邮电系统先进个人和县“十大优秀青年”。1995年,印发《宁海县邮电局职工教育三年轮训实施计划》,聘任21名职工为兼职教师。至年底,已有大学本科毕业8人,大专34人,大专证书8人,中专63人,中专证书2人,中技35人,高中156人,初中110人,小学及以下20人。其中,管理干部中大学4人,大专17人,大专证书7人,中专15人,中专证书1人,其他干部中大学4人,大专4人,中专6人。
  第三节 业务技术培训
  50年代,从生产实际出发,定期学习邮电业务规章制度、先进操作经验,以老带新,师徒帮教。制订学习计划、包教包学合同,边工作边学习,定期测验考核。举办技术练兵活动、练功表演会。
  1962年,专业技术人员1名。翌年,业务技术生产人员47名。其中电信21名,邮政26名。
  198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1968~1980年进局未经专业培训的3级工及以下职工为文化技术补课对象。翌年,举办邮政业务、话务员、报刊发行员、机线员、兼职统计员、定额员、邮电代办所财务培训班8期,受训295人次。1983年,举办投递员、报话人员等培训班4期,受训114人次。18名机线人员和4名人工市话、电力机务人员分别参加省局安全操作规程技术和等级统考,获较好成绩。翌年,完成“双补”工作,业务技术应补对象168人中除免补29人外,合格率100%。1985年,生产第一线业务技术人员291人。1987年,87名初级工和8名高级工参加应知应会考试,核发合格证。1988年,有业务技术工人270人,其中初级工19人,中级工186人,高级工65人。
  嗣后3年,分别进行23个技术业务工种的308名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1992年,有业务技术工人308人,其中高级工25人,中级工143人,初级工140人。1995年底,业务技术工人269人,其中高级工98人,中级工117人,初级工51人。
  1991~1995年,累计参加岗位技术业务培训1219人次,其中资格培训91人次,适应性培训950人次。
  第六章 计划财务管理
  第一节 财务会计
  民国时期,县局财务权集中于省邮政局及电信局。解放后,邮电财务收支实行统收统支。邮政、电信两局在当地银行建立金库,收入按日存入。开支至银行支取,称“金库制”。1955年,收入上缴省局,凭支出单据按省局核定标准报帐。县局只有5元以下低值易耗品购买权。
  1956~1958年上半年,县以上邮电局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颁布会计科目,建立借贷式记帐方法。实行预算拨款,银行开列收入户和结算户。
  1958年下半年,取消预算拨款为收支差额管理,即邮电业务收入、业务支出及营业外收支净额税金抵消后差额管理。1961年,制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以加强计划、预算和成本管理。“文革”期间,财务规章制度被废除。
  1974年,恢复邮电企业预算拨款办法。1980年,复改收支差额管理。实行企业利润增长2∶8分成,企业留成20%中的30%分别用于集体福利和奖金。1982年,在保证通信生产前提下,企业可利用现有人力、物力扩大服务,所得收入减去支出后,50%留作企业基金,50%列营业外收入。
  1983年,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收分成。凡实现收支差额包干基数,按职工工资总额5%提取基数留成。收支差额及利润增长分成比例5∶5,即50%留成县局,50%上缴省局。翌年,实行利润分配小挂钩,保留“收支差额包干,基数留成”,增长分成。即收支差额增长,按原分成比例80%计算分成,利润增长,按原分成比例20%计算分成。1985年,改收支差额管理为利润管理,收支差额分配为企业利润分配。翌年,实行通信总量、通信质量、企业利润、业务收入四项指标考核,少完成一项,扣减分成资金5%。未完成指标,按其所欠比例扣减应占分成资金。
  1987年1月,实行新会计制度,建立以业务总量为主经营成果指标体系。逐步推行经济经营责任制,突出国家和企业责、权、利关系。11月5日,实行经济经营责任制,核定利润基数二年不变(1987~1988年)。12月起,建立局长基金制度,按本单位职工数每人每年5元范围内,从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中提取。翌年,实行基金财务核算,按“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用于市话设施,不准挪作他用。在专项基金—市话初装基金项目下,增设市话设施基金明细科目核算。该基金全部留与市话通信设备建设基金,会计核算视同市话初装费自理。可同市话建设基金、市话初装基金和市话机线设备折旧及提成费合并使用。
  1989年9月,印发《宁海县邮电局财务开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因生产急需购添职能股长申请签证,报计财股审批,5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价值1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由计财股审批,购置32种国家专控物资经局长同意,报地方财政审批,支局长购置生产、生活用品审批权不得超过30元,超过的由计财部门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对违反规定者,计财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1991年1月,印发邮电业务总量、通信总量和财务收支计划,分别下达各支局(所)和有关部门、班组。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实行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科目、会计帐、会计报表微机化管理。2月,会计升级达标通过省、市局初审并验收合格。5月13日,实现会计达标。1993年7月1日,财政部新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翌年1月1日起,改革企业经济核算办法。取消现行按产品量、成本差异系数和增收提留计算分配办法,采用通信业务收入结算系数法计算企业自有收入,及省与企业间结算。配专兼职邮电资费管理员。是年,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实现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帐。
  1995年,以财务和资金管理为中心,印发《农村邮电分支机构业务收入稽核管理办法》,以适应农村邮电支局程控电话网建成、收入计费形式的变化,理顺计费部门和帐务核算环节关系,落实支局收入稽核管理责任。
  第二节 计划统计
  一、计划
  五、六十年代,邮电计划由地方管理,报省、市局批准下达后实施,其时规模较小,仅财务室1人兼管,称经济员,1973年,邮电合并后,配专职统计兼计划员1名。1978年,邮电计划分通信业务总量、通信质量、通信水平、劳动工资、收支差额和万元固定资产占用流动资金6项。
  1979年后,实行经济指标计划管理,与生产奖金挂钩,分有业务量、通信总量、通信质量、财务计划(收入、支出、收支差额)、物资供应、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网路发展计划等8种。
  1985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省局计划编制权下放地区局,各县局计划由地区对口管理。翌年,实行基建计划省市分级管理,以局项目建仪书、设计任务书、基建计划由地市局审查。国家贷款计划指标、自筹基建指标、技措自筹计划指标按省局分配额度,由地市局切块下达。是年,计划编制有通信业务量、通信总量、通信质量、收入盈利、通信成本、邮电通信网络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大修理、劳动工资、邮电物资供应、邮电职工培训、邮电财务等12项。
  1988年起,试行工资总额与实际工作量挂钩。指标由全国业务总量、本企业业务总量和通信总量增长率构成,分别占0.5、0.3和0.2。企业业务总量、通信总量、业务收入按比例同步发展。1992年,分解执行市局下达业务总量、通信总量、业务收入、业务支出、通信质量计划指标,实行考核,并与奖金分配挂钩。1994年起,改工效挂钩为与业务收入计划指标挂钩。
  二、统计
  五、六十年代,未设专职统计,由财务室经济员兼理。1970-1972年,邮政、电信兼职综合统计各1人。
  1981年起,有关班组及下属支局(所)相继配兼职统计人员,逐步建立统计台帐,备有手册、台帐、图表、原始纪录,初步形成统计有序网络。各支局、班组兼职统计员负责整理汇总有关资料。县局主管邮政、电报、长话、市话、农话统计。上述5项参与汇总分析有业务量、质量等,按规定向上级局递送月报、季报和年报。1987年起,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拨款统计,由基层邮电统计部门填报。是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邮电统计工作暂行规定》。1989年,制订《关于开展邮电统计大检查的实施办法》,重点检查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档案的建立和健全、统计数字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及报表错、迟、漏、虚数、瞒报、拒报等,1988-1989年1季度邮政、电信业务量、通信总量、通信质量等自查情况。6月底,经市局统计检查验收,统计综合准确率99.11%。
  1991年,实行专用电信网年报统计,翌年5月,贯彻省局《关于抓紧部署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统计纳入规范化、正规化轨道。1994年实行微机化管理,各项统计数据、指标、档案整理规范化。1995年,通过省、市局规范化检查,达到省一级企业标准。至年底,有专兼职统计37人,其中专职2人。
  第三节 资金 资产
  一、资金
  民国时期,邮政、电信业务收入全部存入地方银行解缴省局。支付须按上级指令或规定呈报省局核定拨款,月终填报帐单,连同单据核销。
  解放初期,在银行建立金库,各项营收和经费按日存入。支出由上级以银行拨款。1956年起,所属梅林、桥头胡、黄坛、长街、力洋、岔路等6处支局(所)试行预算拨款,于当地人民银行开设收支户和结算户,实行收、支两线管理。又在县人民银行开立汇兑户,资金由银行调拨周转,翌年3月推至全县。1958年后,全县汇兑开户均由人民银行办理。邮电支局、邮电代办所汇兑资金往来户存款或欠款余额每旬上划县局。次月7日县局向省局上划。是年,取消预算拨款,实行差额管理制度。规定县局业务收入留存,业务支出在收入中扣除,每月按计划或实绩、通过银行监督,向省局上缴利润和折旧基金等。
  1977年11月,执行省局专用基金集中和分成办法,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线路改造基金的管理。1980年,执行省局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额分成办法,企业资金逐年增长。1986年初,实施《浙江省邮电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用基金“以收定支、先收后 用、专款专用、不准挪用”管理原则。
  1990年初,贯彻执行《浙江省邮电建设基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加强工程计划专用款核算和借贷管理。是年,制订《汇兑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每日限额提款,超额由主管人员在支票签名提取。1993年,执行邮政汇兑资金结算,每5日上划,兑超额大时,每天3万元为标准,于当日上划。1995年8月,清查电话用户欠费。至10月20日,计有欠费3个月以上351户,2个月以上934户,金额108.9万元,收缴欠费57.59万元,滞纳金17.20万元,用户欠费率由8月49.6%降至39.5%。
  二、资产
  1957年起,实行固定资产分级管理。县局负责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保管、清理及记录事项。固定资产购置、转移、调拨、折旧、报废变价报省局核准。1962年,开始固定资产调查建卡。按省局规定,使用期限1年及单价200元以上生产工具须登记建卡。1979年,执行省局规定,调整为使用期在1年以上及单价500元以上。
  1987年,实施省局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包干责任制。4月,与省局签订《关于一九八七年邮电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投资包干协议书》。
  1990年8月,成立开展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小组,局长丁国锵兼组长,实地清点固定资产,绘制图表,建固定资产卡片525张,登记固定资产1163.13万元。制订固定资产归口管理责任制,及增减变动处理办法。12月,经省、市局与核验收,被评为全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一等奖,《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被纳入浙江省固定资产清查有关资料汇编,予以推广。1993年7月,调整固定资产确认为使用期1年及单价2000元以上。翌年清查后,确认国营固定资产4903.68万元。1995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53.82万元。
  第四节 物资管理
  民国时期,物资供应均由省局统一调配发放。
  解放后,物资仍由省局供应调拨,仓库10平方米。1956年,改局办公室经济员兼理,每月中旬各部门请领材料(特殊或紧急情况外)。1959年,西大街局房建成后,二楼一间为物资仓库。1964年,为加强财务稽核,压缩流动资金,建立材料计划请领制度和费用卡,材料列帐登记。1969年,邮、电分设时,邮政单册材料由邮局总务兼管,电信材料由电信局专人管理。1975年,设专职物资供应人员,建立帐、料、卡明细帐。原邮电局办公处底层为物资仓库,供应员兼仓库保管员。翌年,城关西大街41弄5号职工宿舍建成,底层为仓库,设专职保管员,凭料单发货。农村支局普遍建立机线材料仓库和请领制度。
  1980年,实施邮电部《邮电物资工作试行条例》和《县、市邮电局(站)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翌年起,实行设备维护材料消耗定额和维护资金计划,作奖金考核指标分配支局、班组。1982年,开展仓库标准化管理,创建标准库活动。做到物资材料“三清”、“三符”,即数量清、规格清、质量清;帐物相符、帐页实物相符、排列次序相符,进料做到定库、定位、定层。1984年12月,经省市局验收,评为合格标准库。次年,专职人员增至2名。1986年,为修旧利废,在小北门车站路44号临时设立基建材料及电信大件材料仓库,面积399平方米(含堆放场地),另配仓库管理员1名。1987年,制订《邮电通信专用自行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分专用车使用范围、供应、使用年限及维修、处理、乡镇邮电所专用车供应等5方面。是年,制订《关于加强物资请领制度》,规定机线人员每月10日编报维修材料请领计划表,经班组长、支局长核实签字上报,按计划供应。1988年4月1日起,试行自行车形式承包。翌年继续贯彻“计划供应为主,社会调节为辅”的方针,为邮电通信生产服务,增采购员1名。全年物资吞吐量24.25万元。
  1990年,实施邮电经营维修物资申请计划按季上报。1992年,因建邮政大楼附属房,电信大件材料仓库移至回浦新建的147平方米平房。1994年4月,物资采购划归通宝邮电实业公司所属的邮电器材公司,局供应人员负责供应。1995年,局库存材料191.86万元。
  第五节 局房建设
  民国34年(1945年)8月,宁海营业处租用城关西大街109号房屋6间,月租金1910元。民国36年10月1日,宁海电信局租用城关商会巷1号房5间,月租金10万元。
  解放初,仍租用地方个人房屋。1953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拨予土地改革所没收房屋(小北门街4号)。农村支局(所)租用面积狭小,租金较高。岔路支局租用楼屋一幢,月租金7元。1958年,宁海、象山合并为象山县邮电局,租用沥洋孙家道地楼屋一幢。翌年冬,首次在宁海城关)西大街鸡行口(现中大街57号)投资5000元,建210平方米二层楼房,楼上材料仓库、宿舍,楼下营业、投递、封发。电报、电话、机房、办公租用房管会屋。1965年12月,一市区政府划154平方米官岭小学校舍归一市支局使用。60年代后期,局领导直接掌理局房建设,临时抽调人员现场管理。1969年,659平方米县局电信机房7月动工,10月峻工。
  70年代起,土建项目逐年增多,设专人负责基建。1970年后,相继兴建长街、黄坛、梅林、桥头胡、深甽5处电信支局局房。邮政支局生产用房仍租用民房。翌年10月1日,拆中大街57号二层楼房,新建630平方米生产、办公用房。80年代始,县局生产、办公用房建设列入省局基建计划财务处管理,农村支局所房由农话处管理。1984年,采取省局拨款与企业自筹结合。局设基建小组,负责土建施工,由一名分管副局长负责。1985年,经省局列项投资120万元,在原电信局址南首拆建民房,建造3000平方米电信综合机房。1986年,设审计股后,基建预决算均有审计人员参与。1988年7月30日,电信综合楼竣工验收。1990年8月,在望府楼建无人中继站,投资开辟通往该站公路。
  1991年,省局列项(现兴宁北路7号)兴建邮政大楼,面积4150平方米,投资360万元,1993年初竣工。是年,成立行政股后,基建小组属之。1995年,省局列项建城关北门电信分局,面积1.3万平方米。至年底,全县生产办公用房13768平方米。
  第七章 审计 监察
  第一节 审计
  1986年11月17日,成立审计股,人员2名。翌年,配合市局审计科完成局长离任审计。1988年,审核检查财务决算、经济合同、财税等6个项目。审计金额87.2万元,纠正违纪金额1.4万元。1989年,审计下乡82人次,计132天。审计邮政储蓄款、营业班包裹手续费、应收应付款、岔路支局欠费、总务和出纳员离建设中的电信大楼任及营业厅装璜决算,金额435万元,提交审计报告书4份。此外,进行岔路、黄坛、桥头胡、薛岙支局长离任审计,邮电劳动服务部“小金库”清理审计。
  1990年8月,审计材料供应,建议禁止自采自销,实行计划管理。10月,审计调查上两年工资基金,工资总额组成符合国家规定,收支渠道正常。并综合审计11处支局(所)。是年,完成审计项目6个,审计金额639万元。纠正各项差错749笔,提供改正意见20条。
  1991-1992年,审计项目19个,审计金额1599万元,为企业增收节支9万余元。首次完成11位支局长离任审计,提供支局(所)任用人才依据。1993年,审计零星工程项目和电信项目9个,原预算金额274.2万元,审减差额19.11万元。审计工作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是年4月,丁国锵局长特撰写论文《邮电审计是通信企业的好参谋》,刊入《中国邮电审计汇编》,被评为全国审计优秀论文三等奖。
  1994年,审计各项工程项目10个,原预决算金额4119万元。审定后为4062万元,审减57万元,平均核减5.45%。其中,外单位施工零星土建及装修工程8个,计71.14万元。审减资金8.71万元,平均审减12.26%。4年间,提供改进措施及建议100条。1995年,重点审计机线工程、局房装璜、零星房屋、维修等,完成初装费、附加费审计,承包工程项目11个。原预算金额8618万元,审定后8588.4万元,审减29.6万元。
  第二节 监察
  1986年前,局人教股长兼理监察。翌年,在端正局风活动中,采用综合、专业、定期和突击检查4种形式。内外结合、专业性与群众性结合,查有无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看是否合理收费;查有无人为中断通信和积压延误邮件,看改善服务提高通信质量情况;查四款管理,看是否有贪污挪用、公私不分;查规章制度落实,看是否有章不循、违反制度。在端正局风第二阶段,走访用户49次、613户,设立监督电话5部。1988年,行政监察6人次,提交监察报告书2份,邮电案件报告书1份。是年,监督检查支局班组28处次。完成邮政营业员、储汇员、报刊发行员履行职责行政监察,提交监察报告2份,查处桥头胡支局一职工挪用汇兑款1.45万元案,并全数追回,提交有关部门查处。翌年,进行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检查监察。查处并答复来信来访2件,完成上级交办事项2件,参加查处职工违纪8人件,挽回经济损失1309.04元。制订干部聘任、人事调动、住房分配、使用公车、请客和下乡就餐等10条规定。增加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1990年,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从健全廉政制度着手,开展反腐倡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来信来访11件次,涉及监察对象2件、立案1件、结案1件,行政警告处分1人次。1992年,以抓行风廉政建设为中心,促邮电优质服务。建立服务质量责任制和奖惩制,设置用户申告监督电话和用户申告率、处理整改及时率、用户满意率等指标。对违反职业道德,有损邮电形象者重罚,索要金额500元以上者政纪处分,因服务质量用户有理由申告的,每发生1次扣所在部门奖金1000元;工作成绩突出的予重奖。期间,受特别奖励23人。
  1994年,局党委办公室兼管监察。1995年,重点解决用户修机难、缴费难、查询难及服务质量等的难点、热点问题。实行服务质量否决制,营业窗口“六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岗位纪律公开、服务工号姓名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投诉部门公开,推行承诺制。制订《邮电用户投诉处理办法》、《社会监督员活动管理办法》及《社会监督员权利、义务、职责和内容》等规章。聘请社会监督员22名,召开用户座谈会8次,走访300余户,发征询函1500份。制订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及招待费公开制度,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第八章 安全保卫
  解放初期,邮电安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内保部门负责。
  1952年,成立治安保卫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掌握本单位人员政治情况,配合专案侦查、人事审查,保证内部纯洁。1954年,执行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邮电系统保卫工作与建立充实保卫机构的联合通知》,建立安全保密制度。1964年,执行邮电部党委《关于加强邮电通信要害管理的规定》,确定机要通信、话房、报房、机房等为要害部位。
  “文革”期间,党支部有保卫委员1名。1973年邮、电两局合并时,人事干部兼保卫工作。1981年,设保卫干部兼理技术安全工作。次年,与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下发至各乡村车站码头等交通沿线张贴。1983年,印发保护通信线路监察通知书》,遇有危及通信线路的现象,当即签发通知书限期解决。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邮电部《关于加强查处破坏邮电通信案件工作的通知》,对私拆、隐匿、毁损邮件的案件予以查处。大蔡邮电代办所职工私拆香港寄来的信件,从中获利,予以严肃处罚。1984年,设专职保卫和技安干部。9月成立治保、调解组织和青年义务消防队。1986年,拟订邮电通信保卫措施。翌年,检查三防重点单位和部位,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制。1988年,成立驾驶班,统一调度,实行安全行车奖罚,次年,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1990年,制订和完善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安全保卫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各支局、班组明确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营业厅配置“三铁一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箱、报警器)及技术防范设施。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装置报警器,配灭火器,中街邮政储蓄安装探头,实行电视监控,基本形成比较完整安全保卫网络。
  1990年,为配合杭甬温数字微波干线开通,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方针。10月,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翌年,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7月,在全国邮电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中受表扬9人,被评为县安全管理先进单位。1992年5月,62名机线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考试,签订临时用工人员安全合同。9月14日,经省公安厅批复,成立县邮电局经济民警小队,编制15人。12月,行政与各支局、班组、联营站等17个单位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
  1995年,机动车增至18辆,成立车队,配队长、副队长各1名,积极参加县交管部门安全日活动。至年底,12处支局(所)、38处代办所、31处邮政储蓄点,配防盗控制器17台、防盗探头41只、防抢器30台、电视监控系统1处、保险箱80只、铁皮箱105只、灭火器222只。
  第九章 档案
  解放初期,文书及人事档案较少,由局主要领导保管。财务档案由财务部门自行管理。业务档案由所辖支局、班组自行藏管并按保管期限定期处理。1961年配专职文书1人,整理前期文书档案,装订立卷。1984年,成立邮政业务档案室、配专职邮政业务档案管理员1名。1987年,明确文书、科技、会计档案归档范围,重行装订立卷。翌年,基木建设项目单独立卷归档。是年,配专职档案员1人。
  1989年1月,建综合档案室,置铁皮箱32只。是年,文书档案79卷,其中永久13卷、长期22卷、短期66卷,长度10.20米;企业科技档案25卷,其中永久5卷、长期20卷,长度0.75米;会计档案215册,录音、录像档案1盒,照片档案2册。11月30日,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2月,形成档案管理网络,专职档案员1人,兼职4人。并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审查档案保管期限,剔除失去保管价值档案。年底,经县档案局验收合格。1990年6月,制订《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及档案管理、借(调)阅、保密等制度,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列入局规管理。是年,档案室48.73平方米,其中库房25.73平方米、办公16.5平方米、阅览6.5平方米。配去湿机、灭火机、自动报警器及专用管理设备。会计档案入归综合档案室。经省、市县档案部门升级验收,归档率100%,完整率99.6%,准确率98%,达到省级企业档案先进水平。1993年邮政大楼竣工,档案室增至60平方米,办公室13平方米,阅览室18平方米,配有空调、去湿机、自动报警及保护设施;专兼职档案员6名,(专职1名,兼职5名)。邮政档案室143平方米,配邮政档案管理兼邮政查验1人,置传真机1台。是年,评为县最佳案卷单位。
  1995年底,有案卷5273卷,长度114米。录音录像、影片档案3盘,照片档案521张,附图85张,永久长期档案1720卷,其中永久500卷。

知识出处

宁海县邮电志

《宁海县邮电志》

出版者:人民邮电出版社

本书全面概述了宁海县邮电事业的发展历程,从邮驿、邮局、电信机构到邮电局的沿革,详细描述了邮政、电信两大领域的邮路邮运、分拣封发、投递、业务管理等多个方面,以及企业综合管理、党群组织和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丰富的历史资料和专题研究,展现了宁海县邮电事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和发展,反映了邮电事业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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