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业务 资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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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20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业务 资费
分类号: F632.755
页数: 7
页码: 114-120
摘要: 本文概述了民国时期至1995年农村电话(农话)业务的发展历程和资费变化情况。民国时期,农村电话以军需为主,后逐渐开放给民众使用。解放后,农话业务不断发展,通话种类和用户分类逐渐丰富,特别业务也不断增多。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农话设备不断更新,服务范围不断扩大,至1995年,全县大部分行政村已通程控电话。在资费方面,从民国时期的装线费、通话费、专力费和手续费等,到解放后的按次收费、月租费和附加费等,资费标准随着时代变迁不断调整。
关键词: 宁海县 通信发展 农村电话

内容

一、业务
  民国时期,农村电话亦称军用乡村电话,以军需为主,后称县内电话。民国27年(1938年),装设军用乡村电话13部。3月4日,为便利民众,暂开放营业。民国32年4月,乡村电话管理所成立后,统计月预算收入1200元,实收最高1710元,最低733元。
  解放初期,省内无完整农话规章制度,其种类按县内电话接线顺序分防空情报电话、加急军政电话、加急企业、公务业务一般电话、寻常军政电话、寻常企业、公务业务一般电话;按机线种类分正机、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小交换机及分机、用户中继线和公用电话。用户分甲、乙、丙3种。
  1962年3月,为统一县以下电话名称,县内电话统称农村电话。年底,农话户数346户,通话24.26万张,其中计费22.30万张,业务收入6.66万元。翌年1月1日,按通话分防空情报电话、特种电话、区以上首长电话、电力调度、水情电话、加急军政、新闻电话、普通公务、业务电话。按用户分普通电话、同线电话、用户小交换机、分机及小交换机中继线、公用电话和临时电话。取消丙种用户,分甲、乙2种。1964年4月,按不同处理手续,分叫号电话、叫人电话、传呼电活;用户种类分:普通电话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小交换机、中继线、公用电话和临时电话。1970年,全县46个公社设交换机的23个,868个生产大队,通电话的115个,占13.2%。
  1981年,通话种类分代号、特种、紧急调度、首长、军政和普通电话6类。亦分叫人、叫号和传呼3种。接续顺序为:防空情报电话,中央首长电话、特种电话,紧急调度电话,地方首长电话,加急军政电话,加急公务、业务电话,加急普通电话,军政电话,普通电话,公务业务电话。特别业务有会议电话,租用电路和代维设备,租杆挂线,利用农村电话线路开放广播。年底,农话户数637户,其中计费603户,通话135.55万张,其中计费115.60万张,业务收入34.32万元。1984年,业务收入46.36万元,比1980年增长70%。
  1987年5月1日,改按营业区域和基本营业区域,分区内和区间电话。区内电话一般按乡(镇)政区划定营业区,分甲、乙两种。甲种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所属小学和无营业性质私人住宅电话用户;乙种为甲种以外的其他用户。区间电话分代号、特种、紧急调度、政务、普通、公务业务6种。接续顺序为:防空情报电话,特种电话,紧急调度电话,政务电话,加急普通电话,加急公务业务电话,普通电话,公务业务电话。特别业务有租用电话、会议电话、预告电话、利用农村电话线路开放有线广播。
  1990年12月,执行邮电部电信总局《农村电话业务规程》,服务范围分区内和区间电话,农村用户仍分甲、乙2种。农话设备分普通电话、同线电话、合用电话、临时电话、公用电话、用户小交换机和专线电话。年底,农话计费用户1909户,通话181.57万张,其中计费175.77万张,业务收入141.81万元。随通信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电话机进入寻常百姓家。至1992年底,农话3799户,通话443.90万张,业务收入424.02万元,其中,西店镇住宅电话600余户,养鸭专业户把程控电话接入养鸭棚,沟通信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1994年10月9日,随宁波市C3本地网建立,各支局(所)普遍开通程控电话,实行农、市话并网。全县农村819个行政村,已通程控电话595个,占72.6%。1995年9月1日至30日,对农话实行短期优惠,以激发用户装机市场,一次性装机30户以上,每户优惠初装费300元,50户以上优惠500元,100户以上优惠800元,200户以上优惠1000元。是年,开通“117”报时台、“800”国内被叫集中付费业务。至年底,全县发展装机3200户,农活计费用户10933户,通话1535.46万张,其中计费1490.47万张,业务收入1681.20万元。
  二、资费
  民国32年(1943年)4月,成立乡村电话管理所,试办营业并制订营业办法。除军用电话及各级机关公务电话免费外,普通用户装机,除话机及应需材料自备,须呈请县政府核准向管理所缴纳装线费,普通用户100元,公共用户50元。通话收费分普通电话、加急电话(话费加倍)、通知电话(托代办所于规定时间内代办通知,除地址、姓名外以20字为限)3种。乡村电话除通话费外,加收专力费(由代办所派人传叫发话人,以每里5角起算,不足1里者为1里,限5里以内)和手续费(每次5角)。通话时间以5分钟或不足5分钟为1次,5分钟以上至10分钟为2次,10分钟以上至15分钟为3次,用户连续通话至多3次,否则予拆线。民国33年1月,县政府增加乡村电话费,如下:
  1944年6月1日,物价飞涨,乡村电话管理所依省电政局标准,另定最低收费一律提高至20元,须叫人或传呼加收10元。民国34年2月1日,电讯材料缺乏,价格暴涨,乃另定价目。东路:县城至长亭30元,茶院、沥洋、胡陈各50元;南路:县城至梅枝30元,官岭、东岙各40元,沙柳、海游各50元;西路:县城至黄坛30元,岔路、桑洲、上金各50元;北路:县城至冠庄30元,梅林、桥头胡、紫溪、西垫、樟树、深甽、里岙、大蔡、香山各50元。叫人传呼专力费一里内仍收10元,满一里者15元,手续费每次10元。民国37年1月,调整乡村电话零售话费:如叫人传呼专力费一里内每次3600元,一里外每里加1800元,以5里为限;手续费每次3000元。
  解放后,基本套用长话资费规定,按次收费。1957年6月1日,为防止用户因同线电活不收费,滥用电话和长时占用电路,实行同线电话收费,10公里以内,军政叫人、叫号0.10元,企业叫人0.30元、叫号0.20元、传呼费0.10元。12月统一规定省范围内农话资费标准:用户经邮电局县内中继线路通话,按两端局、所空间距离量订价目,按次分级收取,三分钟为一次。按次分类价目如表:
  农村电话月租费按使用单位分甲、乙、丙3种。甲种为党、政车机关及事业单位,月租费3.80元;乙种为工矿、商业及企业单位,月租费5.50元;丙种为乡镇人民委员会及农业社队,每月1.50元,公用电活每次0.05元。1958年1月1日,全省统一计费,以每次三分钟计算。不分军政、企业,无国营、地方之别,且县内电话基本区域改2公里,超过部分除乡镇人委按次计算外,其他单位均收取电话线路界外维护费。1962年4月,区至公社、公社与公社和区所在地及各机关企业单位挂发区以下用户电话(按支局用户线路在四公里以上者),一律按区内通话收费:每3分钟一次,寻常叫号叫人0.08元,传呼0.13元,加急叫号叫人0.16元,传呼0.21元,销号0.05元。
  1963年1月1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农村电话使用规则》,收费级别从五级降为二级,分25公里内和25公里外两种,收费价格减低。取消丙种用户,分甲种(接在邮电局自办机构交换机上的自建、自用、自维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乙种(分甲种以外的用户),通话费分固定和分级2种。7月1日,公社单机用户收取固定通话费,不计距离,按次收费。基本价目0.08元、叫人0.13元,传呼0.18元,1966年2月,拟订社办电话交换所管理办法,用户分甲、乙2种,甲种用户收固定月租费3元、2.5元(二机同线)、2元(三机同线),余为乙种用户,按国营标准收取月租费5.50元、4.40元、3.85元。12月,取消和降代部分农话资费:销号费取消(含传呼电话),作注销处理。传呼按叫人电活收费,取消农村支局(所)公用电话费。装移机改按实需工料费收取,小交换机维修费改按实装门子费每门2.00元,用户自备减半收取代维费。
  1983年1月1日,调整部分资费,经农村邮电支局(所)接转长途电话,不论其时间长短、加急或普通,均按农村电话通话费基本价目,加收农话转接费一次。即距离25公里内(含25公里)收0.15元,25公里以上收0.25元。交换机容量500门以下局,乙种用户月租费,电话副机每月每部1.85元调整为3.00元。同线和合用电话月租费不分户数多少,每月每部调整为5.50元,1985年4月,农村新装电话不收取初装费,但在收取实耗工料费和线档费的基础上,加收30%的集资费。
  由于农话资费较低,内部积累少,建设资金不足。1986年1月10日,调整部分电话资费(见附表)。9月,调整销号费为0.10元,转接费0.45元。
  1988年6月1日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县内挂发农村电话,按计费张数收县内附加费每张0.20元,行政事业单位减半收取。1990年7月1日,农话由原按“张”改按“分钟”收附加费,每分钟0.15元,月租费每户加收5.00元。为适应人工接转电话和自动电话并存,1991年9月15日,调整农村电话资费。初装费标准:人工接转普通电话甲种用户(住宅用户)1000元,乙种用户2500元,党政机关、学校(不含企业化管理的经营单位)1000元,自动电话加收500元。自动电话月租费:甲种7.60元,乙种12元。自动和人工接转并存时,继续收取基本营业区域外界外月租费每公里5元,营业区域外电路附加费每公里10元。通话费标准:自动电话局(所)行政区域内纵横制0.096元/次,程控0.10元/次,行政区域外,农话通话费0.35元/分钟。人工接转电话0.35元/分钟,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算,超过3分钟按实计算。
  1991年县物价局对收取邮电代办所撤点并网通信配套资金规定,以邮电代办所主杆电缆交接箱为界,主杆电缆交接箱至模块局收取初装费和界外建设资金,主杆电缆至用户段收既成电路杆档费,每档56元,不再收取界外建设费;收取界外月租费,每部7元。1992年9月1日,农村电话附加费由原每分钟0.15元调整为0.25元。4日,规定农村电话初装费自动电话甲种用户1500元,乙种用户3000元,人工电话甲种用户600元,乙种用户1500元。12月,邮电代办所之间有直接中继线的,两端邮电代办所都须向其局或相关支局缴纳月租费,每条中继线的月租费为乙种用户的3倍,1993年4月至5月,实行国内、国际直拨有权用户初装费优惠,工商企业用户国内有权用户初装费600元、国际直拨200元;行政、事业及住宅用户国内直拨有权用户初装费300元、国际直拨100元。5月12日,调整农话甲种用户初装费为3000元,乙种用户4000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户3500元。9月1日,调整农话界外用户月租费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其上限2公里,超出2公里按2公里计算。
  1994年5月10日,收取农话用户界外线路建设费,2公里以内每公里400元,3公里起每公里100元12月,实施“电话街、电话村、电话楼群”办法,农村支局10户以上优惠350元,20户以上优惠700元,30户以上优惠1000元。1995年6月20日,调整农话通话费每分钟0.45元为0.60元(其中附加费0.10元/分钟)。9月,各支局(所)优惠初装费400~600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邮电志

《宁海县邮电志》

出版者:人民邮电出版社

本书全面概述了宁海县邮电事业的发展历程,从邮驿、邮局、电信机构到邮电局的沿革,详细描述了邮政、电信两大领域的邮路邮运、分拣封发、投递、业务管理等多个方面,以及企业综合管理、党群组织和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丰富的历史资料和专题研究,展现了宁海县邮电事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和发展,反映了邮电事业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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