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农村工作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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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132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农村工作组织机构
分类号: F327.554
页数: 87
页码: 360-446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宁海县农村管理机构和党群组织的沿革。农村管理机构方面,从民国初到宁海解放,经历了无专门农业管理机构、实业局、建设科等阶段。1949年后,宁海县人民政府接管了国民党政府建设科,并成立了新的宁海县农民协会。随后,农村工作管理机构多次变动,包括县政府生产系统党组、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办公室、县农业委员会、县农村经济委员会等。2001年,这些机构合并成立了县农林局。党群组织方面,中共党支部在县农业相关机构中逐渐建立,农民协会在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都有存在,但后期贫协组织被取消。工、青、妇群众团体在县农委和县农村工作办公室时期有兼职人员负责,但不设专门组织。其中,共青团在县农工部时期活跃,妇联在20世纪90年代有兼职负责人。
关键词: 宁海县 农村工作 组织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机构沿革
  一、1949年10月以前的农村管理机构
  民国以前,宁海县无专门的农业管理机构。民国初,县农会虽然建立,但无工作内容,亦未设置有效的农业管理机构。民国15年(1926),县设实业局管理农业等工作。翌年7月,省政府公布《县政府建设科规程》及《县建设委员会规程》,通令各县撤销实业局,农业由建设科管理。民国19年(1930),设立建设科,民国22年(1933)改称二科,民国24年(1935)复称建设科,民国37年(1948)改称四科,至宁海解放。建设科总理农、林、牧、渔、水利、合作社、工商等科务,内设技士、技佐、技正或科员等,分管各项事务。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宁海农村工作于1949年4月18日始,由中共台州工委,协助宁(海)新(昌)县工委先在桑洲,后到干坑召开400人参加的西南区农民协会代表大会,成立宁海县农民协会,主任李黎,副主任李辉。职责是把农民尤其是贫雇农组织起来,建立农民协会,开展“二五减租”,改造旧政权,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二、1949年10月至1966年10月的农村工作管理机构
  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6日,宁海县人民政府接管国民党政府建设科(1950年12月从实业科分设建设科),分管农村实业工作。1949年11月2日,在宁海中学召开宁海县解放后的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成立新的宁海县农民协会委员会,县委副书记杨民奎兼会长,副主任李辉。会后,在县工作队的帮助下,各地陆续建立起区、乡及村农民协会和行政委员会。根据1950年7月14日中央政务院颁布的《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规定,各级农民协会特别是村级农民协会是农村实行土地改革的合法领导和执行机构。县农民协会在1951年1月成立的宁海县土地改革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土地改革,至1952年8月土地改革复查结束后,职能弱化。随着形势的发展,1954年5月,将县农会组织改为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
  1952年10月以后,农村工作管理机构变动较多,或由中国共产党党组织领导,或由党组织及相应的行政机构进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共同领导,按先后排列分别是:1952年10月至1954年4月,县政府生产系统党组;1954年5月至1958年9月,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1956年4月改名为县农业生产合作部,6月,县渔盐工作部并入县农业生产合作部,简称“农工部”;1958年10月,宁海县建制撤销,宁海、象山两县合并为象山县,建立县委人民公社管理部,1959年4月改为县委农村工作部,1961年9月复建宁海县,县农村工作部延续至1962年5月撤销;为填补农业领导机构空白11964年5月27日,建立县农村工作办公室,6月改名为县委农业办公室,原农工办副主任芦彬华任农业办公室副主任,并主持工作;1965年3月26日,县农业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至1966年10月。
  三、1966年10月至1976年10月的农村工作管理机构
  196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深刻影响宁海,各级农村工作部门相继停止工作,其职能由县人武部生产办公室履行;1968年11月至1977年5月,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接替;1972年3月至1977年4月,建立县生产指挥组党委,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
  四、1977年5月以后的农村工作管理机构
  1977年5月至1981年2月,建立县农业办公室;1981年3月,县农业办公室更名为县农业委员会。1984年2月,撤销县农业委员会,建立中共宁海县委农村工作部,内设秘书科、经营管理科和农林科及挂靠单位——县政府多种经营办公室①。4月27日,增挂县农业委员会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工作机制。1988年5月,撤销中共宁海县农村工作部和县农业委员会。6月15日,建立县农村经济委员会,列入县政府序列,内设办公室、经营管理科和农林科及挂靠单位——县政府多种经营办公室、县老区山区经济开发委员会办公室②。2001年12月,县农村经济委员会、县老区山区经济开发委员会办公室、县多种经营办公室、县农业局、县林特局5个单位合并成立县农林局。
  为便于农村工作,县委于2002年1月在县委办公室设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该办主任由县委办副主任金伟平兼任。随着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2003年4月县委决定单独建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并增挂“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党、政共管的农村工作机制,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科、经济发展科、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第二节 党群组织
  一、中共党支部①
  1954年建立县委农村工作互助合作部始,未建立党支部,党员均与县委各部委同为一个党支部。1956年4月,改名为县委农业生产合作部,单独成立党支部,由刘修本部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直至1962年5月农工部撤销。1964年5月,建立县农业办公室,至1965年3月县农业办公室并入县委办公室,与县委办合建党支部。1968年11月,农村工作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接替,党支部不详。1977年5月,复建县农业办公室,1981年3月,更名为县农业委员会,建立党支部,支部书记卢尚成。1984年2月,复建县农工部,建立党支部,支部书记童章炳,4月,复挂县农业委员会牌子。1988年5月,撤销县农工部,6月建立县农村经济委员会,建立党支部,支部书记葛塔江,继任何中信,至2001年12月并入县农林局。2002年1月,在县委办公室内设县农业办公室,与县委办同一党支部。2003年4月,县委决定县农业办公室从县委办公室析出,建立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并增挂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建立党支部,支部书记王东海,继任鲍宏杰。
  二、农民协会
  民国元年(1912),建立县农会,首任会长孙垂裳、副会长华瑞桐;第二任会长叶炤;第三任会长邬荣钺、副会长石钟韶;第四任会长李珍、副会长范圣麟;第五任会长范圣麒。至民国36年(1947),农民协会会长赵佑翻。1949年4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西南区农民协会代表大会上成立宁海县农民协会,主任李黎,副主任李辉。西南区农民协会会长杨民昆。
  1949年11月2日,在宁海中学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成立新的宁海县农民协会委员会,委员29人,县委副书记杨民奎兼任主任,李辉为副主任。同时,选出参加省农代会代表及模范代表5人。
  1954年5月,将县农会组织改为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
  1965年1月25日统计,时有728个生产大队成立了贫协筹备组织,以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5年2月24~27日,在城关召开的全县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中,正式代表1800人,列席代表1300人,选举产生了县贫协委员11人,选举县委书记李树平为主席、卢炳华为副主席并主持工作,还选举出席浙江省贫下中农协会代表52名。
  1969年1月3~9日,宁海县贫下中农代表大会(简称“贫代会”)召开,主任应四官。1977年6月21日,县贫下中农协会筹备领导小组成立,开始恢复各级贫协组织,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贫协组织取消。
  三、工、青、妇群众团体
  农工部时期(1954年5月至1962年5月)的工作人员基本为中共党员,妇女很少,未设妇联组织,工作人员中20多岁至35岁青年占多数,设共青团组织。1988年7月,建立县农村经济委员会(简称“县农委”),工作人员基本为中共党员,吸收了1~2名妇女党员干部,县农委的工作职责增加了对农口各局的归口工作。县农委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均设立了兼职人员。2003年,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期间(2003年3月至2018年12月),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不设专门组织,均由县机关党委直接管理。
  (一)工会
  县农经委时期(1988年7月至2001年12月),每人每年由人事干部收取20元会员费;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始,每人每年收取72元工会费。
  (二)共青团
  1954年,县农工部建立,由县委各部委联合成立共青团支部,选举农工部王德标为支部书记。组织团员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文体活动特别活跃,有乐器队、歌咏队、体育队等,每逢重大节日,如“五一”劳动节、“七一”建党节、“十一”国庆节等,团支部成员都要上台表演节目。1957年后,活动减少。1994年1月,中共县农委党支部委员王建慈兼任农口团工委书记,职责包括传达上级团委指示,协助指导农口各局团支部开展工作,发展团员,关心青年工作,开展文体活动,帮扶农村结对脱贫等。直至2001年12月,县农经委并入县农林局。
  (三)妇联
  20世纪90年代,中共宁海县农委党支部党员吴素芬兼任农口妇女委员会主任,职责包括根据县妇联要求组织指导农口各局妇联开展各种竞赛活动、扶贫帮困结对活动等。
  四、人物传略
  刘广汉(1918~2003)山东省苍山县层山乡涌泉村人。民国29年(1940),全国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刘广汉参加苏鲁边区农救会,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刘广汉曾担任鲁南三地委巡回工作团团员,苍山办事处棠棣乡干事、民政助理、乡长,中共巡会区特支临沭县蛟龙区分区委组织委员、副书记,临沭县青云区区委书记,临沭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民国38年(1949)2月,参加华东南下干部纵队一支队六大队临沭中队队委兼民运委员。解放后,任浙江台州专署秘书科科长。1950年2月,任临海县副县长。6月,刘广汉调任宁海县副县长;1952年1月,任县长。1950年8月至1952年9月,兼任宁海县人民法院院长。1953年8月,任中共宁海县委第二书记、县长。1951年3月至1954年7月,兼任宁海县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副主席。1955年5月,任宁海县委第二书记,主持县委工作。1956年8月至1957年8月,进入中央第三中级党校学习。1957年8月,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县长;1958年4月,任台州专署办公室主任;1959年4月,任兰江冶炼厂副厂长;1962年11月,调回宁海,任县委副书记;1963年8月至1977年7月,因病休养;1977年7月,任宁海县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11月,任县委顾问。1983年12月,离职休养。
  在抗日战争时期,刘广汉积极参加抗日民众救国会,冒着生命危险为解放军筹集给养、站岗放哨、递送情报、掩护革命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淮海战役,组织民众支援前线。淮海战役胜利后随军南下,在配合部队作战、参与解放区整顿和新政权建立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直到全国解放。在担任宁海县主要领导期间,为巩固宁海地方政权和发展国民经济,跑遍了宁海的山山水水。1951年3月,担任车岙港堵港工程指挥部总指挥,8月12日大坝合龙后,14日又被冲毁,第一次堵港失败。次年,他冒着挨批评、受处罚的重重压力,再次受命任总指挥,7个月没有回家,与广大干部群众和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克服种种困难,终于在1952年10月第二次堵港成功。下乡时,不论在区、乡食堂,还是在社员家中用餐,他一律付饭钱和粮票。刘广汉的文化程度不高,但总是自己起草大会讲话稿。干部普遍反映,他的报告和讲话没有套话、空话,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条理清楚,非常切合实际,便于贯彻执行。
  1977年,久病初愈的刘广汉服从工作需要,撑着虚弱的身体,就任宁海县革委会副主任。他意识到“百废待兴,教育为先”,主动要求分管教育,大力拨乱反正,狠抓教师队伍建设,部署发展规划,理顺教育布局,使全县教育事业稳定协调发展,跻身于省、市前列。1980年11月担任县委顾问后,仍然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计献策。宁海百姓称他为“布衣县官”。
  沈向权(1929~2006) 出生于山东宁津县。幼年家贫,饱受煎熬;少年时代曾目睹日本侵略军暴行,满怀热情参加抗日救国宣传工作。民国36年(1947),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起,先后任宁津县大柳区双碓乡田庄村村长、双碓乡副主席、大柳区组织干事。民国38年(1949)随解放军南下,9月到宁波,相继任宁波市镇海县柴桥区宣传委员、大碶区委书记、镇海县委委员、共青团宁海县委书记、镇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宁波地委农工部科长、宁海县委农工部部长、宁海县委副书记、象山县委书记处书记、宁海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组长、宁海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宁波海洋渔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等职。1985年12月,任宁波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正局级巡视员。1989年12月离休。
  在42年的工作生涯中,沈向权有25年的青壮年岁月服务于宁海,其业绩受到宁海干部群众的广泛赞颂。从1956年担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始,沈向权长期分管农业工作,主要任务是抓棉花生产和粮食生产。当时,宁海农业生产十分落后,他采取兴修水利、因田选种等措施,使全县粮食产量从原来的亩产225千克提高到550千克;采取引进良种、成片种植、改进技术等措施,使全县的棉花产量从原来的亩产15千克提高到60千克,宁海县被评为全国棉花生产高产县。沈向权也在全国棉花生产会议上受到周恩来总理的接见,并合影。1959年春,全县有5万亩农田缺少早稻种子,他冒着风险下令县粮食部门打开县粮仓代发种子,使全县农民按时完成早稻播种。事后虽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他心胸坦然,毫不介怀。
  沈向权坚持深入农村,了解民情。他经常戴着黄草帽,挽着裤脚管,与农民一起参加农业劳动,种田、割稻、施肥、挑担样样都干。全县当时有805个村,他在宁海工作期间先后走访了803个。调到宁波后,又抽空回宁海走访了未曾去过的两个村庄。平时,他能随口叫出每位村党支部书记的名字,讲出这些村庄的基本情况。每逢台风季节抗灾时,他总是带头和救灾干部一起淋雨、一起蹚水、一起熬夜、一起饿肚子,奔赴最危险的地点指挥抗灾。他爱护农村干部,体贴农民。他家天天接待百姓来访。吃饭时听到重要情况,他会停下筷子追问。遇到紧急情况,他会放下饭碗立即起身去处理。得知冠庄村的一位农民患急病,因为钱不够而无法住院,沈向权就亲自跑到医院去协调,帮他住进医院;有位部队转业干部的错案长久得不到平反,沈向权就到组织部门去催促,帮助落实。对于群众反映的大事小事,凡属正当的和力所能及的,沈向权都会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所以,他走在路上,总是有人拦住他反映情况。从他家走到县政府大门口,原本只需10来分钟,而他却常常要走半个多小时。农业集体化时期,有位农村干部因支持农民在田头种点私有作物而遭批评,他就主动向上级承担责任,以保护这名干部。
  沈向权在宁海当了几十年的县委副书记,上级拟调他担任邻县一把手,他却以熟悉当地情况、对宁海有感情为由而婉辞。他从不为个人利益和子女工作等事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打招呼。农民有时送点土产品请他尝鲜,他总是真诚谢绝,并劝来人将土产品挑到街上去卖钱。在宁海工作几十年,他们一家一直住在12平方米的宿舍中。调到宁波后,全家5口人仍住50平方米的房子。1989年,市政府分给73平方米住房,他立即把原住房退还给国家。他家使用的都是一些普通老式家具,生活十分朴素。
  宁海人感激这位好干部。他逝世时,有许多人自发到宁波送行。在沈向权去世一年后,宁海民间编写了19万字的《高风传宁海》纪念文集。
  葛一梅(1925~2013) 女,又名葛益妹、葛益梅,出生于岔路乡后山葛村一户农民家庭。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熏陶,养成了勤俭善良、深明大义、乐于施人、机智勇敢、不计报酬的美德。自嫁给前童村中共地下党员童先林为妻后,在丈夫的影响下,葛一梅于194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并与婆婆一起担负起地下联络员的重任。在特殊的年代里,葛一梅与婆婆多次躲过敌人的搜捕,出色地完成党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并将结婚时收到的见面礼和婚戒等钱物无偿地交给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原江苏省委书记江渭清去四明山革命根据地时,冒着风雪途经前童,投宿在葛一梅家。葛一梅连夜为他烘烤衣服鞋袜。因不小心,鞋子被烧了个大洞,葛一梅便与婆婆连夜赶做新鞋,不影响他第二天的行程。原台州工委书记邵明在她家隐蔽三个月,得到葛一梅和婆婆无微不至的照顾。解放后,邵明去前童村时,为葛一梅家题写了“革命联络站”几个字。
  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后,邵明邀请葛一梅出来工作。由于6个子女年幼,葛一梅放弃了工作机会,在家照顾婆婆、养儿育女兼顾农事,一直在农村务农。在担任前童村农会委员时,葛一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带着一帮姐妹成立互助组,上山下地,扶犁打耙,样样能干,并义务为烈军属支农,颇受好评。1951年2月,葛一梅被省政府授予“浙江省三等劳动模范”称号,受到省政府主席谭震林的嘉奖。葛一梅积极参加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工作,及各项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工作。
  “文化大革命”时期,葛一梅曾遭受人身攻击、侮辱与打骂。“文化大革命”后,葛一梅的党员身份被重新确认。1985年,葛一梅再次被评为浙江省农业劳动模范。
  葛一梅长期生活在农村,一生勤劳俭朴,乐于助人,持家有方。不仅支持丈夫全力参加革命工作,而且把6名子女全部培养为大学生,且孙辈们都大学毕业,有的成为硕士或博士,成为各行各业的建设人才。
  洪孚海(1916~1997) 香山(仁合)乡下田畈村人,从小家境贫寒。1950年秋,香山乡被列入县委土地改革试点乡后,洪孚海积极投入土地改革运动,成为下田畈村农民协会会长,也是该村第一批发展的共产党员和首任党支部书记。1951年5月,继王友水组织的全县第一个“五一”互助组后,县劳动模范洪孚海也组织了“洪孚海”互助组,并在征粮与冬季生产中发动群众组织了4个经常性互助组和10个临时互助组。1952年春,在县委工作组的帮助下,洪孚海带领互助组的9户农户组建了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发展到16户。他领导的初级社时年亩产488斤,比一般互助组的亩产高出22%。县委组织各地互助组来参观学习取经,为全县加快组织初级社起了示范带头作用。1954年春,洪孚海参加中央组织的访苏代表团,出访苏联。1955年冬,在县委工作组帮助下,洪孚海将下田畈村的几个初级社和互助组升并为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合作社获省农业厅签署的“浙江省农业丰收模范集体”光荣称号,洪孚海也成为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先锋模范人物,荣获“浙江省社会主义农业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1959年,洪孚海参加了浙江省劳动模范和积极分子表彰大会,也是宁海县第一个被授予“台州专区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物。其中,在1954年3月27日召开的全县第三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他被评为全县唯一一等一级劳动模范,县政府奖励其所在的初级社大黄牛一头。此后,他又10多次被评为劳模或“农业学大寨”积极分子。他领导下的初级社、高级社、大队、村,经常被评为先进单位。
  洪孚海一生勤勤恳恳,艰苦朴素,一心为公,大公无私,广为当地民众所传颂。当时,他经常去县里开会。开完会,晚上没有车返乡,他就事先带上草鞋,连夜走60余里路回家,第二天一大早又带领社员干生产。1960年初,村边大溪坑改造,按生产队分段包干,他起早摸黑,身先士卒做好榜样,边参加劳动,边检查进度,使工程提前完工。1970年前后“农业学大寨”运动中,他带领全大队及周边受益村群众,男女老少齐上阵,修建可蓄水17万立方米的箬帽岭水库。每天早晨四五点钟,他就到工地与铁杆班子一起干活。时值冬天,他对早上6点仍未到工地的迟到社员进行批评教育。他只看“勤、惰”,不看“亲、友”,从不讲情面。社员们都说,没有洪孚海和筑水库班子没日没夜带领群众修筑水库,这个水库是修不成的。直到现在,这个水库仍为下田畈一带农业和居民用水发挥着作用。
  洪孚海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事业,赤胆忠心,鞠躬尽瘁,无私奉献。1956年,宁海遭受特大台风(“8·1”台风)侵袭,全县多数海堤被冲垮,县委号召全县人民在一星期内抢修好重点堤岸。任务分配到各大队,洪孚海带领下田畈大队近百名民工到邻乡樟树大队抢修。在倾盆大雨中,樟树本大队的民工都撤回了,而洪孚海带领全体民工继续在狂风暴雨中拼搏,其劳动强度几乎达到极限,但他仍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在“双夏”劳动中,他身患慢性支气管炎,身体虚弱时,口吐鲜血仍不下岗,坚持劳动。社员们都为他的精神所感动,大大加快了劳作进度。农事大忙时节,遇到天晴抗旱,他经常连续三四天奔忙在抗旱第一线,几乎没有回家睡过安稳觉。
  洪孚海廉洁自律。有时,群众见他没日没夜为全村操劳,家里有点好东西总想给他尝尝鲜或是给他送一点,但都被他婉言谢绝。20世纪50年代,他每次从县里开会回来,一天的工资是三角,哪怕是晚上10点多,他也要把所得工资于当晚交给合作社经济保管员。群众反映,他是个不贪财的“清官”。
  洪孚海一生两袖清风。暮年时,他身患高血压等多种老年性疾病,除料理常年患病的妻子,还照顾没有子女的残疾弟弟。为节省生活费,洪孚海家里的家用电器只有一盏25瓦的电灯。为了节电,他们天没黑就睡觉,电灯只是在半夜摸不着尿壶时开一下。县农调队长潘作飞曾作过统计,洪孚海家从1989年1月1日到1990年2月18日414天里,一共用电3.3度。为了节省开支,他不买牙膏,每天用盐刷牙,一年理发次数从12次减少到9次。他对潘作飞说,这两项全年可节约费用3元。对洪孚海而言,唯一一次“奢侈”的消费是在1978年去北京瞻仰毛主席遗容时,出于对毛主席的崇敬,做了一件新衣。13年后,潘作飞见到的仍是新衣。因为洪孚海平时舍不得穿,只是外出做客时穿一下。他常年穿子女“淘汰”下来的旧衣,头上戴的帽子已经有20余年历史,脚上穿的也是子女“淘汰”下来的旧鞋。直到1990年,洪孚海74岁,落实政策按当时乡领导职级领取退休工资,生活才得到改善。1997年,洪孚海因病逝世,享年81岁。他只留下两间旧得不能再旧的老房子,但室内客厅墙上贴满了各种奖状。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在《中共宁海县组织史资料》《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中均记载着他的政治荣誉和突出业绩。
  洪孚海曾任第一、第二届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6年、1958年中共浙江省党代会代表;中共宁海县第一、第四届县委委员;宁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3月首次,1956年12月第三次)常务委员;宁海县第一、第二、第三①、象山县、第四、第五、第六届宁海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并被选为宁海(象山)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委员。他还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五届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及第一、第三届一次会议、第五届二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他还曾任宁海县深甽(梅林)区委委员、西店区委委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1958年10月任西店(大)公社副书记、公社主任(正式脱产),1961年10月至1962年6月任香山公社主任、副书记。其后,下放回下田畈大队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兼任香山公社副书记(1968年),1976年2~10月任香山公社副书记、副主任,1976年10月至1981年3月任香山公社革委会副书记、副主任等职。
  陆德奎(1921~2017) 生于西店乡西店。解放前,陆德奎是个老实本分的务农好手,在青年中有一定声望。土地改革时,陆家被评为“下中农”。加入农会后,他积极参加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化。当过互助组组长、初级社社长、高级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1957年春“闹事退社”风潮中,他所在的西店高级社是西店乡16个高级社中仅有的两个没有参加过闹事的高级社之一,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到宁海调查时,西店高级社被作为没有闹事退社的典型,其材料转发各地。
  1951年,陆德奎被评为宁海县农业劳动模范。1953年,他任第一届乡镇选举委员会西店乡选举委员会委员。他还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五、第六届代表;县政协第一、第二届常委委员。1982年6月20日,他成为首批县级农科户,1983年5月20日成为宁海县农学会会员,1988年被评为助理农艺师。1989年1月26日,他成为宁海县政协之友社社员。
  陆德奎在宁海农业生产中作做了较大贡献。自1970年担任刚建立的西店村种子队队长始,通过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复种指数、采用高产品种、推广先进栽培技术,使粮食亩产迅速提高。特别是1977年扩建成西店公社种子场后,全场42亩粮田,平均亩产1644.5斤,成为全县首个突破“双纲”的单位;1978年平均亩产2005斤,又成为全县首个突破“吨粮”的先进单位。10余年间,他推动引进了380余个高产品种,从中选育出适合本地种植的稻、麦良种10余个,向国家提供一级良种23万余斤。由于陆德奎在农业科技工作中的突出成绩,1977年、1978年连续两年被省委、省革委会授予“农业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977年被宁波地区革委会授予“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成绩显著者”称号。
  1975年夏,县里组织农技人员公费去海南岛考察杂交稻生产,点名陆德奎参加,但当时正是种子队生产农忙季节,为了不使生产受影响,他毅然放弃了这一难得机会。平时,为了搞好种子队生产,他每天总是早出晚归;农忙季节,他总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作出表率。碰到种子队队员生病或生活困难时,他都要上门去看望,帮助解决困难。
  陆德奎总是教育子女要踏踏实实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子女们在他的影响下,事业有成,并力所能及地积极参与公益事业。2000~2014年重阳节,他的子女给村老年协会成员每人发放价值100元的礼品,受到老人们的赞扬。
  高文贤(1923~1991) 西店镇樟树村人。解放前为清苦渔民,解放后积极参加土地改革和渔区民主改革。1951年,高文贤由县工作队队长柏光喜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樟树村第一个党员和首任党支部书记(直至1971年)。在任期间,他深得村民爱戴,是村里名望最高的人物。
  1952年,在县渔业工作组指导下,以高文贤为首的一组率先组织了全县第一个渔业互助组;1954年下半年,以自愿互利原则,在渔业互助组基础上试办全县第一个“和平鸽”渔业初级社,并于1957年升并为高级渔业社。
  高文贤是改革创新渔业生产的好手。樟树村渔民率先在全县改单网为双网作业,获得大幅度增产;率先采用轱辘起网收鱼虾等先进技术,改变了过去用网兜收鱼的笨重劳动,并推广到省内其他地区。1956年,高文贤参加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召开的渔业劳模大会,获省人民委员会授予的“浙江省渔业劳动模范”称号。他是西店乡第一届选举委员会委员、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二、第三届代表。
  高文贤在工作上大公无私。他的一个亲戚看到渔业队收入高,要求高文贤将其从农业队调到渔业队劳动。高文贤对这位亲戚说:“如你来渔业队,那农业队里的小伙子都要来渔业队,叫我这个村支书怎么当?”他坚持拒绝了这位亲戚的请求。村民知道后都说高文贤是我们村里不近私情办事硬朗的好干部。
  高文贤始终坚持廉洁奉公。在公社化初期的一天夜里,他路过食堂,见灯亮着,就进去查看。当时,几个村干部正陪两位上级来的干部吃夜宵,他们立即招呼高文贤一起吃。高文贤心平气和地对他们说:“大家工作是辛苦,可村民们也一样辛苦,我们在这里吃夜宵,这是吃人民血汗钱呀!”樟树村吃喝现象自此刹住。在平时,村民逢喜事总想请他去撑场面,他都是婉言谢绝。久而久之,村民们知道他的个性,也不再邀他入席。
  高文贤办事先人后己。1956年受“8·1”台风影响,海水涌入村,他不顾个人安危,蹚水敲锣通知全体村民赶紧转移到后山安全地带。等他回到家里时,潮水已没到成人胸前,孩子大人只能站到凳子上避水。他拖儿带母破门撤离到后山。在渔业劳动力安排上,他把两个儿子分别安排在收益较小的小船和别人都不愿去的养蛎场劳动。两个儿子都抱怨父亲不照顾自己,高文贤却对他们说:“谁不想挑个好工种,我是一村之主,把你们安排到好的劳动岗位,村民们会在背后说我办事不公。我只能对你们严格些,这样村民们才会服从我对他们的安排。”
  高文贤教育孩子要做老实人。20世纪60年代初,村里口粮不足,孩子放学后都去农业队的稻田里拾稻穗。他告自家的孩子不能去未脱粒的稻田拾稻穗,要到已脱粒的稻田去拾。村民们称赞说,高文贤的孩子就是听话讲道理,将来一定有出息。1976年,社教工作队找高文贤谈话,问:“你对集体有什么多吃多占之事?”高文贤说:“我曾在集体仓库拿过一根可作刀柄的柴棒,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多吃多占之事。”
  俞月娥(1922~1990) 女,黄坛公社上辽岗人,贫农出身,中共党员。曾任双峰乡上辽岗村党支部书记、双峰公社副主任。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届代表,第三届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第一、第三届二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
  她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积极,带头参加土地改革,组织互助组;组织全村学习先进生产经验,掌握耘田、耙田、耕田技术;组织托儿所,解决妇女参加生产的后顾之忧;在严寒的冬天带头兴修水利,并在海拔860米的上辽岗试种连作稻,推广旱粮高产技术,发展山林副业生产,取得较好成绩。1952年以来,她连续被评为区、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953年1月,她被评为县三等劳动模范,1956年被评为县劳动模范,1958年2月被评为县级勤俭持家先进工作者,1958年10月被评为台州地区一等先进妇女工作者,12月被评为浙江省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1960年,俞月娥领导的双峰公社上辽岗妇女小农场被授予“省妇女建设社会主义先进单位”称号,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宁波地区三八红旗手。俞月娥还曾出席全国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会议,并作典型发言。
  尤小根(1927~2010) 峡山村人。解放前为贫苦渔工,解放后,积极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曾任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届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届主席团成员,第一、第三、第四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在渔业生产上,尤小根是全县流网作业著名老大之一。
  1951年6月24日,民兵队队长尤小根及11名民兵在武装护洋保护渔民出海捕鱼中,于南孝顺洋面与国民党残部发生遭遇战,毙敌1名,俘4名,缴枪6支。尤小根被评为华东军区剿匪英雄模范,奖励步枪一把,其英雄事迹被编入《民兵剿匪故事》一书。1953年12月,他以民兵英雄身份参加赴朝慰问团,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1954年,担任峡山乡胜利互助组组长。是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担任峡山乡民兵连连长,被评为县一等一级渔业生产模范。1955年,参加浙江省军区英模大会。1956年2月,担任峡山高级合作社社长。由于他所领导的渔业社从季节性渔业生产变革为常年性渔业生产,从内海生产向外洋发展,产量大增,渔业生产成绩突出。1957年、1958年连续两年,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1959年3月,组织安排其任黄墩人民公社薛岙渔业管理处书记。1960年1月,担任薛岙大队渔业干部。是年,出席全国民兵代表大会,接受国务院奖励——“骑枪”一支。1962年1月1日,担任峡山人民公社人武部部长,1963年4月至1978年6月,任峡山公社党委委员兼人武部部长。1978年7月至1982年6月,任峡山公社党委副书记、公社管委会主任。1981年,被特邀出席浙江省先进人武干部大会;1982年,被特邀出席南京军区“双先”代表大会。1981年12月,任农业部中央山岛动物隔离饲养场党支部书记,带领职工克服建场初期的各种困难,长期扎根海岛,建设海塘堤坝,为单位事业发展、国家财产的安全、海岛面貌的改变做出了重大贡献。1987年2月,退居二线,为正科级(局长)调研员,1989年9月退休。退休后他仍然热心于地方公益事业,并协助镇政府处理有关重大民间事务,为维护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作用,深得民众爱戴。
  尤小根作风民主,大公无私,工作艰苦深入,能密切联系群众,模范地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特别在担任渔业社社长期间,白天坚持与社员一起劳动,晚上经常工作到深夜,从不叫苦。他家人口多,仅靠他一人工资养家,生活十分简朴。遇社员有困难,总是热心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因此,社员们总喜欢与他同船生产。
  田小福(1940~2004) 原名田启禧,越溪乡梅枝田村上田人。其父田守中,为黄埔军校第八期毕业生,曾任国民党33师独立旅政治部上校副主任,民国23年(1944)病卒于军旅之中。田小福仅读了3年小学,1950年辍学后在家务农。由于勤劳好学,14岁就成为农业行家里手,颇受乡人赞赏。青年时,他长得高大魁伟,食量和力气均超常人。在兴修水利时,他曾与村民打赌,肩挑460斤重的石担步行50米。又因睡觉时鼾声震耳,故村里人将他比作《水浒传》中的鲁智深,取其绰号为“老鲁”。其性格豪迈坦荡,待人真诚,深为乡邻喜爱。1974年,与乡人一起上山砍柴,乡人不慎扭伤腰,田小福就撂下自己的柴担,挑起乡人的柴担先送其回家,再上山挑自己的柴,回家时天已漆黑。有一年夏天,田小福去自己的稻田担稻秆,路过晒场时,雷声大作,大雨将至,田小福立刻丢掉肩上的扁担,帮助别人抢收晒着的稻谷,帮了这家帮那家,完全忘记了自己要去挑稻秆的事。
  田小福一生勤劳。从20世纪60年代起,田家就开始养猪。先是养肉猪,后养母猪售卖小猪。70年代初,他除在生产队挣工分之外,还起早摸黑拉板车搞运输,把七市供销社收购的百耜草运往辛岭奶牛场,一天来回几十里路程,回家后往往是后半夜甚至东方破晓。他只眯一会眼,天大亮后照样参加生产队劳动。除此之外,他还利用农闲季节卖油条,贩耕牛,做水作(豆制品),办轧米厂。凡是农村可赚钱的营生,他都尝试过。也由于这个原因,他曾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的典型,挨过批斗。但田小福从不气馁,自有主见。他认为勤劳是农家的本分,用自己力气赚钱并不羞耻,而且还认为当时泛滥的“读书无用论”也是错误的。他坚信国家建设总需要文化人才,所以含辛茹苦地培养子女读书。他的7个子女全部大学毕业,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田小福抓住国家调整农村政策的机遇,承包了35亩农田,成为全县第一家种粮大户。是年,粮食总产量达到4万余斤,除了返还农田户主和缴纳农业税的粮食外,还卖给国家2.8万斤粮食,获利6000余元,被评为浙江省粮食生产优秀专业户。此后,田小福承包的责任田越来越多,最多达到50亩,每年为国家提供粮食4万余斤。党和政府也在农业生产上对他给予很多支持。从1986年开始,他连续当选为县政协第三至第五届委员和常委。1988年,又被推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是宁海县第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任职期间,他为农村、学校提出过许多建设性建议和提案,颇受政府重视。
  娄金秋(1932~2015) 岔路镇上金村人,中共党员。从小家境贫寒,靠其父帮人做长工维持家计,因此,金秋在幼年和学校寒暑假期均在家参加劳动,以缓解家庭劳力不足的困难。1949年12月,到县地方干部训练班学习,任培训班班长,并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训练班结束后,即1950年1月始,他参加回浦乡剿匪工作队,后历任久安乡文书、桥头胡区公所文书、区委组织干事、组织委员、县委组织部干事。1956年1月始,先后任一市区委副书记、书记,长街区委书记,水车公社革委会主任,宁海县第二至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分管农业),县革委会办事组组长,党组书记等职。改革开放后,先后担任过县农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县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县老区山区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级巡视员等职。
  娄金秋在长期的农村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受到上级学术机构重视,20世纪80年代初,被吸收为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员、浙江省农业经济学会会员、宁波市经济学会会员等。他撰写的数十篇农村经济调研文章和论文,为县委、县政府做好农村工作决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较高的参考价值。曾在1983年初省召开的研讨会上作《新经济联合体和承包土地转包问题浅谈》专题发言,此发言刊登于1984年《浙江农业经济》第二期和省农村政策研究室主编的《农村调查材料》第一期上。《海涂开发、大有可为》一文刊登在《农业经济》刊物上。娄金秋对农村经济的研究和付出,得到了组织的肯定,1985年被省农经学会评为1983~1984年度学会先进工作者,1985年获市农业丰收三等奖,1989年获市农业丰收一等奖,1991年获市科学进步三等奖。
  娄金秋党性强,做事讲原则,严以律己,正直无私。他调到县里工作后,有亲戚拿了一桶炒粉糕给他当点心,可他坚决不收。事后,说他:“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诸如此类,不一一列举。
  娄金秋办事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体察民情。在公社化初期,“五风”严重,时任一市公社书记的他,对当时粮食征购任务过重的状况很是忧虑,虚报产量会使广大社员饿肚皮、吃苦头,因此据实上报粮食产量,结果在杭州召开的五级干部大会上,他一连被批判三天,写书面检讨三次,但的确使一市社员少饿了些肚皮。1959年后期,娄金秋发现公社存粮所剩无几,又冒着戴“走资本主义”道路帽子的风险,首先在一市发动社员扩种十边地、百斤粮以度荒,后县委为了解决粮荒,将一市经验推广到全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县内粮荒。
  娄金秋生活艰苦朴素,平易近人,宽以待人。他不讲享受,也不讲究吃穿,没有领导架子。在农村蹲点时,拔秧、种田等农活样样都会,农友们说他像个“老农民”。他乐于助人,遇到乡里乡亲有困难来借钱的,他总是口袋里有多少给多少,不管能不能还,都不放在心上。1979年末,单位分给他一间厨房。他见隔壁一户到城里打工的6口之家是困难户,一家子挤在10平方米的斗室里,于是就把厨房一分为二,将另一半让给困难户使用。
  娄金秋对子女要求严格,树立了良好家风。他经常教育子女,吃饭不能挑食,吃多少盛多少,一粒粮食一滴汗,不能浪费;在闲时经常给子女们讲一些励志故事,鼓励子女努力学习,为国做献。
  娄金秋退休不下岗,积极发挥余热。1992年退休后,被县委聘任为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后又被选为县老年体育门球协会会长,但他把按规定发给的授课劳务费用作门球协会活动经费,累计8000余元。娄金秋任县农经委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10余年,不拿一分钱,为大家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全心全意为同志们服务,成为人们心目中“老黄牛式”的好干部。
  娄金秋为宁海农村工作做出了贡献。在广大干群心目中,他是宁海农村工作的“活字典”和“宁海的杜润生”。
  俞岳兴(1927~1986) 深甽镇马岙村人,贫农出身。解放后,他积极参加土地改革,带头组织互助组,是马岙村四个初级社领导人之一。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年,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消灭荒山是山区农业社的首要任务,党支部决定成立村山林队,由俞岳兴任队长,带领一批青壮年共15户20个劳动力,在离村近20里山路、海拔近千米的望海岗开发荒山。解放前,望海岗是宁海、新昌、天台交界处有名的土匪窝,人迹罕至。望海岗云雾缭绕,寒风刺骨,气候条件恶劣,几百亩平缓的坡地上,长满荆棘和茅草,适宜开发种植经济作物。俞岳兴带领队员们挑着铺盖、扛起锄头,在望海岗建起茅棚,安营扎寨,经过一个冬春的奋战,开发荒山百余亩。为了自力更生解决队员们的生活费用,他们首先划出部分土地,育种药材白术苗,第二年即可出售苗种,补贴生产、生活费用等。还在县林特局技术员指导下,种上良种鸠坑茶。为使白术苗茁壮生长,俞岳兴带领队员们走近20里山路到马岙村挑人尿回望海岗,拌和焦泥灰壅白术苗,感动马岙村民众,事迹很快传遍周围各村和县里。
  1957年,村党支部发动全村民众消灭全是沙山岩石、杂草荒芜、一株树都不生的赖头山、荒山。俞岳兴和他的队员们从望海岗下来,参加赖头山植树活动。他一马当先,带苗、带土上山最多。经过全村人民的精心护育,到21世纪初,赖头山变成了青山,山上松树郁郁葱葱。
  1958年初冬,俞岳兴这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因在开发马岙村望海岗荒山、消灭赖头山荒山中贡献突出,被评为劳动模范,公推到北京参加全国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大会。俞岳兴和代表们见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务院举行招待会,俞岳兴因为太高兴,席间多喝了几杯酒,回到宾馆倒头就睡。周恩来总理到宾馆看望代表们时,俞岳兴仍在沉睡,身子露在外面,被子拖到地上,还打着呼噜。周总理看见后,弯下身子拉起棉被,轻轻地盖在他身上。事后,俞岳兴同屋代表告诉他,周总理来看望过他们,并为他盖被之事,使他感动不已,终生难忘。会后,俞岳兴带着国务院奖给马岙大队的“农业社会主义先进单位”奖状,回宁海向县领导和马岙村村民传达大会精神,在宁海掀起大办农业,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的新热潮。后来,深甽镇文化站站长袁哲飞根据俞岳兴赴京参加全国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大会的故事,创作了弹词开篇《总理查铺》,发表在1971年1月的《群众演唱》和1984年《山海经》第一期上。
  1973年,县五山林场建立,他被招为该场职工。从1957年始,俞岳兴在马岙村开发荒山,建立茶场300余亩,护育山林1700余亩,艰苦奋斗了17年。
  姚志孝(1933~1992) 出生于慈溪县庵东区东一乡新湾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50年,集体移民到宁海县毛屿乡新建塘厂村落户,开发种植棉花。1969年,前童公社派出10余人在前横公社泥山坪建小农场种植棉花,姚志孝被邀请到该场指导生产。后农场撤销,迁入泥山坪大队。
  姚志孝工作积极肯干,带头组织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成为初级、高级合作社的主要领导。在合作化运动中,他先后加入共青团、中国共产党,并被选为党支部书记。公社化初期,他推行对劳动生产实行“军事化”管理,后调到毛屿大队任副营长(不脱产)。
  1955年,姚志孝领导毛屿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由于棉花产量高,对国家贡献大,其他各项工作突出,被评为浙江省模范农业生产合作社,姚志孝出席授奖大会。1957年,姚志孝领导的茶院乡塘厂第一高级农业社再次被评为浙江省农业建设先进单位。他再次出席授奖大会。1958年冬,姚志孝与俞岳兴两人被全县推选为农业、林业先进集体代表,出席全国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大会,受到毛泽东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获奖状。1960年,姚志孝还与其他5位青年一起出席浙江省青年、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他多次获省、市、县表彰。
  潘相元(1959~2004) 桃源街道芭弄头村人。2004年4月4日下午,在一市镇行者山村黄土岭扑灭山林大火过程中英勇牺牲,时年45岁。2004年6月14日,经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潘相元高中毕业后,在老家回浦村务农,担任村会计工作。1980年被招聘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到毛屿公社担任财务辅导员。之后,先后在薛岙乡政府、县农业局农经总站、黄坛区农技站、县农经委农经总站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在宁海县农林局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工作,直至牺牲。
  2004年4月4日中午12时左右,一市镇行者山村一带山林发生大火,风助火势,大火迅速蔓延。接到火警电话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小分队,紧急出动,协助扑救。潘相元也急欲赶赴火场。当时,他15岁的儿子刚刚打完吊针,同事们劝他在家照顾儿子。但他态度坚决,临行前给儿子10元钱买晚餐。潘相元与一市镇干部、村民携风力灭火机和扑火扫把,前往行者山村黄土岭火场扑火。黄土岭背面就是行者山村,救火队员们匆匆交流了几句,就兵分两路,投入扑救。下午1时30分左右,突然刮起大风,火焰飙升,火舌飞速前蹿,全山燃起熊熊大火,潘相元等人立刻被大火包围。当火势稍缓,其他队员与村民冲进去营救时,前往扑火的童炜滨、曹再吉已被严重烧伤,而潘相元静静地躺在松树边。
  潘相元的一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24年来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刻苦钻研、无私奉献,为宁海的村级财务建设、村级财务管理的完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全县的每一个镇、乡、街道都有他留下的足迹。先后五次被评为农业部合作经济经营总站先进工作者,1993年被评为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浙江省基层先进工作者,1999年在全国农业普查中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荣誉面前,他谦虚地说:“我是一名机关干部,是中共党员,要按党的要求严格对待自己。”
  潘相元坚定的政治立场、无私的奉献精神、勤奋的工作作风、诚实的做人风格、高尚的道德情操、俭朴的生活方式、自律的廉洁形象,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和崇高的精神境界。宁海县委于2004年4月7日作出“关于开展向潘相元、童炜滨、曹再吉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宁波市委于2004年5月9日作出“关于开展向潘相元、童炜滨、曹再吉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2004年5月9日,市委作出关于追授潘相元、曹再吉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并授予潘相元2004年度“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宁波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县委宣传部将潘相元、曹再吉、童炜滨三名烈士的英雄事迹编成了《在烈火中永生》一书,供社会各界学习。
  施永良(1965~1984) 出生于茶山林场一个工人家庭。在校读书时,成绩优秀,曾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1980年,加入共青团。1982年,被林场招工,立志献身林区建设。他在日记中写道:“生活就是奋斗,我要用自己辛勤的劳动,为生活开辟出一条新路,为林区建设的伟大事业,贡献青春。”
  1984年3月22日,茶山林场彭坑林区田湾山森林失火,危及附近千余亩杉木基地林。刚从林地调查回来的施永良立即放下正在整理的林木档案,与同事冯宗田、孔祥川一起奔去火场。他们用柴刀劈开一条“避火沟”,奋力扑灭火点。为了尽快控制火势,减少损失,他们想赶在火势蔓延之前,开辟一条防火道。在跨过一条山沟时,施永良被一根倒下来的高压电线绊倒。虽及时送医院救治,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时年20岁。
  施永良在林场工作仅1年零4个月,工种却换了3次,但他从无怨言,干一行,爱一行。1983年2月,他被抽调到场部担任盘山公路测量工作。那里峰峦重叠,树林茂密,正值寒冬,工作条件十分艰苦。他认识到这条公路对开发林场森林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关系重大,便说:“我们年轻人不干,谁干!”这项工作技术性强,需爬到10多米高的树上,测算体积、高度。他自告奋勇,说:“我腰板结实,能行。”有一次,他从树上爬下来时,眼睛受了伤,但仍坚持上班。测量工作结束后,他又被调到场部搞森林档案调查工作。
  施永良在林场长大,爱场如家,十分珍惜国家财产。他自愿参加团支部组织的义务护林队,带领4名青年,在要塞路口增设护林点,守护山林树木。他关心别人胜过自己,被人称为林场“雷锋”。
  根据施永良生前的英雄事迹,共青团宁海县委决定追认他为优秀共青团员,并号召“关于向施永良同志学习”。省政府为了表彰施永良精神,并根据其生前一贯表现,于1985年11月追认其为革命烈士。

附注

①1973年1月13日,建立股级的县多种经营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于商业局。1981年9月18日,县政府成立副局级的宁海县人民政府多种经营办公室(简称“县多办”),初时直属县政府,县委副书记许光眺兼县多办主任,后挂靠县农经委。21世纪初期,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迅速发展,县委、县政府于2002年7月2日建立宁海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取代县多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农林局。 ②改革开放后,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当时,宁海不少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长期处于温饱线以下,需要政府帮扶脱贫。1983年9月2日,建立宁海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救济特别贫困农户。1985年3月,更名为宁海县扶持贫困老区山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委农工部,人员均为兼职。1986年10月17日,升格为宁海县老区山区经济开发委员会,下设正局级办公室(简称“老区办”),为常设机构,编制5名,与县委农工部合署办公,挂靠农工部,农工部撤销后,挂靠县农村经济委员会。2002年1月,成立县农林局,与县农林局合署办公。2011年11月23日,老区办从县农林局析出,与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挂靠县农村工作办公室。贫困地区各乡、镇建立相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 ①农村工作由于名称多变,撤、建频繁,归属不同,党支部时断时续,又无任命文件,均为当事人回忆。 ①1958年11月至1961年12月,因行政区划调整宁海县并入象山县,洪孚海随之成为象山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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