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态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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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1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态保护
分类号: F323.22
页数: 5
页码: 269-2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重点实施了山林环境保护、水资源环境保护和海港环境保护。山林保护方面,采取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林木砍伐管理等措施;水资源保护方面,开展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海港保护方面,加强海监执法,防治养殖污染,保护渔业资源。宁海县通过这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 宁海县 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

内容

农村环境整治离不开生态保护,宁海农村生态保护的重点是山林环境保护、水资源环境保护、海港环境保护。
  一、山林环境保护
  山林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包括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以及林木砍伐管理。
  (一)病虫害防治
  1982年,茶山林场首次发生柳杉毛虫危害。虽然年年防治,但未得到有效控制。至1991年,采用烟雾熏杀和生化喷雾防治相结合的办法,才控制住柳杉毛虫的蔓延。1989年,茶山山脉周围多个村庄发生马尾松毛虫危害,受害面积达2万多亩,特别是彭坑林区和铜岭徐、麦岭、史家村一带近2000亩松树的针叶全部被吃光,松树成片枯死,害虫到处乱爬,引起40余人中毒。县、乡政府组织群众喷药围歼,摘茧灭卵,消灭虫害。1992年,象山县发生检疫性松材线虫病,并逐步向宁海县长街镇、胡陈乡、大佳何镇沿线蔓延,1999年该片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至2008年,累计枯死松树780562株,约45864立方米。1998年,宁海县成立松材线虫病防范工作指挥部,1999年开始在与象山县交界地带进行林相改造,种植阔叶林、经济林,建立无松林自然保护区。至2000年,完成“隔离带”工程(南北长12千米,东西宽3000米),涉及桥头胡、茶院2个镇乡33个村,林业用地24589亩。经过10余年的清理和化学生物防治,有效地遏制住了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
  (二)森林防火
  1990年,成立宁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其前身为成立于1986年的宁海县护林防火委员会。2007年11月,更名为宁海县森林消防指挥部,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总指挥,人民武装部、县政府办公室、农林局领导任副指挥,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等14个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农林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乡(街道)成立森林消防指挥所,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1993年,全县各镇乡(街道)建立10人以上的应急扑救小分队22支。2010年,各镇乡(街道)共有专职巡山护林员106人,半年性野外火源管理巡查员622人,季节性巡查员805人,野外火源管理巡查队120人,半专业扑火队18个517人,义务扑火队18个456人,分布在全县各林区的交通要道和易燃场所。并通过广播、设立防火牌、书写墙头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县教育委员会把《森林防火告家长书》发给学生,桥头胡镇向各户印发《森林防火告村民书》,扩大宣传面。县政府每年与镇乡(街道)以及村签订《森林防火(消防)责任状》,实施年终奖、惩考核。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森林消防,其中,2000~2004年,每年投入10万元;2005年投入110万元;2006年投入300万元;2007~2010年,每年各110万元,共计900万元。
  (三)林木管理
  随着国家工业化水平提高,建筑业木材、毛竹用量逐年下降,宁海森林采伐限额亦下降,生态公益林面积明显增加。宁海县年森林采伐限额从“十五”期间的12.383万立方米,下降到“十二五”期间的6.24万立方米,其中,公益林26890立方米,商品林35510立方米。为保护森林资源不受破坏,国家继续实行森林采伐限额政策。根据《国家森林法》以及《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条例》规定,宁海县人民政府2011年11月1日发布《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25号),具体包括:(1)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下达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突破,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可以在“十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但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允许结转使用。(2)完善森林采伐分类管理。简化森林采伐审批程序,明确省、县、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森林经营者管理权限。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3)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快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森林资源预警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4)加强对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林木蓄积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迹地更新造林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林业政务公开。
  二、水资源环境保护
  宁海水资源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监测。
  (一)水资源保护
  根据《宁海县199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要求,开展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相继对黄坛水库、白溪水库、西溪水库、力洋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并划定深甽、峡山、长街等乡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规划。
  (二)水环境监测
  1984年,成立宁海县环境保护监测站。1997年4月,宁海县环境保护监理站(筹)成立,依法对污染源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收费,及处理污染事故、纠纷和破坏生态事件的行政执法行动。2002年10月,宁海县环境监察大队成立。2007年5月,西店、长街基层环保所成立。至2010年底,县环保监测站有工作人员17人,各种仪器设备70余台,具备5类90个项目的分析能力。
  1990年11月,县环保监测站开始对水、气、噪声进行日常监测,监测项目68个。1991年4月,地面水监测进入国家四级监测网络。1992年,正式建立地表水常规监测网络。根据县工业发展状况和水系分布特征,共设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7个,分别是白溪水库断面、洋溪屠岙胡断面、黄坛水库断面、凫溪寅宾桥断面、独山断面、杨梅岭水库断面和颜公河杏蒋断面。2007年,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调整为8个,分别为白溪柘湖杨断面、水车断面、洋溪双水断面、屠岙胡断面、凫溪山下刘断面、杨梅岭水库断面、清溪田洋芦断面和中堡溪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断面4个,即白溪水库、黄坛水库、力洋水库、西林水库。1992~2002年,地表水按平(4月)、丰(7~9月)、枯(11月)三期监测。2003年开始,地表水和饮用水按平(3~5月)、丰(7~9月)、枯(1~11月)三期监测,全年单月上旬采样一次。至2007年底,县环保监测站已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监测共31项,水质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三、海港环境保护
  海港环境保护工作在县水产局①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海监执法、防治养殖污染、渔业资源保护。
  (一)海监执法
  20世纪70年代前,浅海、滩涂管理无序,处于“谁开发、谁使用,谁填海、谁建房”的状况。2002年,中国海监宁海县大队成立②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各类海洋违法违规行为。2004年,查处强蛟镇加爵科村11户村民违法填海造房,公安部门和镇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动,恢复海域原状,并分别罚款1000元。2006年,宁海国华电厂退还在象山港超面积非法填占的海域,调整用途,并被罚款6915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与实施后,使渔业工作有法可依。至2010年,全县检查渔船5500余次,依法查处渔业案件1200余次。2004~2006年,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渔政站、县海监大队获得“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养殖用海执法管理示范大队”等荣誉称号,宁海县被列为海域使用管理百强县。
  (二)防治养殖污染
  宁海县境内的三门湾和象山港由于受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的影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直接影响水产养殖业的发展。2002年,宁海建立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加强海洋周边环境污染保护。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宁海县针对象山港(黄墩港、铁江)海域富营养化严重,环境质量整体下降,氯、磷和个别重金属超标严重等现象,采取环境监测立项,海洋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08年3月26日,象山港发生赤潮,海区养殖功能明显下降。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大对象山港环境保护的力度,专门成立象山港环境监测站,密切监测象山港的环境状况,并在县域周边陆源排污闸口和码头设定10处监测点。每年4~11月,对宁海县青珠塘闸口、钓鱼礁、双盘涂、旗门塘、高湖塘、店前王、庆丰塘、强蛟码头、铁江、白峤港等入海口进行常规监测,每月一次,同时还有2~3次的突击监测,确保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水温、pH值、盐度、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硝酸盐等常规指标的监测结果,每月报送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沿海乡镇和规模较大的养殖公司等单位。2006年11月,店前王村附近的黄墩港水色异常,并伴有刺鼻气味,蚶子、牡蛎大量死亡。2006~2008年,全县共发生30起污染事故,给当地养殖户造成经济损失250万元,县政府补偿养殖户资金达170余万元。
  为保护三门湾海水资源,防治海水污染,推动三三门湾经济可持续发展,2007年6月,在宁海召开由宁海、象山、三门三个县联合举办的“三门湾论坛”,会后发布《2007中国三门湾论坛——宁海宣言》。
  (三)渔业资源保护
  1991年,宁海县渔业捕捞管理施行凭证捕捞,查处非法捕捞,保护重点水生动物。1993年7月,水车村民捕获一条8斤多重的花鳗鲡,经渔政站鉴定,系国家二级保护水生动物,后由渔政站向村民买回后放入黄坛水库。之后,在连头山、明港、强蛟、胡陈等地又陆续捕到数条花鳗鲡,均被放回水库。2006年9月25日,在桥头胡收费站查获国家保护的水生动物红蠵龟13只,每只重80公斤。死龟被运往上海水产研究所研究,活龟被送往宁波雅戈尔动物园暂养,后放归大自然。至2010年,全县共查获盗捕国家保护水生动物100余起。
  为保护水产资源,21世纪初,国家实行伏季休渔政策。近年来,东海海域(含象山港、三门湾)执行每年5月1日至8月底为海洋禁捕期政策,宁海从2018年开始实行,已连续两年。2010年前后,宁海开始用县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企业人工育成的香鱼、对虾等苗种,进行人工放流增殖。2010年,县海洋与渔业局在铜山北首建设人工鱼礁,投入资金180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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