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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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1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减轻农民负担
分类号: F325
页数: 6
页码: 215-2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为减轻农民负担,于1993年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农村“三乱”清理,取消或降低不合理收费,并开展专项整治。随着经济发展,宁海县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多项税费和劳动工,调整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款,农民减负明显。同时,宁海县推行“农民负担明白卡”制度和涉农收费公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民负担监管体系,包括监测点设置、监督员聘请等措施。宁海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表彰。
关键词: 宁海县 经营管理 减负

内容

1990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宁海县于1993年4月成立宁海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经总站具体履职,各镇、乡建立相应机构,全县配备农民负担监督兼职人员23人。
  一、清理项目
  1993年6月开始,针对农村“三乱”(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宁海开展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与项目清理登记,并报上级汇总。全县执行市级以上文件不合理收费98项,重点在三个方面:一是涉及促进创业发展等方面的收费,如税务登记工本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和纯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费等;二是民政民生等方面的收费,如居民户口簿工本费、医疗病历卡工本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验)费和电动、助动自行车上牌费等;三是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收费,如工商部门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及一些行政单位收取的许可证书工本费等。1992年,市级以上项目向农民的不合理收费计2847.96万元,本县及乡镇自行出台向农民的不合理收费28项,近800万元。两项合计,当年农民人均不合理负担达69.47元。
  二、专项治理
  1994年开始,对减轻农民负担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教育事业和涉及农民负担的不合理摊派项目进行整治。对这些不合理收费,按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分别给予取消或修改后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减轻农民负担。2008年5月,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确定宁海县为2008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调整了县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局负责人为成员,各镇、乡、街道建立相应组织,开展工作。在思想发动、全面摸排、分析原因、创新机制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如部分地方村社组织存在违规收取“地基费”,涉及3个镇、乡、街道的24个村,其中,桥头胡街道11个村,大佳何镇9个村,黄坛镇4个村,计1500多万元。根据不同原因和“地基费”的不同构成,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对向56户收取“地基费”111.72万元的店前王村处没收违规款项并罚款1万元;完善代收代办手续的有6个村234户,涉及金额985.268万元,所收的“地基费”专项用于建房户的基础设施;退还多收款项的有18个村、282户,将多收的422.42万元退还农户。对违规收取地基款的村社干部,采取“批评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为辅”的方法;对严重违规的店前王村党支书兼村社社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县政府办公室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的通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惠农减负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党的十六大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原来由农民负担的款项改为财政开支,对多项涉农项目加大投入,惠农减负,改善民生。2002年7月,宁海县按国务院、省、市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实施农村税费改革。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宁海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乡、街道建立相应组织。税费改革工作于7月始,历时半年完成。在改革中,各级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核心位置,改革内容主要是“三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三取消”即取消部分税费和劳动工。从2003年始取消乡统筹费,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等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由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农村教育集资和有关中小学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取消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和义务工,改一事一议劳动工,每劳动力每年不高于3工。取消屠宰税(原每头猪收取4.5元)。
  “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7%农业税,不再征收5%特产税。2005年始,全县停止征收农业税,宁海贫困地区于2004年已暂缓享受减免后的农业税款。
  “一改革”即改革和规范村提留款,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实行一事一议,按村民认可的办法确定,最高不超过村提留数额。
  据税务部门资料显示,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农民减负十分明显。1998年,各项税费和村社“三制款”共有9479.66万元,税费改革后农民减负3939.15万元,人均减负75.75元,人均负担下降74.3%。2003年是宁海税费改革力度最显著的一年,经调查审计,全县向农民收取的“三制款”、农业税中的特产税为零,比宁波市提早一年,4526.19万元教育事业附加费全部转移至企业税前列支收取,实现了农民零负担。2003年7月始,在全县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效果显著。2005年始,对涉及有可能增加农民负担的农村社会公益性项目,实行国家补助政策,加大惠农力度。2005~2010年,市、县政府累计投入资金19707万元。
  四、制度建设
  1990年始,宁海县村级建设筹集的“三制一上缴”款,执行国务院规定——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定期监督管理,在县监察局、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设立监督电话,每年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执法检查。
  为了规范“三制”款收取,1996年,宁海县在全市率先推行“农民负担明白卡”制度。首先在西店镇试点,对全镇48个行政村的1.28万多农户发放“农民负担明白卡”,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制止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及各级政府明令取消涉农收费项目的“反弹”,农民亦能自觉履行应尽义务。随后,“农民负担明白卡”在桥头胡镇张家溪、丁家、汶溪周和前童镇鹿山、板昌、大郑共6个全国农民负担监测点村规范运作。5月20日,县委、县政府决定从6月始,在全县19个乡、镇905个行政村全面实施“农民负担明白卡”制度。全县15.8万余农户(占总农户97%)领到“农民负担明白卡”。其内容为农户基本情况,按国务院《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等有关规定中农民应负担项目与收费标准,农民完成负担记载。向农民收取本卡记载以外的款项,农户有权拒付。
  2001年,在西店镇开展涉农收费公示制试点,采用公示栏、公开信、发放《宁海县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小册子,向农民公开涉农收费项目,并推行全县。
  2004年,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实行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005年,全县出台四项制度,即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制度。
  2008年下半年,在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和健全完善农民负担各项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宁海积极探索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率先在全省推出《宁海县农民负担监管防控体系》,主要内容是加强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度、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涉农负担案(事)件月报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有信访必审计等制度,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组织领导等六大机制,努力构建起教育、制度、监管、惩处四管齐下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体系。
  1995年,宁海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民负担监测点县。2008年,全县确定6个村、30户农户和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负担监测点,实时监控农民负担动态情况。监测内容包括上缴集体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生产性收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集资摊派、义务教育收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政府补贴补偿等。同时聘请18个镇、乡、街道的人大负责人为全县农民负担监督员。
  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2003年,宁海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评为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先进集体,县农经总站王国平被评为全省农民负担监测先进个人,还被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评为全国农民负担监测先进工作者。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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