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经济体制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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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1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业经济体制建设
分类号: F325
页数: 10
页码: 206-2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农村组织与经济制度历经多次演变,1983年实行政社分设后,不断完善农村经济制度,包括村提留乡统筹款、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农业发展基金和上缴村各业承包款等制度,至2015年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显著增长。同时,宁海县形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和村社积极建立联合服务组织解决农民难题。此外,宁海县还进行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推进撤村建居进程,至2015年全县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宁海县曾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但因死贷情况逐渐减少,1999年按国务院要求进行清理整顿。总的来说,宁海县在农村组织与经济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 宁海县 农业经济体制 建设

内容

一、组织演变
  1983年5月,实行政社分设,恢复乡、镇建制,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恢复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原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职能由乡经济联合社承担,1992年乡经济联合社撤销,其职能由乡、镇政府接替。原生产大队的经营管理职能由“双层经营体制”的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村社是实行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独立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职责是维护村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社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负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工作,并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社是集体经济的法人单位,社长是法人代表,3年一换。经过几年摸索与完善,至1986年底,全县已有876个村建立了村社,占总村数的97.7%。其中,与村委会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有483个村社。同时,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也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村社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也得到健全和完善,为农业经济制度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基础。
  村社在发展过程中,宁海不断完善、创建农村经济制度。1987年起,全县农村逐步建立村提留乡统筹款制度、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制度、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和上缴村各业承包款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村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初步得到改善。是年,村集体提留资金达2625万元,有80个村投入劳动积累工7.6万个,23个乡、镇筹集农业发展基金71万元(其中,村48万元,乡、镇23万元),上缴村各业承包款564万元。1990年始,宁海县村级建设“三三制”款执行中央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2001年,乡、村两级农业发展基金3049万元。2002年,村提留乡统筹款6287万元,劳动积累工55万个。
  村提留乡统筹款制度。宁海县规定:乡统筹费收费5个项目,即每年每人教育事业费附加130元、优抚款2~5元、计划生育费1~3元、民兵训练费1~2元、乡村道路修建费4~15元,上述项目人均收费合计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2%;村提留款收费3项,即每年每亩大田(耕地)承包款8~15元、责任山承包款5~20元、自留山使用费3~15元,这3项收费人均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3%。
  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制度。县政府规定:每年每个劳动力劳动积累工10~20个,农村义务工每年每个劳动力5~10个,这两项必须以出劳为主。
  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和上缴村各业承包款制度。根据1987年中央5号文件精神,为了增加农业投入,使以工补农的资金从筹集到管理、使用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县农工部于1987年4~5月在梅林镇进行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试点,确定5项资金和提取标准:乡镇企业以工补农金,计7.24万元;农村非农经营农民和非农经营企业上缴的劳动积累和贴农金,计1.66万元;镇办企业上缴利润和镇财政完成包干指标后留成10%,计0.9万元;经批准征用农村土地征收的造地费返回部分按镇村比例3:7分别列入镇、村两级农业发展基金,镇提取计0.3万元;镇农科站自营收入利润的60%,计0.24万元。是年,这5项资金共筹集到10.34万元。同时,要求村办企业及村各业承包上缴款为利润的50%~60%,村(队)原有集体积累和财产变卖后的资金、租用后收取的折旧费和现金、农村劳力按规定承担的义务工列为村农业发展基金。梅林镇筹集农业发展资金的做法得到全县许多乡、镇的效仿,各乡、镇纷纷建立乡、村两级农业发展资金。据统计,1987~2001年的15年间,县、乡(镇)、村三级共筹集农业发展资金29089万元,其中,县级8564万元,乡(镇)级9245万元,村级11280万元,为发展宁海农业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停收乡、村两级农业发展资金。2003年,停收村提留乡统筹款、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和大田承包款。2015年始,县农业发展基金改为农村发展其他款项。
  二、经济薄弱村经济发展建设
  1990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在1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有457个,占总村数的50.6%。1996年,开展农村经济“强村年”活动,对全县285个村级集体经济在1万元以下的薄弱村落实经济开发项目和资金,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帮扶经济薄弱村建设,其中,开发项目涉及村办企业、开发山水资源、建办小水电、联建市场、街面房出租等。是年,县考核办公室对县级机关帮扶经济薄弱村工作实行单项考核。通过市、县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帮助和项目开发,1997年全县1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减少到143个。2000年,为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进一步落实项目,政府加大帮扶力度,在资金上对开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通过项目开发使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至2010年,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3587万元,为1983年的24.98倍;全县427个村经济合作社中,集体经济收入万元以下的31个,1万~5万元的49个,5万~10万元的48个,10万~20万元的80个,20万~50万元的117个,50万元以上的102个(其中百万元以上的53个)。2015年,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7440万元,全县427个村经济合作社中,集体经济收入万元以下的1个,1万~5万元的27个,5万~10万元的30个,10万~30万元的117个,30万~50万元的83个,50万~100万元的92个,100万~500万元的73个,500万元以上的4个。
  2017年,在县农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提出“把资源变为资产,把资产变为资本”,出台了项目激励法、金融扶持法、基础保障法、村级自给法和财政兜底法,推动一批村级集体经济重大项目建设,使全县46个经济较薄弱村年可支配收入达20万元以上,完成省、市确定的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目标。
  为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融资瓶颈,县农办会同人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调研,提出探索村级集体以生态公益林收益抵押贷款等方法,以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合作模式降低贷款风险,缓解农村有效抵押物不足问题。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在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初期,为解决农民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种植布局、灌溉、防治病虫、农机作业、农产品买卖等一家一户自身难以完成的诸多难题,政府和村社及时帮助建立各种联合的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多方面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为龙头、乡镇服务为骨干、村社服务为基础、民间服务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86年,全县乡镇一级建立农技推广、农机、植保、良种供应及流通方面各种服务组织137个;144个村社建立机耕队(组),投入1802台有机耕配套的拖拉机,与农户签订合同,机耕面积11.5万亩;156个村社建立农忙季节农机统一维修制度,落实技术员290名;447个村社的798处机埠(站)落实排灌用水,服务面积24.55万亩;351个村社组建农技植保组织324个,配植保员526人,统一防治病虫害,并建立村办配药站39个,计61人;576个村社对山林、林特果园、滩涂养殖等实行统一管护,落实管护人员1035名;733个村社实行用电设施统一管护;366个村社为农户承担各种社会公益费用。1991年底,全县12个镇37个乡共有各类服务组织400个,从业人员近万名;一些地区在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组建科普协会9个,民间自发建立畜牧、柑橘、水果等专业协会5个,有会员247人;各种形式的农民购销服务组织168个,人员5000余名。1994年,各种民间组织1500余个,有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市场综合型农业企业300家,为农民供应良种41万斤,各类苗木270.3万株,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2484吨,推销农副产品10万余吨。同时,配合农林部门开展农技培训,受训农民15242人次;组织村社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取经60余次,计1254人次。
  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
  为推进撤村建居进程,确保“城中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及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宁海县借鉴玉环县、鄞州区等地的经验,于2006年3月在北山村社进行股份经济合作社试点。北山村社坚持“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原则,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制订《北山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股权确认办法》,按照以人为本、静态管理、户籍在册的原则,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并对农嫁居、婚迁中应迁未迁、离婚、丧偶、入赘、承继、投资户、土地招工、在校大中专学生、公职人员、服兵役、劳教、劳改等特殊社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股权和红印、蓝印户口进行核查,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双农独囡户、居嫁农等一次性补助对象的条件、数额。12月23日,成立宁海县北山股份经济合作社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并据此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出正、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各一名,聘请总经理一名,并向享受股份的1015位(计78700股)股东颁发北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书。2010年,跃龙街道建立5个股份经济合作社。2015年,除西店镇樟树村、桃源街道隔水洋村外,全县已完成村社股份制改革任务。
  五、农村合作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有关建办农村合作基金会精神,借鉴奉化市大桥镇经验,城关镇于1993年6月8日建立了宁海县第一个农村合作基金会,有15个村社,计76万元资金入股,当年获利3万元。1997年,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为8个,31个村社,计390万元资金参股,有专业人员9名。至1998年,累计贷放资金3409万元,累计获利218万元。同时,也出现死贷情况,且有增加趋势,基金会因此减少至4个。1999年,按国务院《关于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和省、市部署,宁海对4个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清理整顿,停止贷放业务,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机构,其业务及债权债务并入当地农村信用社,原基金会存款由当地信用社兑付。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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