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农村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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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104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农村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25
页数: 25
页码: 196-2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农村工作志的农村经营管理,包括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业经济体制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宁海县 农村 经营管理

内容

第一节 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一、财务体制沿革
  民国时期,为管理村、族公山和公田、校田等,设村管账人1名,没有报酬,三年换选一次。管账人记录村族、家族、宗家账,每年农历10~11月向族长、房长(保长、甲长)等头面人物汇报账目开支,得到认可后众人于当天会餐一次。同时,管账人开始收缴村族公产租谷(费),作为下一年的修桥铺路、修祠堂、修庙宇、办学校、修村族坟茔、支付教师工资及演戏、拜祖宗等公益事业及应付政府派款、派捐等的开支。公山一般25~30年判山林一次,所得款项作为修族谱及造林专项费用。
  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冬季,陆续建立村农会,同时废除旧政权、保甲制。村级设村文书(兼会计)1名,记录村中公产。土地改革运动开始时,村文书主要负责登记田地、山林、房产、公产,计算到户和农会费用之收付开支情况,工作不计报酬。
  1952~1953年,村级设文书1名,农业生产初级社设会计、经济保管员、实物保管员、记工员,均享受工分补贴,参加年终分配。高级社亦设会计、经济保管员、实物保管员,下属生产队(组)设记工员,享受工分补贴,参加年终分配。辖2个以上高级社的大村,仍设文书,其报酬与村其他干部享受公益金列支。
  1958年10月,人民公社体制分为大队、生产队、生产小队。1961年,大公社体制下放,改小公社(相当于乡级),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相当于村),生产小队改为生产队(相当于初级社),均设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员,生产队再设记工员。大食堂时期,每个食堂还设有食堂会计、实物保管员,享受工分补贴,参加年终分配。
  1983年5月,政社改革,建立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与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社)设会计和出纳,享受现金报酬,会计兼管原生产队账目的保存。实行“双层”体制后,公社时期遗存下来和新发展的村级集体企业单位仍设会计、出纳、保管等,按职务享受现金报酬。
  2000年7月1日开始,全县开始实行村账代理制。设出纳1名,享受报酬补贴,不再设会计,由镇(乡)会计服务所聘任专职代理会计担任,各镇(乡)筹集资金,按月发放工资,并逐步完善代理会计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经费由财政统一解决。
  二、会计制度变革
  在业务上,合作社时期采用传统的收付记账法(即收付流水记账法)。大公社制时,推行借贷记账法。小公社制时,改为钱物增减记账法,全县3706个生产队,除少数队业务跟不上外,其余均按此法,做到“四账两单”设置齐全,会计科目符合收付原理。“大包干”时期,对家庭承包经营延用钱物增减记账法,对集体经济合作社恢复借贷记账法。1987年起,为适应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转型,全县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并于1989年对全县48个乡镇(街道)889个村的社会计进行业务培训。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国际接轨,便于会计电算化,从1997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宁海县相继进行两次会计制度变革。
  在技术上,对农村会计实行职称制。根据宁农经〔1988〕68号文件《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对农村会计进行技术职称评定及晋升。1988年,全县有村社财会人员3148名,其中,村社会计877人,村社出纳1596人。经培训考核评定,首批发证513人,其中,助理会计师96名,会计员417名。1990年1月开始,全县村社会计全面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实行村账代理制后,村社会计人员大量减少。2007年,全县19个乡镇会计服务所有代理会计71名,其中,会计师3名,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39名,其他29名均有农民会计职称。
  三、财务清理
  由于部分村社干部既管钱又管物,出现乱支乱用、账目不清等现象,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财务整顿的意见》,宁海县先后4次开展规模较大的农村财务清理。
  第一次开始于1983年5月,历时5个月,主要针对农村经济体制由公社制向双层经营体制转型时期出现的集体资产和社队财务混乱,如超支欠款、分空挪用、借支、短缺、哄抢集体财产、承包合同不兑现等。县政府在对1570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32.2%)进行整顿的基础上,组织由区、乡干部184人和社会力量575人构成的专业队伍,分三三批完成620个大队4700个生产队(分别占71%和96.4%)的财务整顿。全县清出生产队级集体资产总价值1784万元,比整顿前的1611万元增加10.7%;对942个生产队平分集体财产积累进行了纠正,收回914个生产队资产积累金291万元,占平分财产299万元的97.3%;清理账内现金余额202万元,而实有现金127万元,短缺75万元。其中,查处贪污213人,计5.48万元;挪用公款665人,计13.99万元;乱借乱支53.31万元。通过整顿,全县收回超支欠款52.68万元,处理落实呆账19笔,计0.23万元。近1000个生产队全面清理旧账,并建立新账,配设会计803名。此外,还帮助和兑现承包合同97584户,结算兑现79725户,计155.91万元,占应兑现款195.91万元的79.6%。
  第二次开始于1986年8月,历时5个月,全县组织5083人共清理769个村社,占应清村社的94.3%,同时清理村办企业166家。共清出各项欠款772.64万元,已归还510.84万元(不含当年无需归还的145.4万元)。全县还组织554人对673个村社进行验收补课,收回欠款168.2万元,处理呆账303笔,计26.23万元,并对各业承包合同进行完善与健全,共结算856个村社,计193.06万元,分别占应结算的91.5%、76.4%。
  第三次开始于1991年2月下旬,历时5个月,宁海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村级财务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12名联络员,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组织。此次清理历时5个月,培训社会骨干4950人,对869个村社(占应清村社的96.6%)进行“五清五查”,共清出应收款项17053笔,计684.23万元,收回白条子抵库存现金106.83万元,共查出贪污80人,计8.31万元(已退69人、计6.8万元),其中,党员45人,计6.31万元(已退42人,计4.54万元);挪用168人,计23.05万元,其中,党员95人,计16.96万元;借支欠款18714人,计652.87万元,已还364.66万元,占应还的55.9%。这次财务清理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第四次清理的时间是1997年5~7月,以清理村社财务为重点,目的是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全县共清出各项借支欠款1679.5万元,已还1579.87万元。同时清理出贪污挪用60人,计89.64万元,并对18名党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名。这次清理还摸清了集体资产账面总额5.6亿元,其中,货币资产4414万元,固定资产45747万元,各项债权1777万元。
  四、村账代理制
  为巩固农村财务清理成果,防止“前清后乱,边清边乱”,城关镇针对部分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视集体资产为家庭财产,管钱、管物又管账,并随意撤换会计人员,且多数村财务监督小组形同虚设,财务规章制度“订管订、做管做”等现象,于1998年6月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村账镇代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到台州椒江下陈镇考察学习,并根据本镇的实际实施村账代理制。以办事处为单位设若干名总会计,隶属镇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村社只设出纳员1名。该项工作先在回浦、竹口、辛岭办事处的50个村实施,而后普及城区、溪南、水车、白峤办事处的59个村。实行村账镇代理后,除总会计统一管理各村账务外,在坚持村对资产所有权、资金支配权、财务审批权、财务保管权“四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各村出纳报账制、记账代理制、总会计聘任制。镇政府按财务纪律间接管理,不干预村财务具体业务,只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2000年4月下旬,在桥头胡镇进一步试点完善村账代理制,并下发《关于在全县推行村账代理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宁海县推行村账代理制实施细则》。6月中旬,全县相继召开推行村账代理制工作会议和现场会议,落实会计服务所的建立、会计人员的公开招考聘用、各村账目的审核和移交接收、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7月1日,全县18个镇乡832个行政村的874个自然村全面实施村账代理制,比全省提前1年零3个月。为方便村账结报,在有关办事处设会计分所21个,全县设代理会计98名。2003年7月,会计分所相继撤销,代理会计减至77名,其中,农民会计师7名,农民助理会计师20名,农民会计员50名。县委、县政府还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账代理制》《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考核》《加强农经队伍建设》等多个文件,使村账代理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2001年,全县832个村社统一使用收款收据。2003年,有751个村实行只开一个银行账户制度,有772个村实行支票户制度,预留印鉴存折60个村,原始凭证入账前经村社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的有761个(2005年达827个,占总村数的99.4%)。2006年,实行票据退回登记制度,当年累计退回票据271张,涉及金额15.8万元;补办手续211张,计13.36万元;重新办票据52张,计3.51万元;违规票据8张,计0.13万元。2005年,全县初步实现村级会计电算化,实行电脑与手工“双轨制”记账。实施村账代理制后,有关农村财务上访案件大大减少。
  五、财务审计
  自1986年10月17日县农业局下发《关于建立宁海县农村经济审计室的通知》始,全县农村经济内部审计工作进入了有序时期。1986年,宁海对69个村进行审计,审计出贪污7人,计2.4万元;借支欠款98万元,已归还79万元,占应收回额的80.6%。1988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农村合作经济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意见》,加强农村财务监督工作。1990年,全县48个乡镇建立了农村经济审计小组。为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19人到北京参加全国农村审计培训。同时配备由省农业厅核发审计资格证的审计人员59人,持证审计。1992年,全县有862个村建立了财务监督小组,有853个村实行村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有900个村定期审查与公布账目,还有878个村建立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1994年4月29日,经县编委批准挂“宁海县农村经济审计督察室”牌子,各镇、乡建立督查组,配备审计人员72人(颁发审计证)。1997年,全县有审计证的人员116人。2003年6月,原县农村经济审计督察室改为宁海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该中心开展对全县重点村和难点村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对2001年以来群众上访较多的11个村进行财务审计,审计金额7984.3万元(不含梅林村),查出违规违纪金额669.96万元,移交司法机关1人。1997年1月1日开始,村社财务进行正常规范目标审计,每年轮流审计1/3的村社。据农经年报统计,1989~2007年,全县共审计3322个村次,计37.4亿元。其中,查出违纪违规211个村次,计1378.9万元;贪污71人,计金额74.1万元;受党纪政纪处分136人(包括党员99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9人。2007年,全县共审计342个村,其中,财务审计282个,村干部经济责任及离任审计12个,土地征用补偿费专项审计25个,村社债权债务审计15个,信访等其他专项审计8个。审计年限均在2年以上,审计金额14.46亿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1.27万元,其中挪用14万元;违纪违规案件7件,其中涉案金额万元以上3件;审计收回各类款项151.2万元,其中收回欠款118.3万元;收回借款16.7万元;审计退回款项16.2万元;有4人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其中,受党纪处分2人,受政纪处分2人。
  2010年,在村财务公开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中,开展中小学校向村社组织收取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课外活动经费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规向村社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向村社组织收取捐款、赞助、会费、慰问金、帮扶基金等专项清理整顿,共清退违规收费21.9万元。
  2011年7月开始,县委、县政府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能划转由县审计局负责,成立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18名编制,承担全县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在农村审计工作中,1990年,县农村经济审计(督察)室(中心)被市审计局评为农村经济审计先进集体,1994年被省农业厅评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先进单位;2005年,县农村经济审计(督察)室(中心)的刘金福被评为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六、规范财务管理
  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建立。1986年,全县开展村财务大清理,各地从实际出发,针对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单项或多项财务制度。是年,全县885个村中,862个村建立财务监督小组,占总村数的97.4%;536个村建立现金保管制度,占总村数的60.56%;426个村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占总村数的48.14%;509个村建立财务审批制度,占总村数的57.51%;473个村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占总村数的53.45%;还有10个村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占总村数的1.12%。
  1990年5月始,全县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活动,要求达到“财务人员配齐,会计、出纳职责明确,财务工作有条例,财务管理有制度,财务工作建立档案”五个规范。该活动首先在深甽镇长洋、南溪2个村试点,然后推广到全县。是年,首批达到村级集体资产财务规范化的有44个村,占总村数的4.87%。至1999年,达到村级财务规范化的有810个村,占总村数的97.36%。
  1998年,按宁波市有关规定,宁海县实施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每年的1月20日和7月20日为公开日。于当年7月20日首次公布。根据县委办〔2003〕78号文件规定,村庄财务每季公开1次,公开日为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是年,全县建立村集体资产财务民主监督小组824个(占总村数的99.04%),计2665人;设立监督信箱的有148个村,设铝合金公开栏的有666个村;如期公开的有828个村,占总数的99.52%。2005年以后,村财务公开走上“公开时间、公开阵地、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对村社的财务收入①、支出②等内容详细公布,有些财务活动频繁的社应做到每月公开,重大财务项目即时专项公开。
  七、集体资产管理
  为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1997年12月至1998年6月在大佳何镇试点后,全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全县877个村中,已登记845个,占96.35%,共登记847家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72530.90万元,负债总额7867.73万元,所有者权益64658.86万元,固定资产54245万元,实收资本21029.66万元。
  2010年,县政府出台《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后集体资产融合工作的意见》,确定“全面融合”“基本融合”“股份融合”三种模式。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后,自然村的集体资产、债务也随之转移到行政村,由行政村一本账统一管理。农林局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续完善工作,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完成后续完善工作的行政村按规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7万元的奖励,乡、镇、街道财政按2: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完成融合工作且集体经济固定年收入不足5万元的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年底,全县有资产融合任务的222个行政村中,有219个村的新账套已建好,并开始财务运作。集体资产融合促进了村班子融合和民心融合。
  2012年,建立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库,下发“三资”管理“三个办法”③和一个意见。县农林局会同县审计局、县纪委下发《宁海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考核办法的通知》,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代理会计考核。同时,完成茶院乡东南溪村安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触摸屏。是年,专门安排资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账代理中心,对一些产业规模比较大、发展潜力比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实施财务账目代理,包括登喜翠冠梨、大沙湾畜禽养殖等8家合作社。
  2013年,建立宁海县阳光村务网并通过有线电视公开“农村三务”入户工作。
  2014年,开展市级标准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创建工作,2016年实现全覆盖。对全县新一届村社干部进行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业务培训和考核,开展“百村创廉”“走进村监会”活动,建立基层廉视窗。同时,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流程图制度,内容分两大类:一是村集体民主管理事项方面的权力,包括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物资和服务采购、财务开支以及工程招投标管理等19个事项;二是村集体便民服务事项方面的权力,如农村宅基地审批、低保户和“五保”户申请、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方案等17个事项。2015年,宁海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简称“36条”)被写入省委、市委全会决议;中央组织部印发《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文件,宁海县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列入其中。宁海“36条”还入选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2018年2月4日,宁海县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被写入中央1号文件。9月15日,宁海农村小微权力清单36条获首届中国廉洁创新奖。
  2015年,完成省“三资”管理规范化县创建工作,全县18个“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均建立会计考核制度、定期汇报分析制度、资金使用事前审查监督制度、票据退回登记制度,427个村实行承包租赁合同报服务中心备案制度、原始凭证入账前经村监会审核制度。2015年,全县共退回票据391笔,进行补办或重新办票据手续若干,涉及金额1240万元。是年,宁海出台《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八、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合作化时期,农村财务管理隶属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1956年6月21日,县农业局设会计辅导股,管理农村财务,定编4人。各区、乡设会计辅导员,部分乡为兼职。鉴于农村会计业务水平低,龙浦等乡会计辅导员定期召开村会计碰头会,互相交流会计经验,并在春花、早稻、晚秋等三季分配时,集中村会计统一编造方案等方法。1958年10月,人民公社设总会计、大队管理区设分会计负责生产队、生产小队会计的辅导工作。1961年10月,公社体制改革,管理区(相当于乡级)改公社,复建区政府,区设农技站,配财务辅导员1名,公社亦配财务辅导员1名(并不齐全),分片建立财务辅导网若干个,设网长1名(公社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定期集中辅导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会计业务。1966年10月,财务辅导网停止活动。1972年,为加强“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公社财务会计工作,宁海48个公社均以“三不脱”(即不脱产、不脱村、不脱工分)形式聘用1名财务专职辅导员。这批人员曾改为大集体指标,后陆续转为国家干部。1980年,通过考试、考核又录用36名财务专职辅导员补充因升迁、调动形成的空缺。1984年,临时聘用12名财务人员充实岗位,经费由县财政及县农业局各负责50%。1992年5月5日,撤区、扩镇、并乡后,乡、镇农经人员定编,县农业局考核录用30名财务人员。
  随着财务辅导股职责的增加,1983年更名为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1985年在城关镇和香山乡组建会计服务公司和农业会计服务站,尝试提供有偿服务。1987年6月,为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服务,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改名为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总站,各乡、镇设立相应的经营管理服务站。1988年,全县48个乡镇全部建立农经服务站,其中,28个站开展了有偿服务,获利3.99万元。1989年,全县有30个站开展有偿服务,获利12万元。1992年,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总站隶属县农村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宁海县农村经营管理总站。2001年11月,县农村经济委员会撤销,县农经总站隶属县农林局。2010年,全县农经管理队伍有88人,其中,中级职称25人,初级职称63人。2015年,全县农经管理队伍实有人员113人,在编74人,其中,中级职称25人。
  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宁海县农经服务工作获得上级领导一致好评,并在全国农经基层自身建设经验会议上作汇报。县农经总站徐炳文于1986年、1989年、1990年、1994年、1995年5次被省农业厅或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评为农经工作先进工作者。
  第二节 农业经济体制建设
  一、组织演变
  1983年5月,实行政社分设,恢复乡、镇建制,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恢复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原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职能由乡经济联合社承担,1992年乡经济联合社撤销,其职能由乡、镇政府接替。原生产大队的经营管理职能由“双层经营体制”的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村社是实行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独立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职责是维护村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社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负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工作,并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社是集体经济的法人单位,社长是法人代表,3年一换。经过几年摸索与完善,至1986年底,全县已有876个村建立了村社,占总村数的97.7%。其中,与村委会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有483个村社。同时,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也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村社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也得到健全和完善,为农业经济制度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基础。
  村社在发展过程中,宁海不断完善、创建农村经济制度。1987年起,全县农村逐步建立村提留乡统筹款制度、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制度、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和上缴村各业承包款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村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初步得到改善。是年,村集体提留资金达2625万元,有80个村投入劳动积累工7.6万个,23个乡、镇筹集农业发展基金71万元(其中,村48万元,乡、镇23万元),上缴村各业承包款564万元。1990年始,宁海县村级建设“三三制”款执行中央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2001年,乡、村两级农业发展基金3049万元。2002年,村提留乡统筹款6287万元,劳动积累工55万个。
  村提留乡统筹款制度。宁海县规定:乡统筹费收费5个项目,即每年每人教育事业费附加130元、优抚款2~5元、计划生育费1~3元、民兵训练费1~2元、乡村道路修建费4~15元,上述项目人均收费合计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2%;村提留款收费3项,即每年每亩大田(耕地)承包款8~15元、责任山承包款5~20元、自留山使用费3~15元,这3项收费人均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3%。
  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制度。县政府规定:每年每个劳动力劳动积累工10~20个,农村义务工每年每个劳动力5~10个,这两项必须以出劳为主。
  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和上缴村各业承包款制度。根据1987年中央5号文件精神,为了增加农业投入,使以工补农的资金从筹集到管理、使用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县农工部于1987年4~5月在梅林镇进行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试点,确定5项资金和提取标准:乡镇企业以工补农金,计7.24万元;农村非农经营农民和非农经营企业上缴的劳动积累和贴农金,计1.66万元;镇办企业上缴利润和镇财政完成包干指标后留成10%,计0.9万元;经批准征用农村土地征收的造地费返回部分按镇村比例3:7分别列入镇、村两级农业发展基金,镇提取计0.3万元;镇农科站自营收入利润的60%,计0.24万元。是年,这5项资金共筹集到10.34万元。同时,要求村办企业及村各业承包上缴款为利润的50%~60%,村(队)原有集体积累和财产变卖后的资金、租用后收取的折旧费和现金、农村劳力按规定承担的义务工列为村农业发展基金。梅林镇筹集农业发展资金的做法得到全县许多乡、镇的效仿,各乡、镇纷纷建立乡、村两级农业发展资金。据统计,1987~2001年的15年间,县、乡(镇)、村三级共筹集农业发展资金29089万元,其中,县级8564万元,乡(镇)级9245万元,村级11280万元,为发展宁海农业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停收乡、村两级农业发展资金。2003年,停收村提留乡统筹款、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和大田承包款。2015年始,县农业发展基金改为农村发展其他款项。
  二、经济薄弱村经济发展建设
  1990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在1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有457个,占总村数的50.6%。1996年,开展农村经济“强村年”活动,对全县285个村级集体经济在1万元以下的薄弱村落实经济开发项目和资金,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帮扶经济薄弱村建设,其中,开发项目涉及村办企业、开发山水资源、建办小水电、联建市场、街面房出租等。是年,县考核办公室对县级机关帮扶经济薄弱村工作实行单项考核。通过市、县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帮助和项目开发,1997年全县1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减少到143个。2000年,为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进一步落实项目,政府加大帮扶力度,在资金上对开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通过项目开发使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至2010年,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3587万元,为1983年的24.98倍;全县427个村经济合作社中,集体经济收入万元以下的31个,1万~5万元的49个,5万~10万元的48个,10万~20万元的80个,20万~50万元的117个,50万元以上的102个(其中百万元以上的53个)。2015年,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7440万元,全县427个村经济合作社中,集体经济收入万元以下的1个,1万~5万元的27个,5万~10万元的30个,10万~30万元的117个,30万~50万元的83个,50万~100万元的92个,100万~500万元的73个,500万元以上的4个。
  2017年,在县农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提出“把资源变为资产,把资产变为资本”,出台了项目激励法、金融扶持法、基础保障法、村级自给法和财政兜底法,推动一批村级集体经济重大项目建设,使全县46个经济较薄弱村年可支配收入达20万元以上,完成省、市确定的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目标。
  为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融资瓶颈,县农办会同人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调研,提出探索村级集体以生态公益林收益抵押贷款等方法,以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合作模式降低贷款风险,缓解农村有效抵押物不足问题。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在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初期,为解决农民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种植布局、灌溉、防治病虫、农机作业、农产品买卖等一家一户自身难以完成的诸多难题,政府和村社及时帮助建立各种联合的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多方面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为龙头、乡镇服务为骨干、村社服务为基础、民间服务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86年,全县乡镇一级建立农技推广、农机、植保、良种供应及流通方面各种服务组织137个;144个村社建立机耕队(组),投入1802台有机耕配套的拖拉机,与农户签订合同,机耕面积11.5万亩;156个村社建立农忙季节农机统一维修制度,落实技术员290名;447个村社的798处机埠(站)落实排灌用水,服务面积24.55万亩;351个村社组建农技植保组织324个,配植保员526人,统一防治病虫害,并建立村办配药站39个,计61人;576个村社对山林、林特果园、滩涂养殖等实行统一管护,落实管护人员1035名;733个村社实行用电设施统一管护;366个村社为农户承担各种社会公益费用。1991年底,全县12个镇37个乡共有各类服务组织400个,从业人员近万名;一些地区在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组建科普协会9个,民间自发建立畜牧、柑橘、水果等专业协会5个,有会员247人;各种形式的农民购销服务组织168个,人员5000余名。1994年,各种民间组织1500余个,有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市场综合型农业企业300家,为农民供应良种41万斤,各类苗木270.3万株,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2484吨,推销农副产品10万余吨。同时,配合农林部门开展农技培训,受训农民15242人次;组织村社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取经60余次,计1254人次。
  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
  为推进撤村建居进程,确保“城中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及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宁海县借鉴玉环县、鄞州区等地的经验,于2006年3月在北山村社进行股份经济合作社试点。北山村社坚持“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原则,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制订《北山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股权确认办法》,按照以人为本、静态管理、户籍在册的原则,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并对农嫁居、婚迁中应迁未迁、离婚、丧偶、入赘、承继、投资户、土地招工、在校大中专学生、公职人员、服兵役、劳教、劳改等特殊社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股权和红印、蓝印户口进行核查,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双农独囡户、居嫁农等一次性补助对象的条件、数额。12月23日,成立宁海县北山股份经济合作社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并据此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出正、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各一名,聘请总经理一名,并向享受股份的1015位(计78700股)股东颁发北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书。2010年,跃龙街道建立5个股份经济合作社。2015年,除西店镇樟树村、桃源街道隔水洋村外,全县已完成村社股份制改革任务。
  五、农村合作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有关建办农村合作基金会精神,借鉴奉化市大桥镇经验,城关镇于1993年6月8日建立了宁海县第一个农村合作基金会,有15个村社,计76万元资金入股,当年获利3万元。1997年,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为8个,31个村社,计390万元资金参股,有专业人员9名。至1998年,累计贷放资金3409万元,累计获利218万元。同时,也出现死贷情况,且有增加趋势,基金会因此减少至4个。1999年,按国务院《关于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和省、市部署,宁海对4个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清理整顿,停止贷放业务,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机构,其业务及债权债务并入当地农村信用社,原基金会存款由当地信用社兑付。
  第三节 减轻农民负担
  1990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宁海县于1993年4月成立宁海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经总站具体履职,各镇、乡建立相应机构,全县配备农民负担监督兼职人员23人。
  一、清理项目
  1993年6月开始,针对农村“三乱”(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宁海开展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与项目清理登记,并报上级汇总。全县执行市级以上文件不合理收费98项,重点在三个方面:一是涉及促进创业发展等方面的收费,如税务登记工本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和纯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费等;二是民政民生等方面的收费,如居民户口簿工本费、医疗病历卡工本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验)费和电动、助动自行车上牌费等;三是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收费,如工商部门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及一些行政单位收取的许可证书工本费等。1992年,市级以上项目向农民的不合理收费计2847.96万元,本县及乡镇自行出台向农民的不合理收费28项,近800万元。两项合计,当年农民人均不合理负担达69.47元。
  二、专项治理
  1994年开始,对减轻农民负担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教育事业和涉及农民负担的不合理摊派项目进行整治。对这些不合理收费,按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分别给予取消或修改后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减轻农民负担。2008年5月,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确定宁海县为2008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调整了县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局负责人为成员,各镇、乡、街道建立相应组织,开展工作。在思想发动、全面摸排、分析原因、创新机制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如部分地方村社组织存在违规收取“地基费”,涉及3个镇、乡、街道的24个村,其中,桥头胡街道11个村,大佳何镇9个村,黄坛镇4个村,计1500多万元。根据不同原因和“地基费”的不同构成,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对向56户收取“地基费”111.72万元的店前王村处没收违规款项并罚款1万元;完善代收代办手续的有6个村234户,涉及金额985.268万元,所收的“地基费”专项用于建房户的基础设施;退还多收款项的有18个村、282户,将多收的422.42万元退还农户。对违规收取地基款的村社干部,采取“批评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为辅”的方法;对严重违规的店前王村党支书兼村社社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县政府办公室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的通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惠农减负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党的十六大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原来由农民负担的款项改为财政开支,对多项涉农项目加大投入,惠农减负,改善民生。2002年7月,宁海县按国务院、省、市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实施农村税费改革。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宁海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乡、街道建立相应组织。税费改革工作于7月始,历时半年完成。在改革中,各级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核心位置,改革内容主要是“三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三取消”即取消部分税费和劳动工。从2003年始取消乡统筹费,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等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由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农村教育集资和有关中小学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取消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和义务工,改一事一议劳动工,每劳动力每年不高于3工。取消屠宰税(原每头猪收取4.5元)。
  “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7%农业税,不再征收5%特产税。2005年始,全县停止征收农业税,宁海贫困地区于2004年已暂缓享受减免后的农业税款。
  “一改革”即改革和规范村提留款,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实行一事一议,按村民认可的办法确定,最高不超过村提留数额。
  据税务部门资料显示,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农民减负十分明显。1998年,各项税费和村社“三制款”共有9479.66万元,税费改革后农民减负3939.15万元,人均减负75.75元,人均负担下降74.3%。2003年是宁海税费改革力度最显著的一年,经调查审计,全县向农民收取的“三制款”、农业税中的特产税为零,比宁波市提早一年,4526.19万元教育事业附加费全部转移至企业税前列支收取,实现了农民零负担。2003年7月始,在全县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效果显著。2005年始,对涉及有可能增加农民负担的农村社会公益性项目,实行国家补助政策,加大惠农力度。2005~2010年,市、县政府累计投入资金19707万元。
  四、制度建设
  1990年始,宁海县村级建设筹集的“三制一上缴”款,执行国务院规定——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定期监督管理,在县监察局、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设立监督电话,每年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执法检查。
  为了规范“三制”款收取,1996年,宁海县在全市率先推行“农民负担明白卡”制度。首先在西店镇试点,对全镇48个行政村的1.28万多农户发放“农民负担明白卡”,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制止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及各级政府明令取消涉农收费项目的“反弹”,农民亦能自觉履行应尽义务。随后,“农民负担明白卡”在桥头胡镇张家溪、丁家、汶溪周和前童镇鹿山、板昌、大郑共6个全国农民负担监测点村规范运作。5月20日,县委、县政府决定从6月始,在全县19个乡、镇905个行政村全面实施“农民负担明白卡”制度。全县15.8万余农户(占总农户97%)领到“农民负担明白卡”。其内容为农户基本情况,按国务院《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等有关规定中农民应负担项目与收费标准,农民完成负担记载。向农民收取本卡记载以外的款项,农户有权拒付。
  2001年,在西店镇开展涉农收费公示制试点,采用公示栏、公开信、发放《宁海县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小册子,向农民公开涉农收费项目,并推行全县。
  2004年,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实行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005年,全县出台四项制度,即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制度。
  2008年下半年,在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和健全完善农民负担各项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宁海积极探索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率先在全省推出《宁海县农民负担监管防控体系》,主要内容是加强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度、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涉农负担案(事)件月报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有信访必审计等制度,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组织领导等六大机制,努力构建起教育、制度、监管、惩处四管齐下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体系。
  1995年,宁海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民负担监测点县。2008年,全县确定6个村、30户农户和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负担监测点,实时监控农民负担动态情况。监测内容包括上缴集体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生产性收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集资摊派、义务教育收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政府补贴补偿等。同时聘请18个镇、乡、街道的人大负责人为全县农民负担监督员。
  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2003年,宁海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评为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先进集体,县农经总站王国平被评为全省农民负担监测先进个人,还被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评为全国农民负担监测先进工作者。

附注

①包括经营(特别是项目招投标)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一事一议资金、土地征用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 ②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特别是干部报酬)、社会福利事业支出、生产性支出、上缴税金、土地征用补偿支出、农户分配、接待费及其他支出。 ③即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和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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