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业产业标准化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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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10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农业产业标准化建设
分类号: F321
页数: 6
页码: 190-1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基地等提出了标准化要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按照一定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产品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并对周边地区起到示范作用的区域。宁海县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建成了多个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获得了多项认证和名牌产品。同时,宁海县还加强了“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基地的建设和监管工作,出台了多项政策意见和文件,加强了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了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此外,宁海县还注重农业多重功能的拓展,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商贸服务业和特色旅游业,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终端服务和市场拓展。在民国时期,宁海县也开始探索合作经济,建立了合作社等组织。
关键词: 宁海县 农业产业化 建设

内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食品安全问题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食品)、绿色农产品(食品)、有机农产品(食品)及基地等,提出了标准化要求。
  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指按照一定的种植或养殖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其产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对周边地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生产区域。1996年,国家开展大规模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
  2006~2010年,全县建成市级农业产业基地项目17个,总投资1.28亿元,其中,市财政资金2835万元,县财政资金1719万元;建设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3个,累计完成园区科技项目13项。“十二五”期间,全县共投入6077.62万元(其中,市级补助3065万元,县级补助1073万元),建成市级生态养殖、茶叶、毛竹、水果、蔬菜、甜西瓜、现代渔业、对虾等现代农业园区项目10个,面积29750亩;投入16066.1万元,其中,市级补助3354万元,县级补助721万元,建成农林牧渔各类精品园24个(合种养业面积8800亩、工厂化水产养殖25250立方米),年产生猪2万头、鸡3万羽,年产食用菌500万袋等。
  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全县建成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8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7个;获得农业部地理标志1个;获省级名牌6个、名牌农产品5个、区域名牌农产品2个、著名商标5个、老字号2个、知名商号2个、地理证明标志1个;获市级名牌9个、名牌农产品7个、知名商标20个;农业企业通过QS认证104个(含茶业32个),HACCP认证9个,FDA认证4个,GAP认证4个,ISO9000认证13个,IS()9001认证4个,IS()14001认证4个,ISO22000认证4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个。2015年,全县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70个,无公害农产品70个,绿色食品14个,有机食品8个,种植“三品”认证面积40.3万亩。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率、标准化生产程度均达60%以上。
  二、“三品”及基地
  “三品”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各有按标准建设的基地。推行工作始于2002年,由县农林局农业生产指导科负责。2004年6月,县农林局组建宁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①,负责“三品”认证及证后监管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安全质量允许范围内,安全质量指标符合《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农、林、牧、渔产品,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农产品。这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化学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比绿色食品标准稍宽。2000年初,深甽镇望海岗茶场、茶山林场茶叶基地、望府楼茶场、岭头茶场、宁海土鸡养殖基地等成为首批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03年11月,宁海县高山无公害蔬菜协会的青椒、茄子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成为宁海县第一批被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2010年,全县拥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60个(其中畜牧10个),认证面积35.49万亩,无公害农产品51个,核定产量19.86万吨。2015年,全县拥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70个、认证面积40.3万亩,无公害农产品70个、核定产量23.45万吨。
  绿色食品。1990年5月,国家出台了绿色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经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允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和相关产品。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等,但对用量和残留量的规定比无公害农产品严格。2004年8月,胡陈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梦鼎”牌胡陈洋芋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成为宁海县第一个绿色食品。2010年,全县认证的绿色食品18个,认证面积34108亩,认证产量19930吨。2015年,全县认证的绿色食品14个,认证面积23296亩,认证产量15255吨。
  有机食品。严禁使用农用化学品、基因工程产品,提倡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从事生产和管理,并按照国际有机农业技术规范从事生产所获得,并通过认证的直接产品和加工制品,称为有机食品,也称自然食品、生态食品等。我国的有机食品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及调料等。2002年11月,宁海县望府茶业有限公司的“望府”牌茶通过认证,成为宁海县第一个有机食品。2010年,全县拥有有机食品21个,认证面积10746亩,认证产量为1075.446吨。2015年,全县拥有有机食品8个,认证面积4113亩,认证产量为514吨。
  在农业标准化和“三品”建设中,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若干意见》。2008年2月,县委、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每个产品给予4万元奖励。2012年3月19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森林食品的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补助,按规定通过复查换证的每个产品每次给予1万元补助;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的,且建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补助,按规定通过续审的每个产品每3年给予2万元补助;鼓励推行农产品产地和产品一体化认定、认证和转换,对基地产品在3个以上且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整体认证的蔬菜类单位奖励10万元,其他类单位奖励6万元,对整体转换的单位奖励3万元。
  在认证及证后监管工作方面,为促进农业标准化和“三品”建设,县农林局先后发文《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产地监管责任的通知》《关于继续开展联基地联企业联大户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1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在品牌建设方面,宁海县从2004年始,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望海峰茶、宁海土鸡、“泉丰”牌西瓜分别荣获“省十大名茶”、“省十大名鸡”、“省十大名瓜”称号。全县有19家企业投入资金5000万元进行技改。
  2008年,为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品,着力提升农业特色化水平,宁海县制定完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区域发展规划,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县领导联系主导产品制度,采取“一业一策”“一品一策”的办法,其中,海水养殖业和茶叶、宁海土鸡、西瓜、无公害蔬菜等主导产品优势明显。海水池塘综合生态养殖技术推广面超过90%。望海茶、泉丰西瓜、振宁土鸡、甬丰大米分别被评为浙江省“十大名茶”“十大名瓜”“十大名鸡”“十大名米”,“宁海白枇杷”获得宁波市“十大名果”称号。
  2010年,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坚持走高端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注重农业多重功能的拓展,宁海县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商贸服务业和特色旅游业,拓展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积极推进东部地区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等运销流通领域发展,加快建设东南部沿海现代农业区、中北部生态都市型农业区和西部生态农业区布局体系。
  同时,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终端服务和市场拓展,提升名特优农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12年始,重点实行农业企业走出去战略,推进“超市联销”“在大中型城市建立营销中心”等模式。2012年,组织65家农业企业、合作社先后参加11个国内展览会和4个国外农博会,并在网上农博会建立181个摊位。其后,县农业部门每年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各种展览会、农博会、农商对接会、经贸洽谈会等,拓展市场营销网络。
  附:民国时期的宁海合作社
  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了合作经济的探索。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镇28名纺织工人组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为社员提供服务。其章程规定:社员入社、退社自由,管理充分民主,按社员的股金分配盈余。后来,该社的办社原则成为国际公认的合作经济原则。
  宁海合作经济事业始于民国22年(1933),县政府建设科设立合作指导员1名,指导全县合作事业,并兼农民借贷所主任,以借贷所金融力量建合作社。1940年初,全县共有专营合作社10多个,但无合作内容、规模,只为农贷所借款而挂合作社之名。1940年,因合作指导员的种种弊端,县长方引之撤销其职务并进行查办,同时结束农贷所,另筹组合作金库,建立合作指导室,设三职,主任由建设科长兼任。县政府颁布了《宁海县各级合作社强制组织暂行办法》和《组织合作社须知》,同时在训练所讲授合作课程,利用各种集会宣传合作法令,举行合作宣传周等活动,还组建合作社,请农林场派员指导生产合作社技术改进。宁海合作事业才有萌芽,并建立了缑城、峰溪、留黄、亭江、里岙等5个乡镇合作社,特种合作社5个,军民合作社1所。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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