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龙头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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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1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业龙头企业
分类号: F321
页数: 3
页码: 187-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农业龙头企业来源多样,包括国营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改制或参股等多种形式。为加强培育,县委、县政府出台奖励政策,每年评定农业龙头企业、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和成长型农业企业,并给予奖励。同时,进行星级企业动态评定和奖励。2008年,宁海采取一系列措施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包括政策扶持、解决实际困难和建立农业担保中心等。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力明显增强,建立了许多基地和联系农户,提供了就业岗位。为鼓励技术改造,县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管理办法,规定了补助标准和审核程序等。2015年,全县评选出多家加工型、流通型和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省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较多。
关键词: 宁海县 农业产业化 企业

内容

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经过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宁海农业龙头企业来源较多,有国营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改制或参股,有“两户”中的佼佼者单独创立,或与科技单位合股经营、与外地企业联营等多种形式。为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县委、县政府出台一系列奖励政策。每年在加工或收购本地农产品数量占企业销售或加工总量70%以上的农业企业,或收购本地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中,评定30家农业龙头企业、6家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和10家成长型农业企业,并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龙头型、骨干型转化。对保持或新增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对保持或新增成长型农业企业每家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对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2008年始,宁海在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进行星级企业动态评定和奖励。星级企业分1~5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升一个级别实行补差奖励,对保持原星级或退出后重新进入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2008年,为加快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宁海县在政策扶持、工作推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鼓舞企业信心;另一方面,帮助企业解决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为解决企业融资难,县政府投入800万元建立县农业担保中心,累计办理农业担保2.2亿元。2008年,又有3家企业晋升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企业晋升省级农业骨干龙头企业,新增销售额超5000万元农业企业1家。2010年,宁海县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力明显增强,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和联结基地11万亩,联系农户3万余户,提供就业岗位2.3万个。农业企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农业组织化水平的提升。
  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县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宁海县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管理办法》,对技改项目、对象、条件、补助标准、审核程序、资金等都作了规定。其中,补助标准是:列入县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对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对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按4%给予补助;列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的,按实际完成项目投资的12%进行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9%,县财政配套补助3%);对未达市级补助条件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允许享受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政策,对未达县级补助条件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允许享受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补助政策。
  2015年,全县动态评选出29家加工型、5家流通型、8家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省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2家。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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