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农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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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10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家庭农场
分类号: F321
页数: 3
页码: 172-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家庭农场是农村种养业大户发展形成的新型组织形式,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宁海县在20世纪90年代初和南门村等地出现了最早的家庭农场,之后一些规模大户通过承租、承包等形式集中土地进行连片开发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13年中央1号文件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宁海县家庭农场迅速发展。到2015年底,宁海县已有729家家庭农场,其中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1家,市级10家。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改变了农民老龄化、兼业化等问题。为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宁海县农林局出台评选管理办法,每年评定20家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并给予奖励。
关键词: 宁海县 农业产业化 家庭农场

内容

家庭农场是在农村种养业大户不断发展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世纪90年代初,宁海城关镇南门村首先将50亩耕地承包给种粮大户耕种,村里提供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及仓库、晒场等基础农用设施,承包者供应村民口粮及代缴农业税等,时称“南门农场”。2000年3月,长街沈建生在明港镇创建宁海县第一个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海水养殖家庭农场——明港镇东坝养殖场。2001年4月,深甽镇溪滨村竺三喜创建了宁海县第一个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种植业家庭农场——天顶山茶场。一些规模大户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发或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通过承租、承包、有偿转让、投资入股等形式,集中当地分散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寻求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并演变成一批宁海最早的“家庭农场”。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1号文件中,文件指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此后,宁海县家庭农场迅速发展,到2015年底达729家,其中,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1家,市级10家。这31家示范性家庭农场中,种植业有28家,种植业和畜禽业混合2家,海水养殖业1家。经营的项目涉及粮食、蔬菜、苗木花卉、特种养殖等领域。有些家庭农场还因地制宜,借助当地独特的农业资源、田园风光等优势,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使农场农产品身价陡增。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传统农业经营低、小、散问题。家庭农场的兴起,改变了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所导致的农民老龄化、兼业化等问题,宁海多个家庭农场中的年轻人没有选择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里务农。
  为鼓励发展家庭农场,2015年11月4日,县农林局出台《宁海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管理办法》,坚持“自愿申报、公平公开、择优评选”的原则,实行动态监管、优保劣汰制度。申报条件包括规模适度化、主体职业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市场化、生产标准化。每年评定20家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被评选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奖励5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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