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税费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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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9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税费改革
分类号: F304.3
页数: 1
页码: 1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农村税费改革旨在构建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1年8月1日,县政府要求各镇、乡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调查测算工作,在大佳何、桑洲两镇试点后全面铺开。改革内容包括取消乡统筹费、屠宰税、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业特产税和村三项提留等,村级开支通过“一事一议”向村民合理收取。2003年,宁海暂缓征收农业税,2004年2月16日,国家取消农业税、特产税和屠宰税。
关键词: 宁海县 农村 税费改革

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以构建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标志,是加快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以工哺农、以城带乡”、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的起步阶段。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精神,2001年8月1日,县政府召开农村税费改革会议,要求各镇、乡立即开展调查测算工作,并在大佳何、桑洲两镇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2001年10月25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从2001年7月1日始,用半年时间,全面完成“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费等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和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取消村三项提留,村级开支通过“一事一议”向村民合理收取不超过现行村提留的村公益事业资金。
  2003年,国家对宁海暂缓征收农业税。2004年2月16日,国家取消沿袭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取消国民党时期延用下来的特产税、屠宰税。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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