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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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9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
分类号: F304.3
页数: 5
页码: 159-1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本文讲述了宁海县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以及农村税费改革的历程。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宁海县推进了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有效提高了农产品产量,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如农产品销售困难和农村劳动力剩余。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宁海县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放开了农产品市场,并进行了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逐步实现了农村工业化。这些改革措施使得宁海县农村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决定性的突破,主要农产品大都增产,农村商品经济蓬勃发展。此外,宁海县还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多项面向农民的税费和集资,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关键词: 宁海县 农产品流通 税费改革

内容

第一节 改革背景
  随着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激发农民以市场为导向,求高产、求品质、求效益,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实现农村经济的繁荣兴旺至关重要。
  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落实,使粮食等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有效地改变了长期以来农产品供求失衡的被动局面,但也出现了新的矛盾,如农产品“卖难”问题突出,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同时,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全县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劳力跳出单纯经营耕地的小圈子,进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加工业、乡镇企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形成“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态势。多种经营方式蓬勃发展,涌现出大批有技术专长和有经营能力的专业户、重点户,时称“两户”。“两户”的发展和经营水平的提高,促进生产的专业分工和多种经济的联合,组成各种合作经济。这种合作经济有户与户联合,有国家、集体企业与农户联合,有某项专业生产的联合,有生产过程中某些环节的联合(如植保、排灌、机耕、脱粒等),有资金、技术、劳力的联合,有一个大队(村)范围内的联合,有跨区(乡、镇)、跨县联合等等,时称“经济联合体”。“两户一体”的发展,造就了一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办工业的专业村,如茶院坑口“平菇村”、岔路湖头“奶牛村”、深甽长洋“工业村”等。
  “两户”的迅速发展,使农村商品生产率不断增长,成为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实现了劳动致富。“万元”农户大量出现,在他们带领下,农村呈现出农、林、牧、渔、副、工、商、运、建、服等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新格局。1984年,全县共有“两户”30222户,占农户总数的23.8%;多种经营总产值10394万元,比1983年增长40%;乡镇工业2700家,比1983年增长1倍多,总产值达15074万元,增长47.7%。
  农村“两户”和乡镇工业的发展,促使农村经济从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大规模的商品经济转型,初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但陈旧的经济管理体制和政策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如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把农民限制在国家计划的框框里,农民没有自主权,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这种背景下,党中央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节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主要是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和价格政策,这是进一步为农民松绑的富民措施,为实现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打下基础。
  一、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1979年开始,省委根据中央指示,逐步推进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1981年,放开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农产品,使农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主支配农产品的购销。如放开水产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允许水产品和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任务前提下上市交易等。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出台,其核心是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进一步放开农民“手脚”。文件指出: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根据这一精神,县委做出如下决定:
  第一,粮食。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的需要及保护种粮户的利益,决定向农民定购3000万斤粮食,其中,小麦400万斤,稻谷2600万斤,由粮食部门在1985年3月底前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价格按“倒三七”比例计算,即30%按国家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农民完成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多渠道直线流通。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统购价,国家按统购价全部收购,时称“保护价”。同时,国家按分配的粮食计划,继续补助供应化肥。
  第二,棉花。全县计划定购1~6级棉花9.5万担,比1984年收购实际减少7万担,由供销部门在春播前与棉农签订合同。价格按“正四六”计算,即40%按原超购价,60%按统购价,定购以外棉花可自由上市,市价低于原统购价的也可以按原统购价卖给国家。
  第三,油菜籽。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国家敞开收购。糖蔗、茶叶、蚕茧取消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多渠道经营,原奖售的化肥改为生产补助用肥。
  第四,生猪。不搞派购,全部可自由上市,国家拨出一部分饲料粮由食品部门与养猪户协商签订供销合同。对贫困山区,每头猪预拨200斤平价粮,肉猪照中心价出售给国家。
  第五,水产品。除国家投资的养殖基地继续按原协议交售一定比例渔货外,其余全部放开,随行就市。计划分配的渔用柴油、钢材等物资,原则上按上年分配的基数继续执行,并由省、县统一安排部分柴油等物资与生产者协商换购渔货。
  第六,木材、毛竹。取消派购,并在长街、力洋、桑洲、城关等地开发竹木市场,提倡产销直接见面,多渠道经营。木材砍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由县政府委托林业部门审批,凭证采伐。
  二、实行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
  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后,全县农业生产进入商品生产的新阶段,面向市场,适应社会需求,改革调整“农—工—贸”的产业格局,建立适应商品经济新的“贸—工—农”产业格局。1985年,县委根据宁海实际,本着“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的要求,提出了调整产业结构具体意见:
  第一,调整种植业结构,逐步建成新型粮食、经济作物、饲料、蔬菜的复合生产布局。在保证完成国家合同定购任务的前提下,将坡度在25度以上的4万余亩山地逐步退耕还林、还牧,将一部分靠天田、低洼田改种经济作物或挖塘养鱼。由于棉花定购数缩减较多,棉田可改为或改种其他经济作物。
  第二,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渔业、牧业和林业生产这“三条短腿”。渔业要改变捕捞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贯彻“捕养结合,以养为主”的方针;海涂养殖7万亩,并积极发展对虾养殖等产品。畜牧业的重点是发展养猪业,同时发展奶牛、禽蛋、毛兔等养殖;林业贯彻“长短结合,以短为主;封造结合,以封为主”的方针,大力发展笋竹两用山,同时加大种植杨梅、青梅等水果的力度。
  第三,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逐步实现农村工业化。主要是扩大企业生产自主权,打破“大锅饭”“铁饭碗”,搞好“一包五改”①。并实行“几个轮子”一起转,让集体联户和个人一起上,特别重视联户和家庭办企业。乡镇工业企业的发展拓展了就业门路,1985年吸纳了5.5万个农业劳力,占全县劳动力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四,大力发展以商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农村剩余劳力纷纷进入城市或到集镇经营第三产业,特别是进入新建的集市贸易市场②。小商小贩大量增加,个体商贩增加到8000余户,比1984年增加近一倍。
  三、改革开放10年的成就
  1987年是改革开放后的第10个年头,宁海取得了巨大成就:一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决定性的突破。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体的“双层经营体制”取代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结束了长期发展缓慢的局面。与1978年相比,全县农业总产值由11322万元增加到18947万元,增长67.3%。二是主要农产品大都增产。全县粮食生产在总面积较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年总产量由3.4亿斤增加到3.78亿斤;棉花生产在总面积减少的情况下,年总产量由3650吨增加到5200吨;油菜籽、蚕豆、茶叶产量分别增长了580%、81.6%、136.8%;水果产量由4650吨增加到26600吨,增长472%。三是农村商品经济蓬勃发展。1984年起,宁海在进一步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同时转向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合作经济,实行粮食定购和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逐步形成农、工、副全面发展的经济结构新格局,农村经济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1987年底,全县农村有9万余名劳动力转向工业、商业、饮食业、运输业等二、三产业,农村二、三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70%以上,其中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发展拓宽了农村发展商品经济的路子,成为宁海农村经济的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底,全县乡镇企业1100家,总产值达5.2亿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53%,约为1978年的12倍;农民生活明显改善,全县农民的年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91.6元增加到1987年的668元。1980~1987年的8年间,全县约59%的农户建新房,累计投资3.4亿元,农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
  1978~1987年的10年,宁海工农业总产值增长457%,国民生产总值增长436%,财政收入增长170%,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860万元,增长390%。
  第三节 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以构建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标志,是加快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以工哺农、以城带乡”、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的起步阶段。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精神,2001年8月1日,县政府召开农村税费改革会议,要求各镇、乡立即开展调查测算工作,并在大佳何、桑洲两镇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2001年10月25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从2001年7月1日始,用半年时间,全面完成“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费等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和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取消村三项提留,村级开支通过“一事一议”向村民合理收取不超过现行村提留的村公益事业资金。
  2003年,国家对宁海暂缓征收农业税。2004年2月16日,国家取消沿袭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取消国民党时期延用下来的特产税、屠宰税。

附注

①“一包”即建立和完善承包合同制。“五改”即改厂长(经理)任命制为民主选举制或招聘制;改固定工资制为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制;改职工固定制为合同制;改封闭半封闭式的经营为开放式的经营,外引内联、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经营;改企业变相“官办”为真正民办。 ②1985年全县有集市贸易市场38个,2002年有54个。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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