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山林水产养殖经营权流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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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9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土地山林水产养殖经营权流转
分类号: F320.2
页数: 4
页码: 151-154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土地流转、山林经营权流转和水产养殖经营权流转的情况。土地流转经历了自发流转到积极引导和推进土地规模流转时期,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开展试点,加快了土地规模流转速度,使农民土地地价上涨,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雇请空闲农民工,农业增效。至2015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63.22%。山林流转主要有股份合作经营和个人承包经营两种形式,其中个人承包经营是主要方式。水产养殖经营权流转方面,宁海已发展成为全省水产养殖大县,除了无人管理的小面积水面由农户放养外,其余水产养殖面积实行个体承包经营。
关键词: 宁海县 农村经营 经营权

内容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
  土地流转经历了自发流转到积极引导和推进土地规模流转时期。
  自发流转到积极引导。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民自主经营,农产品不断丰富,但随着肥料、农药等主要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业成本增加,丰产难以丰收,种粮效益较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下降。为了增加经济收入,不少农民弃农经商、外出务工,以至土地粗放经营,将原来的三季耕作制度改为单季耕作制度,部分农民只种了点口粮田,解决自食,其余良田弃耕抛荒。于是,一些农户主动向抛荒农户接收土地经营权,或租赁土地,实行规模经营,自发形成土地流转。1987年7月,全县自发转让转包土地1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有115户,计1698.4亩;6亩以上植棉大户802户,计12463.6亩。政府因势利导,运用各种方式做好土地转接包工作,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994年3月,全县已有2.6万农户,计3.99万亩耕地使用权向大户流转。其中,无偿转让8423户,计10900亩;有偿转包16137户,计24341亩;土地入股1341户,计2072亩;租赁334户,计593亩;反租倒包229户,计962亩;其他形式203户,计486亩。
  推进土地规模流转。21世纪初,随着农村改革深化、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新的矛盾与问题。一是人多地少,农民收益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二是人们日益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一家一户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难以保证;三是现代化大农业与个体农业矛盾日益尖锐。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海实际,县委、县政府于2001年10月16日印发《关于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加快土地规模流转速度。2001年10月,宁海县在长街镇湘岙村开展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试点。2003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坚持“稳制活田、三权分立”“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流转、规模开发”等原则,选择长街镇大湖、浦东、下蔡3个村,进行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扩大试点,采用委托转包、股份合作、租赁互换、临时性短期流转、冬统夏分或季节性流转等多种形式,初步建立以“自愿为前提、依法为基础、合同为依据、有偿为条件、引导为手段、规范为要求、连片开发为载体、农业双增为目标”的新机制。是年,长街镇41个村进行土地流转面积达3.51万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86%。随后,长街试点经验在全县推广。与此同时,全县水域、海涂、经济作物、山林等领域也开始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一是使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的土地地价上涨,从原来每亩获利100~200元上涨到300~500元,个别水产养殖地块达到700~800元;二是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雇请了不少土地已流转出的空闲农民工,使这些农民额外获得每月500~800元经济收入,并逐步成为新型农业工人;三是农业增效,实行规模经营、科学种养后,土地单位效益成倍提高。宁海的这一举措,得到省、市肯定。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在2005年9月20日《专报信息》上刊登宁海县土地流转工作的经验。
  至2000年,全县土地规模经营流转面积45627亩。另外,力洋、长街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的“订单农业”使临时性短期流转、冬统夏分或季节性流转规模达万余亩。2015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18399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63.22%,其中,转包127379亩,转让2214亩,互换2610亩,出租51795亩;流转农户60886户,占全县承包农户的46.13%。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时间方面,1年以下的8330户,计15957亩(含季节性流转4150亩);1~5年的20502户,计78468亩;5~10年的16158户,计63419亩;10年以上的11571户,计26154亩。实行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方面,10~30亩的有4107户,计49616亩;50~100亩的有307户,计20054亩;100~200亩的有206户,计27072亩;200~500亩的有111户,计29104亩;500~1000亩的有23户,计16062亩;千亩以上的12户,计22269亩。经营单位去向方面,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有76602亩,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71059亩,流向农业企业的有20722亩,流向其他经营主体的有15615亩。
  二、山林经营权流转
  据县农林部门统计,2016年,全县山林流转27.55万亩,流转形式主要有股份合作经营和个人承包经营两种。
  股份合作经营。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以山地、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参股合作经营。20世纪90年代营造的杉木基地和乡、村林场普遍采用这一形式,总面积有1万余亩,如胡陈乡林场、深甽镇溪边村林场等,又如国营五山林场与白溪水库、天河景区旅游开发公司合作开发的浙东大峡谷旅游休闲林场。
  个人承包经营。是宁海林地流转的主要方式,具体分两种。一种是个人办林场。如前横蒋思金在茶山黄坭柱,投资120多万元,承包力洋镇力洋村、茶院乡宝岩寺村、泥树崀村等村民自留山3000亩,承包期40年,一次性付给承包农户每亩400元(即每年每亩10元)。林场雇请有山林管护经验的当地山民,按月发放工资,忙时再雇临时工。另一种是将集体的统管山承包经营开发,确定经营年限和上交承包款的方式。如跃龙街道罗家村将650亩山林承给包彭峰经营开发,承包年限40年,前5年免交承包款,第6~10年,每年每亩上交集体杂交稻谷100斤,自第11年起每年上交每亩200斤。又如大佳何镇上葛村将100亩竹山承包给葛岳中经营,通过开发笋竹两用山,每亩竹产值从700元增加到2500元,村集体每年增加收益3万元。此外,还有转包、互换等形式,做到因地制宜,方便流转。
  三、水产养殖经营权流转
  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努力,宁海已发展成为全省水产养殖的大县。2015年,全县水产养殖面积24.33万亩,是1978年的4.87倍。其中,海水养殖面积21.2万亩,淡水养殖面积3.13万亩。在海水养殖面积中,滩涂9.5万亩,围垦或原低洼塘地改造的水产养殖池塘10.5万亩,浅海1.2万亩。除了无人管理的小池塘、小山塘和房前屋后小面积水面由农户放养外,其余24.33万亩水产养殖面积实行以国家或集体所有,流转到水产企业、水产养殖场、水产合作社、水产大户或由专业户承包经营,其基础与核心均属个体承包经营。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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