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91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渔业承包责任制 |
| 分类号: | F320.2 |
| 页数: | 4 |
| 页码: | 148-151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渔业和养殖业的生产责任制。渔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四种形式:渔业“大包干”、对船核算责任制、渔船股份制以及合伙制和民营制。海水养殖承包责任制从1981年开始实施,推广至全县,并经历了从集体养殖到个体承包经营的过程。淡水养殖承包责任制也有四种形式,主要是个体承包经营,包括国型水库承包制、集体水库养殖承包制、股份合作制和民营制。宁海县还开展了海涂定权发证工作,完善渔业生产责任制,促进了渔业生产的迅速发展,水产品和渔业总产值均有大幅提升。 |
| 关键词: | 宁海县 渔业 承包责任制 |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