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山林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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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山林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20.2
页数: 5
页码: 144-148
摘要: 本文描述了宁海县在山林定权、处理山林纠纷以及其他权属方面的历史进程。首先,宁海县通过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试点和推广,实现了山林权属的稳定和明确,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山林责任制,并不断完善和延长承包期,有效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宁海县重视处理山林纠纷,成立了专门的处理小组,通过司法力量和协商处理,成功调处了大量山林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山林管理的秩序。此外,宁海县还将部分国有山林委托给集体管理,实现了国有山林的有效利用和管理。这些措施促进了宁海县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高了山区农民的收入和集体经济的壮大,同时发展了林业基地,尤其是经济林,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乱砍滥伐问题。
关键词: 宁海县 山林 承包责任制

内容

一、山林定权
  宁海是个“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山区县,只有把林业生产责任制搞好,全县大农业责任制才算真正搞好。早在1980年秋冬,王爱公社上李家大队下大岙生产队20多户农民瞒着公社自发将队里800亩竹山按人口分户经营,直到1981年5月立夏前后,县委分管领导储吉元到该队检查山林时,发现该队竹林中的杂柴很少,满山皆是毛笋,与周围“吃大窝饭”的大队的竹山(杂柴满山,出笋不多)形成鲜明对比,于是向县委副书记徐涨厚汇报。县委同意县林业特产局组织人员于1981年5月首先在双峰公社榧坑大队开展宁波地区最早的林业生产责任制试点。榧坑大队山林属大队所有,有山林1万多亩,其中毛竹山4000多亩。竹山的经济效益相对较高,以毛竹山承包作为突破口,根据市委书记王若山等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意见,明确按人口分山,承包年限15年,经营管理上“完成国家的,留足山上(集体)的,剩下归个人”。4000余亩毛竹山在10天内全部划分到户,在1个月内全部签订了队有户管(即山林属集体,承包给社员管理)承包协议书。全公社所有大队效仿榧坑大队实行竹山队有户管,冬春之际,全社对竹山投入19.5万工,比1981年(10.6万工)增加近1倍。1982年春季,榧坑大队产竹笋250万斤,计值58万元,亩均25元,户均382元,胜过以往全年收入;笋多竹更多,据13块承包成果调查,46.8亩竹山共养新竹2376株,亩均50.5株,比订合同前增加30株,增幅68.3%。榧坑大队竹山承包做法,在1981年秋末的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介绍,随后推广到全县。全县92%以上的山林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专业承包到队、组的占7%,队有户管的占8.8%(主要是经济林),小段包工、不同定额计酬的占6.9%,护林岗位责任制的占69.3%。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稳定山林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即林业“三定”。以县林业特产局为主抽调干部,首先在西溪、双峰两个公社开展试点。10月,成立由县委副书记许光眺为组长的林业“三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县级机关抽调干部,组建“三定”工作队,在全县50个公社909个大队4558个生产队和4个林场开展林业“三定”工作。主要内容有:重新登记山林权属,对有争议的山林权属,组织力量进行调处,重大的由“县清山界、明山权”领导小组派员指导,由县政府颁发山林权证;按山林总面积的5%~7%划定社员自留山,并颁发自留山使用证。通过“三定”,全县144.3万亩宜林山中,有91.2%的山林实行了承包责任制;调处山林纠纷2918处,涉及14355亩,占有纠纷山林的93%;有27个公社166个大队1096个生产队,共10万余人分到了自留山,共计7.88万亩。
  在林业“三定”中,约有半数的生产队无清点山底的承包明细账、无承包合同,有的社员不知道承包山、自留山的性质,不知道承包山的面积和四至,不知道具体政策的处理,造成一些地方乱砍滥伐事件不断出现。同时,全县还有15万亩荒山和28万亩疏林山的责任制不完善或未落实。
  对林业“三定”中的问题,县委组织力量,进行完善林业“三定”工作。至1984年6月结束时,全县95%以上的山林权属得到落实,建立多种形式的山林责任制。双峰乡由于全面建立竹山责任制,竹山亩产值从原来的15元左右提高到50元,全乡人均年收入达270元,比1982年增长42.1%,较1981年翻了一番。由于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批林业生产的重点户相继涌现,其中承包40亩以上的重点户有114户,计6000亩荒山,为全面开发荒山积累了经验。
  1985年1月始,宁海县贯彻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及各级有关山林政策精神,进行了林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将大部分责任山转为自留山,时称“三山变二山”,完善集体统一管理的承包山,主要是延长承包期,最长可达50年。林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首先在大里乡试点,取得经验后,县政府组织3个指导工作组,会同区、乡干部,在全县7个区360多个村进一步落实山林责任制。全县增划自留山34.2万亩,并给30579户农户颁发了30946份自留山证。这些自留山基本上做到四至清楚,山、表、册、证统一齐全,山底折价落实,山林护养管理有一定的措施和乡规民约。
  针对一些地方界址不清,社员自留山使用证没有全部发放到户,自留山、责任山原有林木多数没有估算材积或折价,以及多数未收取价款等问题。县委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工作有关精神,于1990年8月6日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宁海县林业生产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开展该项工作。全县抽调机关干部68名,经培训后,与区、乡干部一起,在马岙、凤潭、西溪、王爱4乡再次进行稳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试点,明确界址,补发证书,健全和落实“三块山”的责任制,完善山林和经济特产林的承包合同,做好加速绿化规划等。在试点基础上,从11月开始,宁海县把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列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检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三块山”的调整核实和完善工作,补发集体山林所有权证13张,计2502亩;对138.9万亩集体山林落实了责任制,明确“三块山”的性质;对50.8万亩统管山建立和完善经营责任制;对12.2万亩责任山落实和完善承包合同,承包双方的权利、责任进一步得到明确,集体和承包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得到合理的处理。是年,应收缴山林承包款109.9万元,已收100.1万元,兑现率达91%,并收取历年承包款183.3万元,收取率100%;补订山林承包合同52962份;对75.9万亩自留山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理,给28353户发放了自留山证。同时,还根据省农村政策研究室意见,对一些乡镇在1984年将部分承包山转为自留山,且已登记造册、作为自留山经营的54503亩山林,补发自留山证22727张,计22720户。至此,全县应发自留山证的全部发放到户。自留山林木折价款得到处理,共收取林木折价款139.8万元,兑现率81.9%。对全县50%以上山林划作自留山的村,建立收取自留山使用费制度。是年,全县共收取自留山使用费192.9万元。全县各乡镇建立了护林公约,建立乡、村二级林业档案管理制度。到1990年底,绝大部分乡镇已基本达到“省定”6条验收标准。12月30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善始善终搞好林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县、市验收不合格的乡、镇限期做好补课工作。桑洲、麻山、白溪、建设、茶院等乡镇针对处理自留山林木折价款和自留山使用费征收不足的问题,再次组织上交兑现;山水、大佳何、前童、竹林、东仓、胡陈等乡镇档案资料尚欠完整,故集中力量整理档案;有的乡镇修订发展规划等。全县完善山林责任制工作,于1991年1月中旬全面完成。
  随着林业“三定”工作的落实和完善,调动了农民管山、爱山、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进行“三山并二山”完善工作,使农民对党的政策更加有信心,对山林投入更大,促进了山林的发展和山区资源优势的发挥,加快了消灭荒山的步伐;发展了一大批林业基地,尤其是经济林;保护山林资源,从根本上解决长期来的乱砍滥伐问题;促进了山区农民收入的提高和集体经济的壮大。虽然林业生产周期较长,但效益已初步显现。据2002年统计,全县林业总收入12455万元,是1978年的54.9倍;木材采伐量2.2万立方米,比1978年增加了39.4%;茶叶产量2220吨,是1978年的2.34倍;柑橘产量41341吨,为1978年的13.28倍。
  二、处理山林纠纷
  在落实山林承包责任制工作中,最棘手的工作是处理山林纠纷。县委、县政府及重点山区乡、镇政府都十分重视。因为山林权属引起的宗族械斗时有发生,影响生产和社会治安。为此,岔路区委、区公所早在1973年就组织全区脱产干部150人和村干部779人成立清山权、明山界队伍,在全区召开各种会议,以乡为单位分成若干个小组,对全区21万亩山林逐块进行清山权、明山界工作。厘清了96%山界不清的块山,调整插花山411块,将双方都没有土地证且有争执的4000亩荒山划给两个乡办林场和茶场,对109处山林纠纷也分别做了处理,并对山林进行了登记造册,从而有效制止了因山林纠纷引起的宗族矛盾。此后,县、区、社成立专门班子办学习班,组织区、社干部536人和农民代表2929人进行学习,狠抓山林所有制政策的落实。至1977年1月30日,全县5区1镇应清山界15306块,队与队、社与社山界已厘清14678块,占95.9%,调整插花山1328块。
  1980年9月17日,成立了以储吉元为组长的县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组,具体负责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特产局。在划清山界时,山界有争议的,调用司法力量和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全县共协调处理山林纠纷2871处;对县、区和林场等多年未解决的山界,按分级负责原则做了处理。至1985年12月中旬,调处县界、林场界28处,占这类问题的60%,并处理乡、村界31处。
  三、其他权属
  1980年11月25日,县林业特产局印发《关于抱子岩等国有山林委托管理的通知》,决定将仰天弯抱子岩、仰天弯茶山、身横前、五斗山等4处无人管理、荒芜多年的国有山林委托给双峰公社中央山大队、前童公社响亭山大队管理。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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