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90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山林承包责任制 |
| 分类号: | F320.2 |
| 页数: | 5 |
| 页码: | 144-148 |
| 摘要: | 本文描述了宁海县在山林定权、处理山林纠纷以及其他权属方面的历史进程。首先,宁海县通过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试点和推广,实现了山林权属的稳定和明确,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山林责任制,并不断完善和延长承包期,有效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宁海县重视处理山林纠纷,成立了专门的处理小组,通过司法力量和协商处理,成功调处了大量山林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山林管理的秩序。此外,宁海县还将部分国有山林委托给集体管理,实现了国有山林的有效利用和管理。这些措施促进了宁海县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高了山区农民的收入和集体经济的壮大,同时发展了林业基地,尤其是经济林,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乱砍滥伐问题。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山林 承包责任制 |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