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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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21.41
页数: 7
页码: 138-144
摘要: 本文讲述了宁海县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实行的第一轮土地承包制,到第二轮土地承包制,再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历程。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制中,宁海县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然而,由于承包期过短等问题,影响了农民的投资和长期集约经营的积极性。1984年,中央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宁海县按照中央要求进行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制中,宁海县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延长了土地承包期,并颁发了土地承包权证。最后,文章介绍了宁海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开展试点、深化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等工作。
关键词: 宁海县 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

内容

一、第一轮土地承包制
  人民公社初期实行“政社合一、一级核算、一大二公”,不久改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业生产责任制上,恢复实行“底分活评、季节升降”“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统一经营,包工到组,责任到人”和“超产奖励”的责任制。1979年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实际上为部分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开了口子”。1979年冬,黄坛公社后王大队6个生产队、桑洲大队8个生产队等生产队,采取先分作业组,后变父子组、兄弟组,再生产责任到户的做法,率先在宁波地区自发实行联产分田到户。1980年1月,在地委召开的全地区区、社书记会议上,印发1978年民主公社应家、涨坑两个大队学习胡乔木《按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文后建立联产到组责任制,随后在民主公社17个生产大队推广,农业产量大增的事例。其中,陈戴大队采取“五统一”“四定”“三包”“一奖赔”①的办法,全年粮食总产30.7万斤,比1979年增加6万余斤。1980年5月,邓小平同志发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肯定安徽肥西县和凤阳县包产到户、大包干,取得农业丰收的经验。宁海县先后培训大队、生产队骨干796人,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有统、有包、统包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三靠”②地区开始包干包产到户,使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了重大突破。
  1980年9月27日,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双包”责任制迅猛发展。1982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下发后,全县各级党组织按文件精神,向社员进行“一坚持”“二不变”“三兼顾”③教育,并联系本地实际,进一步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2年底,以公有制为基础,农户分散经营为主体,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生产体制得到确立。大田作物实行联产责任制的达4859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9.82%。其中,口粮田包干到户、商品粮包干到劳的有581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11.94%;实行大包干的有4259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87.48%。此外,尚有0.18%的其他方式,如望海岗村工分制。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粮食亩产连续三年超千斤,棉花、柑橘、水产的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982年,全县虽遭两次较大的台风和三次暴雨的袭击,棉田和水稻受淹面积达12万亩,但大灾之年仍然获得丰收。与1981年比,全县农业总产值17914万元,增长23.8%;粮食总产量19.5万吨,增长19.2%;棉花总产9.49万担,增长35.1%;茶叶总产4.2万担,增长27.3%;柑橘总产14.93万担,增长13.4%;生猪饲养总量25.67头,增长14.9%;海涂养殖面积增长35.7%;农民人均收入131元,增长65.8%。农村购买力显著提高,个人纷纷购买拖拉机(全县200余台)和耕牛、打稻机、喷雾器、竹簟等重要生产资料。
  由于承包期过短,农民生怕政策改变,影响了向承包土地投资和长期集约经营的积极性。承包期在3年以内的有4098个队,占全县总队数的86.5%,3~5年的只有647个队,占总队数的13.5%。承包期第1~2年农民还能投入一些劳动力和资金,最后一年就没有积极性了。农民反映:一年一包年年动,3年一包两头动,只能种一年算一年。此外,有的生产队承包制度不完善,把地块划分得过于零散,如七市乡南庄村1447亩土地划分为2020块;黄墩乡丁家村把全村的土地划分成5个等级搭配承包,每户至少种5块,生产管理很不方便。
  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可更长一些;在延长承包期以内,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情况,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由集体统一调整,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1984年8月10日,县委批转农工部《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有关政策意见的报告》。11日,全县召开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会议之后,层层组织力量,先后培训骨干1.5万余人次,并在整个延包工作中充分发挥这些骨干的作用。延包工作在县委农工部力洋乡海楼渔村试点,同时区、乡两级党委也组织了265名干部,在全县50个村253个不同类型的生产队进行试点,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及到所有村、户。各级领导按照中央关于“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在土地承包年限上,有少数生产队在上年已签订了5年承包合同,虽未达到中央设定的15年的要求,但大多数群众要求期满后再续订;也有少数生产队,如旗门乡有17个村在1983年已签7年合同,群众迫切要求提前修正。对此,各地都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按群众意愿办事。在承包形式上,是按人、粮,或人、劳动力,还是按口粮,也由群众自行选择。在土地调整面问题上,有相当一部分生产队.在1982年联产承包时,对承包地块零散、土地等级差别较大、农田水利建设受影响等问题根据群众要求做了调整,全县调整面为25%。为保证延包工作质量,按照县委《延长土地承包期十条政策意见》,全县于9月下旬和10月上旬,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区与区、乡之间进行对口检查,发现不符合检查验收标准的要及时补课。全县先后共组织2722名干部对3764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81%)进行检查,合格的有3681个生产队,占检查队数的97.8%;不合格的83个生产队,占2.2%,并对这些队进行了补课。至11月底,全县延包工作基本完成。
  在延包工作中,经过核算单位调整,全县共有4742个生产队,参与延包的有4650个生产队,占总数的98.1%,其中承包期在15年以上的有4618个生产队,占延包生产队总数的99.3%。在承包形式上,按口粮比例承包的有2232个生产队,占延包生产队总数的47.1%;按人粮比例承包的有1897个生产队,占40.8%;按劳动力粮比例承包的有257个生产队,占5.5%;按人、劳、粮比例承包的有248个生产队,占5.3%。此外,800多位因通婚等原因导致户粮关系长期不能落实的农居人员的承包问题基本上也得到解决。
  在搞好大田承包的同时,对全县柑橘、小水果、茶叶、蚕桑等经济特产也实行了专业场、专业组、专业户、分户等多种形式的承包。其中,全县35900亩柑橘,实行专业队、组或专业承包的有11000亩,占总量的30.64%,分户承包的24900亩,占69.36%;10600亩小水果,以分户承包为主;46300亩茶叶,以户承包12100亩,占26.1%,集体联户承包34200亩,占73.9%;2477亩蚕桑,全部实行以户承包。全县绝大多数大队建立了土地承包登记清册,签订了承包合同与经济合同。合同对承包期限、承包形式、承包基础(人、劳力、粮)、计生政策、人口定粮预测、劳力底分、标准、土地调整原则等做了规定,个别大队还画成图整理成档案资料,甚至制定土地管理使用制度。
  在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中,农村劳动力普遍有剩余,市政、道路、水利等公共用地和居民建房增多,加上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毁坏耕地等问题的出现,给家庭联产承包机制带来不稳定因素,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1989年7月31日,成立宁海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对土地发包、承包对象、征用承包土地、计生政策、农村建房、经济果木、承包土地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政策。至1991年,全县签订完善农田、山林及农业各业承包合同14.24万份,其中,农田129945份,山林11083份。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形式上具体有:
  一田制。在人均耕地面积少,缺粮或粮食任务轻,劳力富余的地方,按人口或口粮分田。
  二田制。在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劳动力转移较多,商品粮任务重的地方,把集体土地分成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口分,责任田按劳力分。为了完成1.4万吨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从1994年5月起,县里出台二田制12条优惠政策。至1996年,全县有251个村实施二田制,形成10亩以上种粮大户1189户,面积30698亩,其中,20亩以上571户,面积22163亩。虽然二田制承担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任务7465吨,占全县任务的58.8%,但由于二田制不利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在二轮土地承包时被纠正。
  三田制。在二、三产业发展不快,劳动力转移不多,村级经济薄弱的粮食生产区,推行口粮田、责任田和公益(上交款)田,公益田招标承包。
  在经营方式上,部分地方实行股份合作农场。对近郊农户不愿种田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村,将土地承包权测算到户折股,由村提供基础设施等优惠政策,发包给大户办合作农场。
  经营规模上,允许适度规模经营。在明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使用权“三权分离”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土地使用权以转包、转让、抵押、入股、反租等多种形式,流转到各类专业户,实行规模经营。
  此外,集镇周围或水毁耕地严重、较长时间又难恢复的村,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在处理好村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经济政策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使农户之间承包土地相对平衡。
  一轮土地承包工作结束后,全县还有258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5.5%)还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地力补偿制度的生产队还很少;还有一部分无劳力困难户的土地转包问题没有落实,有些地方的山林、经济特产林责任制还未建立;原生产队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制度不健全。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制
  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提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得随意打破原生产队界限,土地按人口落实到户并颁发承包权证,机动田控制在5%以内,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等政策,以及“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大稳定、小调整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等原则。
  宁海县成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于1998年8月在城关镇赵家村、深甽镇赵畈村、明港镇上山村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延长土地承包期,并向554家农户颁发宁波市首批“集体土地使用证”。随后,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县19个镇乡59个村。至1998年底,宁海县向5316家农户核发了土地承包权证。1999年9月6日,宁海县《关于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并于9日召开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会议。先后培训脱产干部1474人,并将其分为71个工作组下乡指导土地承包工作。接着培训村干部7847人,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12月2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初步结束。至2000年6月12日,全县772个村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116012份,占应签合同村的98.3%;发放土地承包权证115296份,占应发放的98.4%,并通过市级验收。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全县尚有46个村未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2004年,宁海开展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工作,42个村落实到户耕地面积11893亩,补签承包合同9007份,发放土地承包权证12037份。其余4个村按一轮土地承包方式延包。是年,全县土地承包工作结束。
  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根据农业部等6个单位《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及省农业厅等7个部门、市农业局等7个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海实际,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6月29日出台《关于开展宁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由县长杨勇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林坚、副县长范建军为副组长,24个县级部门领导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政策指导、技术指导、法律顾问及信访维稳工作等小组。9月9日,召开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主任、农业副镇长、农办主任、农经站长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培训会议。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颁证,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对农村土地确权赋权改革要求,宁海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进行再深化、再完善、再推进。2016年6月16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首先在胡陈乡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全县427个行政村除暂缓确权的150个行政村外,277个行政村开展确权,涉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107696户,耕地面积250440亩。至2017年12月15日,已完成承包地测绘274个行政村,占应确权行政村数的98.9%;完成承包地测绘104907户,占应确权农户数的97.4%;完成实测承包地面积249026亩,占应确权土地数的99.5%;完成一轮公示行政村254个,占应确权行政村数的91.7%;完成二轮公示行政村202个,占应确权行政村数的72.9%。全县确权工作由公示确认向建档入库过渡。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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