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89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 分类号: | F321.41 |
| 页数: | 7 |
| 页码: | 138-144 |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宁海县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实行的第一轮土地承包制,到第二轮土地承包制,再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历程。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制中,宁海县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然而,由于承包期过短等问题,影响了农民的投资和长期集约经营的积极性。1984年,中央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宁海县按照中央要求进行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制中,宁海县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延长了土地承包期,并颁发了土地承包权证。最后,文章介绍了宁海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开展试点、深化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等工作。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 |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