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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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8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分类号: F320.2
页数: 21
页码: 138-1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农村改革,提出建立生产责任制,肯定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等方式。随后全国农村兴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宁海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土地、山林、渔业等承包责任制,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解决温饱问题后,大力发展农业重点户和专业户,推动农村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向小康社会迈进。
关键词: 宁海县 农村经营 体制改革

内容

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启动农村改革,提出要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并肯定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等生产组织方式,拉开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序幕。以安徽凤阳小岗村包产到户为开端,全国农村兴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宁海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农业生产关系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与改革,实行土地、山林、渔业等承包责任制,解决“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在解决“温饱”问题后,大力发展农业重点户和专业户,使农村经济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化的商品经济转型,并向小康社会迈进。
  第一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第一轮土地承包制
  人民公社初期实行“政社合一、一级核算、一大二公”,不久改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业生产责任制上,恢复实行“底分活评、季节升降”“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统一经营,包工到组,责任到人”和“超产奖励”的责任制。1979年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实际上为部分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开了口子”。1979年冬,黄坛公社后王大队6个生产队、桑洲大队8个生产队等生产队,采取先分作业组,后变父子组、兄弟组,再生产责任到户的做法,率先在宁波地区自发实行联产分田到户。1980年1月,在地委召开的全地区区、社书记会议上,印发1978年民主公社应家、涨坑两个大队学习胡乔木《按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文后建立联产到组责任制,随后在民主公社17个生产大队推广,农业产量大增的事例。其中,陈戴大队采取“五统一”“四定”“三包”“一奖赔”①的办法,全年粮食总产30.7万斤,比1979年增加6万余斤。1980年5月,邓小平同志发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肯定安徽肥西县和凤阳县包产到户、大包干,取得农业丰收的经验。宁海县先后培训大队、生产队骨干796人,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有统、有包、统包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三靠”②地区开始包干包产到户,使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了重大突破。
  1980年9月27日,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双包”责任制迅猛发展。1982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下发后,全县各级党组织按文件精神,向社员进行“一坚持”“二不变”“三兼顾”③教育,并联系本地实际,进一步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2年底,以公有制为基础,农户分散经营为主体,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生产体制得到确立。大田作物实行联产责任制的达4859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9.82%。其中,口粮田包干到户、商品粮包干到劳的有581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11.94%;实行大包干的有4259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87.48%。此外,尚有0.18%的其他方式,如望海岗村工分制。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粮食亩产连续三年超千斤,棉花、柑橘、水产的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982年,全县虽遭两次较大的台风和三次暴雨的袭击,棉田和水稻受淹面积达12万亩,但大灾之年仍然获得丰收。与1981年比,全县农业总产值17914万元,增长23.8%;粮食总产量19.5万吨,增长19.2%;棉花总产9.49万担,增长35.1%;茶叶总产4.2万担,增长27.3%;柑橘总产14.93万担,增长13.4%;生猪饲养总量25.67头,增长14.9%;海涂养殖面积增长35.7%;农民人均收入131元,增长65.8%。农村购买力显著提高,个人纷纷购买拖拉机(全县200余台)和耕牛、打稻机、喷雾器、竹簟等重要生产资料。
  由于承包期过短,农民生怕政策改变,影响了向承包土地投资和长期集约经营的积极性。承包期在3年以内的有4098个队,占全县总队数的86.5%,3~5年的只有647个队,占总队数的13.5%。承包期第1~2年农民还能投入一些劳动力和资金,最后一年就没有积极性了。农民反映:一年一包年年动,3年一包两头动,只能种一年算一年。此外,有的生产队承包制度不完善,把地块划分得过于零散,如七市乡南庄村1447亩土地划分为2020块;黄墩乡丁家村把全村的土地划分成5个等级搭配承包,每户至少种5块,生产管理很不方便。
  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可更长一些;在延长承包期以内,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情况,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由集体统一调整,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1984年8月10日,县委批转农工部《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有关政策意见的报告》。11日,全县召开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会议之后,层层组织力量,先后培训骨干1.5万余人次,并在整个延包工作中充分发挥这些骨干的作用。延包工作在县委农工部力洋乡海楼渔村试点,同时区、乡两级党委也组织了265名干部,在全县50个村253个不同类型的生产队进行试点,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及到所有村、户。各级领导按照中央关于“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在土地承包年限上,有少数生产队在上年已签订了5年承包合同,虽未达到中央设定的15年的要求,但大多数群众要求期满后再续订;也有少数生产队,如旗门乡有17个村在1983年已签7年合同,群众迫切要求提前修正。对此,各地都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按群众意愿办事。在承包形式上,是按人、粮,或人、劳动力,还是按口粮,也由群众自行选择。在土地调整面问题上,有相当一部分生产队.在1982年联产承包时,对承包地块零散、土地等级差别较大、农田水利建设受影响等问题根据群众要求做了调整,全县调整面为25%。为保证延包工作质量,按照县委《延长土地承包期十条政策意见》,全县于9月下旬和10月上旬,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区与区、乡之间进行对口检查,发现不符合检查验收标准的要及时补课。全县先后共组织2722名干部对3764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81%)进行检查,合格的有3681个生产队,占检查队数的97.8%;不合格的83个生产队,占2.2%,并对这些队进行了补课。至11月底,全县延包工作基本完成。
  在延包工作中,经过核算单位调整,全县共有4742个生产队,参与延包的有4650个生产队,占总数的98.1%,其中承包期在15年以上的有4618个生产队,占延包生产队总数的99.3%。在承包形式上,按口粮比例承包的有2232个生产队,占延包生产队总数的47.1%;按人粮比例承包的有1897个生产队,占40.8%;按劳动力粮比例承包的有257个生产队,占5.5%;按人、劳、粮比例承包的有248个生产队,占5.3%。此外,800多位因通婚等原因导致户粮关系长期不能落实的农居人员的承包问题基本上也得到解决。
  在搞好大田承包的同时,对全县柑橘、小水果、茶叶、蚕桑等经济特产也实行了专业场、专业组、专业户、分户等多种形式的承包。其中,全县35900亩柑橘,实行专业队、组或专业承包的有11000亩,占总量的30.64%,分户承包的24900亩,占69.36%;10600亩小水果,以分户承包为主;46300亩茶叶,以户承包12100亩,占26.1%,集体联户承包34200亩,占73.9%;2477亩蚕桑,全部实行以户承包。全县绝大多数大队建立了土地承包登记清册,签订了承包合同与经济合同。合同对承包期限、承包形式、承包基础(人、劳力、粮)、计生政策、人口定粮预测、劳力底分、标准、土地调整原则等做了规定,个别大队还画成图整理成档案资料,甚至制定土地管理使用制度。
  在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中,农村劳动力普遍有剩余,市政、道路、水利等公共用地和居民建房增多,加上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毁坏耕地等问题的出现,给家庭联产承包机制带来不稳定因素,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1989年7月31日,成立宁海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对土地发包、承包对象、征用承包土地、计生政策、农村建房、经济果木、承包土地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政策。至1991年,全县签订完善农田、山林及农业各业承包合同14.24万份,其中,农田129945份,山林11083份。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形式上具体有:
  一田制。在人均耕地面积少,缺粮或粮食任务轻,劳力富余的地方,按人口或口粮分田。
  二田制。在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劳动力转移较多,商品粮任务重的地方,把集体土地分成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口分,责任田按劳力分。为了完成1.4万吨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从1994年5月起,县里出台二田制12条优惠政策。至1996年,全县有251个村实施二田制,形成10亩以上种粮大户1189户,面积30698亩,其中,20亩以上571户,面积22163亩。虽然二田制承担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任务7465吨,占全县任务的58.8%,但由于二田制不利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在二轮土地承包时被纠正。
  三田制。在二、三产业发展不快,劳动力转移不多,村级经济薄弱的粮食生产区,推行口粮田、责任田和公益(上交款)田,公益田招标承包。
  在经营方式上,部分地方实行股份合作农场。对近郊农户不愿种田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村,将土地承包权测算到户折股,由村提供基础设施等优惠政策,发包给大户办合作农场。
  经营规模上,允许适度规模经营。在明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使用权“三权分离”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土地使用权以转包、转让、抵押、入股、反租等多种形式,流转到各类专业户,实行规模经营。
  此外,集镇周围或水毁耕地严重、较长时间又难恢复的村,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在处理好村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经济政策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使农户之间承包土地相对平衡。
  一轮土地承包工作结束后,全县还有258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5.5%)还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地力补偿制度的生产队还很少;还有一部分无劳力困难户的土地转包问题没有落实,有些地方的山林、经济特产林责任制还未建立;原生产队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制度不健全。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制
  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提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得随意打破原生产队界限,土地按人口落实到户并颁发承包权证,机动田控制在5%以内,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等政策,以及“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大稳定、小调整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等原则。
  宁海县成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于1998年8月在城关镇赵家村、深甽镇赵畈村、明港镇上山村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延长土地承包期,并向554家农户颁发宁波市首批“集体土地使用证”。随后,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县19个镇乡59个村。至1998年底,宁海县向5316家农户核发了土地承包权证。1999年9月6日,宁海县《关于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并于9日召开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会议。先后培训脱产干部1474人,并将其分为71个工作组下乡指导土地承包工作。接着培训村干部7847人,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12月2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初步结束。至2000年6月12日,全县772个村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116012份,占应签合同村的98.3%;发放土地承包权证115296份,占应发放的98.4%,并通过市级验收。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全县尚有46个村未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2004年,宁海开展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工作,42个村落实到户耕地面积11893亩,补签承包合同9007份,发放土地承包权证12037份。其余4个村按一轮土地承包方式延包。是年,全县土地承包工作结束。
  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根据农业部等6个单位《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及省农业厅等7个部门、市农业局等7个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海实际,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6月29日出台《关于开展宁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由县长杨勇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林坚、副县长范建军为副组长,24个县级部门领导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政策指导、技术指导、法律顾问及信访维稳工作等小组。9月9日,召开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主任、农业副镇长、农办主任、农经站长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培训会议。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颁证,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对农村土地确权赋权改革要求,宁海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进行再深化、再完善、再推进。2016年6月16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首先在胡陈乡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全县427个行政村除暂缓确权的150个行政村外,277个行政村开展确权,涉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107696户,耕地面积250440亩。至2017年12月15日,已完成承包地测绘274个行政村,占应确权行政村数的98.9%;完成承包地测绘104907户,占应确权农户数的97.4%;完成实测承包地面积249026亩,占应确权土地数的99.5%;完成一轮公示行政村254个,占应确权行政村数的91.7%;完成二轮公示行政村202个,占应确权行政村数的72.9%。全县确权工作由公示确认向建档入库过渡。
  第二节 山林承包责任制
  一、山林定权
  宁海是个“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山区县,只有把林业生产责任制搞好,全县大农业责任制才算真正搞好。早在1980年秋冬,王爱公社上李家大队下大岙生产队20多户农民瞒着公社自发将队里800亩竹山按人口分户经营,直到1981年5月立夏前后,县委分管领导储吉元到该队检查山林时,发现该队竹林中的杂柴很少,满山皆是毛笋,与周围“吃大窝饭”的大队的竹山(杂柴满山,出笋不多)形成鲜明对比,于是向县委副书记徐涨厚汇报。县委同意县林业特产局组织人员于1981年5月首先在双峰公社榧坑大队开展宁波地区最早的林业生产责任制试点。榧坑大队山林属大队所有,有山林1万多亩,其中毛竹山4000多亩。竹山的经济效益相对较高,以毛竹山承包作为突破口,根据市委书记王若山等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意见,明确按人口分山,承包年限15年,经营管理上“完成国家的,留足山上(集体)的,剩下归个人”。4000余亩毛竹山在10天内全部划分到户,在1个月内全部签订了队有户管(即山林属集体,承包给社员管理)承包协议书。全公社所有大队效仿榧坑大队实行竹山队有户管,冬春之际,全社对竹山投入19.5万工,比1981年(10.6万工)增加近1倍。1982年春季,榧坑大队产竹笋250万斤,计值58万元,亩均25元,户均382元,胜过以往全年收入;笋多竹更多,据13块承包成果调查,46.8亩竹山共养新竹2376株,亩均50.5株,比订合同前增加30株,增幅68.3%。榧坑大队竹山承包做法,在1981年秋末的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介绍,随后推广到全县。全县92%以上的山林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专业承包到队、组的占7%,队有户管的占8.8%(主要是经济林),小段包工、不同定额计酬的占6.9%,护林岗位责任制的占69.3%。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稳定山林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即林业“三定”。以县林业特产局为主抽调干部,首先在西溪、双峰两个公社开展试点。10月,成立由县委副书记许光眺为组长的林业“三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县级机关抽调干部,组建“三定”工作队,在全县50个公社909个大队4558个生产队和4个林场开展林业“三定”工作。主要内容有:重新登记山林权属,对有争议的山林权属,组织力量进行调处,重大的由“县清山界、明山权”领导小组派员指导,由县政府颁发山林权证;按山林总面积的5%~7%划定社员自留山,并颁发自留山使用证。通过“三定”,全县144.3万亩宜林山中,有91.2%的山林实行了承包责任制;调处山林纠纷2918处,涉及14355亩,占有纠纷山林的93%;有27个公社166个大队1096个生产队,共10万余人分到了自留山,共计7.88万亩。
  在林业“三定”中,约有半数的生产队无清点山底的承包明细账、无承包合同,有的社员不知道承包山、自留山的性质,不知道承包山的面积和四至,不知道具体政策的处理,造成一些地方乱砍滥伐事件不断出现。同时,全县还有15万亩荒山和28万亩疏林山的责任制不完善或未落实。
  对林业“三定”中的问题,县委组织力量,进行完善林业“三定”工作。至1984年6月结束时,全县95%以上的山林权属得到落实,建立多种形式的山林责任制。双峰乡由于全面建立竹山责任制,竹山亩产值从原来的15元左右提高到50元,全乡人均年收入达270元,比1982年增长42.1%,较1981年翻了一番。由于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批林业生产的重点户相继涌现,其中承包40亩以上的重点户有114户,计6000亩荒山,为全面开发荒山积累了经验。
  1985年1月始,宁海县贯彻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及各级有关山林政策精神,进行了林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将大部分责任山转为自留山,时称“三山变二山”,完善集体统一管理的承包山,主要是延长承包期,最长可达50年。林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首先在大里乡试点,取得经验后,县政府组织3个指导工作组,会同区、乡干部,在全县7个区360多个村进一步落实山林责任制。全县增划自留山34.2万亩,并给30579户农户颁发了30946份自留山证。这些自留山基本上做到四至清楚,山、表、册、证统一齐全,山底折价落实,山林护养管理有一定的措施和乡规民约。
  针对一些地方界址不清,社员自留山使用证没有全部发放到户,自留山、责任山原有林木多数没有估算材积或折价,以及多数未收取价款等问题。县委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工作有关精神,于1990年8月6日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宁海县林业生产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开展该项工作。全县抽调机关干部68名,经培训后,与区、乡干部一起,在马岙、凤潭、西溪、王爱4乡再次进行稳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试点,明确界址,补发证书,健全和落实“三块山”的责任制,完善山林和经济特产林的承包合同,做好加速绿化规划等。在试点基础上,从11月开始,宁海县把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列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检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三块山”的调整核实和完善工作,补发集体山林所有权证13张,计2502亩;对138.9万亩集体山林落实了责任制,明确“三块山”的性质;对50.8万亩统管山建立和完善经营责任制;对12.2万亩责任山落实和完善承包合同,承包双方的权利、责任进一步得到明确,集体和承包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得到合理的处理。是年,应收缴山林承包款109.9万元,已收100.1万元,兑现率达91%,并收取历年承包款183.3万元,收取率100%;补订山林承包合同52962份;对75.9万亩自留山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理,给28353户发放了自留山证。同时,还根据省农村政策研究室意见,对一些乡镇在1984年将部分承包山转为自留山,且已登记造册、作为自留山经营的54503亩山林,补发自留山证22727张,计22720户。至此,全县应发自留山证的全部发放到户。自留山林木折价款得到处理,共收取林木折价款139.8万元,兑现率81.9%。对全县50%以上山林划作自留山的村,建立收取自留山使用费制度。是年,全县共收取自留山使用费192.9万元。全县各乡镇建立了护林公约,建立乡、村二级林业档案管理制度。到1990年底,绝大部分乡镇已基本达到“省定”6条验收标准。12月30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善始善终搞好林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县、市验收不合格的乡、镇限期做好补课工作。桑洲、麻山、白溪、建设、茶院等乡镇针对处理自留山林木折价款和自留山使用费征收不足的问题,再次组织上交兑现;山水、大佳何、前童、竹林、东仓、胡陈等乡镇档案资料尚欠完整,故集中力量整理档案;有的乡镇修订发展规划等。全县完善山林责任制工作,于1991年1月中旬全面完成。
  随着林业“三定”工作的落实和完善,调动了农民管山、爱山、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进行“三山并二山”完善工作,使农民对党的政策更加有信心,对山林投入更大,促进了山林的发展和山区资源优势的发挥,加快了消灭荒山的步伐;发展了一大批林业基地,尤其是经济林;保护山林资源,从根本上解决长期来的乱砍滥伐问题;促进了山区农民收入的提高和集体经济的壮大。虽然林业生产周期较长,但效益已初步显现。据2002年统计,全县林业总收入12455万元,是1978年的54.9倍;木材采伐量2.2万立方米,比1978年增加了39.4%;茶叶产量2220吨,是1978年的2.34倍;柑橘产量41341吨,为1978年的13.28倍。
  二、处理山林纠纷
  在落实山林承包责任制工作中,最棘手的工作是处理山林纠纷。县委、县政府及重点山区乡、镇政府都十分重视。因为山林权属引起的宗族械斗时有发生,影响生产和社会治安。为此,岔路区委、区公所早在1973年就组织全区脱产干部150人和村干部779人成立清山权、明山界队伍,在全区召开各种会议,以乡为单位分成若干个小组,对全区21万亩山林逐块进行清山权、明山界工作。厘清了96%山界不清的块山,调整插花山411块,将双方都没有土地证且有争执的4000亩荒山划给两个乡办林场和茶场,对109处山林纠纷也分别做了处理,并对山林进行了登记造册,从而有效制止了因山林纠纷引起的宗族矛盾。此后,县、区、社成立专门班子办学习班,组织区、社干部536人和农民代表2929人进行学习,狠抓山林所有制政策的落实。至1977年1月30日,全县5区1镇应清山界15306块,队与队、社与社山界已厘清14678块,占95.9%,调整插花山1328块。
  1980年9月17日,成立了以储吉元为组长的县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组,具体负责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特产局。在划清山界时,山界有争议的,调用司法力量和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全县共协调处理山林纠纷2871处;对县、区和林场等多年未解决的山界,按分级负责原则做了处理。至1985年12月中旬,调处县界、林场界28处,占这类问题的60%,并处理乡、村界31处。
  三、其他权属
  1980年11月25日,县林业特产局印发《关于抱子岩等国有山林委托管理的通知》,决定将仰天弯抱子岩、仰天弯茶山、身横前、五斗山等4处无人管理、荒芜多年的国有山林委托给双峰公社中央山大队、前童公社响亭山大队管理。
  第三节 渔业承包责任制
  渔业承包责任制按作业方式不同,可分渔业生产责任制、海水养殖承包责任制、淡水养殖承包责任制。
  一、渔业生产责任制
  渔业生产责任制有4种形式。
  一是渔业“大包干”。1979年8月,西店公社国庆渔业大队率先推行由作业单位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上交“四费”(即工具折旧费、管理费、公共积累、银行利息)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当年实现“五增两降”,即总产量、总收入、集体提留、社员分配、人均收入增高,生产成本和银行贷款余额降低。随后,推广到全县相关社队。1980年4月,地委书记王若山和省委书记铁瑛先后亲临国庆渔业大队考察,充分肯定该大队“大包干”生产责任制。
  二是对船核算责任制。1982年上半年,东岙公社东岙渔业大队,在“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率先实行“对船核算”的生产责任制,将大队所有的船、网、工具等折价下放给船的经营单位所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1983年,全县外海作业的11个渔业核算单位中,有10个实行对船大包干,上交“四费”,1个实行“三定二奖”①。由于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当年全县水产总产量比1978年增长42%。
  三是渔船股份制。1986年6月,薛岙乡宏伟渔业大队,为了更新工具和扩大再生产实行渔船股份制。在冬汛结束分配收益时,以股份兑现分红。原集体财产和债务下放到劳动力,并办理劳动力凭据手续,在分配上实行劳、股合理分配,将纯收入的18%~20%按股份分配,80%~82%按劳分配;渔民集体购置的股份,按纯收入的20%分配,按劳分配为纯收入的80%。在公共事业上,每个劳动力要上交村公共福利费、管理费等50元。
  四是合伙制和民营制。1994年以来,由于外海捕捞不景气,宏伟渔业大队2107号船由船老大林永会等3人合股经营,按股份核算、股份分配,其余劳力实行雇用,采用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宁海第一艘实行个人经营的是峡山镇3005号船,由老大尤孝才个人承担船上的一切债权债务,雇用船员。
  二、海水养殖承包责任制
  1981年,梅七公社大林大队首先把集体养殖的130亩蛏子承包到户。是年,养殖面积增加到320亩,产量增加一倍以上。随后,这一做法在全县推广。1982年冬,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后,对无人管理的荒芜浅海、滩涂,国家提倡谁养殖谁拥有使用权,从而使浅海、滩涂的养殖以户养的方式得到大力发展。此后,养殖生产上的“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不断涌现,促进了宁海海水养殖业的发展。1991年,县政府下发第62号文件,明确了海涂权属,由镇、乡政府代表国家把海涂承包给养殖户,签订承包合同近3万亩,承包期一般为3年,每亩收承包费5~30元,由当地村委会代收,镇(乡)、村各得50%。1993年,承包面积近5万亩,占全县滩涂面积的50%以上。1992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县政府于1993年6月取消这一承包费项目。2000年后,海水水产养殖出现合作社、养殖场、水产龙头企业等,均是以个体经营为基础的养殖企业和养殖组织,其企业法人代表与养殖工人是雇佣关系,合作社与养殖场的海涂也采用到户到人的个体经营方式。
  镇、乡、村集体所有养殖场。实行集体所有、定额上交、自负盈亏。承包期一般1~3年,初期每年每亩上交承包费300~500元;后实行招标承包、风险抵押、标额上交、场部结算的承包责任制,承包费每亩提高到1000元左右,最高达1500元。
  联户开发、共同经营。这种形式存在于20世纪对虾养殖初期。由于劳力出勤、饲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原因,引起联营不联心,只持续了1~2年,便转为个人承包经营。
  三、淡水养殖承包责任制
  淡水养殖有4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即国型水库承包制(面积2万亩)、集体水库养殖承包制(鱼塘面积1.2万亩)、股份合作制、民营制。前3种经营形式与海水养殖相仿,虽发包方的所有制有所不同,但其基础与核心均属个体承包经营,如大佳何养鳗场。1988年9月,由市进出口公司和县养殖公司各出资17万元,大佳何村以8亩土地代资,组成三家联营的股份制养殖企业——大佳何养鳗场。1991年,养鳗场被承包给何常金个人经营,每年上交承包费7万元,后由于鳗价下跌,转产蟹苗、鱼苗等。民营制,作为淡水养殖经营管理生产责任制的补充,对无人管理的小型池塘、山塘和屋前屋后的小面积养殖,均由个人自放、自管、自收。
  1984年春,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建立由县委常委储吉元为组长的海涂定权发证领导小组,相关区、镇也建立海涂定权发证领导小组,在着重处理众多海涂纠纷基础上,对全县4个区14个乡107个村和一个国营养殖场颁发浅海滩涂使用权证,进一步完善浅海滩涂养殖场的生产责任制。
  1991年3月至1992年3月,宁波市政府在渔区开展完善渔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宁海对全县10个海洋捕捞专业村和1个海水养殖专业村,以及乡办5个海水、淡水养殖场和177个海水、淡水养殖村,制定对船的股份合作章程和完善对船承包合同各37份,完善海水养殖承包合同6908份、淡水养殖承包合同101份。对合作化时期的公有化股份基金和生产费股份基金,均做了认真的清理和部分兑现。
  渔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使渔业生产迅速发展。2002年,全县水产品总产量11.22万吨,渔业总产值10.22亿元。2015年,全县水产品总产量达15.47万吨,渔业总产值达29.9212亿元。
  第四节 土地山林水产养殖经营权流转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
  土地流转经历了自发流转到积极引导和推进土地规模流转时期。
  自发流转到积极引导。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民自主经营,农产品不断丰富,但随着肥料、农药等主要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业成本增加,丰产难以丰收,种粮效益较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下降。为了增加经济收入,不少农民弃农经商、外出务工,以至土地粗放经营,将原来的三季耕作制度改为单季耕作制度,部分农民只种了点口粮田,解决自食,其余良田弃耕抛荒。于是,一些农户主动向抛荒农户接收土地经营权,或租赁土地,实行规模经营,自发形成土地流转。1987年7月,全县自发转让转包土地1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有115户,计1698.4亩;6亩以上植棉大户802户,计12463.6亩。政府因势利导,运用各种方式做好土地转接包工作,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994年3月,全县已有2.6万农户,计3.99万亩耕地使用权向大户流转。其中,无偿转让8423户,计10900亩;有偿转包16137户,计24341亩;土地入股1341户,计2072亩;租赁334户,计593亩;反租倒包229户,计962亩;其他形式203户,计486亩。
  推进土地规模流转。21世纪初,随着农村改革深化、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新的矛盾与问题。一是人多地少,农民收益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二是人们日益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一家一户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难以保证;三是现代化大农业与个体农业矛盾日益尖锐。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海实际,县委、县政府于2001年10月16日印发《关于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加快土地规模流转速度。2001年10月,宁海县在长街镇湘岙村开展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试点。2003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坚持“稳制活田、三权分立”“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流转、规模开发”等原则,选择长街镇大湖、浦东、下蔡3个村,进行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扩大试点,采用委托转包、股份合作、租赁互换、临时性短期流转、冬统夏分或季节性流转等多种形式,初步建立以“自愿为前提、依法为基础、合同为依据、有偿为条件、引导为手段、规范为要求、连片开发为载体、农业双增为目标”的新机制。是年,长街镇41个村进行土地流转面积达3.51万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86%。随后,长街试点经验在全县推广。与此同时,全县水域、海涂、经济作物、山林等领域也开始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一是使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的土地地价上涨,从原来每亩获利100~200元上涨到300~500元,个别水产养殖地块达到700~800元;二是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雇请了不少土地已流转出的空闲农民工,使这些农民额外获得每月500~800元经济收入,并逐步成为新型农业工人;三是农业增效,实行规模经营、科学种养后,土地单位效益成倍提高。宁海的这一举措,得到省、市肯定。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在2005年9月20日《专报信息》上刊登宁海县土地流转工作的经验。
  至2000年,全县土地规模经营流转面积45627亩。另外,力洋、长街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的“订单农业”使临时性短期流转、冬统夏分或季节性流转规模达万余亩。2015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18399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63.22%,其中,转包127379亩,转让2214亩,互换2610亩,出租51795亩;流转农户60886户,占全县承包农户的46.13%。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时间方面,1年以下的8330户,计15957亩(含季节性流转4150亩);1~5年的20502户,计78468亩;5~10年的16158户,计63419亩;10年以上的11571户,计26154亩。实行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方面,10~30亩的有4107户,计49616亩;50~100亩的有307户,计20054亩;100~200亩的有206户,计27072亩;200~500亩的有111户,计29104亩;500~1000亩的有23户,计16062亩;千亩以上的12户,计22269亩。经营单位去向方面,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有76602亩,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71059亩,流向农业企业的有20722亩,流向其他经营主体的有15615亩。
  二、山林经营权流转
  据县农林部门统计,2016年,全县山林流转27.55万亩,流转形式主要有股份合作经营和个人承包经营两种。
  股份合作经营。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以山地、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参股合作经营。20世纪90年代营造的杉木基地和乡、村林场普遍采用这一形式,总面积有1万余亩,如胡陈乡林场、深甽镇溪边村林场等,又如国营五山林场与白溪水库、天河景区旅游开发公司合作开发的浙东大峡谷旅游休闲林场。
  个人承包经营。是宁海林地流转的主要方式,具体分两种。一种是个人办林场。如前横蒋思金在茶山黄坭柱,投资120多万元,承包力洋镇力洋村、茶院乡宝岩寺村、泥树崀村等村民自留山3000亩,承包期40年,一次性付给承包农户每亩400元(即每年每亩10元)。林场雇请有山林管护经验的当地山民,按月发放工资,忙时再雇临时工。另一种是将集体的统管山承包经营开发,确定经营年限和上交承包款的方式。如跃龙街道罗家村将650亩山林承给包彭峰经营开发,承包年限40年,前5年免交承包款,第6~10年,每年每亩上交集体杂交稻谷100斤,自第11年起每年上交每亩200斤。又如大佳何镇上葛村将100亩竹山承包给葛岳中经营,通过开发笋竹两用山,每亩竹产值从700元增加到2500元,村集体每年增加收益3万元。此外,还有转包、互换等形式,做到因地制宜,方便流转。
  三、水产养殖经营权流转
  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努力,宁海已发展成为全省水产养殖的大县。2015年,全县水产养殖面积24.33万亩,是1978年的4.87倍。其中,海水养殖面积21.2万亩,淡水养殖面积3.13万亩。在海水养殖面积中,滩涂9.5万亩,围垦或原低洼塘地改造的水产养殖池塘10.5万亩,浅海1.2万亩。除了无人管理的小池塘、小山塘和房前屋后小面积水面由农户放养外,其余24.33万亩水产养殖面积实行以国家或集体所有,流转到水产企业、水产养殖场、水产合作社、水产大户或由专业户承包经营,其基础与核心均属个体承包经营。
  第五节 国营农林牧渔场改革
  对国营农、林、渔、牧“四场”,进行了生产责任制改革。1984年3月22日,市委第23号文件《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四场”和水库全面推行联产联利承包责任制的通知》下发后,宁海参照农业承包制的做法,对农业“四场”和水库全面推行联产联利承包责任制。继而,又进行了深化改革。
  一、国营农场改革
  (一)县良种场
  建于1959年10月城关大北门外,属地方国营事业单位。以生产粮油种子为主,推广农业新技术。1980年后,场办工业发展较快。1986年,该场有干部职工37人,耕地337亩,其中水田323亩。
  1993年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1998年转制。全场占地26680平方米,建筑面积8893平方米,耕地97亩,有6个工厂和一个场部,净资产946万元,年工农业总产值2100万元,工业产值占全场产值的90%以上。职工111人,离退休48人。企业改制过程中,将家电十厂、第一工具厂改作商业、住宅用途面向社会拍卖,节水设备厂、兽药厂、玻璃仪器厂、麦芽厂、老畜牧场、新家电十厂采取内部公开竞价有偿转让,办公楼、现有耕地等财产由主管局接管。在职工安置过程中,打破全民所有制身份,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组建的各厂受让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场部人员分流到各企业。随后各企业撤迁,耕地全部用于城市建设。良种场停办,办公楼和部分保留资产由农林局管理。
  (二)县青珠农场
  于1956年3月建场,场部驻地黄珠山脚。1956年5月1日,地方国营浙江省青珠机械农场由省管下放县管,改称宁海县青珠农场,为国营企业单位。1986年,全场476户1536人,固定职工861人,其中干部62人;耕地5400亩,防护林带110亩,湿地340亩,其他650亩。作物以棉花为主,1980年后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柑橘、西瓜等瓜类的种植,工、副业亦有发展。
  1998年10月转制,仍保留国有企业性质。有农业用地4950亩,虾塘176亩,鱼塘130亩,净资产862万元。在职职工457人,农场内居住1320人。改制后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定编9人(含分场3人)。工资实行补贴制,工作由主管局考核,场部继续承担辖区内行政管理与农场土地及部分保留资产管理职能。职工以30年土地承包权冲抵安置补偿金,与场部解除劳动合同,税赋及社保费等全部由个人缴纳。
  2008年,全场分西关、朝阳、后门港3个分场;总人口1320人,在职职工362人,离退休职工449人;有耕地5000亩,其中,旱地2000亩,柑橘2000亩,水产养殖1000亩。
  (三)县青珠农场畜牧服务公司
  原为青珠农场养猪场,建于1958年,属国营企业单位。1998年10月转制,与青珠农场分离。占地42078平方米,建筑面积7878平方米,生猪存栏650头,年出栏商品猪1万余头,净资产48.5万元。转制后更名为甬青畜牧有限公司,职工25人,入股21人,不愿入股2人和提前退休2人。2006年,更名为宁波海联牧业有限公司。
  (四)县岔路黑猪良种繁育场
  1992年5月,县政府拨款85万元在梅林祁家山建场,占地14亩,于199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1994年6月,通过省级验收,成为省一级种猪场。2003年12月,与宁波振宁牧业有限公司合股成立县绿生牧业有限公司。2008年,有岔路黑猪公猪8头、母猪180头,存栏1300多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正式职工5人,临时工工5人。
  二、国营林场改革
  (一)县茶山林场
  建于1958年8月,属国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场部驻地岭脚林区,为宁波市第二大林场,隶属于县林业特产局。山林面积几经调整,1983年定型时山林用地面积34251亩。林场生产单位和管理机构有分有合。2008年,林场设茶山、岭脚、彭坑、东仓4个林区及茶厂、水电站、东海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职职工62人,退休107人,林木资产1115万元,固定资产509万元。
  长期以来,全场职工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中,坚持绿化荒山,投入造林资金479.8万元,累计植树造林69257亩。1978年后,建设生态公益林,如期消灭荒山。2000年始,用6年时间建成桃花溪森林公园,与东海云顶景区配合,成为城乡居民旅游休闲的好地方。2006年,建立省级云豹自然保护小区。
  据2007年浙江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显示,全场总面积35306亩,其中生态公益林33532亩,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119562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2.9%,林木绿化率96.7%。
  50多年来,林场收入逐步增加,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生活明显改善。2008年,林场产值495.3万元,比1978年增加12.8倍,职工平均年收入37817元,人均住房32平方米,全场干部职工享受宁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5项保险。
  (二)县五山林场
  建于1973年10月,属国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隶属于县林业特产局。场部于1989年由西溪迁入城关。1986年,林场经营总面积近3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17.8万立方米,立竹60万株,森林覆盖率94.4%。设双峰、白沙、香岩、高湖、西溪5个林区和1个106亩的国家林木良种基地、1家木材加工厂,有32间城关店面房。2008年,在职职工71人,离退休职工60人;林木资产1076万元,固定资产830万元。
  1987~2008年,累计育苗690亩,基地更新2万亩,采伐木材7.1万立方米,毛竹40万株。1989年,双峰林区9.9千米公路竣工。1996年,在城关落成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林场办公楼和商业楼。2000年,双峰林区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并与白溪水库管理局合作,共同开发宁波天河风景旅游区。2001年,西溪林区与宁波野鹤湫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野鹤湫旅游区。
  (三)县南溪林场
  1965年建南溪温泉,直属宁波市管辖。1991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建立宁波市南溪温泉森林公园。1995年,南溪林场与温泉疗养所合并,建立宁波市天明山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2003年3月,市政府将天明山庄整体移交,委托宁海县政府管理,6月,成立宁海县温泉风景区管理处,隶属于宁海县旅游局,为国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986年,林场经营总面积9707亩,职工34人,人口55人。2007年,林场总面积9792亩,其中,林业用地9387亩,毛竹174亩,茶叶26亩;活立木蓄积量6.7万立方米,立竹2.4万株,森林覆盖率94.6%。2008年,在职职工25人,离退休职工33人。
  (四)县柑橘良种场
  建于1958年10月,隶属于县林业特产局。1993年11月,由事业场转为企业场。1999年4月,以土地经营权抵职工安置补偿金形式完成转制,仍为国有企业性质。在职职工85人,退休职工59人。在职职工每人分到5亩土地,其中,塘地2.7亩,柑橘地2.3亩,经营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退休后经营权由场部收回,并与场部解除劳动合同,转为自谋职业人员。退休职工59人,划给社保部门统筹解决。场部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定员5人,工资实行补贴制,工作由主管局考核。场部继续承担辖区内行政事务和部分保留土地及资产管理职能。2008年,有退休职工75人;经营总面积980亩,其中,水产养殖380亩,柑橘230亩,杨梅30亩,场保留及回收土地266亩;房屋建筑面积6000余平方米。
  (五)县木材公司
  建于1955年9月。1985年1月,划归县林业特产局管辖。1990年9月,将县木材厂并入木材公司,1998年12月转制。在职职工81人,3人提前退休,78人支付安置费后自愿重新组建私营股份公司,即宁海县木材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23人划给社保部门。
  三、国营水产养殖场改革
  集体经营的浅海、滩涂,采取不同的承包责任制形式。原来实行国家所有、国家经营、场员发工资,“大锅饭”现象突出,年年亏损。1985年,开始实行家庭式联产承包,不再亏损,场员收入增加。2001年7月建成双盘涂养殖公司,实行国家所有、承包到塘、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生产责任制,平均每亩上交国家承包费近千元,承包户年年丰收。附:望海岗村“工分制”
  望海岗村地处宁海与新昌县交界、海拔约900米的深甽镇,从1982年至2017年的36年间,劳动组织形式一直保持“工分制”,是宁波市唯一保持“工分制”的村,被人们誉为宁海的“江苏华西村”。全村25户,共74人,男女正、半劳力50个,有茶山393亩、山林1763亩。望海岗是一个以茶场为主体的村落,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上茶叶加工必须统一管理,因此多年来一直保持着集体所有制的生产生活方式。主要劳动力都是茶场的职工,按劳取酬,每天工作8小时,按出勤率和岗位,男劳力拿9~10分,女劳力拿5~7.5分,工作出色的另有奖金。村里的收入全部来源于茶叶销售,并归茶场管理。2002年,集体资产总额达39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2万元,农村经济总收入125.8万元,总费用97.9万元,农民集体经营所得28.8万元,人均3490元。2015年,全村26户,共80人,集体资产总额1071万元,总收入413.98万元,总费用258.5万元,村民可分112.5万元;村民每户可住公房240平方米,不收费;每人每年农保费400元由村集体支付。该村不收电视费,蔬菜自给,村民只要开支鱼、肉等费用。近年来,村民年人均实际收入在2万元以上,且开支比城镇节省很多。

附注

①“五统一”即统一经济核算、统一收益分配、统一领导和种植计划、统一使用劳力、统一产品出售;“四定”即定作业组、定劳力、定土地、定耕牛农具;“三包”即包产、包工、包成本,“一奖赔”即超产奖六、减产赔四。 ②“三靠”即吃饭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 ③“一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二不变”即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三兼顾”即兼顾国家、集体、个人。 ①“三定”指定产量、定成本、定劳力;“二奖”指超产奖、节约成本奖。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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