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8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25
页数: 6
页码: 111-116
摘要: 本文概述了1950年代至1982年间宁海县农村经营管理形式和责任制的发展。初期,分配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包括供给制、工资制、按劳取酬工分制等,期间有分地到户的尝试但受批判。1968年后,受“农业学大寨”运动影响,实行政治评分和出勤记分制,但影响社员积极性。1972年后,建立农活定额管理制度提高积极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宁海县从反对到支持包产到户等责任制,后引导完善。1981年底全县基本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联产责任制为主。1982年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推广家庭式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粮、畜人均收益创新高,责任制推广至山区、沿海及农副业。
关键词: 宁海县 人民公社 经营管理

内容

一、经营管理形式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分配上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几个月后改为供给制和工分制。1959年6月开始,改按劳取酬工分制。1961年春,试行部分分田到户、包工、包产责任制,后被指责为“单干风”,于1962年10月又退回评工记分制。1968年冬,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实行政治评分,推行出勤画“O”记分制。1972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1971年82号文件,建立死分活评、部分农活定额计酬奖罚分明的责任制。1978年12月18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人民公社在管理责任制上出现重大突破,以“包”“联”为核心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迅猛发展。到1982年冬,以“联产到劳、到户”的“双包”责任制被确立,并且以合同形式在全县推广。
  从1958年冬人民公社建立到1961年出现“五风”现象,又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县粮畜产量连年下降。为生产自救,全县部分农村出现“分地、分田到户”,实行包产、包工情况,仅桑洲公社就有30%的大队实行这一做法。据全县35个大队调查,实行到户的方法主要有:按基本口粮分地分田;按劳力均分;按底分负担;按户平均分;以分自留地为名,多分田地。形式上有全部作物到户,有部分实物到户,有部分农活到户,也有土地到户,包工、包产到户。这种没有改变所有制性质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对帮助农民渡过灾荒,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62年8月,在党中央北戴河工作会议及八届十中全会上,包产、包工到户责任制被指责为“单干风”,受到批判。至1963年9月,宁海全县借田到户的有574个生产大队2605个生产队,共12580.66亩,已纠正借田到户的有497个生产大队2341个生产队,计11882亩;同时纠正和处理超过自留地部分的开荒地有218个生产大队1088个生产队,计2734亩;处理停垦还林政策的有145个生产大队754个生产队,计2411亩;海涂收归集体的有69个生产大队,计4679亩。
  1968年冬开始,宁海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受大寨“政治评分”影响,提出“要抬头看路,不能低头拉车”,县农业部门在梅林公社岙胡大队试点,实行政治评分,在全县推行出勤打圈“O”记工制。1969年3月5日,全县有771个生产队(占总队数量的26%)实行大寨式记分;当年普及画“O”记工制。但此种记工制影响社员劳动积极性。1972年1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1971〕82号有关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县农业部门在前童公社鹿分生产大队试点,建立农活定额管理制度,印成小册子在全县推行。为加强人民公社财务管理,县委组织部为全县48个公社配备不脱产财务辅导员,在劳动计酬、口粮分配、投肥政策、副业政策等方面采取许多行之有效方法,提高了广大社员劳动生产积极性。
  劳动计酬采用3种形式。第一种,死分活评。一些地方把原来一年“三评”改为一月“三评”,有的地方采用“评二头,定中间”,有的地方一天一记账(出勤)、10天一评定(工分),有的地方劳动积极的每天奖励1~2分,懈怠的每天扣除1~2分,以激励社员。第二种,底分活评与部分定额计酬相结合,做到有质有量有标准,有偿有罚工效高,记工方便,对抓季节有利。第三种,一般农活按底分,重活、技术活加工分,这对于领导能力弱的队是一种较适合的责任制。
  口粮分配采用4种形式:第一种,保证基本口粮,适当提取按劳粮。这种做法,可使社员“三满意”,即劳力强的、弱的和“四属户”均满意。第二种,基本口粮同基本劳动日挂钩,超额完成基本劳动日,按工分比例奖励粮食;对完不成基本劳动日的社员,如无特殊原因要适当扣掉基本口粮。这种做法能防止劳力外流,以便集中劳力,搞好农业生产。第三种,基本口粮不动,增产部分提取劳动工分、肥料分粮。第四种,明确规定基本口粮和劳肥比例,分配粮食。
  投肥政策采用以下方式:肥料交队换取工分,参加劳肥分配;包肥料付现金,按比例给粮食;“包屁股”(即全家人的粪便全部归队所有)付现金,不参加劳肥分配;以肥换粮不给现金;猪肥投集体,一斤肉一斤谷;每头猪补百斤粮食,粮肥双面清;按质论价以钱计粮;以肥记分,以粮换肥。
  副业政策有5种形式:包指标到人,年终结算;手工业户交现金,生产队里记工分;手工业户交多少现金,记多少工分;现金日日交,工分日日记;收入全部归队,工分与社员“照撞”,即和生产队同等劳力记同等工分。
  这些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政策,一直延续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随着人们思想的逐步解放,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使农业生产责任制有重大突破。
  二、责任制发展过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上,宁海经历了一个从“堵”到“放”,再到“导”的发展过程。
  “堵”。在党的十一届三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精神鼓舞下,广大农民要求摆脱平均主义、实行联产计酬的呼声强烈。1978年冬,黄坛公社后王大队6个生产队、桑洲公社桑洲大队8个生产队,率先分田包产到户。1979年春,民主公社17个生产队、城郊公社青洋山大队、山头公社新建大队等许多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受到广大干部社员欢迎。这种做法,部分县委、公社、大队等领导,认为“包”姓“资”、“统”姓“社”,忌“包”怕“联”,怕联产到组会滑向小小队,怕联产到劳到户会滑向单干。因此,对这种生产责任制不支持、不允许、不承认,县委还向各地派出“纠偏”工作组开展工作,从而使这种联产责任制占比由1980年的18%下降到8.2%。
  “放”。1980年春,层层贯彻党中央改革开放方针政策,各级对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性进一步明确,认识到“包”与“联”是责任制的核心,要相信社员、依靠社员,才能把责任制搞好。于是各级领导层开始把选择责任制,把权利交给广大基层干部、社员,由他们自己做主,并允许那些长期贫困的地区,搞包产包干到户,棉花产区可以推行联产到劳责任制。“包”与“联”的生产责任制很快在宁海各地铺开。
  “导”。由于对“包”与“联”生产责任制迅速发展普及的形势估计不足,不少地方出现了“一分了事”的现象,使集体经济、资产等受到损失。县委和各级党委深入社队,进行调查座谈,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县委在“双夏”前批转县农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报告》和《两个试行办法》《一个政策规定》。7月上旬,召开由沙柳、麻山、黄坛、茶院等16个公社领导干部参加的专题研究“双包”责任制会议,提出对农业生产责任制要采用积极引导、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方针,反复强调生产责任制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责任上做到“四落实”。8月,地区公社书记会议和县委扩大会议后,县、区、公社都进一步总结、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并做了大量工作。1981年12月16日,在县委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印发《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试行章程(讨论稿)》《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的试行章程(讨论稿)》《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双包”责任制的试行章程(修改稿)》《宁海县、区、社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试行章程(讨论稿)》《关于保护农村社队集体所有制的公共财产的若干规定(修改稿)》等文件,简称“四个章程、一个规定”,供全县广大干部、社员讨论、补充和修改,再发至生产队长以上各级干部贯彻执行。
  三、责任制的重大突破
  责任制形式向多样化发展,实行了以一种形式为主多种形式交叉“有统有包,统包结合”的责任制。1981年11月8日,全县4603个生产队,已有4328个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占总数的94%,比1979年增加35%。其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165个队,占3.8%;包产到组联产计酬1710个队,占39.5%;小段包工定额计酬2453个队,占56.7%。在有棉花生产的26个公社、1629个生产队中,专业联产到组、责任到劳的生产队143个,占8.8%;联产到劳的821个,占50.4%;专业承包、净交产量或产值的81个,占5%;定额计酬责任到劳的534个,占32.8%;其他责任制3.8%。全县359个社办企业中,建立各种责任制的315个,占87.7%,比1979年增加53%;558个队办企业中,建立生产责任制的496个,占88.9%,比1979年增加38%。
  1981年11月,全县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生产队由1979年的9.2%增加到40.9%,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的逐渐减少,下降到53%;全县1629个种植棉花的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的1025个,占62.9%;11个渔业单位,全都实行“三定二奖”和经济大包干联产责任制。
  全县各地根据实际,对生产队的规模做了较大的调整,从1979年的2808个队,调整到1982年的4850个队,平均每队从42户减少到25户。调整后的生产队机动灵活,适合当时的生产水平、领导管理水平。
  1981年底,全县4725个生产队基本上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多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占94%,347个社办企业和518个队办企业分别有95.9%和97%的企业实行专业承包、定值计酬和净交利润或上交积累等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全县1681台拖拉机中,有1227台(占73%)落实“定、包、奖”的责任制。林业生产责任制也有新的突破,全县有林业生产活动的6个公社102个大队390个生产队已开展定权发证工作,稳定林权山权,划定社员自留山和植树地段、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该项工作到1982年春全部完成。
  1982年,县委和各级党组织向社员群众进行“一坚持”“二不变”“三兼顾”的教育,联系本地实际,进一步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8月29日至9月3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大会,会议肯定农业生产责任制基本稳定,并逐步向统包结合、全面实行合同制方向发展。有的生产队已经开始迈向新路子,把个人承包同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生产密切结合起来,在灌溉、机耕、植保、制种等领域,实行专业化承包。因此,农业生产重点户、专业户不断涌现。全县4850个生产队中,大田作物实行联产责任制的有4581个,占94.5%。其中,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有62个,占1.28%;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组的有64个,占1.3%;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动力的有172个,占3.6%;实行商品生产联产到劳、口粮包干到户的有1075个,占22.2%;包干到户的有3208个,占66.1%;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有269个,占5.6%。有90%以上的生产大队工副业和经济特产生产,也都实行了专业承包责任制。
  1982年春,开始实行以家庭式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广大群众起早摸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干活。是年,全县粮、畜人均收益均创历史新高,粮食总产19.5万吨,平均亩产587公斤,生猪饲养量14.54万头,农民人均收入131元。
  通过积极引导,“双包”责任制比较妥当地处理“统”与“包”的关系,做到作物布局统一安排,土地与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农业技术统一培训,农业机具统一调配,劳力使用统一协作,水利设施统一修建。
  在健全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各地把“包”推向山区、沿海,推向荒山、荒坡、荒地、竹山、疏林山、荒涂、荒水、荒滩,推至畜牧业、农副业,形式不拘,宜“户”则“户”,宜“联”则“联”,确保承包者有长期的经营权、使用权,能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